滕德永
(故宫博物院 宫廷部,北京 100009)
“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这是唐代著名诗人元稹的作品《行宫》。这首诗倾诉了宫女无尽的哀怨之情,寄托了诗人深沉的盛衰之感。这首诗也反映出当时宫中并没有宫女出宫制度,以致许多宫女不能出宫,孤独一生。
其实,在封建王朝时期,许多王朝虽多有宫女出宫之记载,但都没有形成具体的宫女出宫制度。这便带来极大问题:宫廷中宫女数量会越来越多。对于这一问题,明代较早的给予回应,并自明初即寻求宫人出宫的制度化。[1]71惜成效有限,但在明代不乏宫女出宫的记载。明宪宗朱见深时,大学士李贤上言:“天时未和,由阴气太盛,自宣德至天顺间,选取宫人太多,以致愁怨尤甚,宜皆放还。”[2]朱见深采纳李贤之言,释放了一些宫女。这是宣德以来的38年中的第一次。由此可见,明代释放宫女出宫并未成为常例。
在清代,这种情况有了极大的变化,宫女出宫成为了制度。清代宫女是皇宫中服役的年轻女子,来自内务府包衣三旗,主要职责是侍奉后妃日常的生活起居,是宫中仆役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宫宫女制度具有浓厚的满族特色,无论是选秀入宫,还是宫中生活,及其出宫制度都与前朝有所不同。对此,学界已有诸多成果,但偏重于宫女遴选制度与宫中生活,[3]至于出宫制度,成果较少。[4]其实,清代宫女的出宫非常复杂。笔者结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及相关文献,考察出宫制度的变化及根源。
康熙皇帝曾言:明朝末年皇宫中宫女多达九千人,而康熙时期清宫宫女只有四五百人而已。实际情况如何?这从宫中档案可管窥一斑。乾隆二十二年,内务府曾经查询康熙年间宫女人数,总计共212人。①
这则数据应当可信。首先,统计这一数据的是内务府,是内部数据,非为公示天下,彰显宫中节俭之用。其次,内务府统计这一数据,是为了了解宫中每年需用木柴的数量,是为了核查宫中用度。而且此后宫中又多次统计宫女数目,其数量亦基本与此相当。雍正八年,清宫各处有宫女260人。乾隆二十六年,宫女的数量最少为177人,最多也只有193人。嘉庆四年,宫女的数量更是下降,只有100人左右。[5]90
清宫宫女数量如此之少,这与清代的后宫制度有关。康熙时期,康熙皇帝完善了后宫妃嫔制度: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按规定,皇太后位下有宫女12名,皇后位下有10名,皇贵妃和贵妃位下均有8名,妃和嫔位下均有6名,贵人位下有4名,常在位下有3名,答应位下有1名。需要说明的是,先帝遗留的后妃使用宫女的数目也参照这一规定。当然,皇太后较为特殊。为了显示其尊崇地位,皇太后位下宫女多达12名。这也就是说,宫女数目的多少取决于后妃的数目。
宫女的数目还与皇子和公主的数目有关。在清代,皇子和公主并非自出生即配备宫女,而是到一定年岁始可。对于皇子,一般在十二岁以上。嘉庆皇帝二十年,嘉庆皇帝颁布谕旨:嗣后阿哥等年至十二岁,每月赏月银一百两。至阿哥下进官女子时,每月赏月银三百两。但具体何时,还要由皇帝决定。至于公主,档案中未见记载。
问题在于,虽然有了规章制度,但是皇帝并不完全遵行。康熙皇帝的第三任皇后崩逝后,此后长达三十余年的时间内,竟然未曾再立皇后。乾隆皇帝的第二任皇后被废后,此后乾隆皇帝亦未再立。当然,更毋庸说皇贵妃、贵妃等各级数目,亦多有不足。虽然康熙皇帝、乾隆皇帝都拥有众多的后妃,前者多达60余人,后者亦有40余人,但这只是总数,由于生老病死的因素,后妃人数也在不断变化,具体到某年、某时段的数目则大为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在权力集中于皇帝之时,这种制度可以得到有效贯彻,而在皇权旁落之时,则徒具虚名。同治、光绪年间,慈禧太后掌权,大大突破了这一限制。光绪十年以后,慈禧太后身边的宫女基本维持在20人上下,最多时多达25名。隆裕太后时期,她也效法慈禧,使用的宫女也多达20余人。但由于此时宫中后妃人数较少,宫女总数亦未因此而有增加。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宫女并非清宫服役的年轻女子的全部。在宫女之外,还有家下女子和使女。雍正时期,家下女子与使女的总数几乎与宫女相当。以雍正八年为例,宫中有宫女260人,家下女子和使女则有245人。乾隆以后家下女子和使女的数量逐步减少。乾隆二十六年,二者只有70人左右。嘉庆年间更只有10人上下。这是因为家下女子和使女主要是皇子福晋的陪嫁人员,其多寡与成年皇子的数目密切相关。随着家下女子和使女数量的剧减,宫女成为了女性仆役的主体。
宫女与家下女子和使女有着极大的不同。宫女属于皇帝,居住于皇宫,但家下女子与使女属于皇子和福晋,皇宫只是他们的临时居住的地方,当皇子成年得授爵位,分府出宫之后,她们亦随之前往。且家下女子和使女可以长期陪伴主位,而宫女除非晋升后妃,否则即在一定年限出宫。
言及宫女出宫,人们很容易想到的是年满二十五岁出宫。其实,这一问题要复杂的多。
清代宫女出宫的年龄是有变化的。康熙十六年规定,宫女年过三十岁即令出宫。雍正皇帝即位后,对此作出修订,宫女年至二十五岁俱令出宫。并且年满出宫的女子,发给一定数目的银两。其在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位下者,由本主自行赏给,不支官赏;其在贵人、常在、答应位下使役者,进宫十五年以上的赏银三十两,十五年以下的赏银二十两,十年以下的赏银十两。此外,因有过犯被逐出宫者,不赏。
不过,这只是理想状态下的结果。有清一代,服役期满出宫的宫女数量不多。据不完全统计,光绪一朝共计三十四年,出宫宫女271例,但年满出宫者只有47例,只约占总数的17.3%。至于其他原因出宫者则多达220余例,是年满出宫的4倍多。而在这些出宫者之中,因笨出宫者80例,因病出宫者多达137例,共计217例,约占总数的80.1%。这也就是说,因笨、因病出宫才是宫女出宫的主要原因。另据研究统计,道光十九年至三十年,即有81人未满年限出宫,平均每年约为6.75人;咸丰年间有124人未满年限出宫,平均每年约为11.3人。[6]84
在此之外,还有一些原因也可以导致宫女出宫。
其一,主位因素,这又有可分为三种情况。首先,主位身故。在清代,虽然宫中生活条件较好,但是由于当时的总体医疗水平有限,人均寿命仍然较短。清宫后妃之中早逝者甚多。在主位亡故之后,宫女需要守孝,期满之后即被准许出宫归家。同治八年,容嫔逝世,位下宫女六人穿孝期满,于六月十二日退出宫去。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同治八年六月初七日总管张得喜为容嫔下穿孝女子正白旗原披甲人兴章之女大妞等由父母接出任其婚配止退吃食单》,《内务府来文》,档号05-13-002-000807-0116。这种情况,即使慈禧太后亦不能例外。光绪三十四年,慈禧逝世,其位下宫女双禄、双玉、春联、春祥、顺福、顺寿、顺喜、翠环、玉庆、玉福、平福、平安、平泰、安福、安禄、安泰、如寿、如春、意禄、意寿,共21人全部退出。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五日总管永喜为传知储秀宫女子双禄等及妈妈嬷嬷等退出相应撤宫分事》,《内务府来文》,档号05-13-002-000988-0009。这是因为后妃过世之后,其他后妃位下并无空余宫女员缺,内务府为了节省钱粮,只好提前将其退出宫去。其次,主位降级。在清代,皇帝对后妃的管理非常严格,犯有过错被降级者甚多。尤其是道光朝,其数目更是达到了顶峰,被降级的后妃多达八九位。其中,睦答应的降级最为曲折离奇。睦答应是满洲正黄旗人,道光二年入宫,封为睦贵人。道光十年十二月,晋封为嫔。奇怪的是,不久睦嫔的晋封礼仪被迫终止。至道光十一年八月,睦嫔被降为睦贵人。九月,睦贵人再降为常在,旋又降为睦答应。至道光十二年四月,再降为睦官女子。或许打击过大,几日之后睦官女子失脚落水身故。对于睦嫔降封的原因,宫中讳莫如深,但在短短的时间内,连降四级,而降为官女子则是压垮睦嫔的最后一根稻草,以致她不能接受事实,最终落水身亡。这些后妃降级之后,其待遇亦随之下降,所配备的宫女数量亦要减少。睦嫔从嫔降至官女子,连降四级,其所用宫女从六人减为一人,其余宫女即被退出宫去。还有光绪时期,慈禧太后以瑾妃、珍妃“习尚浮华”,“屡有乞请之事”,“均著降为贵人”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九日为钦奉慈禧皇太后懿旨瑾妃珍妃近来屡有乞均着降为贵人事》,《内务府来文》,档号05-13-002-000929-0152。。两日后,宫中将二人名下多余的宫女四名退出宫去。再次,皇子分府。皇子十二岁以后,皇帝即为其配备官女子。弘历娶福晋时,位下已有宫女六人。在其登基之后,有的宫女还被晋封为妃嫔。一般的皇子分府后移居宫外,皇帝为其配备的宫女亦随之前往,若育有子女,有可能晋封侧福晋。嘉庆十三年,因为侍奉二阿哥旻宁的宫女那拉氏生育皇长孙,谕令封其为侧福晋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十三年五月初一日奏为晋封妃嫔应得分例交该衙门办理事》,《内务府奏案》,档号05-0534-096。。最后,赏赐。宫女主要来自内务府包衣三旗,属于皇帝,但在清中前期,皇帝很少赏赐宫女给分府王公。晚清时期,慈禧太后曾经先后三次赏赐醇亲王奕譞及其福晋宫女,共计四人。这些宫女由此身份发生改变,成为王府中人,即不再为宫规束缚。
其二,违反宫规。清宫之中规矩森严,不容违背。宫女若有违犯,即会遭受惩罚。其中之一即是驱逐出宫。具体而言,又有以下三种情形。首先,偷窃。宫中对偷窃仆役的处罚非常严厉。那些行窃者不仅要遭受刑责,还要受罚从事低贱、辛苦的差使,有的则被驱逐出宫。道光十九年,延禧宫玲常在位下当差宫女大妞,于十二月初三日偷拿白丝线一绺,受责四十板后,复于初十日偷拿青丝线一绺。内务府将其再次板责后,于十四退出宫去。其次,失仪。这与皇帝的观感有直接关系。康熙皇帝看到宫女“高声口角”,只是颁布谕旨要求官员严参,而道光皇帝则更为严格。道光二十六年,翊坤宫内惩罚当差懒惰宫女安庆、伶顺、伶安,三人害怕责打,从本宫跑喊出来,被人拦阻。对于她们的行为,道光皇帝非常气愤,谕令“各重责三十板,即刻退出宫去”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张迎春为翊坤宫祥贵人下女子安庆等人怕打喊叫奉旨各重责退出宫去事》,《内务府来文》,档号05-13—002-000695-0075。。最后,工作过失。储秀宫慈禧太后位下当差宫女大妞,咸丰五年入宫,至同治五年,入宫11年,已经27岁,超过了清宫规定的出宫年龄,不知为何未能出宫。但是年七月,内务府发现大妞管理的账目存在问题,即将其退出宫去。并且谕令“俟官账再有不符,即将该女子立刻传进是问”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同治五年七月十九日会计司为报明储秀宫西太后位下当差官女子大妞因管账不符退出宫去事》,《内务府来文》,档号05-13-002-000797-0025。。在此类情形中,还有一种更为严厉的惩罚。乾隆二十八年五月四日,宫女喜格、二妞值宿时,因为疏忽,导致失火。内务府以值宿时,“任意怠玩,不小心谨慎,以致失火延烧,罪无可逭”,将二人发遣打牲乌拉,给披甲人为妻。出宫之后,等待她们的将是更为艰苦的生活。
其实,清代宫女也有不出宫者。这主要是少数宫女得到皇帝喜爱,得以晋升后妃。咸丰八年五月十五日,咸丰皇帝将内务府正黄旗维翰佐领下园户清远之女封为吉贵人。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总管内务府为晋封吉贵人代园户清远谢恩事呈文》,《内务府奏案》,档号05-0796-002。咸丰九年四月初十日,又将正黄旗瑞溥管领下厨役常顺之女封为禧贵人。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九年四月十二日总管内务府奏为封禧贵人代其家属谢恩事》,《内务府奏案》,档号05-0800-072。毫无疑问,这两位贵人都是宫女出身。还有部分宫女随侍皇子继承了皇位,亦得以荣升后妃。乾隆皇帝、嘉庆皇帝的后妃中都有宫女出身者。
还有极少数的宫女之所以不出宫,不是她们不想,而是不能,因为这是皇帝对她们的惩罚。乾隆十六年九月,宁寿宫西所洛贵人位下宫女五妞,因为受到太监赵国宝欺辱,于初五日晚间翻墙潜入赵国宝值房,持刀自刎,幸为人所救,性命得保。宫中历来严禁太监、宫女等仆役擅动刀刃。乾隆皇帝也非常震怒,谕令将其“发给东长房老病女子等使唤,分例等项不必赏给,永不许出宫”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十六年十月初二日奏报审理太监赵国宝凌辱官女子致使刎颈案由折》,《内务府奏销档》,档号225-130-1。。这并非唯一的例外。乾隆十九年,内务府查知宫女黑格“在内并不安分,希图出宫”,认为必须从重处理,以杜绝其他宫女效仿。乾隆皇帝深以为然,谕令“永不许出宫”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奏为太监王来凤窃宫貂皮照例治罪事奏案05-0133-030》,《内务府奏案》,档号05-0133-030。。
宫女的出宫有着固定的程序。当确定某一宫女出宫后,内务府即传知会计司,由其通知宫女所属佐领或管领,告知宫女家人,准备车辆,接回家中。由于清代皇帝经常往返于紫禁城和圆明园,所以出宫宫女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赴紫禁城,还是圆明园。若在紫禁城,接出地点并不固定,需要根据宫女当差地点临时安排。同治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三所吉嫔、寿康宫三所璷妃、寿二所禧嫔、寿东宫庆嫔、寿安宫佳妃位下各退出宫女一名,接送地点即在苍震门、寿康宫后铁门、寿安宫右门三处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同治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敬事房为长春宫官女子正黄旗披甲人福润之女二妞年满退出传会计司官等接出并止退每日所食口分事》,《内务府来文》,档号05-13-002-000813-0163。。若在圆明园,接出地点则较为固定,在圆明园西南门。宫女归家之后,即可自行婚配。
婚配是出宫宫女首先要面临的问题。在清代,青年男女一般15岁左右成亲。服役年满的宫女出宫时年龄较大,婚配不易。雍正时期,雍正皇帝亲自过问这一问题。雍正十一年,镶白旗蒙古都统佐领下七十请婚,雍正将上年出宫的原任员外郎佟保之女许配予他。同年十一月,正黄旗满洲都统下骑都尉查什请婚,雍正亦许配给他二十一岁宫女。晚清时期,慈禧太后还曾经将储秀宫宫女荣儿许配给一个太监。但是这并非出宫宫女婚配的主要途径,主要的是还要依靠他们的家属帮助。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宫女孟二妞服役年满出宫,父母双亡,由其叔叔接到家中,于乾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嫁给正黄旗内务府海德管领下护军二格为妻。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十六年五月十日奏为太监赵进忠等偷盗言祥房官女子衣服等治罪事》,《内务府奏案》,档号05-0113-053。
生计问题是她们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宫中,宫女都有固定的分例,衣食住行都由内务府负责,但出宫之后则完全依靠她们在宫中的积累。若是服役期满出宫,宫女的积累应该可以基本满足其生活需要。但宫女所得不仅是自己生活的凭借,还是整个家庭的依靠。上文中的荣儿即是一例。她陪伴慈禧多年,深得其喜爱,赏赐颇多。出宫之后,她的两个哥哥不务正业,全赖其积累维持生计。更为重要的是,许多宫女并非正常出宫,而是被驱逐或者辞退,在宫中服役时间较短,所得有限,出宫之后的生活不易。尤其是有些宫女出宫之时,父母亡故,生活没有着落。
或许正是出宫之后的生活并不如意,一些宫女出宫之后会谋求再次入宫当差。对此,乾隆皇帝谕令:出宫女子不可再次入宫,但未能得到有效贯彻。道光时期,恬嫔位下一位宫女因病出宫,并奏请病好后仍然入宫当差。至道光十二年,皇后也有同样的请求。对于她们的请求,道光皇帝皆行允准,但强调嗣后断不准再有此类事情。慈禧太后则不受此限制。同治十一年长春宫宫女大妞退出宫去,仍着记名。还有后来的荣儿,也是出宫之后复行入宫应差。
宫女出宫——尤其是大量未满年限宫女出宫,给宫中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乾隆皇帝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为此,乾隆于三十九年颁布谕旨,“嗣后各宫挑补女子,著定于二月、十月朕在宫内时就便挑补。至妃嫔所用女子,名数较多,偶缺一二名,即稍迟挑补,未为不可。其贵人以下,女子额数本少,有欲随时挑补者,尚属可行。然亦令各本宫照朕挑看女子例,按照女子名数各赏给车价银一两,以资其往返之费。若妃嫔中有欲与贵人、常在挑选女子时就便挑补,其本宫缺额之数者,其应给车价银亦令一例给予。”[7]282这说明,除每年固定时间的挑选宫女之外,宫中还有不定期的挑选,以弥补低级妃嫔用人的不足。
清代宫女数量如此之少,以致宫中用人经常捉襟见肘,为何不能效法前朝,令宫女长居宫中,而是制定了出宫制度呢?
包衣制度是最为根本的原因。清代宫廷的管理模式迥异于前朝。在满族统治者兴起的过程中,形成了服务于贵族的奴仆制度——包衣制度。皇帝是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拥有数量众多的包衣人。皇太极时期,为了便于宫中事务的管理,设立了内务府,其成员即主要是皇属包衣。入关之后,这一制度得以延续。最终,内务府统辖的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三旗形成。这三旗合称内务府三旗,也称内三旗。皇帝与包衣三旗成员是主子与奴才的关系。包衣三旗依托皇帝而生,为皇帝提供各种服务,其中之一即是为宫中提供宫女。皇帝在享受包衣成员提供的服务时,他们也有养育奴才的义务,必须令这个群体不断繁衍、壮大,才能持续不断的提供服务。作为年轻女子的宫女,她们是生育的主力,若全部拘禁宫中,必将对这个群体的繁衍带来沉重的压力,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经济因素则是主要的原因。清代皇帝非常重视内府财政的相对独立性,以减小对户部财政的依赖。由此,他们非常注重节俭,尽可能的压缩宫内开支。甚至为了节省经费,康熙皇帝、乾隆皇帝都曾经裁减其日常的膳食用度。他们对经费的使用非常苛刻,诸多活计都设定了用银标准,不准逾越,否则将由承办人员赔补。还有宫中剩余或者损坏的物品,皇帝也将其利益最大化,或改造成其他物品,或用于赏赐官员,或交由商人变卖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宫内仆役的衣食住行都要占用宫中钱粮,皇帝也要将其影响降至最低。对于宫女,在其入宫之后,即日派发饭食分例,并按时按标准发放衣服鞋袜等用品。若没有出宫制度,遇有人员的正常更替,无所事事的她们将要长期居住宫中,需要占用大量的生活资源。这将耗费大量的内府经费,是皇帝不能接受的,所以宫女出宫成为了必然。也正是因为如此,遇有后妃降级或者逝世,其位下宫女很快即被退出宫去,这也是为了节省宫中用度。
当时的婚姻制度也是重要因素。内务府三旗下有佐领和管领之分。初期,三旗共设包衣满洲佐领九个,旗鼓佐领十二个,管领二十个,正黄旗包衣朝鲜佐领一个。康熙十六年,三旗各编为五个参领。康熙三十四年,三旗增编包衣佐领十三个,管领十个,每旗额定包衣满洲佐领五个,旗鼓佐领六个,管领十个,正黄旗包衣朝鲜佐领二个。乾隆二十五年,又将迁居京城的维吾尔人编成回子佐领一个,隶属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此后三旗编制未再变更。问题在于,在乾隆之前包衣佐领与八旗之人通婚,即使同属于内务府的佐领与管领下女子也不可通婚。乾隆皇帝解释说,这是由于“从前包衣佐领下户口尚少 且男妇俱各当差,恐人生规避之心,是以定例如此。”[8]725因此,若将诸多宫女长留宫中,将不利于包衣当婚群体的婚配,不利于包衣三旗的发展,宫女出宫无疑有助于缓解这一问题。
总之,顺治十八年清宫制定了遴选宫女制度,至康熙年间确定了宫女出宫制度,这改变了宫女无法出宫,终老宫中的悲惨命运,具有其进步性。尤其是清代皇帝将宫女出宫的时间由三十岁降至二十五岁——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不足二十五岁,这便利了出宫宫女的婚配,有助于包衣群体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