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贺,刘一帆
(1.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2.吉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1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标准始终保持高压反腐,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这其中,贯穿反腐败斗争的主体思路和基本方针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不断深化对腐败发生机理探索和总结反腐败斗争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原创性反腐败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揭示了反腐防腐的基本规律。”[1]198这一基本规律的揭示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其内在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依据。
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毒瘤。彻底根治腐败对于世界上任何政党来说都是一个“哥德巴赫猜想”,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同样面临着这一世界性难题。从政党的性质来看,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2]413,是最为先进和纯洁的政党,理论上应该绝缘于腐败。但是,受经济社会历史条件的诸多方面限制,马克思主义政党也难避其扰,尚不能实现不做任何防护就自我免疫腐败在党内的滋生和蔓延。作为马克思主义第一个执政党的苏联共产党在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了政权,在拥有200万党员时打败了希特勒,却在拥有近2000万党员时失去了政权,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解决好承平时期如何严以治吏、防腐戒奢这个重大问题。苏共的教训殷鉴不远,要始终保持警惕、警钟长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3]5。
对于如何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进行了深入探索。早在领导无产阶级工人运动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就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严重的腐败问题,意识到新生社会“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4]434,包括腐败的旧社会痕迹。而要最终彻底摆脱腐败的袭扰,“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5]103。具体来说,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止“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5]54;另一方面,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留待中央政府履行的为数不多但很重要的职能”为“社会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5]99行使,“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5]141,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此外的其他权力“归还给社会机体”[5]100;再一方面,特别强调组织纪律性,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6]50。马克思、恩格斯侧重从执政党自我约束和权力制约的层面指明马克思主义政党预防腐败的思路。
列宁则立足于广泛的反腐败实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反腐败理论,为执政后的苏联共产党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列宁把贪污受贿、共产党员的狂妄自大和文盲并列为三大敌人,强调“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搞政治的门径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搞政治,因为一切措施都会落空,不会产生任何结果。在容许贪污受贿和此风盛行的条件下,实施法律只会产生更坏的结果。在这种条件下不能搞任何政治,这里没有搞政治的基本条件”[7]210,211。因此,腐败者“不能跻身于革命的共产党人之列”[8]263,“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9]263。在实践中,“冒险家和其他危害分子乘机混进执政党里来,这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任何革命都有过这种现象,而且不可能没有这种现象。全部问题在于,以健康的强有力的先进阶级作为依靠的执政党,要善于清洗自己的队伍”[10]21,22。这些“冒险家和其他危害分子”从混进执政党时就自带腐败的基因,就注定成为腐败分子,而反腐败无疑是识别这些“冒险家和其他危害分子”的重要机制,也是将其从执政党内清除的必由路径。具体到实践操作上,一方面,主张严肃惩处腐败,强调如果对腐败分子“判以轻得令人发笑的刑罚,这对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来说是可耻的行为”[8]263。另一方面,强调以文化涵养廉政,指出“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10]588,“要有能教人们同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作斗争的文化素养。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是任何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革都无法治好的毛病。说实在的,这种毛病靠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造是治不好的,只有用提高文化的办法才能治好”[11]265。这其实指向的是预防腐败的文化机理问题,强调的是通过文化教化的办法来达到不想腐的目的。此外,列宁还提出通过法治建设惩治腐败,建立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等反腐思想。列宁的反腐败思想更为具体和有针对性,更突出了实践性。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反腐败斗争实践中高度重视对反腐败的理论探索,把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了体现和反映中国共产党党情和要求的反腐败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毛泽东对腐败深恶痛绝,高度重视党内反腐败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比如,关于严惩腐败方面,毛泽东提出,“对苏维埃中贪污腐化的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12]2139。“三反”运动时,他又进一步提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13]726。再比如,关于共产党员的廉洁要求方面,毛泽东提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4]39;“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13]69;要“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14]335。毛泽东关于反腐败的思想非常丰富,这些重要思想确保了党在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始终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改革开放以后,腐败问题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日趋严重,反腐败的任务较以往变得更为艰巨,且呈现出严峻性和复杂性等特征。邓小平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把反腐败置于改革开放的高度予以推进,他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15]672他还指出,“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6]379。这就强调了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突出了制度防腐反腐的基本思路。这一时期,“两手抓”思想成为反腐败理论的主流,而制度反腐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着力探索构建反腐败体系。江泽民指出,“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17]463。胡锦涛指出,“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治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18]481。经过长期努力和不懈探索,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理论体系在理论与实践互动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吸收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形成和发展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原创性反腐败理论,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理论的重大创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理论的雏形最早是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这一思想的深刻内涵、基本原则、方法策略等进行阐释,逐渐形成了清晰的理论内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其重点、特点和创新点在于“一体推进”,强调系统思维在腐败治理中的运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虽然各自有其作用的场域,但三者之间不是顺序逻辑,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一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指出了三者之间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合力关系,它把不敢腐的惩戒打击机制、不能腐的制约监督机制、不想腐的思想教育引导机制的功能和作用从时间和空间上同步并联在一起,打通了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理清了三者的作用功能,畅通了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路径,使三者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系统联动、效应叠加,凝聚起治理腐败的合力效能,有助于党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极大程度提升反腐的实际功效。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创的关于反腐败斗争规律探索的最新成果。在过往的反腐败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的指导下逐步摸索中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路径,探寻反腐防腐的基本规律。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史,从注重群众运动式、高压震慑式反腐,到注重制度反腐与惩戒防腐相结合,将制度建立和完善作为反腐败着力点,再到注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调对腐败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中国共产党人逐步深化对反腐防腐基本规律的认识,并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腐败的发生是多重因素混合作用的结果。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腐败的治理仅仅注重从某个方面单向发力是难以取得彻底性胜利的。因此,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治理腐败既注重治标,也注重治本,从治标入手,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全过程施治、全面施治、系统施治。
从理论演进和发展的维度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蕴含着厚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思维,延续和发展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出的反腐败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反腐防腐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新探索、新实践,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标示了中国共产党对治理腐败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这就决定了腐败治理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恩格斯在批判欧根·杜林斗争过程中,认识到“一个健康的党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定会把废物排泄掉,但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19]264。对此,中国共产党人也有着深刻的认识。邓小平就曾经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6]327。习近平总书记也深有感触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3]13。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发展史也是一部反腐败斗争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加强党的反腐倡廉能力建设,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大革命时期,为扼制、惩处党的组织和队伍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腐败问题,中共中央召开扩大会议专门研究反腐败问题,发出了《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文件。文件明确指出,“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不但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20]348。可见,当时尚处年幼的中国共产党就已经深刻认识到腐败的致命性危害。井冈山时期,党为整肃队伍,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瑞金时期,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在根据地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惩腐肃贪运动。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党政军机关中出现怠工渎职、贪赃枉法等贪污腐化现象,中国共产党大力开展反贪污斗争,制定了《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边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等一系列法规,查处一大批贪污腐败案件,维护了党的纯洁性,巩固了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党员“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打了败仗。为此,中国共产党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整党、整风运动,“三反”“五反”运动,“四清”运动,严惩腐化分子。高压反腐把腐败的苗头打压下去,社会风气得到了净化。综合来看,改革开放以前的反腐败具有这样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群众运动式的反腐,二是高压反腐、重拳出击。群众反腐行动迅猛,高压反腐惩治严厉,二者结合形成反腐威慑,从而遏制住了腐败。
“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21]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积累的宝贵经验。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败的经验与教训,认识到仅仅依靠群众性政治运动式反腐具有局限性,容易产生过激的后果,用制度反腐更为可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完成了思想、政治、组织上的拨乱反正,将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关于制度反腐的思想重新确立起来,并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恢复了因“文化大革命”而废止的有关制度和机构,重新建立起制度反腐的基础框架。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集中制定了大量约束和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不断织严织密制度网,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腐败的漏洞。党的十五大以后,特别是跨入21世纪,党中央开始着眼于从党的建设整体性维度部署腐败治理,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开启了综合治理腐败的尝试。
据不完全统计,从1978年至201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收录的中共中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部分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计499件,平均每年出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25个。其中,1978年至1996年收录的党内法规161件,1996年至2000年收录的党内法规120件,2001年至2007年收录的党内法规101件,2007年至2012年收录的党内法规117件。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缩影,反映了党内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败将制度反腐与惩戒反腐共同作为反腐败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上突出了不敢腐和不能腐相互配合的特点,特别是在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健全上做出了很大贡献,有效遏制了腐败的蔓延,并开启了综合治理腐败实践的有益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吸收以往反腐实践的有益经验和教训,走出了一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反腐败新路。经过长期努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实践效果逐渐显现。当然,这种效果的显现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在2014年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敢腐势头初起,不能腐、不想腐尚未解决”。在2016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在2017年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个不同时间节点关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效果的论述,反映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逐渐发挥反腐效能并日益走向成熟。
不敢腐的震慑效果集中显现,主动投案成为削减腐败存量的重要方式。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出自动投案予以从宽处罚的规定。此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国陆续出现了腐败分子主动投案的现象。党的十九大以来,陆续有4.2万人主动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其中,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五千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1]776-777。此后,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22]。一年内陡增5000余名主动投案的腐败分子,这足以说明不敢腐的震慑威力已经形成。
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越扎越实、越扎越密。党十八大以来,中央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加大党内法规建设进度。来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12—2017年)》的数据显示,“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分现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129件。其中,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38部、规范性文件44件;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16部、规范性文件31件”[23]。平均每个月制定和颁布2.15个文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丰硕。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党内法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注重党内法规的质量建设,对未来五年党内法规建设作出了系统擘画,其中仅2018年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多达74部。
不想腐的思想根基逐渐夯实,在全党范围内形成了不想腐的良好氛围。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平均两年开展一次。多频次、重深度的主题教育配合常态化的思想道德、党纪国法和腐败警示教育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政治自觉,厚植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初心使命,筑牢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之钙,堵住了腐败思想的口子,长期困扰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硬约束下得以破题,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空前高涨。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联动效应显著。在不敢腐和不能腐联动方面,党中央加强和深化巡视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覆盖式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从2012年12月份至2021年5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案件380.5万件,查处408.9万人,其中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92人,厅局级干部2.2万人,县处级干部17万余人,乡科级干部61.6万人。[24]仅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期间,中央巡视组和巡视办共形成专题报告230份,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分管领导通报巡视情况59次,向中央改革办报送89份专题报告。[1]63这些报告本身就是腐败问题的汇总。党中央基于这些实践问题相继出台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多部党内法规,构建完善的不能腐制度体系,进而为不敢腐的惩戒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了不敢腐和不能腐的双向互动。在不敢腐和不想腐联动方面,党中央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对不想腐的警示教育作用,汇编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忏悔录,以少数“活”教材警示教育多数干部,促进不想腐的自觉。同时,强化不想腐的教育,开展党章学习、理想信念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遏制腐败增量,以不想腐巩固和推动不敢腐的成效。在不能腐和不想腐联动方面,党中央注重以不能腐的制度固定不想腐的成果,以不想腐的目标价值引导不能腐的制度健全,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把理想信念学习纳入制度化轨道。综合来看,一体推进、系统联动的反腐败模式开启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推进的反腐败新时代。
历史地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或部分、或整体地贯穿于党的各个历史时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中国共产党近百年反腐败斗争实践的系统性经验集成,延续和发展了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反腐败斗争的丰富实践,完成了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从不敢腐的治标,到不敢腐和不能腐相结合的标本兼治,再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系统优化治理的深刻转变,是中国共产党腐败治理的新飞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25]这条道路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肩负人民重托、肩负历史使命的政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对新时代党的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历史和现实证明,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新时代的使命达成。“如果我们党不是一以贯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不可能得到巩固。”[3]5新时代,党只有勇于自我革命,不断清除腐败毒瘤,才能保证党的肌体健康有力,才能担负起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重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3]7,“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26]。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逐渐发展起来,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交换原则也随之渗透到党内,不断侵蚀党的肌体、破坏党的执政能力。这些问题投射到实践上,集中表现为多发频发的腐败现象,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腐败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对此,党中央有着深刻的意识和警醒。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的自身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27]。面对庞大的腐败存量和不断增长的腐败增量,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并将其置于战略布局的高度予以推进,管党治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腐败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比预判的严重。特别是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搞门客、门宦、门附的问题十分突出。从查处案件看,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已然成为腐败分子的“标配”,“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反腐败的阻力很大。特别是有些党员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反腐败是刮一阵风,搞一段时间就会过”,大搞迂回战术,不收敛不收手,依然行走在腐败的惯性道路上。反腐败不仅面临着压缩和削减腐败“存量”的挑战,也面临着“按下葫芦浮起瓢”的腐败“增量”的威胁。为了有效遏制腐败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反腐,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3]102,103。经过长期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地把腐败的势头打压下去。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正式宣布中国共产党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并就接下来的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战略部署。至此,全面从严治党在反腐败向度取得了重大战略性成果。
我国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是压倒性胜利不等于彻底胜利。过往的实践表明,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腐败发生的空间就会被压缩,腐败的存量就会减少;相反,反腐败松一松气、歇一歇脚,已经解决的老问题就会反弹回潮,腐败就会变本加厉、肆意横行、愈演愈烈。这是党多年来反腐败规律的深刻总结,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28]的逻辑所在。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金融、资源、规划、建设、医疗、扶贫、教育、科研等领域的腐败依旧存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屡禁不止。“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29]在这些腐败问题表象的背后,常常是腐败与风险相互交织,特别是那些影响和阻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的各种风险中,腐败成为诱致风险生成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推进,腐败分子也玩起了“变戏法”,在表现形式上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呈现出较强的隐蔽性特征,腐败识别的难度越来越大。综合来看,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30]548。
如何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标本兼治腐败问题,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探索出来的破解这一重大课题的时代方案和战略选择。为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由理念转化为实际反腐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明确提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就“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提出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并从四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一是推动腐败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管。二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但这只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中的监察环节,还没有实现反腐败国家立法全覆盖。三是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猎狐”行动取得了显著成就,形成了威慑作用,但也存在着投入成本高、沟通协调机制不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补足精神之钙,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在全党范围内营造不想腐的良好氛围。综合来看,从“形成”到“着力构建”再到“构建”,系统勾勒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实践路线图。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30]549。这凸显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在推进新时代反腐败中的极端重要性。
虽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实践效果正在彰显,但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尚没有成熟和定型。当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整体目标远未达到。有的人还仅仅是“不敢”,远没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极其复杂、极其艰难,容不得丝毫退让妥协,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26]。具体到实践上来,集中表现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全周期管理”方式。“全周期管理”方式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重要理念,他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26]。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阐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联系,明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原则、方法策略基础上的重要理论进阶,是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这一新时代反腐方针向纵深推进的方法论创新。以“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旨在强调动态全面把握腐败的发展变化,着眼权力运行和腐败可能发生的各个环节,构建起腐败治理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闭环链条,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方法策略在实际操作中有机贯通起来,以达到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效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反腐败斗争实践摸索中接续探寻解决腐败问题的最优方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过去的反腐败理论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基础上提出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方针。这一理论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理论创新逻辑中创新、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实践发展的逻辑中发展而来的科学理论。从理论逻辑看,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关于反腐败斗争规律探索的最新理论成果;从历史逻辑看,它是中国共产党近百年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和智慧的系统性集成;从实践逻辑看,它是新时代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选择。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有效治理腐败的最优选择,是全党必须坚持的科学理论。要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导向解决腐败深层次问题,争取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不断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能力和水平,使全党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