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财政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研究

2023-01-24 17:12吴先成夏津县财源保障中心
环球市场 2022年34期
关键词:跨部门统一部门

吴先成 夏津县财源保障中心

在2016年,国务院制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制定了“五个统一”基本原则。从国家层面的角度入手,对政务信息的整合进行了部署。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各地市和各部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的现象。目前跨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存在一些缺陷,相关部门没有对涉税信息跨部门共享的重要性引起重视。而且,当前的政府条块管理方式没有充分考虑到涉税信息跨部门共享交换的现实情况。比如,顶层规划存在不足、信息孤岛现象等等。这些现实情况会造成较大的浪费,很难提供一致目标的公共服务。因此,如何推动涉税机制共享机制进一步进行改进与优化,这对于各地方政府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是非常有利的。

一、涉税信息有关理论概述

(一)涉税信息

涉税信息,可称为第三方涉税信息,该信息是与纳税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或纳税服务有联系的信息或资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涉税信息是由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外的其它部门、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或个人所掌握的信息或资料。

(二)跨部门共享

跨部门共享,是指在同一组织内不同的部门间或者不同组织之间的分享、共同利用各类资源。组织是有机的运作体,各个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多多少少会产生一些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在事务活动中,会涉及跨部门的资源分享和使用。笔者在本文中所论述的涉税信息共享,不包括个人掌握的信息或资料。

二、地方政府财政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措施

地方政府财政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措施,笔者在下文中将从五个方面来进行阐述:构建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保障;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搭建涉税信息共享统一平台;确保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质量;提升涉税信息共享应用成效。

(一)构建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保障

1.对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统一思想认识

针对涉税信息共享各部门及机构,要加强涉税信息共享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涉税信息共享理念、加强共享思维和意识。对于当前全国各个省市地方政府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壁垒,要塑造良好的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氛围。这样,逐步推进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使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达成一致认识。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是要有现代化信息的理念。其次,是要有综合治税理念。再次,要有是共享价值理念。在不断推进税收现代化治理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导向角度出发,使部门与部门之间增强信任,共同创造更多价值。这样,促进涉税信息利用更加高效率。而且,这也有利于对税源进行管控,帮助地方政府进行更好的服务转型。

2.加大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资源投入

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这项工作不是短暂性的,而是长期性的工作。涉税信息的共享保障,能够帮助促进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高效持续发展。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有必要加大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资源投入,这样可以得到共享主体的支持。而且,这项工作是社会现代化治理中非常关键的内容。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是增加经费。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是非常有必要的。地方政府不仅要搭建好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的硬件,还要开发配套的软件。相关的经费,可以从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第二是对涉税信息数据加强整合与优化。对于各个部门而言,要分析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与此同时,做好涉税信息数据端口的开放工作。第三是对各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因为涉税信息与多个行业有关联,因此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在对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统一思想意识的基础之上,对涉税信息部门共享机制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

3.优化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法律体系

在跨部门涉税信息工作机制中,对有关的共享法律进行优化,这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这是因为在法律的约束下,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才有更好的保障。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主要是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是对涉税信息共享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在涉税信息共享中不仅享受应有的权利,而且需要承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是从省级层面的角度出发,出台相关涉税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基于此,做好地方政府在这项工作的主导作用,通过多部门联合参与协作,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第三是对标准进行细化,进一步对涉税信息共享主体范围进去明确,对于信息的范围和共享渠道等也要进行明确,而且做好统筹安排。在对标准进行细化的前提下,不仅要逐步提升涉税信息共享的效率,而且要注意确保涉税信息共享准确无误。

(二)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协同机制

1.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协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领导。税务部门与地方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显得非常重要。要从优化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角度出发,不断取得有关部门的信任与支持,进而使涉税信息的共享越来越规范,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善。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明确政府在涉税信息共享中的统领和主导地位,涉税信息共享部门的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针对一些争端,要第一时间帮忙协调和进行有效解决。这样,可以使涉税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更加高效率。其次,使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联动共识,税务部门单一获取涉税信息的模式与当今国务院出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不符。因此,推动双向模式势在必行,以此达到对税收共同治理的目的。

2.建立共享标准机制

为了促进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运行,推行共享标准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明确涉税信息共享工作职责,设计好标准的工作流程、操作方法。要确保参与部门的基本利益不受到损害,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减少数据出现错误的概率。这样,涉税信息的参与各方都能够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操作,使涉税信息的传递和应用更加顺利。与此同时,要注意涉税信息的准确性,避免重复,这样涉税信息在应用的过程中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

3.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通过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涉税信息共享的安全性。具体而言,主要是要通过涉税信息在传输、分析、使用等方面加强安全保障。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采用保护机制,提高涉税信息共享的安全性。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是涉税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不仅要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要研发配套的软件,通过技术保障涉税信息防护安全。通过共享涉税信息保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通过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议的签订,当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方便进行应对。在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尤其需要解决好其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第二是成立涉税信息安全保障小组。该小组建立的目的是明确领导的责任。第三是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通过这套机制,对涉税信息安全更有保障,方便找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使信息传输安全性更高。

4.建立监督考评机制

将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这是建立监督考评机制的目的。唯有如此,才能对涉税数据做好全面的监督和考核,其中主要的监督和考核的对象是有关数据准确与否、实效性如何、完整性如何等。如果发现其中存在问题,那么要及时进行纠偏。另外,还需要对监督考评措施进行改进与优化,通过设置奖励措施来使各参与涉税信息共享部门主动性增强。

(三)搭建涉税信息共享统一平台

为实现涉税信息共享,搭建涉税信息共享统一平台是非常有必要的。涉税信息共享统一平台的搭建,如果不针对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那么就无法使数据标准统一,难以实现涉税信息资源的优化与整合。因此,搭建涉税信息共享统一平台是非常有必要的。

1.规范平台数据对接

对于某些地方政府而言,可能有自己独立的系统。但是,因为一些因素的影响,各个部门之间系统不对接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数据内容分类不统一,而且数据的格式和标准要求也没有实现统一。为了实现数据的统一,要求地方政府做好规划,对接口进行统一,从而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涉税信息共享的目的。从省级层面来讲,搭建有统一标准的接口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对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基于此,才能针对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更好地执行,也能够使各部门在可允许的权限内依法获得自己所需要的数据信息。

2.规范平台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的统一对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也是非常重要的。鉴于此,要针对涉税信息数据做好分类工作,针对报送的数据标准,要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口径的统一。基于此,达到涉税信息共享交互进一步规范。

(四)保障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质量

1.加强平台数据的管理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通过专门的机构对共享平台进行管理,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通过涉税信息共享统一平台深入而广泛的应用,通过分析平台上的数据,并且达到科学数据管理的目的。借助平台,一改过去手动传输的烦琐,使用平台电子数据进行传输的共享方式。并且,通过智能监测系统功能和风险模型的构建,发现共享的涉税信息存在的风险疑点,从而使平台数据的管理效率得到大大提升。

2.强化平台数据的质量

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的过程中,一定更要加强平台数据的质量的监控。要确保共享的内容不仅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且要有时效性和安全性。当共享的涉税信息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数据分析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鉴于此,涉税信息的利用价值就不能充分展现出来。通过更进一步交流与沟通,促进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主体共享数据积极性的提高。针对涉税信息共享中存在的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进行分析和反馈,尽最大可能上减少执法风险的发生。

(五)提高涉税信息共享应用效果

1.增加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采集途径

涉税信息共享采集途径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手工传递,另外一种是上门传递。这样,涉税信息数据获取不充分,其利用率往往是比较低的。通过使用信息化的技术和手段,可以针对涉税信息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之上,对该类信息共享过程中的应用进一步增加采集途径。针对涉税信息中涉及的各个节点,要加以明确。

2.规范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科学分析

在涉税信息应用的过程中,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科学分析是重中之重。针对涉税信息,要做好智能比对,针对系统功能结构做好规划,加强涉税信息的整合分析处理,促进税收服务效能的提升。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加强信息的智能化处理,由于各个部门的涉税信息需要是有差异的,所以根据涉税信息的差异来合理处置和分析模型的指标。然后,达到对涉税信息共享科学分析的目的,从而实现信息管税工作质量的提升。第二是加强信息专业化管理。政府建立专门机构,针对涉税信息比对系统的运用进一步进行规范,使地方政府税收征管质量提升。各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获取一些涉税数据和针对一定范围内的存疑信息做好分析和整理。

3.强化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利用效果

跨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科学利用,能够提高涉税信息共享利用效果。基于此,针对纳税服务持续改进,进一步加大税源监控,使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进一步提升,使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第二是运用涉税信息的智能分析比对,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数据资源整合、比对分析。通过使用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整合,使数据的使用价值最大化,使跨部门共享涉税信息的利用效果更佳。第三是针对涉税信息的落实环节,当纳税申报过程中出现不正常情况的时候,要加强工作指引,尽可能减少税收流失的现象。

三、小结

当前,我国税务部门税源管理水平在逐渐提高。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国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一些有力措施来确保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利用成效。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涉税信息共享制度保障、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搭建涉税信息共享统一平台、保障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质量、提高涉税信息共享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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