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晴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1 系,江苏苏州 215131)
“互联网+”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已经成为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互联网+教育”也已成为教育现代化实现和提升的重要指标[1]。积极迎接信息社会的挑战,因应“互联网+教育”的发展趋势,是促进未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议题。基础教育科研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前沿阵地,理应秉持前瞻性视野和预见性思维,率先转型、率先变革。这对于破解基础教育科研实践难题,彰显教育科研的应然价值,实现“互联网+”背景下基础教育科研发展的新范式、新样态和新境界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键在于培养大批创新型人才。而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本在教育,关键要靠教育科研的引领和支撑[2]。基础教育科研长期承担着“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地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的使命和责任,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但是,当前基础教育科研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阻碍了其应然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研究和组织实施三个层面。
基础教育科研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础教育科研的活力。一是科层式垂直管理方式,增加了管理成本,不利于发挥区域教育科研的优势与特色。当前基础教育科研管理体制,主要分为“部—省—市—县—校”五级。各种科研指令的下达和科研信息的上报均通过这一路径一级一级地传递,难免带来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失实现象,不利于凸显各地教育科研的优势和特色,影响了基础教育科研的活力和个性。二是管理职能与研究职能合一,模糊了教育科研的专业性。当前,基础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着本层级教育研究的职能,这种管理与研究职能合一的特征常常导致“以管理代研究、以布置代推进、以总结代成果”的现象,无形中损害了科学研究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也导致了学术研究逻辑与管理工作程序之间的矛盾冲突。三是教育科研的计划性与课题研究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挤压了尊重规律、遵循学术逻辑的真研究的生存空间。现实中的基础教育科研管理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和确定性,甚至“对教育科研活动主体如教师的教育科研活动的管理有较强的控制性”[3]。有的地方规定,课题研究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研究计划中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开展研究,如果无法在相应时间节点内完成研究任务,则可能面临被终止的命运。事实上,课题研究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研究过程中究竟会遇到哪些问题是未知的,有哪些困难也是未知的,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准确时间也是未知的。严格的计划性和统一性不利于形成科学的探究精神,也不利于形成尊重知识、遵循规律、探索未知的良好科研学术风气。
基础教育科研在问题、方法和成果等方面存在不当价值取向,折损了基础教育科研的研究价值。一是研究的问题缺乏深度。具体表现为三“无”——“无理取闹”“无病呻吟”“无关痛痒”[4]。有些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并非为了解决问题、探求新知或发现真理,而是为了“装点门面”“赶时髦”,或者为了应付学校考核评估,是可称为“摆花瓶现象”[5]。二是研究方法陈旧落后。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习惯于采用传统的问卷法、访谈法、个案法、文献研究法等,较少采取比较新颖的研究方法,如叙事研究法、田野研究法等;另一方面是缺乏对方法与问题的适切性的深入考量,无法从问题的特点和性质出发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三是研究成果的质量不高,宣传推广的力度不够。基础教育科研成果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能解决哪些教育实践问题,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当下基础教育科研每年立项、结项的课题数量庞大,相关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真正有价值的、值得推广应用的成果并不多,这不能不令人反思教育科研成果的质量及其创新价值。
基础教育科研在组织实施层面存在着“以独立研究为主、协同合作研究不足”的现象,不利于形成创新性教育科研成果。一是科研项目总体上以课题组推进为主,“只是课题组内几个人的事,其他的教师完全置身事外”[6],与其他课题组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许多课题研究同质化倾向明显,交叉融合式的跨界研究较少。二是名义上组建了课题组,实际上以个体研究为主,组内交流研讨的时间和机会有限。这影响了集体智慧在研讨、整合和提炼等方面作用的发挥,课题研究成果往往是成员研究成果的简单相加或汇总。三是课题主持人的自主研究有余,对课题组成员的组织协调不到位,不利于凝聚课题组的集体智慧,不足以发挥团队协作的合力。
基础教育科研在管理、研究和组织实施层面的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解决起来也难以一蹴而就,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系统的思维和审慎的态度来面对。当下,以“互联网+”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正日益改变着教育发展的方式和形态,这为破解教育科研的历史性“老大难”问题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互联网+”是指“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过程”[7],其本质特征是“实现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8]。借助“互联网+”破解教育科研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准二者的契合点,既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又切中问题症结。同时,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应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一方面认可“互联网+”对于破解教育科研问题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也要避免陷入“路径依赖”的泥潭,把“互联网+”当成“灵丹妙药”以“包治百病”。基于这种理性态度,借助“互联网+”破解教育科研问题的可能思路有如下三条。
互联网具有万物互联的本质特征,有助于运用系统化思维来破解教育科研的现实问题,并以扁平化形式大幅优化教育科研管理机制。从教育科研的角度来说,管理层面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根本上是由割裂性思维所致,即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未能将教育科研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未能把握教育科研各部分之间的互动关联,往往基于本位主义、功能取向来规制教育科研的发展方式。现有教育科研管理体制过分强调管理的便捷与高效,忽视了对教育科研学术性的尊重与观照。比如,通过邮件群发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一定要层层传达,这种费时费力的做法难免出错,甚至会挤占学校与教师的时间。教育科研管理理应坚持以管理服务科研为价值导向,优化管理、强化科研、有效科研应当是基础教育科研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应然取向。对此,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可以运用系统化思维,借助互联网技术,将教育科研中的人、事、物联结成一个整体,组成一种“虚实融合的生成空间”[9],做到降低管理成本、快速传递信息、时时分享动态、便捷上报材料,实现教育科研管理的信息集合、人员编组和文本传达的高效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教育科研提供了“善事之利器”。这一利器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教育科研的样本量,增强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且可以为单项数据提供宏大分析背景,使数据产生价值倍增的效果。比如,“某个学生的一道数学测试题做错了”这个单一数据揭示的信息是极为有限的,如果能获知该测试题测试结果的相关大数据,那么原来单一的数据就与普遍性数据建立了联系,其研究价值就会得到提升。如果缺少大数据为背景信息,那么教师只能凭借授课经验进行判断,而基于经验的判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总体上低于基于数据分析的判断。其次,大数据分析技术还可以用来精确记录个体的历时性数据变化,便于研究者从个体角度分析研究对象的发展需求,“使得为学习者提供及时的个性化反馈成为可能”[9],甚至还“可以基于学生的需求定制个性化课程”[10]9。这就将教育科研中常常假设的抽象个体变成了真实生动且有数据支撑的具体个体,真正实现了精准化教学和个性化培养。最后,大数据分析技术还有助于增强教育科研人员的方法论意识,有利于他们对基于不同研究方法得出的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这不仅可以通过“多方互证”提高研究结论的有效性,还可以检验不同方法之于研究对象的适切性,使研究者在对比中发现更加适切的研究方法,并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借助互联网架构系统平台,从而建立教育科研信息平台,可以将教育科研信息进行集约化、系统化、网络化处理,进而实现教育科研管理过程的数字化、无纸化和信息化。信息系统平台是互联网时代条件下信息储存、传播和互动的主要载体,云平台、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能使研究者不受时空限制,实现信息的高度集约和文件的及时阅办,大大提高了工作和管理效能。借助教育科研系统平台,研究者可以便捷地完成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到结题验收的一系列事务性工作,并自动生成个人资料、实验数据、调研结果等,使科研过程简易化、智能化[11]。
“协同创新”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中心的研究员彼得·葛洛提出。在协同创新机制下,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12]。协同创新能为解决基础教育科研的现实问题提供新的实践路径。
建立区域教育科研信息平台是“互联网+教育科研”的前提和基础,有助于优化管理,以及实现管理过程的电子化、无纸化和网络化,从而降低管理成本,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这个信息平台的价值主要体现在:(1)聚合教育科研信息,实现区域教育科研信息的最大化集成;(2)设计科学的信息分类与检索流程,实现区域教育科研信息的最优化获取;(3)精简管理形式,压缩管理流程,实现区域教育科研的最简化运行。当前,教育科研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总体上处于探索性建设阶段,且功能设计、版块配置、兼容性、后台架构、更新速率等技术层面的参数不甚理想,影响了系统平台的功能发挥。基础教育科研领域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开展业务的区域还比较少,一方面与传统教育科研重视纸笔记录和面对面交流等方式的研究惯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教育科研人员的研究观念落后、不愿意或害怕接受新技术的心理因素有关。因此,搭建信息系统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构建数字时代的新型基础教育科研生态体系[13],是基础教育科研走向未来和实现转型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建立健全制度,是科研工作有序开展、达成预定目标的重要保障。建立区域教育科研协同创新激励制度是“互联网+”背景下解决基础教育科研现实问题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一是建立区域教育科研联席会议制度。在科研管理层面,某一区域内的科研部门负责人通过互联网开展常态化的科研管理经验交流活动,分享管理心得体会,研讨共同或类似教育科研问题的解决策略等,从而激发管理新智慧,互相借鉴管理新做法,共同迈入管理新境界。二是建立教育科研系列性主题研讨制度。在课题组研究层面,由区域教育科研部门或课题组通过信息检索,收集关于某个主题的若干课题,组成课题群。这个群既可以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线上时时分享和及时交流,也可以就某个共通的话题或共同面临的问题相约开展线下专题研讨会。在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下,研究特定主题的课题群既可以跨越时空进行即时交流,又可以汇聚志同道合的同仁伙伴形成合力,共同面对教育科研难题。三是建立教育科研协同创新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和轮流承办制度。基于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区域教育科研部门协商解决协同活动的经费分摊问题,轮流承办线上和线下的各项活动。这不仅能让协同创新研究成果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展示与共享,也能让区域内教育科研协同创新现场活动均衡惠及教育科研部门和群体。
构建教育科研协同创新联盟,就是要通过协同互动来创造共享化的教育科研知识情境,使课题组和一般研究群体等参与主体得以基于复杂的知识流动关系而获得“整体性的存在方式”[14]。当然,“这种整体性同时伴随着流动性、开放性、动态性,是一种较弱意义上的整体”[14],这种整体“是以知识为纽带……的知识联合体”[15],也是以协同为形式的创新共同体。每个课题组和研究群体基于各自的研究而展示成果或知识,通过网络分享与交流而为他人提供研究基础或经验借鉴。众多的成果和知识在协同创新联盟中展现、研讨、碰撞和互动,就会形成宽松的、多元知识相互启发和交互作用的研究生态。这种科研生态易于引发智慧的碰撞和新知的涌现,能够在整体上扩大教育科研创新联盟的知识总量。协同创新联盟内部可以采取项目负责制的方式设立不同主题的协同研究小组,组长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与推进,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交流与研讨,共同贡献经验、分享成果、凝聚智慧。协同创新联盟除了在系统平台上展示研究成果,还可以定期召开项目论证现场研讨会、项目成果现场鉴定会、重大成果现场发布会,在增强研究成果的辐射力和扩大研究成果应用范围的同时,强化联盟成员的文化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
宽松自由的教育科研氛围,求真务实的教育科研文化,是“互联网+教育科研”永葆学术旨趣、奠定学术底色的重要保证和精神指引。与书斋式研究不同,基础教育科研主要是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开展的,带有强烈的“泥土气息”,这种气息意味着基础教育科研不甚规范、不够严谨,有时甚至不太合“理”。因此,基础教育科研常为某些教育研究专业人员所不屑,研究成果更难入后者的法眼。然而,这正是基础教育科研独特性的表现:“泥土气息”中蕴含着贴近教育实践的地气,不甚规范和严谨的成果中潜藏着解决问题的有效性,不太合“理”的推论中揭示着真实教育实践逻辑的复杂性。互联网技术可以使这种基于实践的研究逻辑得到更多研究者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使更多的教师、学生和管理者参与到教育科研活动中来[11],让基础教育科研充分发挥其引领和指导基础教育实践的作用,切实履行其解决实践问题、分析实践原因、遵循实践逻辑、发现实践规律的使命。因此,广大教育科研人员既要遵循一般性学术研究伦理和规范,又要充分尊重基础教育科研的实践独特性,共同营造优良的基础教育科研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