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安
(山东大学 经济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拥有14 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中国,于2020年历史性地消灭了绝对贫困,这是新中国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中国对世界反贫困事业的巨大贡献。此后,虽然还有相对贫困即收入差距问题,但主要任务已是立足新阶段的各种条件,依靠全民努力实现共同富裕。本文试图阐明共同富裕和控制相对贫困的关键及其理论依据、生产与分配的基本逻辑、在人的共同富裕与地区共同富裕之间寻求平衡等问题。本文基于现实情况去阐释这些需要在理论上明确的基本问题,目的在于避免认知偏误和实践偏向。
富裕与否是相对的,富裕的标准也是动态的和不断提高的。无论是个人富裕、少数人富裕还是共同富裕,都必须以财富数量为基础。共同富裕指的是人均财富达到一定标准。国际上有一个以人均GDP 为指标的标准。按此标准,中国目前已经是达到甚至超过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比较接近高收入国家水平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 达到15000—25000 美元,才算是初级发达国家。也就是说,中国现在充其量算是接近高收入国家水平的发展中国家,连初级发达国家都不是。人均GDP 超过35000美元,才算是高等发达国家。当然,对于共同富裕而言,该标准只能作为参考。第一,人均指标不同程度地掩盖了收入差距。第二,人均财富数量是一个比人均GDP 更恰切的衡量富裕程度的指标。GDP和人均GDP 与财富和人均财富是不同的,还要看GDP 的质量。发展中国家的GDP 质量可能相对较低,其GDP 的增长不一定意味着相应的财富增长。尽管如此,该标准仍然可以作为参考,因为GDP 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活动的总体状况。总量大了,就业就好、收入就多,人均GDP、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就可能变多。如果只有少数人富裕,人均GDP 是不可能达到较高水平的,尤其是对大国来说。中国人口数量太多,要实现人均GDP 达到和超过35000 美元的目标,任重而道远。中国的财富总量和人均财富数量还远远没有达到共同富裕的水平。
财富从何而来?在经济学界看来,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充分论证了财富的源泉是劳动。他们与重商主义经济学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把经济学研究的重点从流通流域转向生产领域,认为财富不是来源于贸易差价,而是来源于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财富由劳动创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主要以商品形式存在,人们进行商品交换时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价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财富的多少也以商品的价值来度量,而价值由包含于其中的劳动量决定。怎样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第一章就给出了答案,即投入更多的劳动量和通过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序论、第二章和第三章中,斯密用多重而又有些模糊的标准区分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并认为“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1]斯密将自己的代表作定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就是表明要探索并解释国家和民众的财富来源于劳动创造。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古典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他对劳动价值论最大的贡献和创新,是在《资本论》中提出并论证四维的“劳动二重性”:一是把生产商品的劳动明确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是把劳动者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三是揭示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私人属性与社会属性及其矛盾;四是把社会各个部门的劳动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四个维度的劳动二重性各有其理论目的和理论价值。对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进行划分的思想,在《资本论》前三卷中均有所体现,但专门的分析和阐释是在《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的第四章中。马克思指出:只有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部门(即“实体经济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只有创造或生产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资本家眼里的生产性劳动。抛开生产关系的含义,其他维度的含义在不同生产关系下都是成立的,即只有实体经济部门的劳动才创造财富和商品价值。[2]
既然财富及商品价值由劳动创造,由生产性劳动创造,那么共同富裕的本质就是财富创造或生产,劳动价值论是其最基本的理论依据。发展了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认识、理解和实践共同富裕,具有特别的时代意义。巨大的人口数量,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人均财富和人均收入的提高速度。同时,巨大的人口数量也意味着巨大的劳动力数量,如果把巨大的劳动力数量引向财富创造或生产,那它就成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巨大优势。
实现共同富裕也意味着要维持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达到富裕水平,具体而言,就是中产阶级要占大多数,一般要达到80%甚至更高;富人占比在10%左右,相对低收入者(可以满足自己及子女的衣食住行及发展所需)占比不超过10%;在正常的分配制度下,不能有绝对贫困者(无法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即便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绝对贫困者,也能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这似乎是在说收入分配问题,但它实际上还是指向了生产或者说经济增长。因为只有大多数社会成员达到了富裕标准,才会有足够强大和稳定的消费能力,才能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而稳定的动力。众所周知,经济增长动力来自投资、消费和出口。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消费对GDP 的贡献率越高。中产阶级规模越大、收入水平越高,消费能力就越强大、越稳定,经济增长动力就越足。而稳定的消费能力,可以有效地熨平经济波动。当中产阶级规模足够大时,富人阶层不管拥有多少财富,其消费基本上是一个常数,不可能再提升到更高程度。其巨大的财富主要用于各种投资,而这也是会促进经济增长的。如果没有强大而稳定的消费能力,不仅经济增长缺乏动力,还会出现大的经济波动。马克思和凯恩斯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消费需求不足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马克思指出,大多数工人因为贫困而缺乏消费能力(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中叫作“有效需求”或“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这会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严重时会导致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马克思的《资本论》既从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即分配意义上为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从消费从而生产意义上揭示了共同富裕与维持经济稳定增长之间的关系。
一个国家的GDP 或财富数量以及人均GDP 或人均财富数量可能足够“富裕”,但它不一定是实现了共同富裕的国家,甚至不一定是发达国家。因为巨大财富可能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多数居民“被平均”了,他们并没有强大、持续和稳定的消费能力,也不一定有高水平的财富创造能力。例如,一些国家单纯依靠某种重要资源获得了巨大财富,但其产业结构单一,发展水平较低。当然,如果一个国家依靠某种资源形成了完整产业链,其开采、深加工、技术研发能力都很强,同时依靠获得的财富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多数人富裕,那么它肯定是实现了共同富裕的发达国家。
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和同时富裕。中央在阐释何为“共同富裕”时也明确强调了这一点。为什么要作此强调?就是怕引起误解。在现阶段的中国,确实有引发这种误解的社会基础。一方面,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中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居民收入差距会规律性地扩大,社会成员之间的攀比心理和公众对公共福利的期望会规律性地强化。由于文化背景各异,在不同国家,这种情况的发生会有程度上的差异,不过基本规律是大体一致的。由此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收入差距和反贫困问题。
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指基本生活需要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一些国际组织规定了绝对贫困的标准。而相对贫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贫困,它指向的是收入差距。收入差距要有一个合理或可容忍的“度”,超出这个“度”,就既不公平也影响效率,收入分配问题就可能转变为生产问题。因此,对于绝对贫困要力求消灭,即反贫困是必须和必要的。而相对贫困是消灭不了的,应当调节收入差距,即控制相对贫困。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总是存在的,即使在最发达、最富裕的国家也是这样。即使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人的能力也是有高有低的,更何况很难做到机会完全均等。同样,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也是不同的。
控制相对贫困的关键在于分配,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分配才能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求得平衡。其基本的理论依据是经济学中的分配理论。
按劳分配,不是把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按劳动能力分配(不使用劳动能力就没有劳动贡献),也不是按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或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需分配,而是对社会总收入做了各项扣除后,按社会成员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即劳动贡献量分配个人收入,鼓励劳动者各尽所能、多劳多得。不过,个人分得的价值量与其劳动产生的价值量完全可以不相等,也不要求相等。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其实,按劳分配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分配方式的一种设想,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并不直接构成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古典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揭示的只是劳动创造财富及其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不否定劳动是财富及其价值的源泉的前提下,揭示了劳动创造的财富及其价值之分配的不合理。劳动的提供者并没有获得作为主要生产要素之一拥有者应该获得的部分,而只是获得了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部分,超过的剩余价值部分都被资本家无偿拿走了。这不是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而是被扭曲或垄断了的“劳动价格”。作为劳动提供者的个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拥有生产资料,资本家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能够对劳动实施“垄断低价”。其结果是既不能支撑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即满足劳动者及其子女的发展所需,也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最终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发生。但马克思并没有因此就认为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及其价值应当全部分配给劳动者,而是提出必须做了各种扣除后再按劳动贡献分配。这里还有一个矛盾:其他生产要素(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统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可能不参与收入分配。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于是这一矛盾就不再存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只能依据劳动贡献进行按劳分配,这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和构成是没有关系的。总之,劳动价值论是关于财富生产和价值创造的理论,是生产的逻辑,其对剩余价值来源的揭示还是在说生产问题。而按劳分配是一种在没有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前提下对个人收入进行分配的理论,是能够如何分配和应该如何分配的逻辑。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既不完全属于我们现在常说的“再分配”,也不完全属于“初次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另一种分配理论。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绝大多数时期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所有者总是要参与分配的,只不过在马克思、恩格斯构想的单纯的生产要素公有的社会里,是以国家或公共机构的身份参与了要素收入的分配,不属于个人收入分配范畴而已。因为其他各种要素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不同,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共机构。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都被资本家拿走了,他所表达的是劳动者应该获得多少,是一种价值观表达。《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中对此都有明确体现,这本质上是要素分配论逻辑范畴内的分配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赞同要素分配论。马克思把劳动力和资本、土地相提并论,指出资本和土地的所有者拿得太多就会影响生产,甚至会导致经济危机的发生。而劳动者的分配所得,就指向了我们现在常说的“追求效率的初次分配”。托马斯·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的核心内容就是用数据揭示了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收益率长期高于经济增长率,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失衡。他也把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只不过资本要素涉及的范围更广,也属于“追求效率的初次分配”。[3]不同生产要素及其所有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是不同的。实际上,这种地位和话语权在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签约和不同生产要素组合生产时,就已经确定了。地位的差异是由不同生产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或者说相对价格决定的。想要在根本上否定或改变这种差异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利于生产的。在农业经济时代,土地最为重要和稀缺,所以地主雇佣农民进行生产。进入工业经济时代后,资本最为重要,所以资本家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进入21 世纪,技术资本和人力资本越来越重要,这是非常重要的变化。它正在改变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签约地位,及在分配环节中的地位和话语权。生产环节中的地位差异决定了分配环节中的地位差异,所以在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很难做到公平和平等。这种不公平和不平等具有客观性,但也不能任其扩大。如果这种不公平和不平等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影响生产,甚至导致经济危机。而这对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也是不利的。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土地和劳动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很不满意,并深刻、明确地揭示了其可能导致的可怕后果,进而主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
讨论收入分配,离不开收入差距、公平与效率。基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数据,经济学界提出了用以度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认为该系数在0.3—0.4 之间是比较合理的。不过该系数只能作参考,因为采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其人民的权利义务状况不同;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认可度不同;不同的空间距离和信息沟通状况也会导致同一基尼系数数值对不同经济社会产生不同影响。特别要强调的是,基尼系数是度量社会收入状况的重要指标,可用于宏观经济分析,但它与社会富裕程度和是否共同富裕无关。它反映的只是收入差距,既可以是富裕程度的差距,也可以是贫穷程度的差距。
前文已经提到,按要素进行初次分配,如果差距过大就会影响生产效率。其实,不管按什么标准进行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生产效率。
社会主义意义上的按劳分配,理论上不会因为收入差距过大或过小而影响生产,因为不会出现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情况。生产资料已经公有,大家都依靠劳动贡献获得收入,绝大多数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不会相差太大,所以个人收入差距不会太大,至少不会像拥有其他生产要素产生的差距那么大。即使少数杰出科学家的脑力劳动是简单劳动的许多倍,其收入也是普通劳动者的许多倍,人们也不会认为不公平,从而不会影响生产积极性。更何况这些杰出科学家往往不追求与其实际劳动贡献相一致的个人收入,社会也常常没有分配给他们如此多的收入。同时,个人收入完全平等或无差距的状况也不会出现,因为不同劳动者的天赋与后天学习和训练而来的劳动能力还是有差异的。大家都按劳动贡献获得个人收入(退休后的收入也与劳动年龄阶段的贡献挂钩),每个劳动者都各尽所能,努力劳动和生产。但是,如果劳动者的劳动观念和目的还没有达到社会主义的水准,那么按劳分配也可能在三个方面影响生产效率:一是劳动者无论单独劳动还是集体劳动,都可能不太爱惜生产资料或低效使用生产资料。二是可能出现出工不出力的“搭便车”情况,从而影响生产效率。三是由于对共同劳动过程中单个劳动者的实际贡献量难以进行准确测算,所以只好按“出工时间”计量,这就导致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单个劳动者在特定时间内的劳动效率和贡献量无法体现出来。这样,在分配个人收入时就可能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情况。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大行其道,就会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生产效率。
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初始所有权是公平合理地享有的,那么按要素分配实际上就是依靠市场机制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定价。这是能够促进要素优化配置和促进要素再生产的,从而也是有利于财富创造或生产的。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要素分配论原则下的收入悬殊还是会影响生产:第一,社会上的多数人(同时也是贫困者)认为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初始分配不公平(包括因劳动能力不同而形成的机会不公平),他们难以忍受这种不公平,就会拒绝生产(如罢工),甚至想要改变要素所有权配置。这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稳定的,社会维稳成本会因此而大幅度提高,用于生产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比例会降低。第二,任何一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包括劳动者)所分得的比例太少或太多,都会导致相应的生产要素的再生产或供给及投入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发生变化,部分生产要素至少在短周期内会出现供给过少或不足的情况(在长周期内市场会作出调节),从而影响生产。第三,如果社会多数成员(一般是广大普通劳动者)收入太低,不能形成一定规模的中产阶级,那么社会总消费能力不足就会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甚至会发生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
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由此决定了居民收入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也就是说既有按劳分配,也有按要素分配。即使是普通劳动者,其个人收入中除了公共福利之外,既有劳动所得,也有或多或少的其他收入。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所有权从集体获得一定收入,通过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获得收入,有些农民还通过经营属于自己的企业或入股合伙企业获得收入,同时还可能有一定的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城市居民也可通过经营自己的企业或入股合伙企业获得收入,进入资本市场获得收益,通过房屋出租获得收入等。总之,现阶段的中国民众不再是只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无产者,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了。这是共同富裕的一种体现,也是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之一。同时,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也可能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作为主要分配方式的按劳分配很难拉高基尼系数,但其他分配方式却能够大幅度地拉开收入差距。所以,还是有必要从分配角度出发来关注分配问题本身和生产问题,特别是控制相对贫困和收入预期问题。
生产问题解决了,财富创造出来了,分配问题却不一定能解决好。不过,生产与分配的基本逻辑是:财富创造或生产是基础;解决了生产问题,才可能解决好分配问题;如果生产不足,就不可能解决分配问题和其他问题。常用的“做蛋糕”与“分蛋糕”的比喻是恰当的,蛋糕做好了不一定能分好,而如果没做出或做好蛋糕,那么分配就无从谈起。此道理似乎妇孺皆知,但在现实实践中,人们却很容易忽视这一道理。为什么?因为努力“做蛋糕”是集体或公共理性,是付出(劳动)问题,付出以后可能会多得,是间接和可能的收益。而努力“分蛋糕”是个体理性,是直接和现得的收益。“分蛋糕”的动力很容易激发和增加,而“做蛋糕”的动力相对来说则较难被激发。这也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冲突的体现之一。
延续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仍影响着当代中国的生产、分配和国家治理。也许有人能从传统的治国理政文化中找出理由来否定上述生产与分配的基本逻辑、否定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冲突,而其最直接的依据可能是孔子所主张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思想。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几乎都将这一思想视为处理分配问题的宝典。
搞清楚这一问题的前提是准确理解孔子的思想。笔者对孔子及儒家思想没有深入研究,只是大体知道孔子和儒家希望建立和谐的大同社会,同时主张用一整套严密的等级规则来维持社会秩序,而社会等级是用财富多寡、权力大小和地位高低来区分和识别的。由此可以推出,孔子和儒家是不主张“均贫富”的,只是希望贫富差距不影响社会和谐。《论语·季氏》提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不是孔子自己的著作,而是对孔子本人及其弟子所言的摘录,所以我们无法知道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背景和语境,也无从知道他所指的是具体的收入、物件的分配还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分配。可以肯定的是,孔子强调分配的重要性,而且把分配与社会的和谐安定联系起来了。这是很重要的、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然而,后世的人们不恰当地乃至绝对化地理解和运用了这一思想。其实,无论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现代经济学,都可以支持我们从理论上质疑这种错误的理解和运用,而现实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从理论上说,只有在不论财富是谁创造、可分财富量固定、一次性分配等几个假定前提下,“不患寡而患不均”才成立。例如5 个人在沙漠之中行走,天上掉下来5 个苹果,最好的分配方式是平均分配即每人1 个,否则即使掉下来10 个苹果也会产生冲突。而孔子所言是与社会安定相联系的,指的肯定不是在严格假定前提下的分配。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逻辑来看,“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不成立的,也无法运用于实践之中。其一,正是因为“患寡”才“患不均”,而且是越“寡”越“患不均”。在前面的例子中,如果天上掉下来2 吨苹果,这5个人还会“患不均”吗?现实中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在一些高度发达的、拥有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国家,是不会有人介意谁多花了公共医疗资金的,也不再需要强调其他公共服务在量上的均等化。而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许多物资是强制性按票证平均分配的,原因就在于物资短缺。其二,正是因为“寡”才难以“均”。可分的东西太少,难以满足所有人或多数人的基本需要,而分配时总有人想多分且能够多分,导致分配矛盾加剧。其三,在不“寡”的情况下,只要“不均”不过度,也就不会“不安”。因为,不“寡”前提下的“不均”只是收入差距,相对低收入阶层也是能够满足自身衣食住行和发展所需的有产者,不会太在意高收入者的收入比自己高多少,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追求社会安定。其四,过度强调“不患寡而患不均”,会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转向分配,从而不利于生产。
至于“不患贫而患不安”,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立。它不符合儒家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和现代经济学理论。儒家思想追求社会和谐富足;马克思主义追求共同富裕,而且最终要富裕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程度;现代经济学研究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运行发展规律,探索如何推动经济增长、财富增加。在任何社会,“贫”都必然导致“不安”,即使不惜代价地维持这种安全,也是难以持久的。而且越维持,代价就越大,社会就越“贫”,因为用于生产的资源越来越少。纵观中国数千年历史,一个显著事实是,所谓太平盛世即天下大治时期,都是统治者注重生产、鼓励生产者多劳多得、不与民争利、不过多介入再分配的时期。反之,如果统治者强化再分配,大搞非生产性活动,就会导致生产不足、财富创造不够,进而使得国与民之间、不同阶级和党派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利益争夺加剧,甚至催生战争。在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中,国家走向衰弱,人民日益困穷。这就是因“寡”而“患不均”,因“贫”而“不安”。可见,为国强民富、长治久安计,应该从根本上解决“寡”和“贫”的问题即生产问题。“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不能成为处理生产与分配关系的理论依据。
富裕与否是对人而言的,人是主体。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往往是天然存在的,是由包括地理因素在内的资源禀赋决定的,不是单靠人的努力能根本改变的。即使在已经进入高科技时代的现代社会,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差异。就算是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其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也是很大的。如美国的富裕地区集中在东西海岸,日本的富裕地区集中在东京湾,其富裕程度远超国内其他地区。当然,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是需要格外重视的,尤其是对大国来说。一个国家的各地区应当适度平衡发展,如果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太大,则可能产生一些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此外,出于国防考虑,也应当在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上作一些非经济效率性的安排。对国家而言,在强调人的共同富裕的前提下,需要适当控制地区之间的差异,在人的共同富裕与地区共同富裕之间寻求必要和可能的平衡。
追求人的共同富裕与平衡地区之间的发展,要遵循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前者需要遵循市场机制,后者需要依靠计划机制等非市场机制。要追求人的共同富裕,就必须遵循经济效率原则,按照市场机制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因为只有在市场机制下,生产要素流向生产效率高的地区,才能生产出更多财富,不同要素所有者(包括劳动者)才能获得相对高的报酬,国家才能获得更多的税收。如在一个国家之内,经济落后或发展潜力小的地区的劳动者,自主流向经济发达或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其收入就会提高,就有更多可能实现富裕。而土地本身虽然不能流动,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异地交易和跨地区占补平衡。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在外流人员保留户籍的前提下,落后地区的GDP、人均GDP 和财政收入等可能仍然较低,但外出就业、创业的居民的实际收入大幅度提高,甚至实现了富裕;留在本地的居民人均实际占有的资源大幅度增加,从而实际收入提高,也比较容易实现富裕;同时,国家也获得了更多资金来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让能够流动的要素按市场机制流动起来,人活了,其他要素活了,生产效率就提高了,共同富裕就有了物质基础。
依靠行政手段,让生产要素逆市场流动,是另一种办法。如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用投资和补贴等形式,直接把资本转移到落后地区;允许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通过发债来进行经济建设;动员和支持人才到落后地区就业;等等。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落后地区的GDP 和人均GDP 会提高,但财政收入不一定相应提高甚至不提高;居民收入的提高幅度还是赶不上外出创业、就业来得大;很难将人才留在当地长期就业;以非市场手段流入的资本低效运行、亏损乃至最终逃离;地方政府的高债务最后还得依靠中央财政偿还。
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过低,是不利于生产和财富创造的,也就难以实现共同富裕。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经济发达地区,所以还不如让发达地区按市场原则获得更多生产要素,从而创造出更多的财政收入来用于转移支付。现阶段的事实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如广东、浙江、江苏等,是省内各地市的GDP、人均GDP 和财政收入相差较大的省份,也是省级财政最充裕、单位GDP 对财政收入贡献率最高的省份,还是本省扶贫能力最强、共同富裕程度最高以及对中央财政贡献最大的省份。
依靠行政手段配置生产要素导致经济效率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手段完全没有必要。第一,不是所有的资源配置都必须遵循经济效率原则。例如,反贫困或消灭绝对贫困,就是要保障部分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是不考虑经济效率高低的;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经济扶持,涉及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定;国防方面的资源配置,必须从国家层面出发作整体安排,不能单纯考虑经济上的投入产出比。第二,一些地区的自然禀赋没有那么优越,在现有技术水平下不具备依靠市场机制发展经济的充足条件,缺乏吸引资本、人才和技术的能力,但从国家总体战略层面看,是不能放弃这些地区的,所以就只能依靠非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使这些地区获得应有的发展。第三,对于不同性质的问题,应采用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或手段。共同富裕的基础是生产,必须遵循经济效率原则,市场机制是最优选择。而反贫困或消灭绝对贫困,是要解决一些地区的发展问题和一些人群的基本生存问题,涉及的是社会伦理和价值观。处理这类问题,就不能完全坚持经济效率原则,而必须依靠行政手段或计划机制,既调动部分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又直接进行收入再分配,还要通过行政手段执行相应措施并进行绩效考核。
中国已经消灭了绝对贫困,正在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共同富裕的本质和关键是财富创造或生产。财富由劳动创造,准确地说由生产性劳动创造,这是最根本的逻辑,其理论依据就是劳动价值论。绝对贫困是可以消灭的,相对贫困却只能控制。即便实现了共同富裕,收入差距也依然存在。无论是消灭绝对贫困还是控制相对贫困,关键都在于应该如何分配、能够如何分配、怎样分配才既保证效率又维护公平、将收入差距控制在什么程度才不至于让其影响生产。其理论依据是分配理论,包括按劳分配论和按要素分配论。理论上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价值论是关于生产的理论,不是按劳分配的基础和依据。按要素分配属于初次分配范畴,要激励要素所有者把要素投入生产并提高使用效率,但要素所有者收入差距过大也会反过来影响生产。按劳分配不属于初次分配,也不完全属于再分配,它既追求效率也追求公平。生产与分配的基本逻辑是:财富创造或生产问题解决了,分配问题不一定能解决好;如果财富创造或生产问题解决得不好,分配矛盾就会更加尖锐甚至无法解决。
中国已经实现了全面小康,但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按劳分配,又有按要素分配,要通过再分配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从历史上看,任何社会都是因为“寡”而不能“均”和“安”。中国现阶段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是生产发展和财富创造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需要。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引导和激励全社会积极劳动、把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主要投入到生产性部门,通过制度、机制、政策和舆论激发社会成员的“生产性努力”,弱化“分配性努力”。如果激发或强化“分配性努力”,就会导致生产要素错配,财富创造积极性下降,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与反贫困的目的和手段都是不同的。消灭绝对贫困包括消灭绝对贫困地区和消灭绝对贫困人口,主要依靠计划机制、行政手段,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歼灭战。而实现共同富裕,靠的是要素的高效配置和财富的创造,必须主要按照市场机制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人群之间配置资源。要在人的共同富裕与地区共同富裕之间寻求平衡,以追求人的共同富裕为主,让人和其他生产要素按经济效率原则流动起来。这也符合党的十四大确定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精神。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22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