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倮贵
(红河学院 学报编辑部,云南 蒙自 661199)
彝族主要聚居在我国西南滇、川、黔、桂四省(区),其自称繁多,支系庞杂,但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自古以来,由于彝族传统神、鬼、魂信仰对象复杂多样,其称谓和术语也较多,因而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和习惯在描述某一特定的神鬼魂时,常常出现各自说法不同的现象。仅以自然神信仰为例,如:山信仰或称山神、或山峰神、或山林神、或山崖神、或山石神、或山洞神、或山灵、或山怪、或山鬼等;水信仰或称井神、或泉神、或河神、或龙潭神、或湖神、或水怪、或水鬼、或海神等;石信仰或称岩神、或巨石神、或怪石神、或崖神、或石洞神、或乱石神、或石林神;树信仰或称山林神、或森林神、或树林神、或丛林神、或树神等;火信仰或称火塘神、或灶火神、或野火神、或山火神、或雷火神、善火神、恶火神、怪火神等。但这些一神多称或多指在同一区域内或者信仰对象的指称和术语有时也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如:山崖与山峰、山神和山怪、井水与泉水、龙潭与湖塘、水神与水怪、石岩和石崖、怪石与巨石、火塘与灶火、野火与山火等等之间,可谓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同时,类似的神鬼魂信仰文化事象与对多神信仰对象之间既没有具体的界定,也缺乏明晰的分类,但它们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这对认识和解释彝族传统神鬼魂信仰体系的有机构建无疑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难题。
本文以彝族传统神鬼魂信仰为研究对象,试图探讨彝族传统神鬼魂信仰对象的类别,并分析它们的文化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为客观认识和了解彝族传统神鬼魂信仰结构系统提供一个明晰的思路,并求教于有关专家。
古今中外,不论民族大小、或先进与滞后,或历史悠久与否,或者不论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或者不论民间信仰或自然宗教思想还是世界三大宗教思想,或者中原汉族道德文化还是儒家思想,都把世间的万事万物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是“护己”(Prоtесt Yоursеlf)事物,第二类是“异己”(Dissidеnt)事物,第三类是“属己”(Own It)事物。同样,人们信仰的神鬼魂也分为“护己”“异己”“属己”的三大类,并“护己”的多为神,“异己”的多为鬼,“属己”的多为魂。彝族民间信仰也不例外。
彝族“护己”的神信仰,主要包括天神、地神、日神、月神、星神、云神、树神、土地神、村神、家神、火神、灶神、厩神、稼神、谷神、畜神、财神、井神、泉神、路神等。滇南彝族认为,“护己”的神信仰有神权大小级别,如:“策格兹”(天君神)及东方“纽木兹”(青帝)、西方“突木特”(白帝)、南方“尼木更”(赤帝)、北方“呐木芳”(黑帝)等居九层天,并“策格兹”(天君神)统管天上天下的一切生灵,神权至高无上;“黑夺芳”或“朔芳”(地王神)居八层天,主司地上生灵命运,并常与“策格兹”(天君神)一起议事;“尼拾搓”(文字神)居七层天,主司造文著书立说;“图纳”(毕摩始祖)居于六层天,主司毕摩及其传承毕摩文化;“伲俄佬”(鬼主王)居五层天,主司孤魂野鬼行为善恶;“勒阿格”(工匠神)居四层天,主司匠人工艺传承;沙阿勒(歌舞神)居三层天,主司歌舞娱乐;仲妮(庄稼神)居二层天,主司五谷丰收;“笃慕”(彝族人文始祖)居一层天,主司彝族文化传承。①参见龙倮贵:《试析彝族传统神灵系统及其文化特点与特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同样,川滇大小凉山彝族认为,天地间神灵都有各自之职责、权限、辖域、职能。如:一是“恩体古兹”(天君神),权位显赫;二是“德毕阿尔”(传令神),专传“恩体古兹”(天君神)的旨意;三是“尔施阿俄、阿书列、颇宜阿约”(献计神),为“恩体古兹”(天君神)的军事、参谋;四是“火布格尼”(日神),专司驱散混浊与分昼夜;五是“施渣若”(地神),专司地上生灵命运;六是“司惹拉车”(五谷神),专司人类贫富;七是“司觉司若”(林神),专司树木生长;八是“司波司若”(村寨保护神),专司村寨和睦;九是“簿司司若”(生育神),专司人畜增殖繁衍;十是“咪司”(土地神),专司村寨人畜康泰及五谷粮丰登;十一是“刻色司若”(猎神),专司百兽增殖繁衍;十二是“依瓦司若”(江河神),专司江河顺流而不冲毁村寨田地;十三是“拉哲史希”(美女神),专司女子勤劳、贤惠、善良;十四是“觉撒司若”(女子救命神),专司女子顺产子女;十五是“达杰司列”(智慧神),专司族人聪明智慧;十六是“阿甫阿若”(周济神),专司穷人生活疾苦;十七是“司兹阿吾”(判案神),专司民事判案公正;十八是“阿菩久玛”(懒惰神),专司惩治懒惰者劣性;十九是“瓦司若”(人类保护神),专司人类健康平安;二十是“吉司若”(女子报恩神),专司女子得子还愿祈望。②参见朱叶:《彝族古代神谱》,《金沙江文艺》1985年第3期。总之,彝族认为,天地间不同的神有不同司职、权限、职能,对人类起不同的作用。
彝族“异己”的鬼信仰,主要包括鬼、鬼怪、精灵、精怪、邪恶、魔鬼、邪祟以及其他山精水怪等。在“异己”的鬼信仰体系中,彝族称“鬼”多为“尼”(鬼)、“蚬”(凶死鬼)、“竜单”(山精水怪)、“哈”(邪祟)、“阎罗王”(阴君王)等,其中“尼”信仰体系包括各种各样的鬼、精灵、山鬼、山精、水怪、魔鬼、魔怪、水鬼等。也就是说,彝语对精灵、精怪、魔怪、鬼怪、邪祟等全都统称为“尼”,即“鬼”。
川滇大小凉山彝族认为,鬼有多种多样,因什么人死后就变成什么鬼,并且鬼如活人一样分等级。如:“嘎哈诺雀鬼”(黑彝奴隶主鬼)、“嘎剂曲雀鬼”(白彝鬼)、“博脑莫子鬼”(暴死鬼)、“义者沙莫鬼”(情人死鬼)、“苏尼鬼”(患疯病鬼)、“猴子鬼”(五脏六肺鬼)、“出血鬼”(吸血鬼)、“客家鬼”(变幻莫测鬼)以及头痛鬼、痢疾鬼、疟疾鬼、吊死鬼、三头鬼、小鬼等。滇南红河流域彝族认为,鬼大体上有善鬼与恶鬼两种。其中恶鬼有数十种,一般以其生前所患的疾病或死因故名。如:“先鬼”(凶死鬼或暴死鬼)、“若鲁妮德”(恋情鬼)、“背篓鬼”(变幻莫测鬼)、“红绿鬼”(恶女鬼)、“散乱鬼”(未成年鬼)、冷死鬼、饿死鬼等,其中凶死鬼分刀死鬼、枪死鬼、砸死鬼、溺死鬼、兽死鬼、吊死鬼、难产死鬼等,而最凶恶最厉害的鬼是“红绿鬼”(恶女鬼)。①参见龙倮贵,黄世荣:《彝族原始宗教初探》,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20年,第54页。滇中滇东北彝族认为,世间有几种瘟疫疾病就有几种鬼,患什么疾病而死就变成什么鬼,因而以病因或死因命名鬼的名称或指称。如:麻风鬼、风湿鬼、出血鬼、生疮鬼、疟疾鬼、痢疾鬼、暴病鬼、头痛鬼、腹泻鬼、呕吐鬼、疥疮鬼、牙疼鬼、畜瘟鬼、饿死鬼、冷死鬼、上吊鬼、溺水鬼、自焚鬼等②参见杨甫旺:《彝族魂鬼观念》,《宗教学研究》2011年第1期。,数不胜数。
彝族“属己”的魂信仰,则多指那些“为我所有”或者与自身同体之物。如:人、家畜、家禽、五谷及田地、房屋、家庭、村寨、祖先等。对于这一类事物,彝族大多都赋予它们“禾嫫”,即“灵魂”,并简称“禾”。如:“常禾”(人魂)、“普禾”(祖魂)、“牛禾”(牛魂)、“维禾”(猪魂)、“艳禾”(鸡魂)、“莫禾”(马魂)、“咪禾”(田地魂)、“衷禾”(稼魂)、“乾禾”(谷魂)、“粿禾”(荞魂)、“嘿禾”(屋魂)、“欧禾”(家魂)、“乾禾”(村魂)等等。除以上诸事物外,彝族对其他事物一般不赋予“禾”这一称谓和指称。
滇南滇中彝族认为,自父母杀鸡煮蛋蒸糯米饭为婴儿取名之日起,人就有魂附身了,魂的形象、性格、行为修养、思想道德品质同自己毫无差别,并且知道自己的姓名、爱好和习惯等,只是自己看不见而已。又滇东南彝族认为一个人有十二个魂,分附身魂、守家魂、护身魂等。彝文经籍《苏颇·梅布苏》中详细记载:“灵魂十二个,个个皆附身,一是于可可,它是在天宫,居住苏纳宫(阴魂宫);二是可着兀,它是附身魂;三是兀罗妮,它是守家魂;四是兀着妮,五是罗成让,六是让于多,七是于着着,八是兀格克,九是兀文多,十是文多梅,十一克陆陆,十二白莫莫,都是护身魂。”③佚名,撰;杨家福,释读,翻译;师有福,阿哲倮濮,罗希乌戈,整理:《苏颇——神祖源流》,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138页。据说,“于可可”是永久不朽的魂;“可着兀”是附身魂;“兀罗妮”是守家魂;“兀着妮”“罗成让”“让于多”“于着着”“兀格克”“兀文多”“文多梅”“克陆陆”“自莫莫”等是护身魂。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彝族传统神鬼魂信仰,是根据彝族民间信仰“护己”“异己”“属己”的思想观念和意识情感判断,是世间万事万物划分为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没有一个绝对明显的界线,只是相对的泛式而已,并只是一种基本的信仰意识和情感倾向。彝族“护己”“异己”“属己”的这三类信仰对象在彝族民间信仰中分别代表着各种神鬼魂,并成了彝族民间信仰的核心对象。
在彝族民间信仰中的神鬼魂信仰,它们的具象或意象是没有也无法具体界定和指称,只是一个类称甚至统称或泛称,但它们的名下拥有数量庞大的具体称谓和指代,并以许许多多同一属性的信仰对象来共同体现,不一定是这一类称谓、统称或概称。
彝语中“神”一词,并非是汉语借词,而是那些如“策格兹”或“恩体古兹”(天君神)、“姆神”(天神)、“黑夺芳”或“朔芳”(地王神)、“咪神”(地神)、“咪尼索”(土地神)、“节婄娄”(日神)或“节神”(日神)、“荷咪妮”(月神)或“荷神”(月神)、“斋阔布”(星神)或“斋神”(星神)、“笃杰阿龙”或“支格阿龙”(村寨保护神、战神)、“倮塔基”(龙王神)或“倮神”(龙神)、“咪嘎神”(护村神)、“朔纳”(生育神)、“阎罗王”(阴间神)、“奔扎”(图腾神)、“普簇”(祖神)等。这些既是人类的主宰者,又是人类的保护者,人们时常祀奉这些“护己”的神以达到报功、祈求、保佑、取悦的目的。但类似的现象也出现在人们定期或不定期祀奉鬼的活动中,两种祀奉活动所想达到的意图和目的是有根本区别的。人们对于天地神、星宿神、雨神、村寨保护神与战神、生育神、土地神、山神、泉井龙神等的祀奉活动,其目的就是希望这些“护己”的神保佑“人口增殖、六畜兴旺、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村人团结和睦”,但对于“异己”的鬼的祀奉,其唯一目的则在于避免这些鬼怪伤害人畜,更不希望这些“异己”的鬼作祟于人畜和五谷,而仅是用取悦的手段让其放弃伤害人畜与作祟五谷的习性,这实则是人们难以与其抗争的一种曲折的表达和诉求,也就是曲线救难救己而人畜康泰和五谷丰登。
一般地说,人们对付“异己”的鬼的基本方法:对“异己”的小鬼则备小鸡鸭与臭鸡蛋、或宰白公鸡和白公鹅作牺牲做巫术进行驱逐;对大的则备老母猪、或白公狗和白公山羊、或花牯牛作牺牲做巫术进行驱逐,并加以取悦,使这些“异己”的大鬼不要与人作对。在具体巫术活动中,即使一时半会找不到白的或花的牺牲,也要用石灰水染白或染花牺牲来做巫术驱逐。而对待“护己”的神的基本方法则是定期备大红公鸡、或乌黑健全的大肥猪与公山羊、或纯黄毛牯牛等作牺牲祀奉,并加以取悦且祈求,让这些“护己”的神不要出走,企望保佑人口增殖、六畜兴旺、五谷丰登。也就是说,如此这样的大大小小的“护己”的神和“异己”的鬼各自成一个较大的阵营,但“护己”的神扮演的角色侧重于“善”的一面,“异己”的鬼扮演的角色侧重于“恶”的一面。人们时常夹于“护己”的神与“异己”的鬼怪之间,备鸡或猪或羊或牛作牺牲祀奉,取悦“护己”的神,以求人畜康泰和五谷丰登;用巫术抗拒和驱逐“异己”的鬼。
在彝族传统意识和神话传说中,鬼的由来传说主要有三种:一是相传远古时鬼被“策格兹”(天君神)关在天牢里,故鬼无法出来人间作祟。后来因人们不安分守己,打死了一只母猴,并为母猴举行葬礼,因而惹怒了“策格兹”(天君神),于是策格兹”(天君神)命其属下将关押鬼的天牢房打开,将鬼放到了人间。从此,人间就有鬼作祟。二是相传远古时人鬼原是两兄弟,“人”善良、勤劳、热情,而“鬼”凶恶、懒惰、奸诈,因而不得不分家,到后来鬼变成了人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而鬼可以看见人,并作祟于人。彝族的这种观念包含了人们对鬼的基本态度,即“鬼”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三是认为举凡有生命的事物死后都可以变成鬼,甚至永久不会死的自然物如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石土地、泉溪河湖等,也都有自己的鬼。彝族认为,寿终正寝的老者在墓地(或火葬场)做一段短期的鬼后,大多可变为其子孙后代逢年过节祀奉的祖魂,永远享受着其子孙后代的祀奉。而非正常死亡者,不论性别、年龄、长相、善恶、婚否、有无子女及死因如何则都变为野鬼,并生活在村外或野外乱坟地、山林、巨树、怪石、密林及阴暗角落处。
总之,除了寿终正寝者的亡魂可荣升为祖魂外,其余的亡魂或鬼怪都在野外,并成为与人作对的鬼类。实际上“鬼”之所以被人们信仰膜拜,是因为现实中陡峭的高山、幽深的河谷、湍急的河流、莽莽的森林、幽暗的丛林、盘根杂错的巨树、怪状无比的巨石、绝壁的岩崖、熊熊的野火、汹涌的龙潭等这些自然体给人们造成阴森恐怖的感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非正常死亡后变成鬼,因常出没游荡于村外乱坟堆、丛林、阴暗角落,因而把它们称谓小鬼;而主宰高山河谷、河流湖泊、巨石岩崖、古木巨树、森林丛林、龙潭泉水的鬼称谓为大鬼或魔鬼、或大鬼怪。因此,生活在民间信仰意识所控制的彝族常常用拒鬼的巫术来抗拒和驱除“异己”的鬼,并将“异己”的鬼和世间的敌人视为“同类”,自然也成为人们用巫术加以抵御或征服的对象之一。
在彝族传统意识中,魂被界定或定义为附在人体上,并反映人的精神实在。人体是魂的载体,在很大程度上魂对于人体是积极的,魂不会死亡,只会转化或转世成人、畜、粮及某些动植物,即灵魂不灭的民间信仰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体实则是被动的,仅仅是魂借住和寄托的躯壳,人在魂附体下方能表现为有活力、能运动和健康。如果魂一旦离开人体,魂在近处,人体就不适、或萎靡不振、或寝食不安,且生小病;如果魂远游,人体则生大病、重病,且生命岌岌可危;如果魂去而不返,人体则随之死亡。因而,人体的意义就在于其魂的意义,魂康健,人体方能康泰;魂虚弱和衰落,人体也就会生病且气息奄奄,甚至死亡。
彝族由于万物有灵观念的影响,受前世、今世、来世相互因果的主导,认为前世言行好坏是今世命运的前提,若前世积极行善积德,并通过今世的不断行善积德,其人死而不死的魂不仅可以避免受阴间阎王的严厉惩罚,到桃源世外的环境和社会中生活;或者回到祖魂世界,与历代祖魂和睦祥瑞生活,并荣升为祖神,享受子孙后代的祀奉。换言之,人们的前世功过决定着今世的人生命运好坏以及善恶、美丑,今世人生好坏又是来世人生好坏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彝族传统思想观念,今世筑路搭桥者,来世可能骑马坐轿;今世勤俭持家者,来世可丰衣足食;今世善施钱粮者,来世可衣食无忧;今世赡养长辈和抚养子女者,来世可四代同堂且子孙满堂;……反之亦然,来世就会家徒四壁、或寅吃卯粮、或脚瘸眼瞎、或聋哑白痴,甚至寡鳏孤残,断子绝孙。
与此同时,彝族受“万物有灵”思想的支配,其他许多事物如家禽家畜、五谷、田地及村寨也被赋予了明确的魂概念。彝族一般认为,动植物除自身外皆具有魂,并时时附在其体上,其体才能健康存在。因而“魂”一词是在众多事物具有灵性(或“神性”)的民间信仰意识基础上发展和独立出来的,其文化意蕴也就存在于这些事物的特征中。众所周知,人、五谷、家禽、家畜、村寨都是人们“为我所有”的事物,并都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具体物质,是人们延续生命的保障和基础。因为魂不是与人为敌的无形无体的非物质,而是附在人体的思想精神,与其体真正地融为一体,是护我佑我的非物质,是操纵人们生死祸福的唯一非物质。彝族认为,人魂离合与否与人们的生死祸福联系在一起,因而人们对“魂”倍加崇拜、珍惜、爱护。如果魂一旦远离且一去不复返,人体就会死亡,因而人们只有把超自身之外的“魂”招回附体,以实现自身护我佑我助我的一切愿望,企望自己健康长寿、家人和睦、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儿孙满堂、福禄富贵。彝族民间信仰意识中所念的祈词祝语,最终可归结为“个体健康、家人和睦、族人增殖、六畜兴旺、五谷丰登、丰衣足食、村寨团结和谐”,也就是人们信仰的基本动机和唯一目的便是为了保护人们福禄富贵、健康长寿的灵魂免遭伤害,或者蜕化变质和畸形发展。
也就是说,人们招魂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就是将已离去、失落的人魂、五谷魂、六畜魂、家庭魂、村寨魂招之归来,并附在其体上,以平安健康和富强昌盛。因而招魂时所念诵的《招魂歌》核心内容且主旨便是“劝慰”“慰抚”“招安”“安抚”“祈望”“期盼”“企盼”灵魂,让其安心附体,并与其体形影不离,体与魂合一,使村强家富、人畜增殖、五谷丰登、和睦祥瑞,特别是人身心健康、丰衣足食、延年益寿。
综上,彝族传统神鬼魂信仰是他们在探索和征服自然及社会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观念,是世俗观念的另一种表达形式,是“护己”的神力量和“异己”的鬼力量的超自然化、人格化,在彝族民间信仰意识中分别扮演着保护者和敌对者的角色,与世俗观念中保护者与敌对者关系的鲜明对应。彝族民间信仰意识中人鬼争抢且争斗的对象和被神保护的对象如人、畜、粮、财物等魂,正与现实生活中敌对双方争夺的人和财物本身一致。“护己”的神、“异己”的鬼、“属己”的魂信仰是人们对世间万事万物的基本态度,并是一种观念象征体。
在彝族民间信仰意识中,世间人类及万事万物包括天地、日月、星辰、山石、树木、泉井、河流、湖海在内的显现体,在其背后也支配着一种超自然的力量——神或鬼,或其背后蕴藏着人们难于认识和理解的一种形体和表象。而神和鬼则可以寄居于这些形体和表象之中,也可以游离于这些自然形体和具象之外。这与我们认识和理解人、畜、粮等与魂的关系并没有什么两样,仅仅区别在于这些自然形体和表象背后的精神体被称为神或鬼,而人、畜、粮等附者精神体则被称作魂。
彝族民间信仰观念认为,如果世间特别是村里不发生任何灾难时,如旱灾、水灾、涝灾、雪灾、雹灾、火灾及人畜瘟疫疾病、五谷歉收等,就认为是世间自然物的神灵,如天神、地神、日神、月神、雨神、山神、土地神、树神、石神、水神、河神、火神等“护己”的神保佑的结果,因而根据传统,定期杀牲祀奉这些“护己”的神即可,以祈求这些“护己”的神赓续保佑人畜康泰、五谷丰登。如果世间特别是村内发生这样那样的灾难时,就把这些“护己”的神视为“异己”的鬼,是因为人们触犯和得罪了这些“异己”的鬼,导致这些“异己”的鬼灵施威发怒的结果,因而人们备相应的牺牲驱逐,并加以祀奉取悦,以使这些“异己”的鬼远离族人世界而太平安康。一句话,世间特别是村内发生各种自然灾难与否,以区别“异己”的神与“异己”的鬼,并以定期杀牲祀奉取悦“异己”的神和临时打牲驱除祀奉“异己”的鬼,因而在一定意义上说,“异己”的神和“异己”的鬼同体,仅仅是人们对它们采取的态度和行为不同。
各地彝族都有每年一次招人魂、招村魂、招畜魂、招谷魂等习俗。以滇南红河流域彝族为例,招村魂一般择农历三月第一轮寅虎日,届时毕摩率全村男子到本村辖域内最高山招村魂活动,接着砍象征村魂的两枝青冈栗木树枝驮于马背返村,又把象征村魂的树枝送至寨神林里,并绑在象征寨神树上,以示村魂已回村,与村神寨神合为一体。村民杀大红公鸡、乌黑健全大肥猪及蒸糯米饭蒸米糕祀奉村魂,即村神寨神及泉井龙神、土地神等。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村魂就是村神寨神,招村魂就是祀奉村神寨神,村魂和村神寨神同体。招畜魂以招牛马魂和招猪魂为主,以户为单位,多择家庭男主人属相生日举行,延请毕摩主持招畜魂仪式。招畜魂时,杀大红鸡、黑母鸡、大公鸭及蒸糯米饭去村外把丢失的牛魂或马魂或猪魂招回并附其体的同时,也要祀奉畜神、厩神及屋神、祖神。因此,这里的招畜魂就是祀奉厩神仪式,畜魂就是畜神且厩神,畜魂与畜神和厩神同体。招谷魂以招稻魂和荞魂为主,并以户为单位,择家庭主妇属相生日举行,多由家庭主妇主持招谷魂仪式。届时杀大红公鸡、黑母鸡及蒸糯米饭去自家荞地招荞魂和田里招稻魂回家,并把象征荞魂和稻魂的蜘蛛网置于粮仓上,以表征已招回了荞魂和稻魂,同时祀奉仓神和米柜神。因此招荞谷魂就是祀奉谷仓神,荞谷魂就是谷仓神,谷魂与仓神同体。总之彝族的某些传统神和魂信仰活动,在特定的民俗信仰祀奉中为同一事物,并为同体。
据滇南彝文经籍《神话人物传略》记载:“策格兹”为上古时代的十大山之王,后人们把他树为至高无上的天君神;“黑夺芳”或“朔芳”为上古时代的八大山谷之王,并与“策格兹”一起议事如何治理彝族社会,后人们把他树为地王神;“尼拾搓”及其他五人为上古时代照金银花形造古彝文字的先祖,后人们把他们六人称为天师六大毕摩,并把他们树为文字神;“图纳”是上古时代上天求彝文学彝经,又在东南西北中五方传授彝文彝经的一位祖先,后人们把他树为毕摩神;“伲俄佬”为上古时代刚正不阿、办事公正的一位祖先,后人们把他树为鬼主神;“勒阿格”为上古时代生产劳动工具的创始人,后人们把他树为工匠神;“沙阿勒”为上古时代歌舞艺术的创始人,后人们把他树为歌舞神或娱乐神;“仲妮”为上古时代栽种荞谷的始祖,后人们把他树为稼神或五谷神;“笃慕”为远古六祖之父,并主持六祖分支扩疆,后人们把他树为彝族人文始祖。①参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红河彝族文化遗产古籍典藏》,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9页。又“纽木兹”“尼木更”“突木特”“呐木芳”是远古“策格兹”为中心的东南西北四方郡主,并以服装颜色来区分他们,也就是今天彝族支系青彝、白彝、红彝、黑彝、黄彝的祖先,后人们把他们分别树为东方青帝、南方赤帝、西方白帝、北方黑帝。其实,彝族神祖等级结构与古代彝族传统社会等级制度共有一致性。彝族古代社会结构分为“兹”(君)、“莫”(臣僚)、“毕”(毕摩)、“格”(工匠)、“郭”(商贾)、“勒”(歌舞)、“德”(农牧)等自上而下的七个等级制度。因而,彝族“护己”的神等级结构与彝族传统社会结构模式密不可分,是古代彝族传统社会的真实写照,直接导致和顽固地影响着彝族奴隶制社会的延续,共铸了远古彝族传统社会的宗法等级制度,并以彝族传统“护己”的神等级结构来加以巩固古代彝族社会等级制度。②参见师有福:《彝族文化论》,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102页。这种社会等级制度在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地区持续到20 世纪50年代初社会主义民主改革。
除此,各地彝文经籍中记载的“哎哺”(光影神、魂影神)或“夷僰”,是上古彝族社会中比较聪明智慧发达的两个婚姻联盟部落,并创造了世间万事万物,因而后世人们把他们树为万物始祖神;“吉倮”是上古彝族社会中比较善良、憨厚、诚实的两个婚姻联盟部落,后来人们把他们树为福禄神;“竜单”是上古彝族社会中比较凶暴残忍的两个婚姻联盟部落,后来人们把它们树为山精水怪及一切鬼怪邪恶;“贤索”或“实勺”是上古彝族社会中文化初开、礼仪完备的两个婚姻联盟部落,后人们把他们树为文明神或开化神;“纽能”或“尼能”是上古彝族社会中自然科技包括生产技术、天文历法比较先进发达的两个婚姻联盟部落,后人们把他们树为历法神和律算神;“尼生”三父子为采炼金属的始祖,且打造金银首饰赠予族人佩戴,后人们把“尼生”三父子树为金银神,等等,不胜枚举。
总之,彝族传统“护己”的神信仰,先前原为某方面的建树者、创世者,或者某方面很有权威和名望的祖先,后人把他或他们树为主司或专司某些方面的始祖神或“护己”的神,因而祖与神多为同体。
如前述,彝族在万物有灵思想的影响下,认为魂的离合是人、畜、粮特别是人的生命是否得以赓续的根本依据,并且魂永远不会死亡。认为人死有三个魂,这三个灵魂,通过葬礼,一魂随灵柩或尸体到坟地或火葬场,守护坟墓而变成鬼;一魂经毕摩指路变成祖神;一魂留在家中附于神龛灵牌上变成祖灵。但魂的这种转化过程和结果,只会发生在寿终正寝者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死后其魂可变成祖灵、祖神、鬼,因而它们三者同体,只是死者的子孙后代对它们三者倾向情感和态度不同罢了,并且它们三者对死者的子孙后代所起的作用不同而已。
彝族认为,如果一旦人死亡,其魂就离开人体而变成鬼,因而所有的鬼都是由死者亡魂变成的。鬼分为善鬼和恶鬼,善鬼是自家父母长辈死者和寿终正寝者的亡魂所变,并对其后代子孙起保佑作用。恶鬼是死于非命者、尚未成家夭亡者或者送葬时指路不清的亡魂所变,它们四处游荡或附于其他物体上,与人们时时作对,并作祟于人。同时,这些死者名字禁记入家族谱系中。即使通过一些民俗祀奉仪式后记入了家族谱系内,但逢年过节祭祖时只能在村外享祭,永远被视为孤魂野鬼。但不论性别,突然暴死者、溺死者、坍塌死者、野火烧死者等的亡魂先做一段鬼,待若干年后可变为各种“护己”的神。其他如自尽、难产而死、刀枪死、饿死、冷死等的亡魂永远不会升格为各种“护己”的神,即永久做“异己”的鬼。这在一定意义上说,神、鬼、魂三者同体。彝族认为,举凡未成年者或非正常死亡者的亡魂,则认为皆变成孤魂野鬼或精灵。这也说明和佐证了神、鬼、魂同体的文化事象。由于这种形态的变化,彝族给它们的不同阶段取不同的名称,如“魂”“鬼”“神”。也就是说,它一个阶段是备受人们珍爱和保护的魂,一个阶段是让人恐惧的鬼,然后它又逐渐转变成令人尊崇的神。
综上所述,彝族传统神鬼魂信仰,是人们根据万事万物对自身的利害关系来认识判断和体察亲疏、利弊、善恶,再根据这种情感倾向和价值取向将事物和现象归类为“护己”的神、“异己”的鬼、“属己”的魂三类,并在人们意识中进一步系统化、抽象化,最终形成了“护己”的神、“异己”的鬼、“属己”的魂三类基本观念。但对它们三者的认识和理解,可谓没有一个绝对界定且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只是相对的泛式而已,并只是一种基本的信仰意识和情感倾向。换言之,彝族传统神鬼魂信仰没有具体的形体,也没有具体的指代,只是一个类称甚至泛称。但不论是“护己”的神信仰、“异己”的鬼信仰、“属己”的魂信仰,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场域环境中,可以互为同体,时而魂与神同体,时而神与鬼同体,时而祖与神同体,时而神、鬼、魂三者同体。值得注意的是,“护己”的神信仰有不同等级结构及神权、辖域,对人类起着不同的作用,彝族传统神灵等级结构是古代彝族传统社会等级制度的反映,并以彝族“护己”的神等级结构来加以固定和赓续彝族传统社会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