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佩霞 张 丽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淮北 235000)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中指出“创新是引领世界发展的重要动力,要坚持创新驱动大方向”。企业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愿不愿意创新、能不能创新、创新能否持续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实施创新渠道发展战略的关键是如何推动企业成为创新决策、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科研成果运用的主体[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成为企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企业绩效、公司规模、偿债能力等。我国历来重视企业创新,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中对于技术转让免税;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免税。企业所得税中专门制定了税率减按15%、境外所得抵免等一系列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实施了创新行为而给予各种税收优惠,那么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有没有促进作用、税收优惠政策又是如何影响企业创新?本文通过选取变量、构建回归模型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为实现税收优惠的科学管理及促进企业创新提供了实证支撑。
创新是用有别于常人的思维模式去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并带来一定效益的行为。最早将“创新”这一词引入经济学领域的是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企业创新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的关键要素。企业创新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公司治理情况、偿债能力、公司规模、企业绩效等。易靖韬等认为过度自信的高管在保持研发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创新产出会增加,高新技术企业中这一现象更为普遍[2]。毛其淋等通过选取2004-2009的企业数据,研究了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创新的关系,研究发现对外直接投资可以促进企业创新,而且这种促进作用具有持续性[3]。王玉泽等认为,以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计算的杠杆率会影响企业的创新,适度的杠杆率可以促进企业创新,而过高的杠杆率会抑制企业创新[4]。朱德胜等从股权制衡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企业的股权结构也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效率,一般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的企业创新效率更高[5]。
影响企业创新的外部因素主要有融资约束、国家政策、制度环境等方面。张璇等通过研究发现,信贷寻租、融资约束的出现使企业的资金来源受限,由于缺乏投资的资金从而导致企业创新不足[6]。潘越等认为公司的诉讼风险(包括资金类诉讼、产品类诉讼)、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会影响企业的绩效[7]。董晓芳等认为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创新受益于雅各布外部经济,成熟期的企业创新受益于马歇尔外部经济[8]。政府创新补助具有信号传递机制,政府创新补助一方面可以补充企业的直接投资,另一方面可以传递出鼓励创新的信号[9]。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主要包括减税、免税、税收返还等。目前学者对于税收优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对企业经营的效应上,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从税收优惠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从而带来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张帆等通过对竞争性行业进行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经营绩效呈正相关关系[10];任增蕊研究了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研究发现所得税优惠对中小企业经营绩效有提升作用,而增值税优惠与中小企业经营绩效呈负相关关系[11];秦夷飞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激励作用比财政补贴更为显著[12]。学者们的研究普遍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激励作用,但邵敏等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只是暂时的,通过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发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发展比较弱的行业或领域给予税收优惠,而这种保护作用只能是暂时的,无法促进企业长效发展[13]。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创新和税收优惠的文献非常丰富,学者们研究了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创新确实会受到国家的相关政策影响,而这种影响都是先外部后内部,而税收优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是比较直接的,这为本文研究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提供了契机。已有研究更多集中在基于税收优惠整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差异性方面的文献相对较少;学者们普遍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因企业产权性质、产业生命周期、是否为创新型企业、企业规模不同而不同,但并没有考虑不同的行业特性及发展特点所带来的差异。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可能存在以下贡献:从所得税、流转税的角度区别研究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同时考虑了不同行业特点、发展水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差异性,进而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及企业纳税筹划提供实证支撑。
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是企业的一项管理决策,企业创新能力较差的一方面原因是缺少对创新的激励[14]。于企业而言,创新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而且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投资回收期一般也比较长,资金能不能回收、什么时候回收、能否达到预期的投资报酬率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资金和技术是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最为关键的资源。对创新的激励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直接的作用是使企业减少了用于缴纳税费的资金支出,从而可以将资金投入到研发过程中。同时,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国家对某个纳税主体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也使潜在的投资者意识到国家重点支持的发展方向,从而让纳税主体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资金支持。据此本文提出了假设1。
假设1: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税负一般能够转嫁出去,税负的实际承担者是买方。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只对应税商品在特定环节征税,税负最终由购买者承担,对企业资金的影响不大。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税负一般不能转嫁,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存在纳税调整,企业的收入、支出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基于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性提出假设2。
假设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较流转税更加为显著。
根据证监会2012版行业分类,我国现有行业大致分为18个大类,由于行业性质、发展水平不同,每个行业创新投入的水平和力度也会不同。如农、林、牧、渔业属于基础产业,这类产业基于行业性质的约束,创新难度较大,我国对这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比如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有较大的优惠,甚至很多的行业都享受免税、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对于高科技产业,我国在税收优惠制定中有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目前我国各类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分布较广,由于行业之间本身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不同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存在很大的不同[15],因此进一步研究不同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差异性是很有必要的。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不同行业存在差异性。
1.被解释变量
创新投入(CR),企业主要通过研发费用核算企业的创新,在会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中体现。因为企业的规模不同,不同企业的研发费用差别较大,为了消除这一差异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借鉴Seru和朱乃平等对于企业创新的界定[16,17],采用研发费用/营业收入来核算企业的创新投入。
2.解释变量
所得税税率(Eta),本文采用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来衡量企业所得税优惠。
流转税税率(LZS),本文采用[(销项税-进项税)+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来衡量流转税税收优惠。
3.控制变量
为了更好地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选取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Dar)、员工人数(YR)、资产周转率(AT)等作为控制变量。
表1 变量定义表
根据前文的假设及变量构建下述模型开展研究: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为了剔除营改增的影响,本文通过CSMAR数据库选取2017-2020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为了避免经营状况不稳定,剔除了2017~2020年间被ST、PT的公司。基于以上数据筛选的标准,通过stata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最终本文得到有效样本14,805个。
1.描述性统计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对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统计结果表明创新投入最大值为66.28%,在本文的研究样本中有一部分是符合国家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的一个标准是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的60%以上;均值为0.012,4%、最小值为0、方差为95.67,这一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创新投入整体水平较低,企业间创新投入差异较大,提高企业创新投入迫在眉睫。所得税税率最大值为9.919%、均值为0.112%,这一结果低于我国规定的25%、20%、15%、10%这四档税率,主要因为本文采用的是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来描述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的计算是在基于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因为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一致而带来的纳税调整。另外,所得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技术转让、高新技术企业等都有税收优惠,基于以上事实导致统计结果与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一致。所得税率最小值为-8.106%,所得税税率存在负值主要是因为企业发生亏损时,企业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收到当期退税的情况或者冲销计算错误税金的情况。流转税税率最大值为16.516%、均值为0.014%,流转税中消费税税率最高的是甲类卷烟(56%加0.03元/支),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3%、最低为2%,再考虑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实际相符;最小值为-0.089%,这主要是流转税中存在退税问题,从而导致当期应纳税额实际为负值。
2.相关性分析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本文先对各研究变量做了相关性分析,从表3可知,所得税税率与企业创新投入的相关系数为-0.0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流转税税率与企业创新投入的相关系数为-0.353,2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本文所选样本企业都涉及了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而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涉及,因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相对较弱一些,这一分析结果符合经济学逻辑。
表3 相关性分析
3.回归结果
表4 混合样本回归分析结果
根据回归分析结果,所得税税率与创新投入的回归系数是-0.024,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流转税税率与创新投入的回归系数是-0.862,2,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所得税税率还是流转税税率都与企业创新投入负相关,验证了假设一,税收优惠能够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所得税税率对创新投入的影响较流转税税率更为显著,验证了假设二,所得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较流转税更为显著。
表5 分行业回归分析结果
根据分行业回归结果显示,所得税税率、流转税税率与企业创新投入均呈负相关关系,但这一负相关关系在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并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创新投入普遍较少,行业特性导致创新不足。另外,我国对于如农、林、牧、渔业等发展缓慢的行业涉及的税收优惠较多,有的甚至是零税率,从而导致税收优惠对创新投入的影响并不显著。在其他行业中,税率与企业创新投入负相关且在不同水平上显著,验证了假设3,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在不同行业会有所不同。
本文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企业创新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税种较多,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力度不同,所得税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较流转税显著。由于行业特征、发展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在不同行业会有不同表现。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力度;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不能转嫁出去,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对企业的创新影响更为显著。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只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对于其他行业则不享受这一税率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全行业创新,可以针对不同行业中的创新行为与对应的创新产出给予程度不同的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根据税收特点和行业性质,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目前制定的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已经实施了创新活动的企业,而对于想创新而还没有实施创新的企业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创新面临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很多企业在迈出创新第一步就存在困难,因此建议可以根据行业发展的差异性,制定鼓励企业创新的“提前性”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后激励转为事前激励,真正体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