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方言中“把”字句的类型及句法特点

2023-01-14 08:25安丽卿孙语婕
关键词:西宁谓语宾语

安丽卿, 孙语婕

(西北民族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部, 甘肃 兰州 730030)

“把”字句又名处置式,是汉语的一种重要句式。黎锦熙先生最早对其进行描述,认为介词“把”的语法功能是用来提前宾语[1]179。王力先生明确将其界定为:凡用助动词把目的位提到叙述词的前面以表示一种处置者,叫做处置式[2]87。汉语普通话中,处置式往往用介词“把”引出被处置对象,故通常被称为“把”字句。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发现,汉语中有一些“把”字句实际没有处置义,因此,为避免“处置句无处置义”的问题,不少学者更倾向于使用“‘把’字句”这一名称。本文针对西宁方言的语言实际,将这种句法结构称为“把”字句,并对“‘把’字句”这一不同类型与句法特点进行探讨分析。

一、西宁方言“把”字句的句式类型及其功能

“把”字句在西北各地用法复杂多样,极具区域特点并在日常交流用于中占据显赫地位,其在西宁方言中也是如此。最早对西宁方言“把”字句进行研究的是程祥徽先生,他在《青海口语语法散论》一文中对“把”字句的使用范围和分布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描写[3]。随后,靳玉兰[4]、张成材[5]、任碧生[6]和杨静[7]也对西宁方言的“把”字句展开了讨论。任碧生从功能主义背景出发,杨静则运用了结构主义和语言类型学理论,他们对“把”字句的研究较以往更为深入,角度也更为新颖,但是对其句法特点以及来源的研究还有继续探讨的余地。

根据李蓝、曹茜蕾先生对汉语方言处置式的分类[8],结合西宁方言“把”字句的句法结构和语义特点,西宁方言“把”字句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处置义“把”字句

处置义“把”字句是西宁方言最常见的“把”字句类型,句式是:S(施事)+把+O(受事)+VP。其中主语是施事,“把”字宾语是受事,往往由表有定的名词短语充当,谓语动词一般是及物动词,且通常带有动态助词或补语。如例1:

有时在表示愿望或命令的祈使句中,施事主语并不出现,但主语跟宾语间的施受关系依然存在。如例2:

我们知道,“把”字句最基本的语义是处置义。普通话要求“把”字句具备以下四方面的要求:第一是表处置;第二是施事和受事成分全部出现;第三是受事宾语须是有定、确指的信息;第四是动词后要有补足的成分。西宁方言的这类“把”字句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相对于普通的主动宾语句,或者是西宁方言中常见的前置宾语句,“把”字句更强调对受事宾语的处置,试比较下面句子,见例3:

例3(6)a.傢把摩托买上了个。

b.傢摩托买上了个。

c.傢买上了个摩托。

三句话中a是“把”字句,强调动作处置的对象是“摩托”,处置结果是“买上了”;b是宾语前置的SOV句,“摩托”处于谓语动词之前,成为叙述的话题或次话题,是强调的对象,但总体处置义不如“把”字句;c是普通的SVO陈述句,“傢”是主语,即被陈述对象,谓语动词和动作对象不是陈述重点,因此没有体现出对受事宾语的处置。

要注意的是西宁方言中有些“把”字句虽然也是“S(施事)+把+O(受事)+VP”句式,但其处置义并不明显,“把”在这里只是充当了一个提宾标记。如例4:

上述句子的主语都是施事,“把”字宾语都是受事,但这里并没有强调施事对受事对象的处置,而是由介词“把”将宾语提到了谓语动词之前,以此与西宁方言的SOV句式保持了一致性。

在共同语中,处置句大约产生于公元七世纪到八世纪之间。产生初期,处置句中多用“将”字,中、晚唐以后,用“把”表处置越来越普遍。直至今天,不管是普通话还是西宁方言,“把”字句最主要的用法仍然是表处置义。

(二)致使义“把”字句

致使义“把”字句是近代汉语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把”字句类型,它是处置义“把”字句功能扩展的结果。特别是元明以后,常用来表示一种不幸或是不愉快的事情,在近代的一些文学作品中有不少用例,如例5:

西宁方言的致使义“把”字句由“S+把+O(施事或当事)+动结式VP”构成,句子带有明显的致使义。如例6:

这类句子“把”字宾语大部分都是施事,往往由指人的名词或代词充当,指的是兼语式的对象,有时“把”字后面也会出现当事宾语,如(14)。致使义“把”字句的谓语中心词大多是非行为动词,如不及物动词、心理动词等,甚至形容词都可进入其中。故而该类“把”字句处置性较为淡薄,其语义同使役动词构成的兼语式更为接近,通常表示主语使“把”字宾语发生了谓语所表示的某种变化,产生了某种结果或是处于了某种状态,因此,“把”字宾语和后面的VP具有逻辑上的主谓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类“把”字句中的介词“把”本身并没有致使义,其与处置义“把”字句中的“把”在功能和语义方面并无差别,句子的致使义是由句式结构自身体现的。

致使义“把”字句的一大特点是很多时候其主语是零主语形式,也就是句子主语不明确出现,而是隐含在“把”字之前。如例7:

上述“把”字句的主语虽然都没有明确出现,但“把”字前的分句往往是后面行为状态出现的动因,是构成致使义“把”字句的必要条件。

致使义“把”字句中还有种较为特殊的类别,其特点有二:一是无主句,且无法补充出某个具体的施事;二是表达了一种对叙述者而言是不如意、不幸或不期望的遭遇。西宁方言也有这类句子。如例8:

蒋冀骋、吴福祥等先生认为“由于施事的不存在,这类句子中的‘把’的正常功能逐渐消失殆尽,发展到明清时期,这类处置式中的‘把’似乎变成嵌在施事主语句之前的一种语意标记,表达一种不幸或不如意的语意色彩”[9]586。郭浩瑜则将这类句子命名为“遭受义‘把’字句”,认为它同致使义“把”字句存在不同:就主语而言,前者主语往往是事件的间接受害者,它和“把”字宾语是领属关系,后者若有主语,则为事件的致使者;就谓语而言,前者的动作行为通常是已经发生的,不如意的,且是说话人所不期望看到的,后者所陈述的则不一定是不如意或不幸的事件,并且它描述的行为也可能是尚未发生的;就前后语境而言,前者常作为背景信息出现,指出该事件的发生对当前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而后者多以后续分句的形式出现,表示前面的原因导致了该行为的发生[10]。

我们知道遭受义“把”字句中“把”字宾语都是谓语动词的当事,而致使义“把”字句中一部分的“把”字宾语也是动词的当事,且致使义和遭受义句中主语都可不紧挨“把”字出现,都可用于表示不如意或不幸事件。在上述方面二者具有共同点,因此,我们将遭受义“把”字句作为致使义“把”字句的一种。

(三)对待义“把”字句

对待义“把”字句的句式是:S(施事)+把+0(对象)+VP,这里的“把”相当于普通话的“对”,“把”字宾语表示主语所涉及的对象,往往由指人名词或代词充当,谓语多为形容词或疑问代词,有时也会出现动词。如例9:

对待义“把”字句和处置义“把”字句的相同点是主语都表示施事,谓语中心词后面多出现补语。不同点在于前者一般都有主语,而后者在祈使句中主语基本省略;前者“把”字宾语表示主语所涉及的对象,由指人名词或代词充当,后者“把”字宾语则是主语动作行为所处置的对象;前者谓语多为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表示主语对“把”字宾语的态度或状态,后者谓语多为及物动词,表示主语对“把”字宾语所采取的动作行为。

(四)命名义“把”字句

命名义“把”字句的句型结构相对简单,是由“S(施事)+把+O(对象)+V+N”构成,是用来给处置对象命名的。这里的V是命名义动词,西宁方言中多为“叫”和“喊”,N后面通常会出现语气词“者”或者“俩”。如例10:

上述处置义、致使义、对待义和命名义“把”字句不仅大量出现在西宁方言中,在现代汉语普通话和其他方言中也多有使用,只是在别的方言中处置标记就不一定是“把”,而有可能是其他词语。

(五)特殊“把”字句

下面我们要讨论的“把”字句无论是语义还是结构都较为特殊,可以说它们是西宁方言,至少是西北方言所特有的类型,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

1.主观评价义“把”字句

表示主观评价的这种“把”字句根据结构又可以分为两类,分别是“把+O+VP”和无动词的“S+把+O”。

第一类是“把+O+VP”,该句式最大的特点是主语根本不会出现,“把”字宾语是后面VP的施事或当事,所以有学者认为该名词是整个句子的主语,“把”是出现在主语前面对主语加以强调。我们认为“把”字宾语本身就可分为施事、受事、当事等类型,所以这里仍然将“把”后名词作为“把”的宾语。如例11:

这里的VP可以由动词性短语充当,如(25)和(26),此时句子中的“把”字宾语多为指人名词或代词,偶尔也会有其他名词出现。其后VP通常为动宾短语或动补短语,对前面名词进行陈述。有时VP由形容词性短语充当,如(27)-(29),句子中的“能”“飞紧”“美”都是性质形容词,对前面的“把”字宾语进行描述。上述句子在“把”字之前都可以加上个“看”,如(27)说作“看把你能着”,但这里的“看”并没有实际含义,有了它只是加强了句子的主观评价性。

不管句中VP是动词性短语还是形容词性短语,“把+O+VP”类型的句子其主语都不会出现且无法补出,而且“把”字都可以删掉,去掉后句子仍能成立。区别在于加了“把”表示了说话者的一种主观评价,多带有批评、轻视、不以为然的色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语义效果呢?我们知道“把”字句又称处置句,沈家煊先生将“处置”分为了客观处置和主观处置两种,施事主语有意识地对受事宾语作出实在的处置,此乃客观处置;主语无法对宾语进行有意识的处置,只是说话人主观认为主语对宾语作了处置,此乃主观处置[11]。主观处置更多的是体现了说话人的情感,表现了说话人的视角。这里在用“把”字介引宾语之时,其实是说话人有意识地将介引对象置于了“轻视”“瞧不起”“批评”的位置。因此,“把+O+VP”类句子都表达了对“把”字宾语的一种批评、不屑和不以为然的态度。

“把+O+VP”句式在《红楼梦》中就曾出现。如例12:

钱学烈先生指出这种句式“多表达某种贬意的感叹,或是用贬意的句子表达疼爱、喜欢的感情色彩。句中的‘的’,实际上是连接述语和补语的结构助词‘得’”[12]。西宁方言的“把+O+VP”应该是对《红楼梦》这种用法的继承和发展,因为我们发现二者同样是多有贬意,且西宁方言该句式末尾多出现“着”,西宁方言“着”的其中一种用法正是结构助词,用于连接谓语和补语,相当于“得”。

第二类是无动词的“S+把+O”,句中没有谓语动词,其中的S由第一人称单数“我”充当,O多为定中短语。如例13:

这类“把”字句的使用条件比较严格,结构形式较为固定,并且有以下特点:首先,主语经常不出现,如果出现则必须是第一人称单数“我”;其次,“把”字宾语一般表示贬义,多由第二人称代词“你”对其加以限定,此外之前还必须有近指代词“这个”或“个”;最后是该结构语义自足,句中谓语隐而不现,表达了“我”对“你”的一种主观评价,常常出现在责骂或是怪罪别人的场合。这种句子要受到语境制约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其功能主要在于表达说话人在特定语境中的态度和感情,多针对不如意的人或事表达说话者的态度,故多用于指责或埋怨他人。此类句式主要是表达说话者的态度或感情,因此出现主语“我”,相较于主语隐含的句式,这类句式所表达出的威胁、警告语气更为强烈。

西宁方言“S把O”句式是近代汉语“把”字句的遗留,这种句式在元明清时期的文献中出现了不少。如例14:

“S把O”句式一直为学界所关注。刁晏斌、钱学烈、王海棻等先生认为这是“把”字句的省略形式;王雪樵、孙占林、蒋绍愚等先生将其归为特殊句式;张美兰先生则认为它是个语义自足的特殊结构,口语化程度很高,并不是“把”字句的省略[13]。张美兰先生的观点似乎更能说明该句式的实际使用情况。因为该句式主要出现于人物对话中,它不强调动作的处置性,而是有说话者强烈的主观情绪,通过主语“我”对对方发出责骂,詈称对方,属于特殊的称谓语。“S把O”句式表称谓义不仅西宁方言有,在新疆方言、山西方言、内蒙古方言中也存在大量例证。

2.祈使义“把”字句

祈使义“把”字句在普通话和其他汉语方言中都未出现,是西宁方言独有的类型,其句式为“你(们)把你(们)V”。这类“把”字句句法结构特殊、主观性较强、语境化程度很高,主要用于口语对话中。如例15:

通过上面的例句我们发现,这类句子的特点是:主语和“把”字宾语是同一个词,要么都是第二人称单数的“你”,要么都是复数的“你们”;动词是自主动词,具有动作性和持续性的语义特点,多为光杆动词,没有后附成分,但有时也会在动词后面加上“着”表示动作的持续性,如(39);“把”对其宾语不产生影响,没有“处置”功能,这类“把”字句的信息焦点表现在动词上,强调了动作的继续性。这种句式是祈使句,表示请求或是商量,带有说话者强烈的主观性。同时这类“把”字句不仅具有句法主语,还隐含着“言者主语”,强调了说话者的一种视角和认识。

这种“把”字句因其特殊性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任碧生指出“它是语义自足的固定格式,出现在强烈的祈使语境中,我们初步认定其中的‘把’字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介引受事的‘把’”[6]。李蓝、曹茜蕾认为这里的“把”类似反身代词的用法[14],而更多研究者意识到了此类句子同其他“把”字句相比具有明显不同,但其中“把”字的作用和该结构形成的机制究竟为何还不太清楚。我们发现“你(们)把你(们)V”祈使句在西宁方言中还有两种表现形式,了解它们的结构类型或许有助于我们认识“把”字在其中的作用。第一种形式是:“你(们)把你(们)+的+V”,也就是在“把”字宾语后面加上“的”,例15中所有例句都可以加“的”。如例16:

b句较a句多加了个“的”,二者就语义而言完全相同,区别在于说话者语速较快时一般用前者,而语速较慢时则多用后者。

第二种形式是:“你(们)把你(们)+的+N+V”,就是在b句基础上,在“的”后面补充出V这个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和对象。如例17:

这里的c句就是我们最为常见的处置义“把”字句。此句式较一般的处置义“把”字句而言特殊的一点是它往往用于祈使句,V经常是光杆动词。比较a、b、c三种句式,它们三者应该是同一结构的三种变体,语义基本相同,差别在于c句因补充出了处置对象,句子的处置义最为明显,由此祈使语气最为强烈。

“你(们)把你(们)+的+N+V”原本是很常见的处置义“把”字句“S(施事)+把+O(受事)+V”,它主要出现在面对面对话的祈使句中,表示说话人请求听话人或同听话人商量继续进行某个动作,因此主语是第二人称。该动作行为是听话人正在进行或正要进行的,动作的处置对象是听话人所有的,所以“把”字宾语由“你的N”充当。在当时的语言环境中,参与言语活动的双方对此动作都很明确,清楚地知道动作的处置对象为何,此时再对句中的N加以标示就显得多余。这就导致句中的N成为了冗余成分,在日常对话中经常省略,人们常用“你的”来代替“你的N”。这时,句式c“你(们)把你(们)+的+N+V”就省减为了句式b“你(们)把你(们)+的+V”。西宁方言的领格标记“的”在实际使用中常不出现,所以句式b“你(们)把你(们)+的+V”就变成了句式a“你(们)把你(们)+V”,成为西宁方言所特有的“把”字句了。

3.比较义“把”字句

我们知道比较句有四个基本构成要素:比较主体(A),比较标记(用汉字标注),基准,即比较对象(B)和比较结果(X)。普通话中的比较句通常是“A+比+B+X”,西宁方言的高频比较句式则是“A+B+啊+X”,也就是把作为比较标记的“啊”放在了基准之后。如例18:

例18(40)冰箱电视啊贵的多俩。(冰箱比电视贵得多。)

(41)家里外前啊热的多。(家里比外面热得多。)

除此之外,西宁方言还有一种比较句,是由“把”来充当比较标记的,它就是“A+把+B+X”。因为“把”字在西宁方言中有提前宾语的作用,所以它可用来介引比较对象。如例19:

分析上述句子我们发现,西宁方言“把”字比较句有以下特点:首先它一般用于否定句中,表示“A不如B”,如果是肯定性的比较句,则不用比较标记“把”,而用“啊”。这可能跟“把”字句的语用功能有关,前面提到致使义“把”字句大多用以表达“不如意”“不期望发生”的事情,特殊“把”字句“把+O+VP”多带有批评、轻视、不以为然的主观评价,“S+把+O”句式常出现在责骂或是怪罪别人的场合,相应的,西宁方言“把”字比较句主要用于表达“A不如B”的否定含义。其次西宁方言“把”字比较句跟普通话相比也存在差异,普通话否定比较句句式是“A+比+X+B”,也就是比较结果出现在比较对象之前,而西宁方言“把”字比较句则是“A+把+B+X”,比较结果出现在对象之后。

二、西宁方言“把”字句的句法特点

西宁方言的“把”字句不仅类型独特多样、功能复杂、使用范围广泛,其句法特点较普通话而言也多有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一)动词泛化

在普通话里,并非所有的动词都可以进入“把”字句,受结构和语义等方面的限制,只有部分动词能在“把”字句中使用。不少学者对此展开讨论。王政红认为动词的[+完成][+持续]语义越强,进入“把”字句的自由度越大;反之,不具有[+完成][+持续]义的心理活动动词、非自主动词很难用于“把”字句[15]。崔希亮指出“把”字句中出现最多的是动作动词,且进入“把”字句的动词必须可带结果补语、趋向补语、动量补语,或重叠,或与介词共现,此类动词可表活动、动作、评价、感觉及生理活动[16]。金立鑫认为能用于“把”字句的动词多为“自主动词”,不能用的则大部分是“非自主动词”[17]。考察西宁方言的“把”字句,我们发现其中动词受到的限制要少很多,动词泛化现象很突出,很多不能用于普通话的动词在西宁方言中都可使用。如例20:

这里动词的范围较为广泛,表示心理活动的“罕稀”“泼烦”,表示感知义的“瓦清”以及其他一些非自主动词,如“殁”“病”等都可进入“把”字句。金立鑫统计出了182个不能用于普通话“把”字句的动词,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其中有59个在西宁方言中可以使用,占比为32.4%。除了大量动词可以进入“把”字句外,还有部分形容词也可充当“把”字句的谓语中心。如例21:

这种情况在普通话中也存在,总体使用频率不高,西宁方言由形容词来作谓语中心却是运用广泛。但要注意的是,“把”字句的谓语一般是由形容词和程度补语共同构成,有时形容词后面也会出现助词“着”,光杆形容词不能直接作谓语。

(二)谓语可以是光杆动词

西宁方言“把”字句的动词不仅范围广泛,而且谓语形式多样,光杆动词就可以单独充当谓语。关于这一点,吕叔湘先生曾明确指出“把”后动词要带其他成分,单个动词一般不用,尤其是单音节动词,除非是有别的条件。西宁方言“把”字句的谓语可以是动词+结果补语/趋向补语/动量补语,也可以是动词的重叠式,或是动词+“着”“了”等体貌标记,有时甚至就是个光杆动词。如例22:

上述句子中的谓语都是光杆动词,它们可以是单音节的“洗”,也可以是双音节的“央及”“抓弄”等。这些句子的共同点是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都尚未发生,所以可以是对听话人的命令祈使,如(53),也可以是对将要发生事件的陈述说明,如(54),还可以是对听话人的警告威胁,如(55)。

当然,在“你(们)把你(们)V”这种特殊句式中,光杆动词出现的频率就更高了。因为这里的V通常就是光杆动词,偶尔会在后面出现助词“着”。如例23:

光杆动词单独充当“把”字句谓语的现象古已有之,王力先生曾指出:“在处置式产生的初期,宾语后面可以只有一个单音节的动词,例如‘把琴弄’,‘把天摸’,‘把卷看’等。这种结构一直沿用到现代的歌曲唱词里。”[18]412古代文献中“把”字句的动词为光杆形式,前后没有其他成分,如例24:

发展到后来,动词由于带了补语,就比较适宜于宾语前置,因此“把”字句的动词后面逐渐出现补语,至少也会出现个动态助词“着”或“了”。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除非出于押韵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光杆动词直接作“把”字句谓语的情况反而很少见到了。

(三)“把”字宾语可表无定

普通话“把”字后面的名词所表示的事物往往是有定的或已知的,要么见于上文,要么可以意会,它的前面往往出现“这”“那”以及其他限制性的修饰成分。但在西宁方言,“把”字宾语可以是表示有定的名词,也可以是无定的、不确指的名词。有定的例子前面出现了很多,这里不再例举,表无定的例子见例25:

(60)的“人”前面没有任何修饰限定成分,究竟指的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是什么人,都不得而知。(61)的“人”指相对于“自己”而言的“其他人”,自然也不是定指。(62)的“雨”更不可能是定指,而是一种泛指。

(四)否定词后置

否定词“没”“嫑”“不”等位于“把”字及其宾语之后,这也是西宁方言“把”字句的一大特色,与普通话将“把”字结构置于副词辖域之内,由副词对其加以否定不同。如例26:

当然,否定词后置不仅在西宁方言,在其他汉语方言中也多有体现。王景荣在研究新疆汉语方言“把”字句时发现在当地方言中否定词也是置于“把”字之后,紧靠动词出现[19]。他认为这种现象是受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影响所致,因为维吾尔语表示否定就是在动词后加否定词尾来实现,而青海西宁方言、甘肃兰州话、陕西渭南话也有此类现象,这很可能是受到阿尔泰语系语言的影响。在西北的确有不少汉语方言存在“把”字句否定词后置的情况,但将其归因于阿尔泰语系语言的影响我们认为可能不太妥当。因为除了西北,我国还有不少方言也将否定词置于“把”字之后。如例27(2)以下四个例句转引自李蓝,曹茜蕾《汉语方言中的处置式和“把”字句(下)》一文,详见《方言》2013年第2期,97-110页。:

这些地方方言中“把”字句的否定词也后置,但它们跟阿尔泰语系语言的接触极为有限,所以我们对受少数民族语言影响导致“把”字句中否定词后置的观点持怀疑态度。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方言中的否定词后置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五)“把”和宾格标记“啊”共现

我们知道西宁方言在表达格关系的时候,往往不用汉语所常见的“用”“对”“为”“比”“从”等前置介词,而是使用一系列表示不同关系的后置词作为语法标记。前面我们指出西宁方言的“把”字句当其主语为施事,“把”字宾语为受事时,有时该句式的处置义并不明显,“把”在其中只是充当了一个提宾标记。在西宁方言中,提宾标记“把”和宾格标记“啊”有共现的情况。如例28:

上述句子中既出现了前置介词“把”,又使用了后置格标记“啊”。“把”是汉语本身所固有的,“啊”的形式虽然是汉语自身的,但其语法功能是受蒙古语、土族语、撒拉语等阿尔泰语系语言影响而产生的。“把”和“啊”就功能而言在此处是相同的,二者同时出现应该是同一语法功能但来源不同的两种语言现象在句子中的混用。

西宁方言的“把”字句不仅类型多样,而且较普通话而言具有鲜明的句法特征。动词方面,动词泛化现象严重,不少在普通话“把”字句中受限的动词都可进入西宁方言“把”字句中,同时光杆动词单独作谓语也突破了普通话“把”字句的一般规律。宾语方面,“把”字宾语可表无定同普通话的用法也不一致。语序方面,否定词位于“把”字之后,紧邻动词出现不是普通话的惯用语序。最后,提宾标记“把”和宾格标记“啊”共现也是西宁方言特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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