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阈下乡村治理有效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2023-01-14 18:16:00周伟亮羊中太
现代农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村民主体农村

周伟亮,羊中太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1 问题的提出

为调整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共同发展,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我国提出了实施新农村建设,并在2006年取消了存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政府由以往单向地从农村汲取资源,转而向农村输送资源反哺农村,在这种形势下,国家与农民、基层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得到改善,乡村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随着资源不断输入,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乡村发展迎来更多机会的同时,乡村社会治理也面临着新问题。乡村社会的流动性增强加大了对村民管理的难度;乡村由以前的发展单一农业为主逐渐转向发展结构更为复杂的第二三产业;农村居民需求的提高和多样化使得村民对基层政府的期望与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乡村社会结构复杂多元,导致乡村分化、利益多样、人口流失、价值多元,靠乡村自治或已无法解决问题,以往的乡村治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乡村的发展,因此优化乡村治理能力变得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要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而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也是基于乡村治理水平及治理能力的提升。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要求,“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保障要素,也是解决乡村社会问题的基本要求,作为五大要求之一的治理有效成为乡村治理新的目标导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根据乡村治理的现实情况,对我国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继而提出能够促进乡村有效治理的具体路径。

2 文献回顾

乡村治理是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我国已由新农村建设时期的管理民主走向了乡村振兴的治理有效。现阶段的治理有效是一个多维度、多层面、多领域的活动,治理主体不再是单一的政府,还包括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企业等[1],这些组织和个体既是治理主体,也是治理的客体。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基础以及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目标,有效治理不同于传统管理模式,它对乡村公共事务管理有着更高要求,是更加多元的新型治理模式,是以多元共治体系为格局,以民主法制为导向[2]。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在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全方面的领导,形成多主体的良性互动,巩固和推进农村治理的共识和力度,以低政府成本实现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最终实现农村乃至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可持续性[3]。钱文荣等将农村治理的有效性从经济层面定义为:基层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有效配置,以及调动农村社会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损失和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以提高内生发展能力[4]。

在经济快速增长、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发展形势复杂多变的当前社会,乡村治理问题依旧存在,乡村要实现有效治理需克服和解决多方面的困境及难题。学者们主要是从治理主体、治理格局、治理资源、治理体系、治理方式等方面指出有效治理的困境,并从这些方面提出解决路径。一些学者认为,实现有效乡村治理的主要困境在于家庭的私利膨胀和公共利益的抑制,乡村实现有效的治理可通过提高公众的公共治理能力可行性来实现[5]。此外,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农村地区微观个体层面的人力资源大量流失,导致农村治理人才的缺失。在中观层面,农村地区薄弱和松散的基层组织难以有效运作,从而削弱了农村地区社会治理的影响和质量。在宏观层面,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加剧,使得原有的乡村治理体系难以满足现代治理的需要。并且构建完善的“三治”融合的治理格局是关键路径[6]。陕南汉阴县的“321”农村治理模式认为,治理主体的协调、治理方法的细化、治理手段的组合和治理目标的现代化是实现有效治理的途径[7]。然而,在约束性治理情景下,村“两委”和志愿组织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农村“社区失灵”。因此,基层政府需要介入承担元治理的角色,在基层政府、村“两委”、志愿组织和村民之间形成一种约束性强、自治联合的合作治理模式以解决乡村治理效率低下的困境[8]。在乡村全面振兴的时代背景下,乡村的治理过程与实践依旧存在诸多挑战,乡村党组织建设弱化和虚化、社会力量在乡村治理中的发挥有限、思想固化缺乏创新精神、乡村社会民主建设存在不足、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以及乡村文化教育问题突出等,种种挑战势必会对乡村治理实践产生不利影响,为突破这些绊脚石以实现乡村治理有效,需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村构建“三共”治理格局,健全“三治”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顶层设计方向,统筹规划落实乡村发展细节并重视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等, 探索乡村治理新出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9-10]。

从既往研究来看,学术界对乡村治理有效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且成果丰富。研究相对具体化,个案研究比较凸显,大多聚焦于某些基层乡村社会的治理实践,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及问题进行了深入挖掘,并结合当地具体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对策,但缺乏对理论提升的研究以及对全国乡村治理有效进行的系统性分析研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乡村治理过程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因此对乡村治理实践的持续探索和研究仍有必要。

3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现实困境

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都重视乡村的建设及发展,随着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乡村的发展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治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影响了乡村有效治理的推进。具体表现为:治理主体能力不足、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格局还未形成、人才队伍薄弱、治理体系不健全以及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不成熟等问题。

3.1 乡村治理主体能力不足

在乡村治理中,治理主体是关键,其治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治理的效能。目前,乡村治理主体有村党组织、基层政府、村“两委”、乡村自组织团体、乡村精英、普通村民等。然而这些治理主体在乡村实际的治理过程中存在能力不足和弱化的情况。自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政府的职能便进入“维持型”的状态,基层治理能力开始弱化[11]。随着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越发重视,资源不断输入,政策接续出台,而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五级行政机构的最后一级,其负责资源的配置利用和政策的有效执行。基层干部事务繁重,又忙于完成各项检查,阻碍其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村基层党组织不能很好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与资源,在乡村的凝聚力也有待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自身的治理能力没有与时俱进,无法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和关系,与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的要求不相适应[12]。由于城乡发展的差异,农村的青壮年以及乡贤能人大多数流向了城市,留守在乡村的更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村民主体意识不强,文化素质不高,能力有限,对乡村事务并不是很关心,所以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很难发挥其作用[13]。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大多数是在村里有威望和影响力的长者,并不一定受过系统性教育,所以在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力上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在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所展现的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及能力与村民的期望及实际治理需要产生偏差。其采取的一些措施不一定适合当地的发展,导致村民对参与乡村治理更加抵触,村民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当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产生分歧与不信任之后,村庄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难以达成一致,难以执行,因此会对村庄治理的成效产生不利影响[14]。乡村治理的另一重要主体是乡村社会组织,由于存在资源及专业人才缺乏问题,其孕育发展困难重重,即使孕育之后,其在功能定位上也会存在偏差,导致这些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时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15]。

3.2 乡村多元协同共治格局尚未形成

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乡村治理模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一些地方继续遵循以往传统的治理理念和模式,形成了惯性思维,越位现象严重[12],减少了其他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削弱了其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导致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的治理模式尚未建立。一方面,在当前的多数乡村治理过程中,政府依然发挥着主要作用,因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及非竞争性,市场、社会和个体都不愿或者无法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因此乡村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事业的发展都更加依靠于政府行政资源和职能下沉,这导致非正式组织生存空间在乡村范围上的压缩以及这些组织、公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降低,无法有效降低乡村治理的成本[16]。另一方面,国家提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治理理念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的治理体系,这些倡议都体现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要求。但是在农村的治理实践过程中,各治理主体的能动性不足以及参与治理实践的主动性缺乏的问题依旧比较凸显,对具有特色的村庄治理模式缺乏创新。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治理主体的活力以及社会力量和人们参与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的积极性。此外,村“两委”越发倾向于行政化,如同乡镇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刻板地按照上级指示来开展工作和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因此,当下如何协调村委会、村民和农村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以及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参与治理机制,是乡村治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对于如何处理好乡镇政府与其他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除了要摆正基层政府的位置,还要改变村民的乡村治理心态[17]。

3.3 乡村治理人才资源缺乏

乡村治理实践的运行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支持,村庄治理能力的强弱也与人力资源的多少密切相关。但当前由于城乡发展的差距,村民因为生计的需要,大部分年轻有能力的村民都选择进城打工,甚至直接在城市里扎根,导致乡村人力资源的快速流失,乡村空心化现象愈演愈烈。人力资源的支撑是乡村治理有效运行的基础。国家在不断地努力推动乡村发展,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惠农政策等一系列措施来缩小城乡的差距,但当前我国城乡之间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水平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依然处于不均衡状态,加之城市现代化所带来的便利具有的吸引力,城市的教育水平、公共服务、发展机会等都优于乡村。尽管农民对自己的村庄有着无法割舍的联系和深厚的感情基础,但不管是普通村民还是乡村精英大多选择离开乡村流向城市。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乡村留下的更多是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乡村人口结构也呈现了“空心化”的趋势。人力资源的缺乏,导致乡村内生性领导力量匮乏、乡村凝聚力不强、村民自治能力不足、乡村逐渐因为人力资源的缺乏而陷入治理的困境[18]。

3.4 乡村治理体系不健全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但是这一体系还不是很健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村民自治徒有形式而没有落到实处,有自治之名无自治之实,由于村民的参与能力,参与机会的限制,多数人选择左右观望,参与热情不高、主体意识不强,使得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的积极性和程度自然就较低,乡村精英凭借自己优势,利用这一制度存在的缺陷来谋求私人利益并俘获各种资源[19]。当作为乡村主体的村民不愿或者无法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时,自治就缺少了重要的群众基础,村民的自治组织也将缺乏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5 道德与法治观念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的社会形态以及治理格局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乡村社会在动态发展过程中,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现代性力量的嵌入使乡村社会和治理形势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乡村治理带来诸多挑战[20]。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等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已经席卷乡村社会,尊老爱幼、诚信友善、仁义礼智的优秀传统文化在衰落、邻里关系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逐渐淡化、一些优良的乡村传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这些迹象和趋势正在侵蚀乡村,维系乡村治理稳定的道德根基发生动摇。由于乡村的大部分农民没有接受系统性教育,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因此村民在解决矛盾时更偏向于依靠自治和乡村熟人社会形成的道德规范,基本不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在他们的观念里,更倾向于用关系、讲人情,遇事找人等。因此,法治观念在农村难以盛行,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效果[12]。

3.6 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不足

治理方法不断创新是推动中国农村有效治理的一种路径和突破口。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作为一种治理手段紧跟时代发展大势,其广泛应用已成为新时期社会治理的亮点,经济与社会治理方式也不断进行着巨大变革。但长期以来,城乡发展不均衡使得乡村在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上远低于城市水平,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由于经济实力、交通条件及自然环境的限制,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完善,也未实现全面覆盖,偏远地区甚至缺乏网络通信平台,因此在治理过程运用信息技术的水平较低[21]。在缺乏相应的信息交换平台的情况下,乡村社会治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来不及处理和共享,导致信息误差,给治理实践造成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治理成效。与此同时,如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对乡村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进行分类加工处理,而是简单堆砌,则无法对数据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和利用,容易形成“信息孤岛”以及治理主体间的“数据壁垒”现象[22]。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等使得乡村开展信息化治理还存在一定难度,城乡一体的信息化协同治理与服务体系构建还任重道远。

4 乡村振兴视阈中乡村治理有效的目标导向

4.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23]在这个基本观念下,乡村的建设发展、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才有路可寻。因此,除了要有制度和政策来保障乡村治理活动的开展,更需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论力量引导治理实践。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要根植于人民,人民赋予党和政府的公共权力要求其尊重人民意愿、反映人民民意、解决公共问题。由此可知,乡村治理实践就是权力主体为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和社会需求的过程[24]。因此,乡村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是乡村善治的核心价值要求。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要把人民放在首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助力乡村治理形成共同体意识,共谋乡村发展,充分调动人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引领乡村治理实践,改善治理情境,从而对乡村治理活动进行价值规约与行为约束。

4.2 坚持乡村绿色发展

任何时期的乡村治理都应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乡村绿色发展道路。在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要摒弃唯经济论的观念,切勿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乡村经济,而应该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通过有效的治理实践,减少乡村资源浪费以及生态环境退化的问题,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要素,在乡村发展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其整合资源的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防范化解乡村灾害风险的能力,以破解制约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因素。资源与环境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两大瓶颈,所以坚持乡村绿色发展是必然选择,具有强大的内生动力。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要立足乡村实际,遵循发展规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新突破,贯穿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和全方面,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破解“三农”难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4.3 以共同富裕为目标

共同富裕是乡村治理有效应有之义,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如何构建实现共同富裕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治理体系,对乡村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治理有效既是为了实现乡村振兴,也是为了乡村人民的共同富裕;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保障性要素,是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环境宜居和共同富裕等目标要求的基础性条件。乡村治理是在乡村基层治理单元场域中,党和政府等官方主体与乡村非官方多元自治主体,在国家制度及法律的硬约束下结合村规民约等软约束机制共同治理乡村社会,实现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及改善生态环境,以达到乡村善治的过程[25]。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治理实践的要求,在进入乡村振兴的全面发展阶段,需要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使治理有效耦合协同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等战略目标,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乡村社会的政治稳定,实现乡村社会人民的安居乐业。通过有效的治理实践,凝聚社会多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在治理中协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以此盘活乡村经济发展,为乡村振兴奠定物质基础。因此治理有效要以共同富裕目标为追求,不仅要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更要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

5 乡村振兴战略下推动乡村有效治理的优化路径

面对农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需要从治理主体、治理格局、治理资源、治理体制、治理方式等方面着手,改变和优化当前农村社会的治理状况,推动农村高效治理。

5.1 以党建引领保障乡村治理有效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展开,党的领导是目标实现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在乡村治理中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的全面领导,将党的政治势能转化为强大的号召力,整合乡村的一切积极力量,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中国共产党是乡村基层治理单元开展治理活动的领导核心,进行乡村社会治理实践的前提和保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乡村社会治理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开展是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的应有之义,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展现中国广大乡村社会治理的独特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6],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坚强堡垒,是乡村诸多治理主体的核心和枢纽。党的意志通过政策和法律体现,以自身优势团结乡村社会力量,凝聚社会共识,引领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党根据国家发展环境,以乡村社会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来制定乡村建设方案,不断优化治理体系,拓展治理空间,确保乡村社会稳定发展。因此乡村治理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是乡村社会进行治理活动的必然要求与原则。

5.2 构建多元治理格局,提升多元主体能力

在农村公共事务领域,需要形成依靠各主体的互动,实现多元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以促进农村社会实现有效治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有效乡村治理的关键指标,现代乡村治理应指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的协同治理,具体涉及基层党委、政府、村委会、农村自治团体、村民、各种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推进农村有效治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农村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多主体协同治理。首先,基层党组织要担负起有效治理农村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职能。要着眼于巩固党的制度权威,增强人民群众的组织力量,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能力。其次,基层人民政府要强化社会服务责任,以正确的行政权力定位有效推进农村治理,提高农村治理效率,把服务农村发展作为总体目标,推进农村政府职能改革。再次,要培养锻炼新型村民主体意识,以深化地方自治实践中建立的多元化基层协商格局,并通过建立农村政务公示和村民权利清单等制度,继续拓宽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增强村民参与村庄治理工作的能力。最后,要培育新型农村社区工作队伍,调动具有互助、服务、公益等性质的社会组织工作积极性,纠正政府、市场、社区的合作关系,整合构建农村社区的治理共同体,充分发挥共同治理能力,克服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不足,促进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发挥其治理优势参与乡村社会事务的治理中。在有效乡村治理目标的指导下,主体要统一乡村治理共识,从公共事务、社会建设、文明建设、生态环境等维度建立乡村主体共同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主体积极参与村务治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村务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农村有效治理。

5.3 构建完善乡村治理人才的培养和吸纳机制

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与优秀人才密不可分。解决农村治理过程中的人才短缺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多管齐下,统筹落实政策,大力培养年轻专业农民,培养农村地方人才,加强村民思想观念教育,改变传统心理,增强村民的主体意识,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其次,党和政府要把握政策导向,鼓励社会人才投资农村建设,成立三农工作组,积极参与农村建设工作。完善选派村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制度,利用组织化手段和力量为乡村治理和振兴源源不断地输送各类人才,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再次,要引导乡村精英回流。在中国乡村社区治理的传统中,乡村精英是权威的代表,他们具有很强的号召力,更容易得到村民的信任。吸引功成名就的企业家、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和老党员,以及各行各业的农村精英重返乡村,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带动作用并主动地投入乡村治理当中,这将对其他村民产生良好的榜样和带动效应,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治理的顺利进行。在引导乡村精英回流的过程中,要给乡村精英充足的发挥空间,很多乡村精英觉得在家乡发展没有前途,无法施展自己的本领,从而造成人才的流失。因此在用人时要人尽其能,物尽其用,给予其充足的发展空间,让他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乡村治理中去,创造更多的价值。政府还要因地制宜出台新政策,使远离故乡的乡村贤能看到家乡建设的美好前景,从而调动其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并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使广大普通农民更主动有序地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之中。当然,吸引人才入驻农村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要改善农村的各类基础设施,为人才回流创造条件。由于农村地区的交通、就医、文娱等相关基础设施条件和城市地区差异过大,增加对农村区域的基建投资,可进一步改善农村的生活质量,让人才留下来、留得住。

5.4 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做好农村基层建设,进一步完善“三治”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在这一政策安排下,全国各有关部门要以培育“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为基本思路,进一步认清形势,拓宽视野,具体分析当地农村治理的实际情况,走健康、可持续的农村“善治”之路。回顾过去,我国的乡村治理主要是在人治与法制相结合的模式下进行的,这导致了乡村治理体系的法律缺陷。在此背景下首先要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乡村居民自治的实施,让村级自治机制切实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其次,要在乡村治理的实际基础上构建法治村庄。而法治国家的构建,是中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重要法制保证,同时也是实现农村社区有效治理的重要抓手。要积极引导、支持、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进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农村治理的重要资源,对于盘活农村经济、资源利用有着难以取代的重要意义。最后,要重视与法制互补的具有柔性治理功能的德治,因为德治的作用与功能可延伸到法制所无法涉及的领域。而乡村人力资源的流失与短缺问题成为新乡贤在农村发挥作用的契机,因此,要充分发现和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与时俱进,结合乡村实际,拓宽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多维立体渠道,出台一系列具有吸引力的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让乡贤愿意回归,留得下来。在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上,要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的对话机制,使三者在治理实践中能够有效衔接,从而把这一治理理念融合到农村治理当中,充分发挥其实效。

5.5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优化乡村治理方式

事实上,赋予农村以信息和技术的内生性力量是激发村庄活力的重要动力,也是培育村庄内生性软实力的关键。农村有效治理还需科学技术的保障支撑,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将成为未来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以提高农村有效治理的水平。因此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新兴的科技产品与技术,在不断改变社会形态,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局限,大大提高了社会效率。结合线下治理和线上治理方式,完善加强乡村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的渠道,逐步探索建设乡村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增强乡镇政府运用大数据分析的能力,使其有能力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乡村社会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促进农村振兴。因此更需深入研究人工智能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耦合模式,根据中国现代信息化发展趋势和农村经济社会治理形势的变化,不断结合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乡村社会治理方式,丰富治理工具和治理手段。

6 结语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有效治理已成为乡村治理的新要求和新目标。因此,研究乡村治理问题以及如何实现有效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当前农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治理主体单一、能力不足是影响有效治理的重要因素,要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和村民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能够且愿意参与到农村治理当中。当然,提高治理主体的能力是参与治理的前提。乡村“三治”体系的构建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乡村治理有效目标应该通过“三治”融合来实现,这是新时期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村治理也需与时俱进,在乡村治理中善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将有助于提高乡村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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