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超 唐 杰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中国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资金约束其创新成果产业化之路并不顺畅。针对中小企业因实物资产缺乏导致融资困难,政府探索推出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政策。2008年在全国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工作,该年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3.84亿元,质押专利数量为223件;至2020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2180亿元,质押项目数超过1.2万项,企业质押专利、商标数量分别为5.23万余件、2.17万余件。可见,越来越多中小企业通过质押贷款来摆脱融资困境,从而给技术经济学领域提出一个新兴研究课题。本文利用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大样本专利质押和商标质押的样本信息,采取统计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从出质人、质权人、质押标三个维度分析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律及现状。
现有文献对知识产权融资现状、质押模式、融资风险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展开研究,这些研究加深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的理解。部分学者就专利质押中出质人、质权人、质押标的特点进行分析,但研究对象囿于专利质押、样本期限选择短暂、空间限于重点城市展开分析,并对质押融资行为主体及要素的关键特征分析不够,难把握质押融资总体规律及核心特征。本文基于全国中小企业专利质押和商标质押发展的典型事实,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质权人、出质人和质押标的总体特征和关键特点,将专利质押和商标质押比较分析,并将这种分析置于质押融资环境下进行阐释,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征分析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保证论证结果的客观性。本文论证结果对政策制定者、中小企业家和金融服务者都有重要意义。
本文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库2008年至2020年32105家专利出质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2014年至2020年8451家商标出质企业数据,并通过天眼查数据库批量匹配企业特征信息,获得研究样本的出质人、质权人及质押标的关键信息,作为本文数据分析依据。
如果把同一机构的分支视为不同质权人,2008年至2020年全国共有16059家不同质权人参与专利质押贷款,2014年至2020年共有9405家不同的质权人参与商标质押贷款。质权人数量较大,体现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专利质押和商标质押融资;专利质权人比商标质权人数量要多,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率先颁布针对性措施推动专利质押。从绝对值增量看,自2008年全国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试点以来,专利质权人数量逐年呈增加态势,由2008年79家增至2020年3209家,2020年增量最大为608家;商标质权人总体呈增加态势,由2014年515家增至2020年2294家。从增比来看,专利质权人历年增比总体呈下降趋势,2010年专利质权人增比最高为85.82%,2018年增比最低为11.93%;商标质权人历年增比呈倒“U”型形状,2016年商标质权人增比最高达到80.65%,2018年增比最低为-5.39%;且近两年专利质权人和商标质权人增比均呈正增长态势,平均为17%。总之,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综上,得出如下结论:质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数量持续增加,体现质押融资的金融市场环境在不断改善;质权人有一定规模,体现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态度;专利质权人数量和商标质权人数量总体呈增加态势,专利质权人比商标质权人增量更加明显;专利质权人增比总体呈下降态势,商标质权人增比呈倒“U”状态,但仍有一定增长空间。
我国中小企业质押融资中质权人类型多种,有金融机构、非营利性组织、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王涛等,2016)。[1]其中,金融机构的分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进行划分,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部分,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典当公司及小额信贷企业。金融机构在专利质权人中占比73.06%,在商标质权人中占比77.99%,商标质权人中金融机构占比较高,因为商标质押金额普遍较高,需要更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专利质权人以国有商业银行数量居多和城市商业银行居次,占比共达53.53%,且两者作为质权人的数量逐年稳定增长;商标质权人以城市商业银行数量居多,其参与比例33.64%。同时,专利质权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数量占比19.72%、商标质权人为30.35。其中,专利质押和商标质押中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质权人的数量相当,但商标占比(24.39%)较高,因为农村商业银行更接近商品服务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更加对称。政策性银行作为质权人的数量较少、且数量波动较大;外资银行开展质押融资数量极少,且每年仅有数家。
质权人为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政府部门。其中,专利质权人为政府机构的数量有71家,商标质权人为政府机构的有5家,地方政府积极完善专利质押机制。相对于政府部门作为质权人实现少量质押,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以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为服务对象,因此在质押标的数量增加的同时,其作为质权人的质押专利数量也在稳步上升,总计数量达到254件。
质权人为企业组织的主要有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及普通公司三类。专利质押、商标质押中担保公司的数量远远超过其他企业组织,分别占总量的72.2%、79.42%;投资公司在专利质押中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商标质押中数量呈波动上升趋势;普通公司在专利权质押中数量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商标质押中数量增幅平缓。另外,个人作为专利质权人数量由2009年1人增至2020年36人,累计达200人;个人作为商标质权人数量由2014年22人增至2020年40人,累计达213人。可见,商标质押中个人作为质权人更有可能。
综上可知,知识产权质权人类型多样,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专利质权人以国有商业银行数量居多,商标质权人以城市商业银行数量居多;商标质押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占比较高,农村合作银行是重要主体;非金融机构以担保公司为主体,投资公司和普通公司作为质权人近年来在增加;部分企业信用资源不足仅依靠银行难以实现质押,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较高时,为追求更高利润其愿意接受更多风险进而开展质押贷款。相反,当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较低,其对风险资产的消化能力减弱,可能不愿参与质押贷款。从金融机构资本实力上评估其开展质押贷款可行性就尤为重要。由于“资产总额”作为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数据的缺失,本文采取“注册资本”以区分金融业企业规模大小,将“注册资本”划分为小于5千万元、5千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及大于10亿元等规模层次,以分析不同资本规模下质权人参与情况。统计发现:不同质权人之间资本规模差异较大,其中专利质权人注册资本额最大为1500亿元,平均为17.66亿元,标准差为63439;商标质权人注册资本额最大为1500亿元,平均为15.5亿元,标准差为5009。具体有:注册资本小于或等于5千万元的专利出质人、商标出质人分别有412家、275家,分别占各自样本比重19.38%、25.72%;大于5千万元且小于或等于1亿元的专利出质人、商标出质人分别为141家、73家,占比分别为6.63%、6.83%;大于1亿元且小于或等于5亿元的专利出质人、商标出质人分别为891家、433家,占比分别为41.91%、40.51%;大于5亿元且小于或等于10亿元的专利出质人、商标出质人分别为295家、119家,占各自质权人比重13.88%、11.13%;注册资本大于10亿元的专利出质人、商标出质人分别为386家、168家,占比分别为18.16%、15.72%。
总之,质权人的资本实力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由上可知,多数质权人具有一定资本实力,专利质权人的资本实力总体比商标质权人稍微大些;质权人之间资本实力差异较大,专利质权人之间比商标质权人之间的资本实力差异更大,为不同企业提供差异贷款;注册资本在1亿元至5亿元之间质权人数量占比最高,因为城市商业银行是质押贷款的重要主体。
中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一个比较突出的创新点是出现联合贷款。2008年以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出现银团贷款,及在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共同组织下,多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组成银团,与专利权人签署较大金额、长时效专利权质押合同,并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比例进行贴息。联合质权人实施3823份专利质押合同,占比为11.63%;商标质押中仅有23份合同由联合质权人实施,联合质权人较少。以专利质押为重点,联合质权人由2008年实施27份质押合同增至2020年379份合同,且在2018年达到最高。从质权人联合数量来看,2个质权人联合质押的有3274份,3个质权人为476份,4个质权人为71份,6个质权人为1份,9个质权人为1份,说明两个质权人合作是联合质权人的主要形式。从质权人联合类型来看,同类型联合质权人达到2458份,占所有联合质权人比重64.3%,其中银行联合质权人有1618份;普通公司联合质押1195份,银行与普通公司联合质押608份。因此,以银团贷款方式向专利权人提供质押贷款,是有效分散专利权质押风险的融资方式。相较于一家银行提供贷款而言,银团贷款不仅可以联合若干银行的资金实力扩大贷款规模,而且还能发挥各家银行在贷款跟踪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贷后监管能力,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对专利质押贷款这项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为“多方共赢”提供一种可选择的合作模式(周训胜,2012)。[2]
据上可知,质权人联合贷款主要存在于专利质押业务,商标质押很少有联合质权人参与;参与主体主要由两个质权人进行,有助于降低彼此协调成本和争取合作利益最大;银团贷款成为联合质权人的主要形式,主要因为同属某一大型国有银行的两家分支机构联合贷款所致;银行与担保机构联合贷款较少,这纠正传统观点认为银担联合质押成为联合质权人的主要形式。
通过对样本数据整理,剔除出质人不是企业以及同年度多次参与质押的出质人信息,将同一份质押合约中多个出质人视为不同出质人,保留不同年度参与质押的出质人,获得出质企业样本信息。2008-2020年我国有32105家企业参与专利质押,2014-2020年有8451家企业参与商标质押。出质企业总体数量较大,体现企业融资需求和积极开展专利质押和商标质押;专利出质人比商标出质人多,是因为专利质押融资政策体系及相关机制更加完善、扶持力度更大。从增量看,专利出质企业呈现逐年增加态势,由2008年58家增至2020年8837家,2020年增量最大为2706家;商标出质企业呈波动增加态势,由2014年503家增至2020年1731家,2015年增量最大为595家。从增比来看,专利出质企业增比总体呈直接下降趋势,2010年专利出质企业增比最高为136.09%,2015年增比最低为15.57%;商标出质企业增比总体呈波动下降形势,2015年商标质权人增比最高达到118.29%,2018年增比最低为-10.55%;近两年两类质权人增比均呈正增长态势,2020年专利出质人和商标出质人增比分别为44.14%、38.26%,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总之,越 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专利质押中多家企业联合质押现象明显。质押融资的参与主体不仅存在多个质权人联合贷款,还存在多个出质人联合质押现象。专利质押中单独出质企业28314家,占该样本企业比重88.19%;联合出质企业3791家(其中两家企业联合出质3219家),占比11.81%;专利质押中联合出质人由2008年22家增至2020年274家。商标质押中单独出质企业7584家,联合出质企业6家。因此,多家企业联合质押主要是在专利质押活动中,并呈现逐年递增态势,主要因为多家企业拥有某一项或专利族技术及其销售产品,联合出质使得质押贷款有收益保障、降低融资风险。
综上可知,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专利质押、商标质押业务,体现其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和一定创新及品牌服务能力;专利出质企业总量远超过商标出质企业,因为专利质押融资政策体系完善所致;多家企业联合质押存在专利质押融资业务中,并随着质押融资业务拓展而迅速发展。
企业经营年限能够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成熟性和稳定性企业年限越短,尤其是处于初创期的企业经营业绩相对更不稳定违约的风险更大。企业经营年限是指企业质押登记年份距离成立年份的时间,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为分析出质企业的成长性和经营稳定性,本文将经营年限划分为1-5年、6-10年、11-15年、26-20年、21-25年、26-30年、31-35年、36-40年、41-45年、46-50年及50年以上等11个级别,以分析不同经营年限的企业情况。统计发现,专利出质企业和商标出质企业的经营年限均有从不到1年至60余年,其时间跨度长短皆有。其中,专利出质企业的年限最小1年,最长66年,平均为10.97年,标准差为5.78;商标出质企业的年限最小为1年、最长为63年,平均为12.97年,标准差为6.2。具体:经营年限在5至10年之间专利出质企业有10463家,占该样本企业比重32.77%,占比最高;经营年限在10至15年之间企业有9311家,占样本比重29.16%,占比居次;经营年限在15至20年之间有5685家,占样本比重17.8%,占比居第三;经营年限1至5年之间有3927家,占样本比重12.3%。经营年限在10至15年之间商标出质企业有2297家,占该样本企业比重30.72%,占比最高;经营年限在15至20年之间有1791家,占样本比重23.95%,占比居次;经营年限在5至10年之间有1762家,占样本比重23.56%,占比第三;经营年限在20-25年有804家;1至5年之间仅有506家,占样本比重为7.53。
据上可知,实施质押融资的中小企业都具有一定经营年限的企业,这是因为这类企业经营相对稳定和绩效有一定保障,且银行掌握信息也较全面;经营年限较短的专利出质企业其实施质押融资成功比例高于商标质押融资;商标质押融资更加依赖企业的经营年限和稳定性,是因为商标出质企业积累其商标品牌效应及商誉需要一定年限,降低融资风险。
企业年限体现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企业规模反映企业在行业的竞争力。企业规模衡量指标有多种,基于数据可获得性,本文选用“注册资本”和“参保人数”两项指标。将“注册资本”划分为16个层级,分析不同资本规模下出质企业情况。不同出质企业之间资本规模差异较大,专利出质企业注册资本均值为7436万元,标准差为60869.53;商标出质企业注册资本均值为5211.8万元,标准差为18903.96。万元的专利出质人、商标出质人分别有8937家、3295家,占各自样本比重27.83%、44.14%;万元的专利出质人、商标出质人分别有5541家、1049家,占比分别为17.26%、14.65%;万元专利出质人、商标出质人分别有3255家、551家,占比分别为10.14%、7.38%;万元的专利出质人、商标出质人分别有2072家、338家,占比分别为6.45%、4.53%;万元的专利出质企业、商标出质企业分别有2696家、421家,占比分别为8.4%、5.64%。总体上,万元的出质企业数量较少。
为进一步分析中小企业的风险性和融资能力,本文选取“参保人数”作为衡量指标,将人数分为1至50人、50至100人及大于100人三个层级,分析不同人员规模的出质企业情况。不同出质企业之间人员规模差异较大,专利出质企业人数最少1人,最大3672人,平均115.81人,标准差为277.1;商标出质企业人数最少为1人,最大2402人,平均122人,标准差264.95。具体看,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专利出质企业、商标出质企业分别有1622家、805家,占各自样本比重51.44%、58.08%,专利出质人比例要比商标出质人低6.64%;大于50人且小于或等于100人的专利出质企业、商标出质企业分别有660家、197家,占比分别为20.93%、14.21%,专利出质人占比比商标出质人高6.72%。总之,不同出质企业之间人数差异较大,总体上职工人数较少。
由上可知,样本出质企业注册资本均值较大,主要因为少数企业注册资本额较大使得均值增大;大部分出质企业规模较小,且商标出质企业的资本规模比专利出质企业更小;出质企业之间人员规模均值较大,同样是因为少数企业参保人数较多使得均值增大;出质企业的人员总体偏少,两类出质企业的职员人数结构呈相似特点,但商标质押更关注人数较少企业。
出质人行业分布广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专利出质人、商标出质人均属于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等17个行业门类,分别分布78个、72个行业大类。专利出质人分布前十行业大类有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2509家,研究和试验发展2401家,批发业1696家,通用设备制造业1318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124家,专用设备制造业1044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9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727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2家,金属制品业623家。商标出质人分布前十行业大类有:批发业509家,通用设备制造业350家,农副食品加工业304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56家,食品制造业235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203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96家,零售业186家,商务服务业174家,金属制品业173家。
出质人行业分布呈现一定集中度。专利出质人中,分布前三个行业大类的企业有6606家,占总数比33.94%;分布前五行业大类有9048家,占比46.49%;分布前十行业大类有13126家,占比67.45%。商标出质人中,分布前三行业大类的企业有1163家,占比24.42%;分布前五行业大类有1654家,占比34.73%;分布前十行业大类有2586家,占比54.29%。总体上,专利出质人和商标出质人都呈现了行业分布集中度特点,且专利出质人行业集中度高于专利出质人。
出质人行业分布呈现差异特点。由于样本出质人有专利出质人和商标出质人,两种企业主要涉及制造业和服务业。其中,专利出质人涉及制造业领域有9913家,占该样本企业比重50.91%;涉及服务业领域有8892家,占比46.19%。商标出质人涉及制造业领域有3055家,占该样本企业比重64.14%;涉及服务业领域有1375家,占比28.86%。具体上,专利出质人分布偏向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制造等重工业制造领域,商标出质人分布偏重食品加工等轻工业制造;专利出质人在服务业领域比重较高,是因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大量企业参与质押融资。
质押标的是实施质押融资活动所需的核心要素,其数量太少直接体现质押融资发展水平高低。陈强等(2013)[3]发现不同等级城市的专利权质押件数呈现增长态势,但其样本关注时间较早且主要研究专利质押。本文统计,2008年至2020年之间质押专利有114759件,质押商标数为82971件,质押专利和商标数量均较大,且专利质押活动更加迅猛。质押专利数由2008年169件增至2020年30473件,尽管增幅总体呈逐年降低,但增量却在增大,特别是2020年增量最大达到9199件;质押商标数由2014年5742件增至2020年19318件,其增量在近两年特别是2020年达到最大为6075件。总之,专利质押和商标质押均有很好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每份专利质押合同涉及专利数是考量专利数量特征的重要指标。在质押业务中,具有多项专利质押意味着该技术逐步成熟,专利价值可信度越高。有研究发现,组合质押专利数占全部被质押专利数87.1%,单独质押专利数较少(薛明皋等,2013);[4]至2012年上海共有153份专利质押合同,其中91份是单项专利质押,占比59.5%;62份是专利组合质押,占比40.5%(方厚政,2015)。[5]且随着实用新型专利数量抵押数量的快速增加,专利组合质押方式所占比例也得以提高。
在质押业务中,具有多项商标质押意味着该商品和服务趋于完善,商标价值可信度越高,对企业绩效越明显。商标出质人的质押商标最小为1件,最大为500件,平均质押9.76件,标准差为29.3,说明不同企业之间质押商标数量差异较大。具体上,有3379家企业质押1件商标,占出质商标总量比重4.07%;有1202家企业质押2件商标,占比2.9%;有2434家企业质押3至10件商标不等,质押商标12877件,占比15.52%;有1345家企业质押11至100件商标等,质押商标36889件,占比44.46%;有144家企业质押100件以上商标,质押商标27422,占比33.05%。总之,大部分出质企业质押商标标的数量较少,利用少量商标是商标质押活动。
专利类型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质押专利的技术含量和市场价值。根据我国现行《物权法》《担保法》及《专利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以设定专利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基础是高质量专利,即质押专利是有价值的且价值可以被衡量(Fischer等,2014)。[6]质押专利共有114759件,其中发明专利36660件、实用新型专利73087件、外观设计专利5012件,分别占比31.95%、63.69%、4.37%,实用新型专利成为专利质押的主要标的。从三类专利增量看,质押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由2008年74件、89件、6件增至2020年9199件、20351件、923件,前两大类专利质押均保持高速增长;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比重由2008年43.79%、52.66%、3.55%调整为2020年31.95%、63.69%、4.37%,发明专利参与质押比重降低,实用新型专利参与质押占比提升。尽管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水平比实用新型专利要高,但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企业产品,该产品大多处于生产并销售获益,且其授权容易、实用性较强、实用价更大,因而更容易获得质押。
商标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但根据其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质押商标信息,并未明确公布商标类型或形式信息。统计发现,样本中获得2627件商标类型信息,其中商品商标有2399件,占比91.32%;服务商标有228件,占比8.68%。商品商标成为商标质押的主要标的,是因为商品商标保护的是商品,其收益有保障,其价值更易评估及风险控制。从两种商标增量来看,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数量分别由2014年141件、19件增至2020年455件、82件,尽管两类商标质押数量都有所增加,但增幅相对较缓,主要是因为商标质押不像专利质押受到各地政府大力支持。
质押专利剩余保护年限及专利寿命。专利剩余保护年限是指专利从质押登记日到专利到期日之间的年份数量,专利有效期越长,专利价值应该越大。114759件质押专利的剩余保护年限均值为9.84年,表明质押专利均有一定剩余保护年限;其中,发明专利剩余保护年限均值为14.93年,实用新型专利均值为7.45年,外观设计专利均值为7.32年,发明专利的剩余保护年限之所以大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在于对专利有效期限的规定各不相同。如表显示,Incopat专利质押数据库还提供17197件质押专利的寿命信息,为从整个专利有效使用期限衡量质押融资风险提供评估指标。该样本质押专利的寿命均值为6.56年,其中发明专利寿命均值为9.4年、实用新型专利为6.05年、外观设计专利为6.47年,且样本中有57.17%专利的寿命高于5年,说明大部分质押专利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并保障在有效期内实施质押。
专利商标剩余保护年限和权利数信息
质押商标剩余保护年限及历史保护年限。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并规定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所有人将丧失商标权。因此,在剩余有效期内使用的商标才有价值。尽管在剩余有效期内商标才有实用价值,但商标由于有续展期限,因而其历史保护年限比剩余保护期限更能体现商标的品牌价值。某项商标的历史保护年限由商标质押登记日期减去商标注册公告日,计算得出年数信息。样本质押商标的历史保护年限均值为6.73年,标准差为5.49,保护年限超过10年质押商标占比20.46%,质押商标具有一定品牌价值。
专利权利要求的项数。专利的权利要求内容是确定专利技术保护范围的法定标准,权利要求数是展示和限制专利技术保护范围的形式要求。因此,权利要求数可以成为通过限制专利技术保护范围衡量专利质量的指标之一。表中显示,109747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权利要求数信息,专利权利要求数最小为1项,最大为230项,平均数为5.57项,标准差为3.48,说明质押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广和新颖性较高,专利之间权利要求数总体差异较小。具体上,有8714件专利的权利要求数仅有1项,占质押专利数量比7.94%;有10013件专利有2项,占比9.12%;有12381件专利有3项,占比11.28%;有13388件专利有4项,占比12.2%;有14905件专利有5项,占比13.58%;有13505件专利有6项,占比12.31%;有9489件专利有7项,占比8.65%;有8086件专利有8项,占比7.37%;有6417件专利有9项,占比5.85%;有9902件专利有10项,占比9.02%;有2947件专利有大于10项的,占比2.69%。总之,大部分质押专利有多项权利要求,利用保护技术范围更广的专利进行质押是专利质押关键。
商标类似群数量。类似群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和销售渠道类似。中国商标法规定每个商标只能选择1个大类、10个小类,因此保护含多个小类的商标价值更高。表1表明,样本有2583件商标有类似群信息,质押商标的类似群数最小为1项,最大为15项,平均为3.65项,标准差为2.82,总体上质押商标的类似群数差异较小。具体看,有846件商标的类似群数仅有1项,占样本质押商标数量29.65%;有379件商标有2项,占比13.28%;有299件商标有3项,占比10.48%;有234件商标有4项,占比8.2%;有189件商标有5项,占比6.62%;有166件商标有6项,占比5.82%;有142件商标有7项,占比4.98%;有106件商标有8项,占比3.72%;有95件商标有9项,占比3.33%;有79件商标有10项,占比2.77%;有30件商标有11项及以上,占比1.68%。总之,大部分质押商标拥有多项类似群,说明商标保护服务及产品范围较广。
本文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库及商标局网站分别获得32105家专利出质人和8451家商标出质人的样本数据,通过天眼查数据库批量匹配企业特征信息,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研究专利质押和商标质押中质权人、出质人及质押标的规律与特点。研究结论表明:一是质权人数量呈增加态势,质权人类型多样、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专利质权人以国有商业银行居多,商标质权人以城市商业银行居多,并有一定资本实力;二是出质人数量越来越多并有一定经营年限,专利出质人比商标出质人经营年限较短、但规模比其大,出质人行业分布广泛并呈现集中度;三是质押标的数量呈不断增加态势,实用新型专利和商品商标成为主要质押标的类型,质押专利和商标均有一定实用价值和保护年限,前者有多项权利要求、后者拥有多项类似群。中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将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重要形式并得到长期发展。上述结论为我们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趋势和规律特点提供经验证据。基于此,本文提出建议:
首先,提升金融机构参与质押能力。质权人数量在质押融资市场上尤为重要,体现地区金融市场环境,因而要鼓励金融机构和贷款产品、担保产品创新发展。现行以银行为主体的质权人结构,说明资本实力强的金融机构在质押贷款中的关键作用,考虑市场临近性特点,重点鼓励国有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开展商标质押。考虑到地区金融发展差异和质押风险,支持银团贷款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联合贷款。针对不同知识产权质押的风险差异性,支持不同资本实力、机构类型及合作形式的质权人展开合作融资。
其次,完善中小企业质押支持与评估政策。企业作为质押融资的资金需求方,其属性特征是影响银行放贷、质押担保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由于专利质押政策更加完善,其引导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质押,尽快将商标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及实施机制,支持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现有出质企业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将经营年限、资本实力、职工人数等因素纳入对企业风险评估,重视上述因素对商标出质企业的影响。针对出质企业行业分布存在偏向性,支持设备制造、电器机械、科技服务等领域中小企业实施专利质押,支持批发业、轻工业等方面中小企业开展商标质押。
最后,重视高价值知识产权用于质押。质押专利和商标数量越来越多,说明中小企业的专利技术和商标品牌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根据现有质押标的信息,专利质押应以实用新型专利为主并推动多件专利组合质押,商标质押应以企业优质商标为主特别是重视有影响力的商品商标质押活动;专利质押应重点考虑专利的剩余保护期限,而商标质押不仅要考虑商标的剩余保护期限,还应考虑其历史保护期限;权利保护范围是知识产权质押价值的构成因素,支持有多项权利要求数的专利以及有多项类似群数的商标被用于质押融资,确保质押业务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