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伟滨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 佛山 528200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住宅工程质量事关国计民生。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屡见不鲜,关于住宅工程质量的信访投诉件数一直居高不下。本文以住宅工程分部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为抓手,通过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对策,旨在提高分部验收的严谨性与真实性,通过加强参建单位和工程监督机构的履职力度,从而达到保障工程质量的目的。
分部工程指不能独立发挥能力或效益,又不具备独立施工条件,但具有结算工程价款条件的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依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及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等10个分部工程。建筑工程分部验收是当前分部施工完工后,下一分部工程施工前的一道认定和衔接环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统一标准》及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要求核查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对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发表验收意见,填写验收记录。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重点抽查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含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情况,防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仍进行后续施工。针对住宅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频发的现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印发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综上,由于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是基本国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虽不属于分部工程验收范畴,但由于其重要性,本文将其参照分部工程验收进行探讨),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上述分部工程验收进行重点监督[1]。
在实际监督实践中,通过对验收组织形式、程序、验收人员和资料、实体抽查,发现住宅建筑工程分部验收过程中常出现一些违规行为,无法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根据《统一标准》6.0.3条,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与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实际监督实践中发现部分项目组织的分部验收参加人员不符合标准,参加人员无委托书或参加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验收组成员组成不满足标准要求,程序不合规。
在实际监督实践中,监督机构会在重要的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前对相应验收资料进行抽查。住宅工程普遍存在工期紧的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为抢进度,在质量技术资料不完备的情况下组织分部工程验收,违反《统一标准》5.0.3条中“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的规定,质量监督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包括:
2.2.1 地基与基础分部:①基础检测存在不合格报告,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未按规范标准进行处理,或处理过程未形成认定文件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②子分部工程未按现行统一标准进行划分,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不齐全,常见遗漏基坑支护、地下室控制、土方等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③设计对回填土压实度有要求的,建设单位未委托检测。
2.2.2 主体结构分部:①分部验收时施工单位未提供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单位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报告、搅拌记录、原材料检验报告、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等质量保证资料;②原材料见证送检、实体检测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报告未经相关责任主体处理,或处理未形成认定文件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③雨棚等构造采用钢结构构造的,钢材、焊剂焊药、焊缝质量等未委托检测。
2.2.3 建筑节能分部:①部分原材料(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未按设计要求委托燃烧性能等级检测;②部分原材料的热工参数实测不满足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要求;③设计节能的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2.4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场抽查存在缺陷的分户验收记录中未见反映,经返修处理的未见记录。
监督机构在主体结构分部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时会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监督实践中常见的缺陷或通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3.1 地基基础分部:该分部工程验收时基础部分一般已隐蔽,监督过程中难以对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2.3.2 主体结构分部:①现浇混凝土结构表面存在蜂窝、麻面、夹渣、疏松、露筋等缺陷,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未进行处理,未见处理记录;②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未落实功能试验职责,对屋面、外墙、厨卫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蓄(淋)水试验;③砌体结构中构造柱做法与设计不符,未留设“马牙槎”,砌体与混凝土结构交界处未按设计要求挂设钢丝网等抗裂材料,顶砖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2.3.3 建筑节能分部:①屋面层节能、防水构造与设计不符,如设计采用倒置式屋面构造,实际施工采用了正置式屋面,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②墙体节能构造钻芯检测中实测墙体保温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2.3.4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天面、户内阳台栏杆高度、垂直杆件净距、地下室净高、户内门洞尺寸等尺寸实测不满足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中相应要求,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未进行整改并记录[2]。
住宅建筑工程分部验收时存在的程序不合规、资料不完备、实体质量存在缺陷等问题,成因很多,有企业人员质量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加强分部验收管理,推动分部验收标准化、规范化,是一项亟待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思考和改进的问题。
加强各方责任主体责任意识,各参建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分部验收工作,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若无法参加,应按程序委托具备同等资格的人员参加;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按《统一标准》要求参加验收。各验收组成员应按照验收方案要求,本着对工程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验收资料及实体质量进行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如实反映,摒弃“跑过场,走形式”的旧观念,切实发挥分部验收的作用。
各分部工程验收方案是分部验收的指导性文件,是统筹安排分部验收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验收方案不仅要包含工程概况、编制依据、验收方法等规范要求的内容,还应规定验收组成员组成、分组情况、职责及检查内容、验收流程等,同时应详细阐述资料核查内容、实体抽查内容、验收通过否决项等具体内容。另外建议将分部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查记录及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及其整改记录作为分部验收方案的附件,对存在问题的部位及其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提高验收效率,做到有的放矢。方案编制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起草方案,严禁照抄照搬,审核人应严格把关,保证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
在分部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核对各责任单位参加验收人员是否齐全,安排签到,核对项目负责人和应参加验收人员身份,是否受委托参加验收,委托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被委托人应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参加验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组织验收应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明确验收分组人员、资料检查内容、实体检查部位,分发验收检查表,确保验收程序和内容符合既定验收方案的要求,在验收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各验收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莫走过场,认真填写验收检查表,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确保验收达到效果。监督机构应加强的验收组织形式、组织程序、验收组组成情况的监督力度,对验收程序不符合、验收人员不满足要求、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的行为,应认定验收无效,并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前,可组织对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和技术资料进行抽查,把质量技术资料抽查基本齐全有效作为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的前置条件。监督机构应按《统一标准》及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抽查资料清单,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按清单收集整理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在对应分部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提交监督机构抽查。监督机构对资料抽查应认真细致,发现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分部验收[3]。
根据《统一标准》第6.0.5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建议将预验收制度推广到分部工程验收。在相应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该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预验收过程发现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方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预验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分部工程验收参考依据之一。
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和通病有很多,包括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职责,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理。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抽查写入监督工作计划,按监督计划实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应清单化,确保不缺漏,并规范自由裁量权。对比较重要的节点如地基基础验槽、基础隐蔽、结构层隐蔽、天面隐蔽等实施重点抽查,检查是否按图施工,相关构造措施是否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如设计要求板角配置放射钢筋的,实体配筋数量、长度、锚固长度是否符合要求;砌体顶砖设置是否按规范施工,砌体与混凝土结构交接处是否按要求挂设钢丝网等抗裂材料,构造柱是否按设计要求留置“马牙槎”,植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部位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挡水条等。重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作用,除了检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应重点对实体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抽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粤建质〔2015〕8号)要求对住宅工程户内及公共部位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分户验收条件的,责令重新进行分户验收,并报告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和实体,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标准规范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建议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以严厉的监督执法手段整肃建筑市场,纠正不正之风。
住宅工程分部验收工作牵涉工序交接、工种交接、工程款节点结算、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方面,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强化质量意识,从验收程序和验收措施方面加强分部工程验收环节控制,坚持验收方案的纲领性作用,规范各参建主体质量行为,使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重点分部工程的监督,对质量技术资料进行前置抽查,加强对验收的监督,坚持对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助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