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亚丽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铁岭 112519)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以及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就是要加强水源地保护[1-2]。对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水源保护,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保证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安全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优先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并加快推进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边界标志设立、饮用水源和保护区的划定,统筹做好水质监测、风险源排查以及水源地选址,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3]。本文结合从事县域农村饮水调查整治工作情况和水源地的现场实践,深入探究了水源地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以期为科学管理与保护农村水源地提供参考依据。
昌图县位于辽河流域,按照1956-2000年系列评价成果,其水资源总量68 353万 m3。地下水主要分布于沿河两岸,在亮子河、二道河、条子和两岸和招苏台河左岸,以及招苏台河、东辽河和辽河之间分布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
水资源不仅灌溉着农村577.17万亩农田,还供应着102.9万人口的生活用水及各类工矿企业的用水。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水资源分布不均的加剧,以及局部地下水超采、水体污染等问题使得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由于全球环境变化的影响,人们生活、生产用水量的剧增,尤其是近期局部地区集中开采形成大范围漏斗,水源整体表现出吃紧的变化特征,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已刻不容缓。2019年,昌图县总供水量为1.824 2亿 m3,其中地表水、地下水源供水量0.767、1.057 2亿 m3;总用水量为1.891 6亿 m3,农田灌溉、工业、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量1.608 1、0.02、0.259 7、0.003 8亿 m3。
以水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科学评价农村水源地的水质,评价项目选择水质标准规定的24个项目,评价水期选择丰、平、枯水期,依据各乡镇实际监测情况有所不同,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超标污染物以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为准进行描述。
流经昌图县的河流主要有条子河、招苏台河、马仲河,评价断面为条子河的义和屯、招苏台河的张家桥、马仲河的门脸,以上断面各水期均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氨氮等。先天的自然地质条件,加之人类的无序开荒、开垦,汛期受雨水径流、冲刷影响,造成部份水源地集水区水土流失相对严重,溶解土壤中的铁、锰离子、有机物、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并带入水体,这是致使部份水源地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昌图县各供水水源地没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划定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也没有进行系统规划,部份水源地集水区内人类活动相对较频繁,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废水无序排放,生活垃圾和粪便也随意堆放,汛期经雨水冲刷,增加了污染物质的入库量;同时,农业种植方式较传统,耕作及施肥技术较落后,农肥、农药的流失量相对较大,受雨水径流、冲刷作用,加大了污染物质的入库量,加剧了水体水质的污染。
目前,昌图县大部分乡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就将污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河塘、沟渠,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污废水量不断增加,绝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对水源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水体水质下降,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严峻[4]。
随着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施用量的增加,必将对水体造成污染,特别是汛期常有暴雨强烈冲刷地面,径流夹带大量污染物进入河道,在点源排放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使水体污染负荷加重。
目前,全县对20 m3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划定了保护区,20 m3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划定专门的水源地保护区的比例小,更没有对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
水资源管理条理明确规定,要保护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水源地,但由于水源地点多面广,管理人员少,只侧重于对工程的供水运行进行管理,而对水源保护管理相对欠缺,也无相应的管理措施,管理无法到位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同时,还存在监察队伍、能力建设不足、数据更新以及档案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由于对保护区及其周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加上信息不公开等原因,导致水源保护公共意识缺乏,群众行为约束力较差。
3.1.1 建立健全水功能管理机构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从组织上、机构上保证水功能区划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也便于协调地区间、上下游间、部门间、行业间的用水矛盾和纠纷[5]。同时,各用水及排污单位和部门应切实根据不同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合理地使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方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以免破坏水体自我净化功能。
3.1.2 改善水质状况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和防止水质恶化,对已达到规定水质标准要求的水域,应加强管理,采取措施,保证水质不下降;对已受污染尚未达到规定水质标准的水功能区,应根据其水污染程度、水质目标,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分期实施,逐步达到水源保护区要求的水质标准。对开发利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当、水质恶化并导致水体功能破坏的,应按照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3.1.3 提高水源保护意识
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关健是实施和管理。因此,为了尽快实施和进行有效管理,必须有法规、行政、技术等措施的支持和保证,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切实监督,才能达到目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关系到社会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报导,如报纸、广播、杂质、墙报、知识竞赛、报告会、贴宣传画等,强化水功能区划的目的和意义,以提高全社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意识。
3.1.4 加强监督性监测
水环境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是依法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对各水功能区进行定期监测水环境的监测系统,并按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目标,定期评价水质,并及时了解水质变化趋势以及各功能区水质状况;对主要水域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性监测,及时了解入河排污口对水质的影响情况,防患于未然,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科学管理与保护提供可靠依据,充分发挥水质监测工作耳目和参谋作用。
3.2.1 设立标识标志
根据有关规定,在准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设立宣传牌、地理界牌,并将警示标志、制度设立于显著位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或移动宣传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同时,设置防护林等生物隔离工程以及围网、护栏、围墙、井围等物理工程,从而防治水源保护区水质、水量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防止人类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
3.2.2 取缔不合理设施
依法关闭或拆除保护区内已建与水源保护、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并取缔保护内的排污口以及垂钓、旅游、游泳、网箱养殖等一切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拆除或关闭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定期清理干净分散式水源附近的禽畜尸体、棚圈和厕所,不得利用就地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
3.2.3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城乡周边环境治理以及水源地保护,完善农村生产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农村厕所、化粪池改造及沼气池建设,从根本上防止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
(2)根据各自的职责,环境保护、林业、渔业、农业等主管部门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并科学合理的指导农药、化肥的施用。
(3)限制和禁止水源周边及保护区规模禽畜养殖,加强污染整治。禽畜养殖场必须保证禽畜粪便、污废水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排放达标,从根本上杜绝水体污染。
(4)针对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人工湿地和防护林的建设,维护水体自净能力,保障水源安全。对限制危险化学品通行区域进行合理的调整、划定,尽可能避开保护区。
3.2.4 加强建设和养护管理
针对农村供水设施及管网,供水单位要加强养护管理与建设,采取防腐蚀、防渗透等措施以防饮用水传输过程中出现多次或二次污染。供水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配备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人员,做好供水设施维护、检修、水质检查和水源巡查等工作,为了确保能够正常供水,向用水户提供达到水量、水质标准的供水服务;加快实行信息公开制,将水费收支、水价、水质等情况进行公开,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查询机制,及时处理、答复用水户提出的问题。
昌图县农村居民饮水来源以农村饮用水源地为主,为保障广大群众能够喝上放心水必须保护好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因此,还要不断提高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水平、完善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以及水源地保护区的合理划分,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建设集中式水源地,为彻底改变当地群众饮水不安全现状,改善居民生产条件与生存环境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