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涛
(陕西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陕西 西安 710003)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对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维系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生态新发展理念,构建水资源保护管理新发展格局,需要进一步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不断严格保护地下水,改善地下水环境,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
新时期陕西地下水保护管理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全面落实全国地下水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贯彻《陕西省地下水条例》,以“水兴三秦、水美三秦、水润三秦”为目标,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系统治水”,不断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
任务是通过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不断强化地下水监测支撑作用、强化地下水基础研究科技引领等,进一步夯实地下水补短板、强监管的工作基础、手段和保障,通过监测、通报、许可、监督检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推动地下水资源早日实现采补平衡、可持续利用。
2.1.1 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全面实施取水许可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取水许可审批阶段,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的要求,水源选择中对地表水、地下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实施统一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地下水的开发。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一律要从严管理。
2.1.2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配
要优先使用地表水和其他替代水源。要运用政策、管理、经济等杠杆制约,保证合理、优化供水和用水。要树立地下水水源战略储备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注重地下水涵养和回灌,系统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2.1.3 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积极宣传节水知识,加快地下水利用率较高地区的生活节水器具改造,减少地下水利用量。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在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对节水设施和措施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保证节水措施落实到位。
2.2.1 全面落实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措施
各级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将各类取水井、回灌井、注水井、地源热井系统(包括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和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等施工方案全部纳入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流程,严格审查程序。进一步完善地下水取水工程竣工核验制度,地下水取水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核验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现场核验。切实做好新建、封停、报废地下水取水工程常态化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地下水取用水、工程管理等信息共享,实现常态化管理。
2.2.2 严格执行开采矿藏、建设地下工程疏干排水方案审批制度
加强对开采矿藏、各类地下工程疏干排水的日常巡查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疏干排水方案进行疏干排水、回收利用或者排放,确保减少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和破坏。
2.2.3 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市场管理
切实加强对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通过严格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推行设备信息化管理,强化日常动态监管等手段,综合评定施工队伍技术实力,强化监管方式,引导形成遵规守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严禁在地下水禁采区审批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配套制订禁采区自备井关闭计划和方案,限期关闭。禁止在地下水禁采区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严格限制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
各级要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编制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农业超采区要统筹推进精准高效节水灌溉,采取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计量监测、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限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税等措施,对于地下水承载能力难以支撑的区域,要根据承载能力逐步退减灌溉面积。工业超采区要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逐步完成超采区水源置换。加强对超采区治理效果评估,及时分析治理成效,对治理措施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
2.4.1 编制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
高度重视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在地下水保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指导作用。各级应定期在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编制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定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提出保护与开发利用措施。
2.4.2 加快确立地下水管控指标
加快制订建立“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水位控制、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监测井密度、灌溉用机井密度”管控指标,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推动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市、县(区)根据本行政区管控指标,制定地下水保护管理总体方案,作为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2.4.3 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信息共享的原则,积极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加强省、市、县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手段先进,集地下水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分析及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信息系统。调整和优化地下水监测站网布局,加密地下水监测网点,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生态环境脆弱区、能源化工基地等实施重点监测。开采矿藏、建设地下工程以及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建设要同步建设安装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并接入地下水监测站网系统,保障监测数据全覆盖。
2.4.4 建立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通报制度
紧紧抓住地下水水位这一关键衡量指标,建立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通报制度,定期向重点区域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地下水水位变动情况,扩大通报效果。及时启动后续会商、约谈、整改等措施,点名问题,压实责任,倒逼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2.4.5 狠抓监督考核
加强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提高地下水保护管理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对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未按规定履职尽责的,依法依规问责,确保地下水保护管理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陕西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缺乏的省份,水资源短缺是基本省情,“善治秦者先治水”也是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必然选择。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发展面临水资源需求快速增长、水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挑战,严格地下水保护管理也面临新的问题。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不仅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供水安全,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新形势下,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考核等各种手段,不断压实地下水保护管理责任,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地下水保护管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