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旭
(盘锦市水利服务中心,辽宁 盘锦 124000)
盘锦市大洼区有30条流域面积超过10 km2的河流、4座水库及26条微小河流(其中包括辽滨9条河流、2座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因此,大洼区中小河流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河长制的推行工作。本文以大洼区中小河流为例,对河流生态治理中河长制的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探究。
1.1.1 水资源保护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控制水资源用水总量。2020年上半年用水总量为1.15亿 m3,控制全年总用水量不超过4.53亿 m3。
此外,为了充分发挥辽河—大辽河水系连通工程作用,4-5月补充生态用水总量2 500万 m3,调配河流过水总流量,发挥水体自净能力,使河流水体生态逐步得到修复。
1.1.2 水污染防治
大洼区地级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转为备用水源,改用大伙房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经监测,大洼区水源达到考核标准。划定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核对4口区级水源保护区标识物数量并报送上级部门补充完善,并对11个村镇级“千吨万人”水源开展每季度39项常规指标、每年93项全指标监测,保障现存水源井保护区饮用水质安全,对挪作他用的水源保护区建筑予以取缔,截止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无违规现象,无新建项目。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水镇管网建设工作;全力协调污水处理厂全面打包运行,确保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积极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展全区入河、入海排放口调查,统计排放口类型数量,规范排放口名称,对违规排口进行封堵。排查出入河排放口1 143个,已经完成取缔“十小项目”,未发现十小项目生产现象。清运生活垃圾33 985 t,做到日产日清,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新的污染,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1.1.3 水环境治理
按照《盘锦市大洼区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河长对责任河流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对于脏乱差的河道及时反馈督促整改,防止治理好河道出现反弹,巩固治水成果。完成南河沿排灌站重建工程建设,总投资8 222万元,目前已经下达省级以上资金6 678万元,顺利完成抽水试运行工作,可以确保大洼区60万亩农田顺利灌溉,同时有效加强了水体环境建设。
1.1.4 水域岸线管理
2018年启动河湖划界工作,2019年完成辽河、大辽河等6条河湖划界公告工作,2020年完成平安排总、南河沿排干、接官厅排干、干鱼沟四条河流的划界工作,目前正开展划界的前期工作。
各责任单位围绕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治措施,制定整治时间表路线图,迅速开展行动,扎实稳步推进河道垃圾清理、“清四乱”各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共清理河道垃圾833 m3,动用人员2 360人次,工程机械76台次,运输车辆414台次;河道“四乱”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1.1.5 执法监管工作
2020年,对大辽河东风段非法修筑鱼塘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东风镇政府组织36台挖掘机、10台大型推土机车利用8 d时间对非法坝体进行全部拆除,地块已恢复原地形地貌,联合执法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各部门坚决落实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以系统完善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严惩环境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保证流域生态安全[1]。
1.2.1 河长办工作定位不明确
依据相关要求和现行河长制推行情况,水务部牵头组建河长办并设立相应的水务部门,水利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抽调人员等工作[2]。然而,个别河长制相关单位没有真正进入角色,发挥作用较少,配合不够紧密。河长制推广实行困难,河长办运行受阻,尚未形成联巡、联查、联防、联控的河湖治理合力。
1.2.2 河长办人员不足
水利服务中心暂定方案中没有设立河长制服务办公室,河长制推进过程中河长办专职人员数量少,编制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普遍存在任务重、工作多、身兼数职的现象,难以高效完成省、市要求的报表和数据上报工作,并且大多存在上报信息不全面、数据精度低等问题[3]。大多数公示牌信息无法及时更新,河湖治理工作全凭省市检查与监督推进,速度缓慢,成效甚微。
1.2.3 难以彻底解决河流水质问题
大洼区各乡镇、街道普遍缺少污水处理设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沿河居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但生活垃圾仍未实现定期的收集处理,也没有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沿河民间组织及各界社会力量未积极参与河长制的推行,而河湖环境治理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从而使得部分地区仅仅为阶段性好转[4]。
1.2.4 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交流
针对河长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仅仅依靠一个部门难以完成整改,如工作力量跟不上、职能不配套等,必须加强各级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此外,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区内各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职责及任务未能做到详细了解,涉河居民河长制了解不够;镇街日常河长制工作存在不会做、看不懂、写不出等情况,急需开展相关宣传培训,以加强河长制培训工作。
2.1.1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监督和用途管制,从源头上控制入河水质,通过定期监测保证水质控制目标的实现。
2.1.2 控制用水总量
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依法依规暂停取水量超标地区新建项目审批,加强取水量控制。
2.2.1 划定河流管理范围
启动划权确权工作,与市河长办、市国土局对河流进行图纸上划界工作。进一步协调区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根据即将出台的《大洼区确权划界行动方案》对区内河流进行确权划界工作,完善河流管护机制,进一步提高河道管护水平,为河道管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2.2 加强河道采挖管理
设立区、派出所二级河湖警长和河湖长,实现河湖管理零距离、“一对一”、全配套无缝衔接。明确要求河湖警长每月至少巡河一次以上,督促各级河湖警长加大对辖区内每条河流非法取土、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行洪安全、污染水环境、破坏水利设施、危害和阻碍东水济辽工程、电鱼、毒鱼等涉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盯住渔业捕捞、资源等领域,全面排查滥开滥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恶意竞标等行为[5]。
2.2.3 清理整理河流侵占、围垦问题
积极开展河湖警长制工作,与水利、环保、渔业等部门共同解决问题,清理网具,配合区政府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清理“四乱”工作。通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河湖流域内整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2.4 河流防洪薄弱环节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河流治理、水库整治、农村防汛预警、河湖整治等工程建设,协调生态治理与防洪整治,以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和计划任务的完成。
2.3.1 入河排污口监管
开展大洼区入河排放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区排放口的基本信息,为以后掌握河流排放的情况起到积极作用。
2.3.2 工业点源污染治理
加大重点污染行业治理力度,加强环保设施薄弱、科技水平低的小型企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2.3.3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建设有效结合排、蓄、用、渗、滞等功能的雨水回用系统,在减少径流总量的同时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2.3.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禁在禁养区内再建有污染物排放的禽畜养殖场地,合理控制规模养殖户数。
2.3.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建立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相融合的水稻病虫害治理,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草害全程解决方案,通过开展技术指导、高效低残留低毒农药推荐以及安全用药培训等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技术水平,减少农民盲目加大施药剂量、增加施药次数的不正确防治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3.6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提倡健康养殖方式,采取合理放养密度,合理的品种搭配,进行科学养殖,在养殖过程中杜绝违禁药品、投入品的使用;水中经常用微生态制剂(EM菌、光合细菌、芽孢杆菌、乳酸菌等或饵料中经常用光合细菌、EM菌、乳酸菌等),既净化水质,又减少养殖生物体的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间接减少对水质的污染。加强渔业码头环境污染的整治,加强对岸边渔业码头的船舶的整治,杜绝船内污水直接排放水中;同时岸边附近不得有对水质有直接或间接污染的建筑设施、养殖设施以及企业等。杜绝污染源的来源渠道以及途径。
2.4.1 河道垃圾清理和管护
实施河道垃圾清理常态化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将河流及沟渠的垃圾清理纳入当地垃圾清运系统,形成完整的垃圾清运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地河长作为第一负责人,对清理沿岸垃圾、管护河道等负总责。保洁员对河道垃圾进行日常清运,水管员、网格员对河道垃圾进行日常巡查,部门单位对河道垃圾进行监管,河长定期对河流进行巡河,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清理和管护系统。
2.4.2 区内河流监督力度
定期组织河长办工作人员巡查河流污染、垃圾等情况,协调区环保局对区内所有河流进行断面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区级河长;区内驾掌寺河、清水河排干等问题河流进行“回头看”、“重点看”,并把问题上报区级河长。
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恢复水源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加快解决大洼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检出拆除问题,截止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无反弹现象,无新建项目。
2.6.1 加快完善河流执法监管体制
落实河流管理设备与设备、执法监管、管理保护责任单位,遵循财权责任与支出对应原则落实区级执法、监测、河流管护等经费,加快形成河流长效管护机制。同时建立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与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执法,全力打击各种涉河违规、违法案件。遵循总量控制、适度适宜、优化结构的原则,围绕2个流域、2个水系的总体布局,加快建立示范性执法监管基地。
2.6.2 积极推进联合执法专项活动
严厉打击水域岸线侵占、非法排污、放牧、取土、捕捞、围垦、设障、养殖等违法行为。大案要案领导要包案到人、亲自指挥、全程保障、跟踪问效。把公安业务职能,与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中所要求的职责任务相结合,按照“属地原则”,理顺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将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积极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及时排查、弥补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漏洞,确保万无一失。
2.6.3 构建河长制信息系统
加快形成业务协同、广泛互联、服务主动、深度融合、全面感知、科学决策的河长制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形成成果全发布、过程全监管、信息全覆盖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
2.6.4 实行考核问责激励机制
制定出台河长制年度考核方案、责任追究与考核奖励办法,对各地区有关部门河长制推行工作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考核结果进行问责或奖励。
(1)本文结合盘锦市大洼区河湖管理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河长制的六大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大辽河、辽河等重点河湖综合治理保护及生态封育,为实现“五清、三达标”目标全面开展专项河湖治理行动。
(2)通过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河湖“三化”、监督执法等专项行动,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用水总量控制等目标实现,有效解决乱采盗挖、垃圾清理、水体黑臭、河湖边界不清、河流侵占、超标排污、乱排乱倒等突出问题,有效处理生态措施管护不到位、工程措施不协调、防洪安全不达标的问题,加快形成管护责任落实到位、河湖环境与防洪安全协调统一的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河湖美化、绿化、净化目标,形成高效运行的公安与行政联合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