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崇能,张鹏雄,张云发
(1.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站,成都,610017;2.叙永县水务局,四川 叙永,646400)
四川省历来是水利大省,水利投资规模也较大。近年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意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序开展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严格履行政府监督职责,各在建水利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与安全事故。
全省水利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基本建成,成立省级专职监督机构,成都、南充等20个市(州)及岳池县、渠县等49个县(市、区)成立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职监督机构,其余市县监督工作由水利部门内设机构承担。全省专职监督技术人员425人,其中省级17人、市级77人、县级331人,平均每个市(州)约3人,县(市、区)不足2人,市县两级监督人员到位率(占批复编制数)约50%。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及专职监督机构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受监项目数量逐年增加。以2021年四季度为例,全省在建项目912个,其中新开工项目217个,项目类别涵盖水库及灌区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基建堤防等,基本实现建设项目监督全覆盖。
全省各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通过监督检查,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质量与安全风险。2021年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及监督机构开展巡查近2万次,累计发现建设质量与安全问题近1.3万个,均已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省本级,成都、南充等18个市(州),蒲江县、游仙区等13个县(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巡查检查情况,针对性开展了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共投入监督检测经费689万元,其中省级120万元、市级405万元、县级164万元。通过监督检测,复核参建单位的试验方法、检测成果等,采用同部位检测数据比对,评判参建方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检测行为。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有序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过程中,凸显出一些突出问题,制约监督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专职监督机构不健全,攀枝花市未成立专职监督机构,宜宾市、内江市分别在下属建设管理站、工程管理站增挂监督站,开展监督工作。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数量不增反减,从2018年的149个减少至目前的141个。部分成立了专职监督机构的市县未及时配齐技术力量,甚至现有技术力量被抽调承担其他工作,市级平均约3人,县级平均不足2人,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成为“副业”。全省各级监督机构虽开展了监督检测工作,但由于经费限制,监督检测覆盖范围与水利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1年不少于1次”的要求差距甚远,与交通行业等也相去甚远。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保障水平亟须提高,以适应新时代水网建设工作的需要。
对质量的认识直接关系到质量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及执行效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质量认识偏差,比如混凝土原材料不合格,但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便以为混凝土实体质量合格;质量评定资料表明工程质量不合格,但试蓄水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便认为整个工程合格;建成后的水库枢纽10年后即开始除险加固,也认为整个工程合格;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工程不垮坝不漏水就是合格工程”。认识偏差突出反映出工程质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潜伏性,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会产生或立即产生质量事故,这也是工程质量显得尤其重要但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的根本原因。
部分市县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不满足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主要负责人由水利部门相关领导兼任。市县水利部门承担质量与安全的科(股)室、专职监督机构人员难以正常履职,即使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甚至隐患,也难以责成项目法人整改到位。监督人员的工作处于两难境地,“同体监督”现象严重制约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近年来,全省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但质量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参建单位现场主要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市场主体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效果差,工程报备相关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两张皮”现象突出,质量缺陷较多,钢筋混凝土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普遍存在。参建各方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落实,部分整改工作仅停留在“纸面”。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惩戒,追责问责力度不足,涉事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低。质量风险隐患长期存在。
目前我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部分由质量与安全专职监督机构承担,部分由各级水利部门内设科室承担。部分市县对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明确,工作未跟进,个别地方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代替日常安全监督工作。部分在建水利工程仅开展了质量监督工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游离于监督之外。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体系和工作流程未明确,监督责任边界未划清,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不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短板亟待补齐。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8月修订,将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等内容纳入该条例。专职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扎实做好监督工作;对不具备设立专职监督机构的,各级水利部门应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要求,采取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开展相应的质量监督工作。全省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大幅增加监督检测专项经费,扩大监督检测覆盖范围,做到随查随测,让监督检测成为质量监督的强有力手段。
全省各级监督机构要实现监督工作“清单化”管理,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参建各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改变面面俱到的检查方式,集中力量聚焦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突出检查重点,将问题查细、查实、查透。采用“图文并茂”方式现场反馈问题,固化检查结果,使发现的问题更客观、更直观、更具说服力,提高监督的准确性、时效性。采取“五要素”问题清单(存在问题+事实描述+评判依据+问题性质+责任主体)向项目法人书面反馈监督检查意见,及时指出质量与安全问题,描述问题现状,确定严重程度,列出评判依据,明确责任主体,使问题整改更有针对性,同时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强化责任意识,穷追不舍抓整改,加大问题复查力度,督促各类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对发现问题多、整改工作不落实、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及市场主体,全省各级监督机构应通过巡查检查、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在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铁面”监督、“铁腕”追责,做到问题不整改的坚决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工作失职未被追责的坚决不放过,坚定处罚,起到“处罚一个,威慑一片”的作用,尽可能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全省各级监督机构应按水利厅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通知》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南(试行)》,规范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细化安全监督流程和工作要求,解决安全监督“怎么干”的问题,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做深做实,督促参建单位切实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在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2022年要重点做好健全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化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建设质量安全[1]。四川省水利厅围绕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工作思路,作出“大质量”管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创新模式”三大重点工作任务。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围绕部省两级中心工作,按照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开展好监督工作,为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