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栋,李苗苗,曹 敏
(滨州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山东 滨州 256603)
滨州市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境内河网纵横、渠系交错,但是生态脆弱、土壤盐碱化严重。当前,滨州市城市开发建设与表土保护矛盾突出,人为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监管任务重、责任大。笔者立足于滨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实际,对当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水平提供借鉴。
1)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认识不足。部分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疏于研究,不了解水土保持工作意义、内容及流程,有的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就先行开工建设,或者在选择方案编制单位时以费用作为单一选择标准。更有甚者不知应依法缴纳补偿费,遑论后续变更、监理、监测、自主验收等。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参差不齐。在取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限制后,部分编制单位缺乏足够的水平和经验,编制的方案不能反映项目实际情况,也就无法指导实施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
3)政府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生产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牵涉的部门众多,包括发改、审批、水利等,部门之间普遍存在沟通不畅、配合不协调、权责不清晰的问题,造成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重要性宣传滞后,对生产建设单位纳入水土保持监管范围不及时等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监管单位,从发改部门获取项目立项清单是掌握水土保持监管项目范围的最有效方式,而审批部门签发施工许可证则应以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为依据,也是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事中监管的依据。部门之间信息不互通严重影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1)方案审批部门技术力量薄弱。由于市、县级审批部门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较少,导致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规范性初审把关力度不足。近年来,随着“放管服”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地区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权限盲目下放到缺乏专业技术力量的部门,使得审批质量进一步下滑,增加了水土保持监管和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困难程度。
2)方案审批流程不规范。目前的方案审批流程对专家评审时间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可能造成评审效率低下。而且专家评审会议往往使用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作为评审依据,但是对影像的拍摄内容、角度、时长等尚无明确要求,部分视频资料不能全面反映项目现场的真实情况。市级专家库信息化水平较低,无法进行专家随机抽取、评价、反馈等,不能实现专家库更新、提升[1]。有的县(区)方案审批部门与监管单位沟通不顺畅,存在在组织技术评审时不通知、方案审批后也不告知监管单位的情况,因此造成审批与监管脱节,破坏了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程序。还有部分地区对审批流程把关不严,没有严格从由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使得专家评审制度有形同虚设。
1)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生产建设单位普遍存在未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表土堆存、临时堆土拦挡不全或无拦挡、苫盖不全或无苫盖、临时排水顺接不到位或无临时排水设施等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2],以及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等问题,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2)技术服务单位职能缺失。部分监理、监测或验收单位对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工作的思想站位不够高,对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较严重问题未积极督促整改,甚至存在帮助生产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瞒混过关的情况。在现场监管的过程中,监理、监测单位项目代表不清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现场已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情形时有发生。
3)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领导动辄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建设单位投资积极性为由,为建设单位解脱责任,导致监管人员有顾虑,不敢大胆执法[3]。个别监管部门对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队伍力量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车辆、无人机、移动终端设备等配备不齐,导致监管开展困难,效率低下。
4)监管与执法部门之间未形成有效合力。目前,大部分地区水土保持监管职能和执法权限分离,却未建立流畅的联动机制,导致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取证过程复杂、不易执行,影响了水土保持监管的力度。
一是积极推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职能移交,加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专业人员配置,重视业务培训,使审批职能与审批责任相匹配。二是进一步明确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审批等各部门职责,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推动形成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打通从发改到审批全过程的信息实时共享渠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建议市级政府将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开展情况纳入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及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并对各县(市、区)开展履职督查,对各类不依法履职情形严格追究责任。
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坚持“教育为主、查教并举”的原则,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是提升强监管、消除违法行为、维护管理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的有效方式[4]。通过发放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宣传项目法人的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促进生产建设主体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履责。面向社会大众要通过各级网站、公众号、电视媒体等着重宣传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成效,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发挥信用监管在水土保持监管中的作用,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切实承担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适当扩展监管范围到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提升从业责任感。推动“两单”成为生产建设单位选择技术服务第三方时的可靠、便捷参考。
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滨州市“十四五”期间要继续把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部门之间的协作水平,建立高效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流程,引进信息化手段,科学利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力量,实现水土保持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