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经验做法

2023-01-11 17:03杨建成秦海波
山东水利 2022年9期
关键词:潍坊市水土保持管护

杨建成,秦海波

(潍坊市高崖水库运营维护中心,山东 潍坊 261061)

近年来,潍坊市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防治水土流失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保障,扎实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减少,强度不断降低,为加快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提供精准有效助力。截至2020年,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 480.73 km2,其中轻度侵蚀2 305.66 km2(占92.94%),中度侵蚀126.37 km2(占5.09%),强烈侵蚀33.84 km2(占1.36%),极强烈侵蚀9.85 km2(占0.40%),剧烈侵蚀5.01 km2(占0.20%)。与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2 875.93 km2)相比,减少了395.2 km2,减幅为13.74%。潍坊市在2016—2020年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8年11月21日安丘柘山科技园被评定为全国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取得较好的宣传示范带动作用。

1 经验做法

1.1 统筹谋划,在重点区域上下功夫

1)用综合规划指方向。潍坊市政府制定印发并批复实施了《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统筹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规划》依托国家三级区划和省级区划,依据潍坊市市域地形地貌、土壤侵蚀、水土保持基础功能等,全市按照“一山两水两区”(即南部山区,弥河、潍河两条主要河流,潍南低山丘陵、潍北平原两区)进行总体布局,着重做好南部山区的生态屏障功能维护和合理开发,做好弥河、潍河两条纵贯南北主要河流上下游及沿线的生态建设,科学优化潍南低山丘陵和潍北平原生态建设空间格局,分轻重缓急进行系统防治,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方向,共同谱写“潍美天下”的潍坊市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2)用专项规划定流域。着力做好潍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生态修复,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流域上游、中游和下游,在流域上游进行封山育林,减少人为活动,加强植树造林,促进自然修复;在流域中下游实行整修梯田,建设谷坊、蓄水池等农田水利水保设施,发展经济林果,增加当地群众收入。在项目区选择上明确标准条件,在规划编制上规范编制方法程序,指导项目县深入现场调查摸底,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到规划项目现场进行认真复核,确定市级重点治理小流域,并纳入《山东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山东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2018—2035年)》,确保了规划的指导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3)用群众意向明措施。潍坊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打造民心满意工程这一总目标,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组织“一事一议”,对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反复征求项目村群众的意见,使实施方案既符合水土保持的设计要求,又最大限度考虑当地群众的意愿,努力把水土保持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不断提升当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诸城市水土保持工程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具有重要典型意义,2018年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重点建设项目诸城市康家岭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 km2。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结合当地实际,建成了较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护体系,年直接经济效益87.57万元,减少土壤流失量2.86万t,蓄水保水33.28万m3,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明显。项目区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社区、农户三位一体”的共建共享模式,通过提供种苗、技术、榛果回收方式,对内带动周边群众连片发展,对外联建、共建榛子基地,促进了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促进该区域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建立健全生态农业产业结构,具有积极作用。

1.2 加强建管,在重点环节上下功夫

1)突出重点管理。起草印发了《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突出“前期工作、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监督检查、验收管理、运行管护”等重点环节,绘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流程图,明确主要程序及要求,强力推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前期工作突出项目选址,优先选择小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符合项目县的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区党政机关和群众支持项目建设,能够按设计规范和项目管理要求布设相应的治理措施。项目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进行项目划分,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严格合同管理。

2)突出闭环督导。重点围绕《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明确的监督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建前设计、建中管理和建后维护等全过程督导,形成“督导、问题、整改、再督导”的闭环督导机制,对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问责,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取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0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95.9 km2,完成投资9 916万元,期间,市水利局共组织监督检查43次,现场填写监督检查表43份,下发“一项目一单”整改意见30余份,排查并整改问题66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突出多元化监督。潍坊市充分发挥专家审查、市局督查、财务审计、群众监督等作用,建立多元化建设管理监管机制,确保了水保工程建成一处,见效益一处。并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工程施工前和竣工验收后,项目责任主体应将建设情况在项目区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范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管护主体、设计、施工、监理、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为加强监督力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扎实开展政府年度水土保持规划考核评估,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放大水土保持效应,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存在的问题

2.1 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水土保持工程不同程度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问题,重视工程建设,但后期管护不同程度存在监管缺失,长效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市、区)存在建后管护指导不到位、管护主体不直接、管护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2.2 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由于疫情防控等诸多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当前县(市、区)财政紧张,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资金比例由往年70%逐年减少至33%,县级配套比例大幅增加,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工、材料、运输等费用提高,质量要求不断提升,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标准要求较高,县(市、区)财政压力较大。

3 建议

3.1 落实多方管护责任

针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规范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后,督导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6个月内,及时组织向工程设施所在的村委会进行移交。移交时,由项目法人、乡镇政府、工程设施所在村委会签订工程设施移交书。移交书中明确移交的工程内容及管理要求、移交工程后的质保责任、乡镇政府的日常指导责任、村委会的工程运行管护责任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村委会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并向工程设施管护主要责任人明确工程运行管护职责、管护内容、管护要求等,把工程设施日常管护落实到责任人。

3.2 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将结合汛前安全检查等各种督导检查活动,每年制定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检查指导工作方案,对县(市、区)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指导,重点对梯田、排水沟、拦水坝、蓄水池、经济林等重点防治措施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检查指导后,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建立工程年度检查运行管护问题台账,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调度督促进行问题整改,持续提升检查指导工作成效。资金管理按照水土流失治理“地方主体责任,上级给与补助”的原则,市级建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并落实到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

3.3 加强舆论宣传

在宣传方式上,针对水土保持社会认知度不高的问题,联合潍坊新闻广播,定期开展《水土保持法》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水保法规。在市局网站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图解、水土保持250问、水土保持“前世今生”等内容,利用市水文局发布雨情系统等平台,播发水土保持宣传口号等。在宣传阵地上,项目建成后,及时设置标志碑、宣传牌、公示墙,张榜公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宣传,同时通过走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做好满意度调查,努力把水土保持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宣传教育的示范工程。在宣传活动上,结合每年组织开展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同步展开、穿插组织水土保持工作宣传,深入做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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