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健,刘 帅,寇珊珊
(1.曲阜大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 曲阜 273100;2.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山东 济宁 272100)
济宁市境内水利工程众多,“十三五”时期完成了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洙赵新河、东鱼河济宁段治理工程、泗河泗水大闸、黄阴集闸、嘉祥县梁山闸等13座大中型水闸的除险加固工程;实施了曲阜市尼山水库、泗水县尹城水库2座大中型水库、54座小型病险水库和607座病险塘坝除险加固,贺庄水库增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配套工程、引黄灌区农业节水改造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十三五”时期累计完成水利投资249.3亿元,“十四五”期间济宁市实施水利工程285项,项目匡算总投资483.58亿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是政府促使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依规完成建设任务的重要手段[1],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对质量与安全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济宁市设置市、县两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济宁市城乡水务局设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11个县(市、区)水务局分别设置监督机构,3个功能区未设置监督机构,功能区监督工作由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承担。为落实强监管的工作要求,适应机构改革工作需要,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及时调整充实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人员力量,共配备兼职人员13人。各县(市、区)水务部门,也均按照强监管的工作要求调整充实了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
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出台关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职责划分有关事项的文件,形成了“行动统一、职责明确、下沉一线、监管严密”的新机制。出台了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和济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明确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及标准、监督工作程序流程、项目监督过程细则及计划,促进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一并开展检查,夯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检测单位的质量终身责任。
创新采用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与水行政执法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轻的,现场下发检查问题告知书要求相关参建单位限期整改,问题较重的将问题线索移交至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取证,依法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程序,保障了相关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的合理、合法。通过行政执法,显著提升了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效能,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济宁市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围绕监督职责,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合格率100%,为济宁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济宁市水利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连续2年入选省水利监督会议先进典型。济宁市2021年省对市质量工作评议水利工程部分取得省前五名。
大部分县级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督机构和建设管理机构由同一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监督工作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大,影响了监督的有效性和独立性,监督效果难以达到,质量与安全问题难以整改到位。建设管理机构绝大部分都是由县水务局成立,县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具体工作也是县水务局负责建设工作的科室承担。因此,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工期要求紧时,常以进度为先,造成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由于县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模式不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既负责建设又负责监督,双重责任阻碍了监督管理的健康发展[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两个方面,能否发现技术性、深层次的问题,能否及时发现主要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依靠监督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济宁市水利工程监督人员多为兼职,监督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监督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不熟悉,监督过程中只能看到表面问题,且凭档案资料监督的现象较多,加之工程项目多、监督人员少且都为兼职,更降低了监督工作质量。目前济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列出部分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充实质量与安全监管技术力量,县、区基本无专项经费,严重影响监督工作开展。
由于县级监督工作模式不完善,市、县联合监督模式有助于加强市级监督机构对县级项目的监管,有助于加强市、县两级监督部门的业务交流。市、县两级监督机构除了根据职责划分,完成好各自工作以外,还应该根据工程特点,创新监督方式[3]。如对长距离引调水、河道综合治理等跨县区线性工程,可采取市、县联合、县级异地互相监督的模式。对于农村饮水安全等点多面广的工程,可采取市、县联合、乡镇参与的监督模式。市级监督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除严格履行质量与安全生产政府监督职责外,还应强化市对县质量与安全监督能力建设的指导,提升县级监督业务水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质量提升行动、质量评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等各项工作为契机,加大对县级工作的考核力度,强化县级政府部门对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重视。
针对监督过程中多凭档案资料监督、专业性不强的问题,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经费,购置常规检测设备,增强检测技术水平,以努力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监督的科学性。监督机构应高效利用有限的检测资源,把握好工程特点及关键点,重点对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针对县级监督项目基本无监督经费问题,可将第三方检测单位成员列为监督项目站成员,项目站成立时需明确检测单位监督人员职责,项目站日常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依托检测单位开展一次实体专项检测,检测数据对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机构应该充分利用好工程参建各方检测数据。施工单位自检数据、监理平行检测数据、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数据都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基础性资料,监督机构应及时关注最新检测数据以掌握工程动态变化,同时应及时核查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