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校章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室
安全在运输生产中根据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有一定的概率性,安全信息及时正确的流转,特别是发生设备故障,恶劣天气对铁路运输组织的影响,施工单位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设备设施损坏,及时汇报列车调度员和设备管理单位,以便快速的进行列车运行的调整,及时抢修设备,既要保证安全又要减少对运输的干扰。
近年来,站段的辖区不断扩大,工作量加大,涉及面广,多条高铁相继开通。各运输站段在上级领导和职能的帮助指导下建立了安全分析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安全分析工作随着高铁的迅猛增长逐步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各级领导对安全分析工作亲自进行指导,促进安全工作不断规范和提高。随着的铁路的快速发展,铁路安全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和应急处置显得尤为重要。安全信息不能凭主观臆断。安全信息工作的重要之处在于“及时、准确”地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信息不迟报、不缓报、不漏报、不虚报、不错报。
从列车运用的角度,安全信息及时正确的流转,以便列车调度员根据安全信息,及时的调整列车运行,防止列车瞬间集中堵塞。及时组织抢修,减少影响。特别是施工单位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设备设施损坏后,及时汇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及时抢修。减少对运输的干扰。各类信息要及时上报,尤其是行车一般C 类及以上事故,涉及高铁、客车、旅客安全的重要信息、影响较大的其他信息等,要立即上报,必要时直接电话传递。另外,相关调查资料汇总上报要及时,以便及时的应急处置,减少对运输的影响和不安全情况的升级。平时工作中要借鉴好的站段做法,不断提高安全信息传递、分析和应急处置的工作质量。
各基层站段应急指挥中心是承载着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下情上报。站段与站段之间,站段与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协调沟通,也是一门艺术,指导现场进行有效应急处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相互间进行有效的沟通,相互配合才能及时快速正确地处理安全隐患,消除相互扯皮而耽误处理的时机,影响运输安全。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事故和安全信息,杜绝以调查清楚为由延时上报的惯性问题,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同时,要加强与现场调查人员联系,随时补充调查情况,特别是需要其他站段帮助解决的影响运输生产较大的情况。
按照《事规》规定“集团公司列车调度员应将每件行车事故及时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安监报-1),并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集团公司行车调度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收集、记录发生的各类行车安全信息。凡构成行车和路外伤亡事故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安监报-1),并立即通知集团公司安监室。但全路铁路交通事故来看,还存在个别调度员未及时填报(安监报-1),未及时把速报转到安监室,造成安监室不能及时掌握构成事故情况,也不能及时把构成事故的情况转给地区安监队,使得有些事故调查工作的滞后,给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带来不利。
每天除了集团公司调度已掌握的安全信息以外,基层站段还存在上报其它安全或设备故障信息不及时,站段和集团公司之间的信息不畅,还存在着信息筛选问题。有的站段、车间仅仅当二传手,将班组、工区反馈的安全信息原原本本的上报,没有进行现场认真勘察,和有关录音、录像的核查,使得安全信息失真。曾经也发生过列车在车站开车时接不到码,明明是电务原因,工区人员没有赶到现场认真检查,就说电务设备正常,列车调度员以为是机车故障,就指派单机进行救援,幸亏安监人员要求电务段段值班领导亲自赶赴现场调查,查实是电务原因。
全路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看,各个集团公司安监队在调查事故概况、原因的过程中,存在调查情况的反馈比较慢,有些答应了迟迟没回音,有些仅仅是表面应付一下,有些安监队还没有和集团公司安监室形成一体,或者说个别人员还没有形成这种意识,还没有很好的发挥监督的作用,上下配合协调还有差距。一些信息没有很好充分利用。对信息的敏感度不够,往往需要领导布置才会重视,领导不要求,事情也就敷衍过去了。
一些单位安全政绩观有偏差,对待事故态度不端正,安全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以及瞒报漏报,遮遮掩掩,强调客观,不能坚持眼睛向内深入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个别设备管理单位存在为逃避追责、保护自身利益的问题,在信息报送过程中,站段的领导还要求科室、车间人员要从站段的自身利己出发,选择性的进行上报,使一些严重的安全被内部处理,长此以往对铁路运输安全十分不利。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监察部门盲目轻易相信现场上报的安全信息,或是未经仔细的调查落实就下结论,很容易发生报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严重的会导致事故信息遗漏,或是报送给领导和上级的信息失真。
一些站段自上而下管理强,自下而上防控弱。即段层面不断修订下发制度文件,持续强化考核追责,采取发牌、对话、专题分析等方式严格管理,较为强势;车间层面害怕考核,不能主动暴露问题,深度分析、严格管理的积极性不足,风险防控作用发挥不突出,安全信息处理上存在与站段相互博弈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部分站段安全管理人员对形势的认识不足,还存在以老眼光看待发展中的问题,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对铁路大发展、高要求认识模糊,尤其对高铁可能存在的严重风险预判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被动应付,存在得过且的思想,工作效果不高。
随着高铁的迅猛发展,各种新的到技术、新的标准、新的制度和办法不断出台,一些管理人员平时对业务学习不够,尤其是对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理解不深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不能及时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预判不足,影响到信息的调查和处理。
未充分发挥“指挥所”“参谋部”的作用,尤其是对动车、客车、高铁信息分析不够。仍停留在“传声筒”的时代,对发生的事故和重点信息未主动了解,工作不积极。 对新线、新设备、新技术缺乏提前介入,发生问题时,没有概念。部分设备管理单位指挥中心人员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有的只作业前和作业后对人员、工具进行核对,不能做到对现场作业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同时,由于部分人员缺乏现场工作经验,业务水平低,不掌握现场作业方案,只按作业计划内容审核,导致风险管控作用大打折扣。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新思想、新理念、新策略、新举措的学习和落实,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安、依法履职意识。安监部门在接到安全信息后,积极主动,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结合列车运行路径等情况,及时通知相应片区专业监察开展现场调查,不断提高调查的时效性,严肃信息调查处理。作为安监部门一定要树立绝对的权威,对上报的事故、故障信息及时追问,同时分析应急处置的环节,安全信息准确及时。对安全信息不正确,产生不利影响的站段值班领导,以及对管内的安全信息不掌握的进行追责。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进一步把加强学习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履行职责,特别是加强综合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克服专业的局限性,提高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对于设备故障导致的非正常行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安监部门各专业监察对典型事故进行专业讲解和交流,共同提高专业水平。监察部门除了做好事故、故障、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外,日常加大对发生的事故的分析力度,在事故、故障、安全信息盯控上坚持一追到底的全过程盯控,在事故定责上坚持从严把关,加大对各类安全信息的甄别力度,对安全信息逐一排查,特别是对动车、客车和高铁信息,做到件件落实,查清过程,盯住原因,查找各种“小信息”、“小事故”中存在的问题,不放过一件可疑信息。
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工作是其明显的特殊性。与专业管理有联系,要求我们监察必须对专业知识、管理知识有全面的掌握与了解,绝对不能当外行;同时,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工作是以检查、监督、调查、分析和处理生产管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和发生的事故为主,同时作为企业内部的安全监察还要负责作好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基础建设的规划、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综合分析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就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要耐得住寂寞、勇于吃苦、甘于奉献,强化安全信息的传递水平。
安监部门要深入现场,特别是即将开通的线路,尤其是高铁,要提前介入,了解设备情况,行车组织,对高速开通以后新设备、新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做到心中有数 。便于发生安全的掌握。可以跟班,写实,特别是对即将开通的线路,前期接入,主动了解、掌握。这样在开通使用中发生问题,能够充分的掌握。对每一件安全信息必须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在细微之处见精神、显水平。铁路是一部大的联动机。要搞好团结协作。团结协作方面要发扬优良传统,跨局遇事多沟通,良好氛围。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配合,共享有关安全信息和专业知识,以便尽快调查处理安全信息。
严肃安全信息,坚持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上报安全信息,纠正不影响行车就可以不报的错误认识,把现场发生的各类安全信息如实反映上来,杜绝瞒报、漏报。通过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安全信息大数据分析处理,切实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科学性、精准性。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抓小防大、定小防大,从严事故定性定责,眼睛向内,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坚持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从严追责、从严考核,切实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作用。严格落实举报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严肃追究隐瞒事故责任。切实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