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冰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南京 211200)
目前绝大多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加倾向于使用赏识教育,轻易不敢触碰惩戒教育这根“高压线”,以求得家校、师生之间所谓的“安宁”,以至忽视了对教育方法的审慎选择。只认可赏识教育的正向反馈,对学生的错误视而不见,此类做法只会让学生生活在虚假的赞美声中,使其失去应有的责任感和上进心,弱化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甚至导致学生产生虚荣、自负等不良心理。
成功的教育不能没有赏识,完整的教育也离不开惩戒[1]。《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学校和教师确有必要时可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在当下的教育环境中,我们应注意把握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之间的平衡点,探索出一条可以使二者兼容并存的合理路径,以顺应时代的潮流,才能获得完整的教育。
为了了解人们对教育惩戒权的认知情况,课题组设计并发布了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调查问卷。此次问卷总计发放1 750份,回收有效问卷1 735份,有效回收率99.14%,包括84名教师,1 146名学生和505名家长。其中,有37.75%的受调查者年龄在20岁以下,30.49%的受调查者年龄在20—25岁之间,11.41%的受调查者在31—40岁之间,年龄在41—50岁之间的受调查者占12.85%。因此,此次调查对社会各个年龄阶段的相关人员均有涉及,通过了解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惩戒教育的使用情况、学生对教育惩戒的看法以及家长对教育惩戒权的态度等问题,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当前人们对教育惩戒的认知情况。
1.赏识教育的内涵
赏识教育是能够欣赏每个人“独一无二”的个性,在承认个性差异的基础上,真心和孩子进行互动,让孩子体验成功、快乐和树立尊严的教育。“赏”要求教师对每一位学生都给予充分的欣赏;“识”则是充分欣赏的前提条件,即教师不能盲目欣赏,要针对学生的身心特点,充分认识到学生的特点和优点。
2.惩戒教育的内涵
惩,即处罚;戒,即戒除。惩戒,即通过处罚来达到警戒的目的。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正面教育,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批评、处罚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2]。
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使学生能够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加以改正。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针对“学生只要认识到错误,教师就应该减轻或停止惩戒”这一观点,33.33%的教师表示完全赞成,48.81%的教师比较赞成。由此可见,大部分教师都认为惩戒教育是为了让学生认识到错误,在学生认识到错误后即可停止。惩戒从来不是目的,只是方法,更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针对调查问卷中“对于学生出现的问题,您更倾向于用哪种方式”这一问题,有85.71%的教师倾向于奖励行为好的学生,只有14.29%的教师选择惩罚行为不好的学生。由此可见,当下大部分教师更愿意采取赏识教育的方式,而所谓的为了惩戒而惩戒的情况并非普遍现象。
1.赏识教育的现状
赏识教育在实际教学中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赏识教育能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正如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所说:“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得到别人对自己的赞誉和赏识。”[3]教育发展的种种实践表明,在人发现自己被重视,他所做的行为受到认可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就会被充分地激发,潜能也将被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赏识教育要求教师对学生身心特点予以充分的认识,在这一基础上教师才能根据学生的闪光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给学生以展示的平台,帮助学生展现自我,融入集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赏识教育的确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育方式,但当下一些教师对赏识教育的认识流于表面,没能抓住赏识教育的本质内涵,使赏识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过度使用赏识教育,认为赏识教育是万能的。赏识教育并非灵丹妙药,它只是一种教育方法,在合适的教育情境中才能发挥其作用。有些教师过高估计了赏识教育的作用,认为只要对学生持续地夸赞,就能教育好学生,从不或很少使用其他教育方式。实践证明,滥用赏识教育的结果往往使得学生既脆弱又虚荣,难以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2)对赏识教育内涵认识不足,将赏识教育与单纯的表扬、鼓励相等同。赏识教育的本质是认识到学生是发展中的人,用发展的目光看待学生在成长中的很多问题,为其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给予学生适当的赞美或鼓励,以促进学生发展。而一些教师不了解赏识教育的内涵,把赏识教育简单化为经常性地表扬、鼓励。起初的一两次表扬、鼓励的确可以在短时间内促进学生产生学习动机,获得较为显著的教育效果。但长期目的性、针对性不强的表扬和鼓励,容易使学生习惯于这种简单的教育方式,会诱发学生潜藏的骄傲、自负心理,使其沉溺其中,无法正视错误。
(3)追求形式上的公平,采用泛化的语言评价。部分教师对学生施以泛化的语言评价,如“说得很好、你真棒、你真聪明……”使用这种单一不变的赏识语言,表面上看教师在赏识学生,实际上教师并没有细心观察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细节,没有真正了解学生的特点和优点,也没有看到学生真正的进步,所以这种表扬也不能激发学生的自尊和自信。长此以往,学生甚至会认为教师是为了敷衍自己而进行赏识,从而对其产生厌恶感。这种泛化的赏识语言不仅没能体现教育的公平性,而且还会消退学生的学习热情,与赏识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
2.惩戒教育的现状
当下,由于部分舆论媒体对惩戒教育负面影响的不正当宣传,加上独生子女家长的爱子心切,都加大了社会对惩戒教育的抵触心理。再加上有些学校为迎合新课改下关爱学生的大趋势,选择“息事宁人”的方式,出现了对实施正当惩戒的教师采取惩处的不良现象,极大地限制了教师惩戒教育的实施[4]。面对多方的压力,许多教师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做事就不会做错事”的态度,奉行“惩戒教育不作为,赏识教育大作为”的理念,极少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教师的这种做法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自保举措,也损害了教师尊严。
教育实践中的不当惩戒使很多教师谈“惩”色变,对惩戒教育完全持否定态度,从而使教师忽视了正当惩戒的反向激励作用。实际上惩戒教育有其自身优势:第一,教师实施适当的教育惩戒可以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帮助他们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以此避免学生出现不良行为。第二,教育惩戒的存在有利于学生坚强品格的形成,可以提高学生心理的承受能力。必要且恰当的惩戒教育,可以促进学生意志品质的培养,使其拥有直面挫折的勇气。第三,合理惩戒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促使其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惩戒教育的存在能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会给自身带来教育惩戒,从而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虽然惩戒教育有其自身优势,但结合当前教育惩戒现状,惩戒教育的理性回归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惩戒教育缺乏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教育惩戒的标准和边界难以明确。对于“您认为教育惩戒权是否需要通过立法确认为教师的一项权力”这一问题,有78.57%的教师认为应当通过立法将教育惩戒权确认为教师的一项权力,可见当下教师对立法确定教育惩戒权的愿望十分强烈。虽然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对教育惩戒权进行明确细化的规定,所以在实践中如何实施教育惩戒权,学校、教师、家长、教育部门并没有一致的看法,这就造成了教育惩戒权的滥用和误用,使得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受到了无法挽回的伤害。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由于缺乏具体法律的指引,很多教师不敢使用教育惩戒权,导致惩戒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无法发挥其最大效用。
(2)教育惩戒与体罚相混淆。体罚是以学生身体为对象,教师亲自或指使他人利用各种非人道方式处罚,使其身心受到伤害的一种手段[5]。而教育惩戒是以教育为目的,采用合理的手段,对学生不规范行为采取适当惩处,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教育惩戒虽然是对错误的惩戒,但能让犯错学生在整个过程中感受到温情。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别在于:从对象上来看,教育惩戒针对的是学生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并不是学生本人,更不是学生的身体或精神。而体罚往往是教师主观、临时决定,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常常忽视学生的人格尊严,给学生肉体或者精神造成伤害。从效果上看,学生受到教育惩戒后,能够进行自我反思,重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并不会形成冲突;而体罚后,学生的身体心灵受到伤害,有些只是表面上顺从,甚至有的学生会对教师心怀怨恨,进行报复行为,从而激化师生矛盾。
针对“您受过哪种或哪些惩戒”这一问题,38.31%的受调查学生有过被教师罚站、罚跑、罚跳的经历,30.54%的受调查学生表示被教师打过手心,28.45%的受调查学生受过教师的冷暴力(见图1)。由此可见,在教育惩戒权没有被具体规定的当下,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模糊不清,很容易发生教师过度实施惩戒或合理的惩戒被学生、家长和社会误认为是体罚的现象出现。
图1 学生所受过的惩戒示意图
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作为两种重要的教育方式,其目的都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赏识教育固然有其显著优势,但单纯的赏识教育并不能完全实现教育的目的;惩戒教育目前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只要加以限制,合理实施,也可以起到较好的教育效果。如果二者兼容并存,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则可以更好地实现教育的目的。
1.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相互依存
只惩不赏,很容易激发学生的逆反情绪和抗拒心理,会给学生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只赏不惩,将失去惩戒主体的威信力,受到赏识的一方无法感受到本该有的自豪感。赏惩并举,才能对学生起到最好的触动作用。实施赏识教育时教师要真正看到学生的闪光点,就学生的进步进行表扬。实施惩戒教育时教师要讲清楚惩戒的原因,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紧密结合,在加强教育效果的同时,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也帮助学生找准自己的定位,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避免其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两者结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施以合理的惩戒,对学生的积极行为给予一定的欣赏和强化,一方面能让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意识到自己与他人差距,感到羞愧,从而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另一方面能激励学生向积极行为看齐,向优秀榜样学习,从而有效减少其不良行为的出现,大大提高教育效率,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相互补充
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的相互补充首先体现在教育效果上。如果学生将受到表扬变成了一种理所应当,那么赞赏的强化作用几乎发挥不了效果。那么此时的适度批评,就可能会产生不错的教育效果。同理,教师的赏识可以让学生深深地记住自己被肯定的原因,从而进一步强化自己的良好行为,以求得教师再次的肯定[6],以此实现赏识教育的效果。
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的相互补充还表现在教师的惩后教育上。在实施教育惩戒后,教师需要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应该及时给予赏识,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内部动机,从而确保学生的不良行为的彻底纠正,同时运用奖励等手段,强化学生的积极行为。通过调查发现,在接受惩戒后,有96.68%学生希望能在自己改正错误并表现出良好行为后得到教师的及时表扬。可见,惩戒后的及时表扬对学生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的相互补充,存在着一个先后顺序的问题[7]。对学生个体而言,要注意先赏识后惩戒。当学生犯错误时,除了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惩戒以外,还应看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在惩戒前先肯定其具备的优点,以赏识作为铺垫,使学生更容易接受惩戒。对于整个班集体而言,教师应该遵循先惩戒后赏识的原则,先给予惩戒让班级学生明辨是非,突出强调校纪班规的严肃性,让学生主动远离不良行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赏识在后,用行动告诉学生犯错并不可怕,知错能改也能得到赏识,从而促进学生在去恶趋善中寻求进步。
1.学校层面——加强家校联动,开展教师培训
(1)构建家校联动的赏惩教育新模式。据问卷结果统计,认为应当允许教师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实施惩戒的家长占80.59%,同时有59.8%的家长认为教师在对孩子施加教育惩戒前应与家长进行沟通。此外,占62.57%的家长同意教师对经常犯错的学生增加惩戒。65.54%的家长认为学校对违纪学生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是效果显著或有效的。从中可看出大部分家长对教师的合理惩戒是支持的,他们非常愿意配合教师和学校进行教育工作,由此可见家长们家校共育的意识在不断提高。因此,学校要密切联系家长,在家校双方共同制定赏惩教育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细则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从而建立起一套家校联动、相互促进的赏惩教育新模式。家校合作制定赏罚教育实施细则,一方面可以帮助家长理解掌握学校赏惩的具体准则,从而更好地配合学校、教师的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家长的介入有助于实施细则的度的准确把握,可以有效避免出现家校之间出现的关于赏惩问题的纠纷。
关于赏惩教育新模式的构建,前期学校可以在校内广泛征求教师意见,预先拟定赏惩教育实施细则大纲。后期以家委会和家长会等形式邀请家长参与到学校的学生管理中来,针对学校拟定的赏惩教育实施细则开展相关讨论,集体表决各项建议,在修改的大纲得到通过后,制定成赏惩教育实施细则。同时,为保证所制定的实施细则落实到位,可以通过民主选举和自荐的方式,按一定的比例组成包括校方和家长在内的特别小组,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惩戒的实施状况实施监督,随时抽查,保证赏惩教育的正常开展。
(2)加强教师培训,针对教师对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的认识误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组织相关的专业培训,培养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合理实施赏惩教育以及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的能力。教师通过培训和学习,可以增加知识储备,提高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教育技巧。同时,学校也可以采取奖惩措施推进惩戒教育:一是对教师正确实施惩戒教育的行为给予嘉奖,甚至可以将其作为附加分项目列入教师的绩效考核中。二是对于教师惩戒教育不作为的行为进行单独的思想教育,让教师敢管、愿管。
2.教师层面——坚持两个原则,尊重个体差异
(1)教师在平衡赏惩教育时必须坚持民主平等和集体认可原则。第一,坚持民主平等。首先,对待全体学生必须要按照统一的标准,所使用的教育方式也要与学生的实际情况及其犯错的程度相匹配,不可区别对待。其次,要让受惩戒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让他们从心底认同惩戒。第二,坚持集体认可。赏识或惩戒一旦获得集体的广泛认可,便会对其成员产生良好的教育影响。据此,每个班级可以制定属于自己的班级公约,全班同学可以通过情境创设等方式,集思广益。在讨论过程中教师需要对争议问题进行价值引导,组织学生将奖惩细化为几个等级,每一等级可以对应几种形式不同但程度相同的奖惩措施,在学生集体表决后确定为本班的奖罚机制,统一执行。当有学生满足公约上的惩罚条件时,首先应该让学生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并给予其申诉的机会。其次,教师需要寻找合适机会与其单独交流,对于认错态度良好的学生,教师要加以鼓励和宽慰;认识不到错误的,给予一定的惩戒教育。再次,教师可以组织班级讨论,结合具体情况,全班举手表决是否以班级公约处理,当反对者占大多数时教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学生修改班级公约。最后,班级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教师执行。
(2)因材施教,尊重个体差异。教师必须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必须充分关注到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每个学生都具有独特的个性特征,这要求我们要站在成人的角度去赏识他们,站在学生的立场去惩戒他们[8]。由于个体差异性的存在,对于犯同样错误的孩子,教师不能简单地实施一样的惩戒,在教育方式的选择上要结合具体情形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师应通过理性的分析,在保证公平民主的前提下,因材施教,以求得最佳的教育效果。为此,教师需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特征、家庭背景等各个方面,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位学生,采用合适的教育方式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3.社会层面——加快立法,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
(1)加快教育惩戒权立法。以立法的形式肯定教育惩戒权的合法地位,在制定惩戒规则时,对于惩戒的原则、条件、方式和程序等都要有细则加以说明。当然,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则制定的过程中也要给学校留有一定的治理空间,以促进学校建立适合自己的校规班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在探索新途径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善于用制度性的规定来管住“闹事”的家长、“和稀泥”的学校和“滥用”教育惩戒的教师,实现惩戒事前有预防,事中、事后有保障,让教师安心使用教育惩戒权[9]。
(2)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管理。错误的社会舆论,特别是过度传播赏识教育和全盘否定惩戒教育理念都将导致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舆论媒体的过度渲染,一方面造成了赏识教育的泛滥,另一方面误导了公众,致使学校和教师的合理惩戒教育受到不合理指责,惩戒教育也趋于淡化。为了改变当前公众对惩戒教育的刻板印象,政府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客观报道与舆论引导相结合,力求还原教育惩戒的真实面貌。媒体工作者在报道教育新闻时要做到公正、客观,既揭示教育存在的真实问题,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又要兼顾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的双面教育理念,积极宣传惩戒教育正确实施取得的良好效果,促进社会公众对惩戒教育的正确认识。
社会大众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参与者,要保持应有的理性,对新闻事件要做出客观、冷静的判断,切忌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教师进行非人道的抨击。只有清晰地辨别是非对错,才能为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公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