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对浙江的启示

2023-01-10 21:14李敏马伟峰周禄松
浙江经济 2022年1期
关键词:浙江跨境规则

文/李敏 马伟峰 周禄松

DEPA协定是全球首个国际数字经济协定,在数字经济尤其是数字贸易领域规则的制定上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包容性的思路特点,为浙江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率先探索构建数字贸易高标准规则框架提供了重要路径

2021年10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已经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愿同各方合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DEPA协定”)作为全球首个国际数字经济协定,形成了以“模块化”议题组合安排为特征的政府间数字经济合作制度框架,对浙江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对接协定规则、促进“主动开放”具有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

DEPA协定的主要内容

DEPA协定是新西兰、新加坡和智利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共同发起并签署的全球第一个在数字贸易问题上建立新方法和新合作、促进不同制度之间的互操作性并致力于解决数字化带来新问题的单独协定,以灵活、可扩展的平台模型建立起一个超越CPTPP承诺的国家间数字贸易管理框架。DEPA协定设置了包括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数据问题、企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创新和数字经济、数字包容等十六个模块议题组合安排,并在这些模块中提出了国民待遇和不歧视数字产品、个人数据保护、自由数据流等十条基本原则。

聚焦全球数字经济前沿领域,突出协定“开创性”。DEPA协定采用模块化框架,在关税、无纸化贸易和透明度等传统议题基础上,对数字经济新兴领域的数字身份、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和电子支付等条款做出了相关规定,允许各方选择部分或全部议题进行谈判,为合作伙伴提供了更具可扩展性、灵活性、开创性的平台模式。如DEPA协定鼓励缔约方在金融科技领域进行合作,促进针对商业领域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开发。针对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问题,DEPA协定鼓励缔约方建立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框架、电子商务领域实行替代性争端解决等合作机制,创新数字治理。

促进全球政府间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强调协定“包容性”。DEPA协定鼓励缔约方在数字经济竞争政策上采取共同的做法,通过共享最佳实践和制定促进数字参与的联合计划,推动成员国在政府数据开放、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等新兴领域合作,促进企业、消费者和劳动力参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改善和消除数字经济障碍。

鼓励区域间跨境数据有序流动,凸显协定“开放性”。DEPA协定允许区域内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允许在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开展业务的企业跨边界更无缝地传输信息,并确保它们符合必要的法规。为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共享,DEPA协定建立数字系统的信任机制,如对企业采取数据信任标记和认证框架、设置网络安全合作条款等实现安全数字贸易。DEPA协定还支持成员国通过促进跨境数据驱动型创新以促进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并鼓励成员国利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手段建立一个可信的数据共享环境。

浙江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优势

“十三五”期间,浙江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期,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各项主要指标与创新成果位居全国前列。

数字化改革助力数字化平台实现新突破,数字创新生态不断完善。2020年8月,浙江自贸试验区实现扩区,明确了“五大功能定位”,其中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有“新型国际贸易中心”“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两项定位;浙江已实现全省跨境电商综试区全覆盖,境外经贸合作区正不断加快建设,为数字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开放窗口”。在块状经济方面,已建成余杭梦想小镇、西湖云栖小镇、义乌丝路金融小镇等一系列特色省级特色小镇,“区块链+金融”“互联网+健康”“非接触经济”等创新生态引领全国。浙江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数字生态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建设加快推进,杭州“城市大脑”建设经验广泛推广,“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成为数字治理重要成果;全省已建成5G基站6.3万个、数据中心193个。在数字规则方面,浙江正谋划建设浙江省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浙江在探索制定数字规则标准上不断迈进。

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不断引领全国创新方向。近年来,浙江重点发展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2020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23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金华(义乌)邮政和快递业务量居全国城市第一。在跨境电商方面,2021年1-9月,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2035亿元,同比增长达28%,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公共海外仓培育,其中宁波网购保税进口和海外仓出口居全国首位,“浙江海外仓服务在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顺利运行。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2021年1-9月,全省数字服务进出口总额达1455亿元,占服务贸易比重达37%,其中电信计算机信息数字服务占比超27%,已落地杭州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园区。

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数字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浙江持续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已逐步成为浙江经济增长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动能和创业创新的主阵地。在数字产业化方面,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达7020亿元,对GDP增长贡献率达34.9%,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规模分别位列全国第三、第四,数字安防、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经济领域行业影响力持续增强,已培育千亿元企业1家、百亿元企业25家。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数字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浙江产业数字化指数位居全国第一,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育智能工厂263家、未来工厂12家、上云企业近44万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10个,初步构建了“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对浙江的启示

DEPA协定作为当前世界上最为全面的区域数字经济协定之一,在数字经济尤其是数字贸易领域规则的制定上,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包容性的思路特点,为浙江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率先探索构建数字贸易高标准规则框架提供了重要路径。

加强DEPA协定等数字贸易领域相关国际规则跟踪研究。密切关注跟踪国家加入DEPA协定的最新动态,深入分析DEPA协定在数字贸易便利化、跨境数据流动、金融科技和电子支付、数据创新和监管沙盒等方面规则,加快组建浙江省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调整浙江应对策略。对比研究DEPA协定与CPTPP、USMC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条款的差异点,结合浙江数字化改革实际,聚焦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数字化改革重大标志性成果,助力浙江数字化改革全面深化,推动“数字浙江”高水平建设。

加快DEPA协定与“数字自贸区”的对接互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压力测试的平台作用,推进数字自贸区建设。积极对接DEPA协定在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等主要条款,深入开展DEPA协定规则先行先试,进一步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集聚数字贸易相关先进技术、人才、金融等高端要素资源,在数字产业、数字金融、数字物流、数字监管等数字贸易关键领域实现规则重塑、价值重塑和优势重塑,构建数字贸易全产业链,争创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探索建立国际数据交易平台,构建数据产业链,积极对接DEPA协定在跨境数据流动、政府数据公开、数字身份等相关规则,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建立跨境数据流通治理与运营平台,探索商务数据开放应用。争取在杭州等地设立数据资产评估运营节点,探索开展与DEPA协定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接轨的第三方认证、定价和合约业务,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中心。

以加入DEPA协定为契机积极扩大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范围。紧抓世界互联网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机遇,招引国际一流数字贸易企业,重点围绕DEPA协定中的数字贸易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个人信息安全、金融科技合作等内容,加强国际间学术交流、理论探讨和数字技术合作,深化项目对接合作,形成更多国际共识,扩大浙江国际合作“朋友圈”。进一步推进在电子合同制定、签署、档案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等关键环节的标准规范和指引的研究制定,探索构建亚太地区数字信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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