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编办
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广东省委于2019年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全面部署开展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下沉、赋权、增效”的工作导向,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大力推动把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各市均梳理形成下放权限清单,下放至每个乡镇街道的权限数量平均达598项,佛山市、中山市等地下放至每个乡镇街道的权限数量达2000余项,“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业基层办”的共识逐步建立、深化。同时,部分地区还积极开展放权成效评估,避免权力在基层“消化不良”。
各地突出优化协同、精准高效目标导向,重构镇街党政机构,让基层政权切实担负起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职责。一是全面梳理乡镇街道职能,进一步搭建“大部门制”管理体系,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等7个规定的必设机构,同时因地制宜设置自选机构,科学界定各部门事权。二是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精干设置事业机构。12个地市结合实际积极推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改革,比如深圳市罗湖等街道只设1个事业单位;汕头市将事业单位控制在3个以内,改革后全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减幅达55%;韶关市统一设置3个事业单位,改革后全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减幅达63.9%。三是着眼疫情防控需求,优化基层疾控机构职能。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明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编制比例。
各地将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机制摆在乡镇街道改革的重中之重来谋划,各乡镇街道统一设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在党(工)委领导下统筹负责乡镇街道各相关领域的工作。各地还进一步理顺层级间权责关系。一是大力推动条块深度融合,将4195个上级机关派驻机构下放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二是部分地方探索制定村(社区)、乡镇街道和上级机关权责清单。三是进一步规范针对基层的考核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目前,已研究制订《关于完善乡镇街道指挥协调机制促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若干意见》并按程序呈报,拟从加强党的领导、优化功能定位、完善治理结构、扩大社会参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等方面,对加强平台建设作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为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地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履职提供支撑,激发乡镇街道内生发展动力。一是多级联动充实工作力量,让基层“有人办事”。省市县共向基层下沉编制48453名,其中省级23628名、市级2596名、县级22229名,基层编制资源更加充实。二是多方协作加大财政支持,让基层“有钱办事”。修订《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全省1001个财力薄弱乡镇纳入补助范围,2020年省安排薄弱乡镇补助20亿元,增长7.7%,镇均补助提高至203万元。各地积极探索创新镇级财政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履职的财政保障。比如,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在保留雁洋镇原有绩效资金和办公费用的基础上,每年还增加固定补助,镇级税收增量按比例分成和镇级设施配套费收入全额补助。三是多措并举创新治理方式,让基层“方便办事”。着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融合,努力提升智慧治理和智慧服务水平。广东政务服务网服务事项覆盖全省2.7万多个镇村,“粤政易”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和移动办公平台延伸至乡镇街道。各地还把网格化管理与乡镇街道工作平台建设有效衔接起来,推动构建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截至2021年3月,全省各地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在巩固和加强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提高基层治理的效能,提高基层政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逐步显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