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新发布标准法规简析

2023-01-09 09:35邱文伦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
生活用纸 2022年11期
关键词:卫生用品湿巾用纸

邱文伦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梳理了2021年、2022年上半年新发布的标准法规,并对部分重点标准、法规内容和实施注意事项进行了简要介绍,包括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新发布实施标准法规概况、《柔巾》国家标准重点内容解析、《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标准实施注意事项、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指导文件及产品协调标识规范介绍四部分内容。

一 新发布实施标准法规概况

1 新发布国家标准

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2021年、2022年上半年新发布实施相关标准11项,标准目录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2021年、2022年上半年新发布实施相关标准

2 新发布团体标准

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2021年、2022年上半年新发布团体标准13项,如表2所示。

表2 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2021年、2022年上半年新发布团体标准

3 新发布法规

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新发布法规如表3所示。

表3 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新发布法规

4 相关标准简介

4.1 绒毛浆

GB/T 21331—2021《绒毛浆》是对GB/T 21331—2008的修订,本标准主要规定了绒毛浆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GB/T 21331—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产品等级;

●删除了半处理浆产品类别,仅保留全处理浆和未处理浆;

●修改了D65亮度、紧度、耐破度、干蓬松度、吸水时间、吸水量、尘埃度要求;

●将二氯甲烷抽出物指标修改为丙酮抽出物,并相应修改了要求和测试方法;

●增加了可迁移性荧光物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铅(Pb)、砷(As)、镉(Cd)、汞(Hg)含量的要求及相应的测定方法;

●将“卫生指标”修改为“微生物指标”;

●修改了干蓬松度、吸水时间和吸水量测试方法。

4.2 生活用纸和吸收性卫生用纸制品 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状态监测与评价指南

GB/T 40274—2021《生活用纸 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状态监测与评价指南》、GB/T 40269—2021《吸收性卫生用纸制品 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状态监测与评价指南》两项标准确立了生活用纸、吸收性卫生用纸制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因子控制的原则,描述了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因子的识别方法,提供了在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因子的评估和控制指南,适用于纸巾、卫生纸、擦手纸、厨房纸巾等生活用纸,纸尿裤(片、垫)、卫生巾(护垫)等吸收性卫生用纸制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因子的评估和控制。这两项指南标准对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因子的评估和控制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4.3 一次性纸制品降解性能评价方法

GB/T 39951—2021《一次性纸制品降解性能评价方法》规定了一次性纸制品在需氧堆肥条件下生物分解性能、崩解程度和生态毒性的评价方法,适用于纸尿裤(片﹑垫)、卫生巾(护垫)、湿巾、纸杯、纸餐具等一次性纸制品及原材料的降解性能评价,也适用于纸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4.4 一次性卫生用非织造材料的可冲散性试验方法及评价

GB/T 40181—2021《一次性卫生用非织造材料的可冲散性试验方法及评价》规定了一次性卫生用非织造材料的可冲散性能试验方法及评价,包括湿态断裂强力预试验、抽水马桶及排水管道清洁试验,晃动箱分解试验,家用泵试验,沉降试验,好氧生物分解/降解试验,厌氧生物分解/降解试验﹑市政排污泵试验共8个试验及评价方法。该标准参考INDA可冲散指南第四版,除增加了湿态断裂强力预试验以及晃动箱分解试验要求有差异外,其他内容基本相同,但湿态断裂强力预试验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判定指标。标准要求通过7项测试可称为具有可冲散性。

4.5 匠心产品 生活用纸

4.5.1 匠心产品定义

匠心产品是指以工匠精神制造,品质更卓越,使用更安全,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消费升级需求的环境友好型产品。

4.5.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纸、纸巾纸、厨房纸巾、擦手纸。

4.5.3 要求

本标准给出了匠心产品生活用纸的基本要求和推荐要求,基本要求(如不应使用回收纤维、儿童用生活用纸不应添加香精等)是必须要满足的,推荐要求是建议性的,是鼓励企业按此执行。由于该团体标准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了提升,产品首先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因此标准技术指标分为采用国家标准指标和提升新增指标两种。如生活用纸的定量、D65亮度、横向吸液高度、抗张指数等指标能较好地反映产品的性能,要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即可。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提升新增指标:

为了提升生活用纸产品的使用性能,本标准针对纸巾纸、擦手纸、厨房纸巾增加了吸水能力指标,针对厨房纸巾增加了吸油能力指标;

为了解决擦手纸湿手取出时容易破损的问题,增加了厨房纸巾、擦手纸横向湿抗张强度指标;

TSA柔软性能测定仪测得的柔软性能值与消费者实际感受一致性更好,因此增加了TSA柔软性能,但由于仪器设备算法模型、校准等问题,本标准规定TSA柔软性能为参考指标;

针对卫生纸产品,提升了干球形耐破度,增加了湿球形耐破度,可分散性由国标中的参考指标调整为考核指标,并统一规定无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出于提升产品安全性的考虑,本标准新增可吸附有机卤素、丙烯酰胺、重金属3项化学安全指标;

生活用纸在使用时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卫生指标非常重要,本标准规定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5979中纸巾纸的相关要求,并应无任何异常气味;

由于目前市场上部分厂家的抽取式面巾纸在外包装上标注了S码、M码、L码,但每家企业相同规格产品的宽度尺寸差别较大,给行业和消费者造成一定混乱,因此本标准对不同规格长度、宽度进行了统一规定。

4.6 匠心产品 卫生用品

4.6.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用湿巾、卫生巾、卫生护垫、女性卫生裤、婴儿纸尿裤、婴儿纸尿片、成人纸尿裤、成人纸尿片、乳垫,不适用物体用湿巾、消毒湿巾、婴儿纸尿垫、成人纸尿垫。

4.6.2 要求

本标准给出了基本要求和推荐要求,其中人体用湿巾的生产应在空气洁净度高于10万级(含10万级)的净化车间进行。与生活用纸标准一样,该标准也分采用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指标、新增提升指标两种,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新增提升指标。

人体用湿巾:为了提升湿巾的体验感,本标准规定了湿巾的定量指标,提升了含液量、包装密封性要求,统一了pH要求,增加了重金属、甲醛含量要求。同时,限定了消费者关注的防腐剂、有机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出于环保的考虑,新增了聚酯纤维含量小于等于60%的规定,并规定湿厕纸应通过可冲散性评价。

卫生巾、女性卫生裤:本标准提出了二次吸收速度的规定,增加了回渗量、面层附着物的要求,并针对女性卫生裤增加了弹性腰围回弹性能要求。

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提升了一次、二次吸收速度、回渗量、面层附着物的要求,新增了弹性腰围回弹性能要求。

乳垫:回渗量测试介质由生理盐水调整为标准人工奶液,增加了面层附着物规定,将吸水倍率指标调整为吸奶量。

所有卫生用品:增加了甲醛、邻苯二甲酸酯的规定,卫生用品应符合GB 15979的规定。

4.7 工业用水定额:造纸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水利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用水定额:造纸》,此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生活用纸的先进值为25m3/t,通用值为30m3/t。先进值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通用值用于现有企业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

二 《柔巾》国家标准重点内容解析

1 标准介绍

GB/T 40276—2021《柔巾》2021年5月21日发布,2021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柔巾属于擦拭巾的一种,不属于消毒产品,因此柔巾产品外包装标签不需要符合GB 38598—2021《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规定,不需要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符合柔巾标准要求即可。

2 产品名称

该标准规定产品名称中含“柔巾”字样,虽然标准中没有明确说采用非棉纤维的柔巾不可以标“棉柔巾”,但建议只有纤维含量为“100%棉纤维”的柔巾才标注“棉柔巾”,“纯棉柔巾”、“全棉柔巾”;采用纤维素纤维(粘胶纤维、莱赛尔纤维)、聚酯纤维的产品不要标称“棉柔巾”,标注“柔巾”更合适。

3 纤维含量允差

符合GB/T 29862—2013的规定。

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本标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标明的每种纤维含量允差为5%”和“当标识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4 甲醛含量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释放游离甲醛,会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对呼吸道粘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甲醛对眼睛也有强烈刺激。甲醛含量要求小于等于20mg/kg,与GB 18401—2010 中 A 类要求一致,测定方法为GB/T 2912.1《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该方法的检出限为20mg/kg。

5 荧光增白剂

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 农药残留量

该指标仅针对于含有棉纤维的柔巾产品,因为棉花在成长的过程中为消除病虫害会喷洒杀虫剂,因此产品中存在杀虫剂残留的风险。标准规定柔巾农药残留量小于等于0.5mg/kg。

7 残硫量

粘胶纤维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加入的硫酸和一些杂质发生副反应,产生的单质硫虽经水洗和脱硫工序,仍难以把纤维内的残余硫全部洗净。另外,由于硫磺的存在,容易使纤维色泽带有灰污和淡黄色,会影响产品白度,手感发硬,在后整理加工中纤维变脆,从而使纤维强力降低。该指标仅针对粘胶纤维生产的柔巾考核,要求小于等于10mg/100g。

8 微生物指标

主要规定了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要求与GB 15979—2002中纸巾纸微生物规定一致。

9 内装量短缺量

当标称数量小于等于50张(片、抽)时,要求不应出现短缺量,当标称数量大于50时,短缺量要求小于等于标称数量x1%。计算结果取整数,如果出现小数,则将该整数位加1作为结果。

三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标准内容和实施注意事项

1 标准涉及的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类别

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中提到的产品,包括:湿巾、卫生湿巾(含物用)、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棉条、纸尿裤、纸尿片、纸尿垫、纸巾纸等;

女性卫生裤、湿厕纸在标准范围,标签标识需要符合本标准规定;

标准中3.12其他卫生用品提到卫生纸、擦手纸,这里所说的卫生纸、擦手纸是指非厕所场景用的卫生纸、擦手纸。所有厕所用卫生纸、擦手纸外包装一定要有“厕用”标识,否则可能会被当作消毒产品判定。卫生纸除了厕用,还有月经期、月子用卫生纸等,这类产品属于消毒产品;

消毒湿巾、厨房纸巾、棉柔巾、洗脸巾、厕所用纸(擦手纸、卷筒卫生纸)不属于消毒产品,不需要执行该标准。

2 标准实施问题

该标准实施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的规定,标准实施后不符合GB 38598—2020的消毒产品是不能销售的,也就是说,在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消毒产品即使在保质期内也不能销售。如果按照此规定,将给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将给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2021年11月25日,卫健委起草的该标准第1号修改单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告服务平台征求意见,修改单增加内容部分提出: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在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这一规定解决了企业库存和市场流通产品的问题。

3 标准修改单内容

3.1 关于标签字体高度

8.1b)“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应大于1.8mm”修改为:“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应大于等于1.8mm”;修改单编制说明中提到:本修改单中的“字体高度”是指整体印刷排版所选统一字体大小,包含了英文和其他外文字母等。

3.2 关于品牌名

8.3c)品牌名应为“××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修改为:8.3c)品牌名应为“××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如:以谐音名、图形暗示具有疾病治疗、护理、保健作用。

四 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指导文件及产品协调标识规范介绍

1 相关文件梳理

2019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有关限制某些塑料制品的指令——Directive (EU) 2019/904;2020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特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标识规范的实施法规(EU)2020/2151;2021年5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执行一次性塑料指令(EU) 2019/904 (SUPD)的指导文件;2021年7月3日,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实施。

2 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

《一次性塑料指令》涉及产品如表4所示,其中卫生用品包括卫生巾、卫生棉条及其导管、个人护理和家用湿巾,但不包括工业湿巾。

表4 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涉及产品

除工业湿巾外,含塑料的湿巾均归入贴标要求、生产者延伸责任和提高意识等举措的范围。女性卫生用品也要遵守相同的要求,但其不在生产者延伸责任范围之内。标签应包含内容:适当的废物管理方式或应避免的废弃物处置方式;注明含有塑料;随意丢弃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是欧洲经常使用的政策措施,该政策将产品的负面环境风险责任和成本从纳税人转移到生产者,这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

3 指导文件

指导文件明确了关键术语定义及适用、不适用产品。塑料定义:“塑料”是指由(EC)第 1907/2006号法规第 3 条第(5)款所定义的聚合物,其中可能添加了添加剂或其他物质,并且这些物质可以作为最终制品的主要结构成分,但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除外。“未经化学改性物质:指即使经过化学过程或处理或物理矿物学转变,例如去除杂质,其化学结构仍保持不变的物质。”再生纤维素,例如粘胶、莱赛尔和纤维素膜形式的纤维素,不是化学改性,因此不在指令范围内。醋酸纤维素被认为是化学改性,在指令范围内。

另外,指导文件明确指出油漆、油墨和胶粘剂是聚合材料,不在指令范围内。所有可氧化降解的塑料产品,无论是否一次性使用,都将被一次性塑料指令(SUPD)禁止。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和不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均受禁止。可生物降解塑料或生物基塑料被认为属于塑料。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或生物基塑料,并不能使受禁止的一次性塑料产品获得指令的豁免。带有塑料衬里的一次性纸基产品,如带有塑料衬里的纸盘子,属于指令的管控范围。个人防护产品暂不在适用范围内,某些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流行病防控中,特别是在卫生、食品和食品服务部门,起到了关键作用。规定不包括个人防护设备,如一次性口罩或手套,这些设备的使用量和环境中的垃圾量都因抗击新冠疫情而增加。尽管如此,此类废物属于欧盟废物立法(关于废物的第2008/98/EC号指令)的更为一般的规定,这些规定要求进行适当的废物管理,并禁止乱扔垃圾。湿巾是使用非天然聚合物或经过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如聚酯和聚羟基烷酸酯(PHA)制成的,属于该指令的范围。完全由未经化学修饰的天然聚合物制成的湿巾,如粘胶和 Lyocell,不在指令的范围内。为专业用途而设计并投放市场的湿巾,如医疗或保健湿巾,不符合个人护理或家庭使用的标准。因此,这些制品不被认为属于指令的范围。

4 协调标识规范

4.1 介绍

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EU)2020/2151规定了一次性塑料产品的协调标识规范,其中包括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和湿巾(即预湿的个人护理和家用擦拭巾)两大类产品。

协调标识规范主要目的:

——告知消费者产品中塑料的存在;该产品应避免的废物处理方式;以及避免乱扔垃圾或其他不适当的废物处理方式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对标识统一规范。包括标记位置、尺寸、设计、格式、颜色、最小分辨率和字体大小,以确保标识的每个元素完全可见。

4.2 卫生巾(垫)、卫生棉条的协调标识规范

4.2.1 表面积为10cm2或以上的卫生巾(垫)的包装应带有以下印刷标识:

4.2.2 表面积为10cm2或以上的卫生棉条的包装应带有以下印刷标识:

4.3 湿巾协调标识规范

4.3.1 表面积为10cm2或以上的湿巾(即预湿个人护理和家用湿巾)的包装应带有以下印刷标识:

4.4 相关说明

以上标识边缘的黑线不是其一部分。

为减少损失,2022年7月4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卫生巾(垫)、卫生棉条的包装标识可通过贴纸粘贴。

4.5 标识的具体要求

(a)标识的位置

标识应水平放置在包装的正面或上面,以更清晰可见的为准。

如果最小尺寸的标识不能完全安装在包装的外正面或顶面上,则可将其部分放置在包装的两侧,即顶部和前部,或前部和侧面,以更清晰可见的为准。

如果由于包装的形状或尺寸而无法水平放置标识,则可将其旋转90°并垂直放置。

标识的方框不得分开。

按照任何说明打开包装时,标识不得撕破或难以辨认。

(b)标识的大小

标识应包括两个大小相等的红色和蓝色方框,它们相邻放置,以及一个包含信息文本“PLASTIC IN PRODUCT”的矩形黑色方框,置于两个大小相等的方框下方。标识的高度和长度之比应为1:2。

如果放置标识的包装外正面或顶面面积小于65cm2,则标识的最小尺寸应为1.4cm×2.8cm(3.92cm2)。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标识应至少覆盖其表面面积的6%。标识的最大要求尺寸应为3cm×6cm(18cm2)。

(c)标识的设计

标识的设计应在不增加任何效果、调整颜色、修饰或扩展背景的情况下复制。当以实际尺寸打印时,标识应以每英寸300点的最小分辨率进行复制。标识应以细白线为边界。信息文本“PLASTIC IN PRODUCT”应采用大写字母和Helvetica粗体字体。字体大小应至少为5磅,最大为14磅。标识应使用以下颜色:白色:C=0/M=0/Y=0/K=0;黑色:C=0/M=0/Y=0/K=100;红色:C=0/M=90/Y=60/K=0;蓝色:C=60/M=0/Y=0/K=0。

五 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将帮助生产企业及各相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掌握这些标准法规,提高对标准法规的重视程度,减少因不符合标准法规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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