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帅,裴 潇(教授)
“双碳”目标是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郑重承诺,该承诺将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到新的高度。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经营状况、财务绩效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均受到气候变化影响(CDSB,2020)。为此,企业需要完善气候信息披露,充分反映气候事项的经济后果,以便利益相关者掌握更加全面的决策有用信息、全方位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及面临的气候风险与机遇,提高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那么,企业应当如何反映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与机遇,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
为解决上述问题,有一些国际组织已经作出诸多努力。比如:2020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气候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为企业在应用相关准则时如何考虑气候因素提供了指引;2020~2021年,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相继发布《气候会计——在财务报告中整合气候相关事项》系列文件,结合具体案例阐明了气候因素对运用会计准则的影响。我国也在2021年10月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解决生态问题提供了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同年12月生态环境部颁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为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提供了依据。但是,相较于国际社会,我国企业并未充分考虑气候因素的财务影响,系统、完整地反映气候相关信息。因此,完善环境信息报告框架,为我国企业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时充分考虑气候因素提供指导迫在眉睫。基于此,本文结合IASB、CDSB等的已有研究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宝钢股份为例,探讨企业应当如何披露气候信息,以期为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焦点,利益相关者希望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低碳行动中,因而就需要掌握充分信息,以了解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动向。美国证监会(SEC)、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和欧盟委员会均出台文件,三者以2017年6月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报告》(简称“TCFD建议报告”)为蓝本,为企业披露气候信息提供了指引。
2021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得到欧盟理事会的正式批准),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据此制定了《气候变化》工作稿。该工作稿秉持“双重重要性”原则(兼顾具有财务重要性以及影响重要性的信息),要求企业既要披露气候变化对经营活动的影响,也要披露经营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黄世忠和叶丰滢,2022)。SEC则秉持单一重要性原则(重视具有财务重要性的信息),于2022年3月发布《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提案,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和注册报告中披露气候信息,并强调气候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性(叶丰滢和黄世忠,2022)。与SEC一致,ISSB同样坚持单一重要性原则,重视气候信息与财务信息的勾稽关系。在吸纳IASB、CDSB、TCFD、价值报告基金会(VRF)、世界经济论坛(WEF)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022年4月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要求(征求意见稿)》《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要求报告主体立足于企业价值,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气候变化对企业影响的信息(黄世忠,2021)。《气候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气候会计——在财务报告中整合气候相关事项》系列文件则为企业满足SEC、ISSB等的需求、充分披露气候风险与机遇、加强气候信息与财务信息的联系提供了指引。
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2021年现状报告》(简称“TCFD2021现状报告”)中,TCFD描摹了当下企业披露气候信息的现状。该报告指出,自2017年TCFD建议发布以来,全球关乎气候事项的信息披露有较大幅度提升,增长了近46%。就地区分布而言,欧洲地区的气候信息披露水平较高,亚太地区次之,其他地区则相对较差;就披露方式而言,企业主要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反映面临的气候风险与机遇及相关影响,少数通过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相关信息;就披露主体而言,建筑及保险业披露气候信息的水平领跑其他行业。此外,该报告还提及,在采纳TCFD建议披露框架的企业中,鲜有企业关注所披露信息与财务报表的联系、披露气候事项的财务影响,只有20%的企业披露了对财务业绩的影响,14%的企业披露了对财务状况的影响(TCFD,2021)。可见,提升气候信息与财务报表的关联度、弥合可持续发展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之间的信息差异依旧任重道远。
我国气候信息披露的实践起步于中英两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在2017年的第九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双方提出共同开展气候信息披露试点,要求两国金融机构以TCFD建议报告为蓝本披露相关信息。之后,我国以工商银行为牵头机构,六家金融企业作为试点参与项目。2019年,项目试点范围扩大,平安保险、人保财险以及中行信托加入披露气候信息的行列。2021年,试点企业进一步扩大至25家,其中的19家为金融企业,而其他非金融企业对气候信息披露的认知度依旧较低。并且,与TCFD2021现状报告中指出的情况一致,我国企业披露的气候信息与财务信息的关联性较差(刘瑞霞,2021)。然而,非金融企业在我国经济绿色转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督促其关注气候事项对财务的影响并披露相关信息,对改善企业形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非凡。
企业披露气候信息既要注重系统性、全面性,又要兼顾重要性、实用性。一方面,企业应当规范气候信息披露方式,以可持续发展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为载体披露气候信息。具体而言,为满足监管需求以及利益相关者需求,企业应当主动识别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与机遇,并将识别过程、应对措施等列示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另一方面,企业应重视气候信息与财务信息的关联性。在识别、应对气候风险与机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气候风险与机遇对或有事项、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折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会计事项的影响,并依据重要性原则将上述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进行定性或定量披露。这样,不仅可以系统、全面地披露气候信息,还有助于提高其与财务信息的关联度,反映气候事项的财务影响,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支持。结合CDSB、IASB以及ISSB等的已有研究以及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实践,本文搭建了如图1所示的气候信息披露理论框架。
图1 气候信息披露理论框架
TCFD建议报告将气候相关因素划分为气候风险与气候机遇,并对二者的内涵及其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作出了详细阐释(TCFD,2017),极大地推动了气候信息披露的进程。气候风险可划分为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其中,转型风险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政策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誉风险。气候相关机遇可划分为资源效率机遇、能源来源机遇、产品服务机遇、市场机遇以及适应力机遇。具体内容列示于表1、表2。
表1 气候风险及其潜在财务影响
表2 气候机遇及其潜在财务影响
气候风险与机遇将作用于企业经营,并最终反映在财务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为充分反映气候变化的财务影响,保障投资者的利益,IASB发布《气候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为报告主体在应用会计准则时考虑气候事项提供参考,CDSB则发布《气候会计——在财务报告中整合气候相关事项》系列文件,结合具体案例阐明企业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如何考虑气候因素(叶丰滢和蔡华玲,2021;CDSB,2021a;CDSB,2021b;ISSB,2022a;ISSB,2022b;毕马威,2022)。与气候相关的重要会计事项及披露原则如下:
1.或有事项。气候风险中的物理风险以及政策法律风险等转型风险会对企业或有事项的确认、披露和计量产生影响。
(1)气候相关事项可能需要企业重新估计存量预计负债。预计负债通常以未来的现金流出量作为确认、计量的基础,气候事项则会导致该现金流出量与其现值之间出现较大差距,企业有必要对此作出调整并作出说明。以弃置费用为例,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规会将油气资产等的使用寿命限定在某一时间范围内,从而改变其预计使用寿命无法确定的境况。基于此,企业应当评估继续不确认弃置费用是否恰当,并考虑确认新的预计负债。
(2)气候相关事项可能需要企业确认新的预计负债。一方面,在气候变化的冲击下,企业会面临原材料成本上升、供应链中断等风险,导致合同亏损,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另一方面,随着气候话题热度的攀升,企业面临环保诉讼的可能性增加,导致相关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概率提高,同样需要计提新的预计负债。
(3)气候相关事项会导致企业需要披露新的或有负债。具体而言,各国为应对气候变化相继出台法规,由此,企业所面临的环保诉讼或罚款将会增加,需要确认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或有负债的性质;②预计的财务影响;③预计现金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时间和金额)。
针对上述存量预计负债的重估或者新的预计负债的计提,除了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相应金额,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内容:①预计负债的性质;②预计现金流出的时间及不确定性的说明;③估计使用的假设以及如何将气候因素纳入其中。
此外,基于目前的绿色发展态势,部分企业作出在目标年份提前实现碳中和的气候承诺,该承诺也属于或有事项,应当区分目标日期前和目标日期后进行披露决策。首先,气候承诺并非出自法律义务,但由于该承诺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企业会产生对利益相关者的推定义务。然而,目标年份之前(含目标年份)能否实现碳中和处于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因此,该推定义务既非潜在义务,也非现实义务,不应当作为或有负债披露。但是,气候承诺可能会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该承诺进行说明,并列示如下内容:①实现承诺目标的措施(如实施生产流程再造、购买碳排放权等);②实现承诺目标所导致的预期流出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估算依据。其次,至目标年度末,气候承诺实现与否不再取决于管理层控制范围内未来事件的发生与否,因而符合现时义务的定义。同时,在目标年份的财务报告报出之前,企业可以掌握该年度的碳排放数据,若无法实现碳中和目标,则需通过额外购买碳排放额度抵消超额排放,从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该推定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将气候承诺在财务报告中作为预计负债进行披露,说明为实现碳中和目标购买碳排放额度所形成的负债。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如下内容:①负债的形成原因;②预期现金流量流出的时间;③估计现金流量使用的假设;④未来为实现气候承诺拟采取的措施。
2.资产减值损失。气候风险会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产生重要影响。企业如果在报告期末评估资产减值时不考虑上述风险,则可能会引起对有关资产项目的高估以及负债项目的低估,从而降低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气候风险对资产减值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气候风险可能会使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另一方面,气候风险会影响归属于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而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产生影响。
气候风险对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可分为市场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以及物理气候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主要是指预期消费者行为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随着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绿色产品(如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会增加,对高碳排放产品的需求会减少。为适应消费者需求变化,企业及其供应商、客户将对自身经营战略作出调整,以提升竞争力。而经营战略的调整会对未来的收入分布、成本以及相关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在估算有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企业需对上述因素加以考虑。二是政策法律风险。企业应当考虑遵守新政策或者立法的成本,以及不断增长的保险费用。诸如碳排放权的交易成本、环保罚款等应当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予以考虑。即使相关法律政策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也应当将其纳入考虑范围,因其依旧会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产生影响。三是物理气候风险。极端天气等一方面会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导致企业资产的报废、毁损等;另一方面也会通过产业链对企业产生间接影响。若极端天气的出现使上游供应商抬高供货价格,企业在估算相关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就需要充分考虑极端天气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评估资产是否减值并进行披露。
因此,市场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以及物理气候风险均可能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有必要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经过测试,发现资产确实发生了减值,国际会计准则(IAS)首先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资产减值金额,并鼓励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如下披露内容:①各类资产的当期减值准备以及累计减值准备。②估计可收回金额所使用的估计与假设,如外部环境青睐清洁高效的生产工艺、消费者偏好绿色产品、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区等。③收入、成本等报表项目对这些估计与假设的敏感性分析。④使用的估计与假设相较于前一年的变化以及管理层在判断这种变化时的思考过程。⑤资产预期使用寿命以及年度折旧的变化。⑥同行企业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情况。如果同行企业就气候风险确认了资产减值,又或者是应投资者需求,企业应当就气候风险是否以及如何纳入自身同类型资产的减值测算予以披露,所披露信息包括表明资产减值迹象的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假设等。若经过测试,发现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依据重要性原则,企业也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表明资产减值的指标以及资产减值指标敏感性的信息,因为排除此类信息会对利益相关者理解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具体应当披露如下内容:①表明减值迹象的指标;②计算可收回金额时考虑的因素。
3.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法律、预期消费者行为变化等风险,会加速现有资产退出市场。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高碳排放产品退出我国市场是大势所趋,各地相继出台了措施响应绿色号召。例如,海南省宣布将于2030年全面禁售传统燃油车。随着高碳排放产品的退出,相关固定资产也将加速退出市场,导致碳密集型企业折旧费用激增,面临业绩下行的风险。因此,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应考虑气候风险与机遇是否会影响公司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剩余价值。如果其中之一或两者共同变化会影响每年的折旧额,也可能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
那么,企业应当如何披露气候风险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潜在影响?首先,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变化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其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如下披露:①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以及对所属报告期的影响。②对未来期间的影响,包括对持续经营利润、税后净利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③根据重要性原则,提供重新评估预计净残值、剩余使用寿命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如法律法规的潜在变化(环境规制趋严)、预期消费者行为的潜在变化(如消费者、供应商偏爱绿色产品等)。④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因为预期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变化可能代表减值的发生。若减值确已发生,则需要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减值未发生,也需要披露管理层评估资产未减值所使用的估计与假设,因其可能存在偏误。
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取决于对未来应税利润的可靠估计。气候因素会增加企业未来利润的不确定性,导致无法确认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需要终止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针对气候风险引起的资产减值损失、享受税收优惠等绿色红利所造成的有关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的金额,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内容:①递延所得税项确认的依据,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造成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②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复核以及复核时所考虑的因素。
5.分类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1)指出,如果有关披露对于投资者理解企业财务状况是重要的,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标题项和小计项之外对有关信息予以说明。可以预见,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投资者将愈加关注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依据是否归属污染常规绿色类别披露资产负债表项目、损益表项目,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处于绿色转型阶段的企业,可以将存货、资产等权益项目以及成本、收入等损益项目进一步细分,以迎合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与此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如下说明:①企业如何界定某类产品或服务归属于污染常规绿色类别;②污染常规绿色型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同比对比;③污染常规绿色型产品或服务销量的变动趋势及对比分析,以向利益相关者表明企业在切实向实现气候承诺的方向努力。
6.持续经营假设。气候风险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假设,如台风、火灾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存续。虽然多数情况下,气候风险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不会立刻显现出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能否持续经营可能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因此,IAS1要求报告主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企业持续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
宝钢股份(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正式成立,并于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拥有雄厚的实力与资本基础,已成为全球领先的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宝钢股份主要聚焦于钢铁的制造与生产,同时也从事与钢铁主业相关的加工配送、化工、信息科技、金融等业务。
“双碳”背景下,宝钢股份肩负着绿色转型的重要使命,坚持走“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的道路,秉持“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产业”的发展理念,率先布局低碳战略蓝图,提出将在2023年实现碳达峰,2025年具备减碳30%的工艺技术能力,2035年在2020年基础上降碳30%,并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宝钢股份指出,其将以绿色能源、智慧制造、绿色制造为抓手,提升企业减污降碳能力,为成为钢铁技术的领先者、环境友好的最佳实践者不懈努力。
宝钢股份低碳战略规划如图2所示。
图2 宝钢股份低碳战略规划(2020~2050年)
本文梳理了2019~2021年间宝钢股份年度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气候行动报告中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内容,具体内容如图3所示。
图3 2019~2021年宝钢股份信息披露状况
根据图3可知,宝钢股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气候变化议题在宝钢股份信息披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相关信息日渐增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这对其他企业完善气候信息披露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但就其披露方式及内容来看依旧存在弊端。一方面,披露气候信息的方式显得杂乱无章。通过图3可以看出,宝钢股份在年度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气候行动报告中均提及气候变化相关内容,但散落各处,不系统亦不规范。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宝钢股份与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愈加全面,但所披露的信息与财务报表的关联性较差,未能完整地描摹出气候事项的财务影响。因此,本文将以宝钢股份已有的气候信息为基本线索,结合图1的气候信息披露理论框架,为企业完善气候信息披露提供建议。
1.规范披露气候信息的方式。具体而言,宝钢股份应当改变气候信息散落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对气候行动报告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各处的现状,遵从图1所示的理论框架,将气候相关信息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与财务报告的内容进行交叉索引。由此,企业不仅可以避免重复披露气候信息,还兼具系统性、全面性,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情况。
2.重视气候信息与年度财务报告中信息的相互勾稽。即除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对气候相关事项予以详细阐述,还需要在财务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宝钢股份可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加列“应对气候变化”标题,编制如表3、表4所示表格列示气候相关信息,说明面临的气候风险与机遇以及潜在的财务影响及影响程度等。由此,宝钢股份便可提高气候信息与财务信息的关联度,使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气候风险与机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表3 宝钢股份面临的气候风险及影响
表4 宝钢股份面临的气候机遇及影响
3.依据重要性原则详细说明具有较大影响的气候事项。具体地,针对表3中界定为影响程度为中/高的事项,宝钢股份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以说明其对企业经营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表3可知,2021年气候承诺、进一步推进智慧制造、绿色低碳转型以及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对生产运营有着较大影响,宝钢股份应对以上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以向投资者提供完整、可比的气候信息。
(1)对于作出的气候承诺,宝钢股份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分为2050年之前及2050年之后进行披露。
2050年之前,气候承诺不满足或有负债条件,但基于重要性原则应当作出以下说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部分,本集团提出于2050年提前实现碳中和的气候承诺。2050年前,本集团将通过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智慧制造、绿色制造,生产绿色产品以及打造绿色供应链等措施减少碳排放,助力碳中和。报告期内,本集团就提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努力,已就上述几点取得进展(参见可持续发展报告××页,××节)。此外,我们预估在2050年需要购买碳市场配额来抵消企业超额碳排放,所产生预计现金流出量的现值为××元(须在后续年份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该成本以自愿碳标准(VCS)/其他标准列示的平均碳成本为基础进行估算,并根据过去五年的平均增长进行调整。2050年之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
2050年之后(含本年),气候承诺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首先应依据抵消碳排放产生预计现金流出量的现值在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然后进一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以下说明:“本年度财务报告报出之前,本集团已知悉温室气体排放量。为抵消××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实际排放,我们确认了××元的负债,以履行本集团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气候承诺。与此同时,本集团预估2051年仍需要购买碳市场配额来抵消企业碳排放,所产生预计现金流出量的现值为××元,该成本以自愿碳标准(VCS)/其他标准列示的平均碳成本为基础进行估算,并根据过去五年的平均增长进行调整。2051年之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如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推进智慧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减少我们的碳足迹,但预计仍需购买碳市场配额抵消碳排放,以在可预见的未来实现气候承诺。”
(2)对于数字化重塑钢铁制造流程、打造绿色钢厂过程中带来的技术风险,宝钢股份有必要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作出说明。
首先应当阐明导致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指标:“在全球绿色转型的背景下,我国实施愈加严格的环境管控政策。本集团面临着重大挑战:一是需要优化能源结构,降低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比例,更多地依赖可再生能源;二是需要革新生产流程,通过数据赋能推动节能降耗,通过绿色制造提升降碳治污能力;三是关停、置换高能耗、高污染设备和生产线成为所有企业的共同诉求,处置该类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将十分有限,会使我们蒙受较大损失。由此,××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披露减值测试的过程:“根据以上可能表明资产减值的指标,本集团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测试过程中,我们以传统钢铁产品价格和需求的变化为基础(如表5、表6所示)评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预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为××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元。”
表5 ××资产可收回金额估计基础1
表6 ××资产可收回金额估计基础2
最后,披露减值测试的结果:“经测试,本集团发现,截至××年12月31日,××资产出现了××元(税后××元)的减值损失,资产的净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为××元。”
如果经过测试,公司的资产并未发生减值,宝钢股份也应当披露资产减值指标以及在评估资产可收回金额时考虑的因素,以避免此类信息的缺失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3)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投资会加速现有资产退出市场,导致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发生变化。对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变化除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以下内容:
“为履行2030年实现碳达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气候承诺,本集团需要逐渐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设备和产线。这意味着××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将发生改变,每年的折旧费用也将发生变动,现将变动情况及其对损益的影响列示于表7。”
表7 ××资产折旧费用变动情况及影响
“除此之外,鉴于预计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变化很可能表明资产发生减值,本集团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过程中,以传统钢铁产品价格和需求的变化为基础(如表5、表6所示)评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预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为××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元。结果表明,资产并未/已经发生减值。”
(4)对于气候变化导致企业收入、成本结构的变动,宝钢股份应当提供相关信息,使投资者了解企业绿色转型成果、明晰气候事项对收入和股价前景的影响,进而认可企业转型举措。说明如下:
“本集团采用《碳钢板材绿色产品定义及分类细则》将产品区分为绿色产品及传统产品,并进一步依据环境绩效指数(BEPI)对钢铁产品进行环境绩效评价,将绿色产品细分为BASE型(基本型)、BETTER(优良型)、BEST型(尖端型)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参见可持续发展报告××页,××节),现将绿色产品与传统产品的销售情况列示于表8。”
表8 绿色产品与传统产品销售情况
本文结合IASB、CDSB等的已有研究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如何披露气候信息进行了探讨,并以宝钢股份为例,阐明了基于目前的绿色发展态势,企业应当积极识别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并披露这些因素的财务影响。通过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企业应当重视气候信息披露,既要反映识别、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又要反映气候事项的财务影响,使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情况。第二,企业应当规范气候信息披露方式,以可持续发展报告为载体披露识别、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以年度财务报告为载体披露气候事项对或有事项、资产减值损失等会计事项的影响,使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气候风险与机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第三,企业应致力于打造可持续发展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中气候信息相互勾稽、交叉索引的局面,保障所披露信息兼具系统性、全面性以及重要性、实用性,既要使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又要洞悉气候行动的经济后果。
1.加快制定气候相关事项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指引的步伐。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政府环保部门以及宏观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应相互协作。一方面,各方应就气候变化背景下企业如何运用会计准则,将气候信息与财务信息相融合,并将自然资本融入财务报告提供指引,推动企业报告向着综合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规范气候信息披露标准,逐步实现气候信息由鼓励性披露向强制性披露的转变,为企业全面、系统地披露气候信息提供指引。但我国气候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为此,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完善气候信息披露规范。
2.健全气候信息披露监督机制。一方面,监管机构应当加快构建“1+N”政策体系的步伐(“1”即《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N”即我国关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行动方案以及重点领域和行业政策措施、行动),逐步建立气候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这样不仅有助于企业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以及气候信息披露水平,更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信息透明度,促进资本有效配置。另一方面,要出台应对气候变化的审计指南,让监管约束成为企业重视气候变化、披露气候信息的动力,全面提升气候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防范企业“漂绿”行为。
3.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监管机构的沟通。“双碳”背景下,气候变化会使碳密集型企业承受巨大的转型压力。企业应主动布局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将相关工作贯穿于战略、业务、财务等活动的各方面,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识别气候风险与机遇、反映气候变化影响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气候信息,为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客观评价企业提供依据。
4.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人才培养工作。一方面,气候相关指引的制定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推动;另一方面,企业识别气候风险与机遇、披露气候信息亦离不开财会工作者在气候情景分析、碳定价等领域的专门知识。因此,各方应重视培养气候变化会计处理方面的人才,提升财会人员素养。既要加强高校、科研院所间的合作,以培育和引进专业人才;也要加强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气候信息披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