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玉祥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南京市 210024)
时间和空间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两种基本方法,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证明了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交互作用的重要性,空间理论正是由此兴盛、发达,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了崭新的视角。监狱作为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特定空间,以空间理论为指导,加大监狱空间研究,创新监狱治理实践,实现监狱空间高效、有序、规范运行,可以为推动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提供全新的方法和路径。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习惯于从时间维度来把握世界,而忽略了空间向度。空间仅仅作为“生产的场所”和静态的人与物的载体进入人们的视野,20世纪后期,西方研究者开始对以时间为主轴的社会及其分析模式提出质疑与挑战,社会科学理论出现整体性的“空间转向”运动。
法国思想家列斐伏尔以马克思历史理论为基础,提出“空间是一种社会产物”的基本命题,开辟了空间生产的社会理论研究视角,把焦点转移到空间本身的生产方面。在列斐伏尔看来,空间生产不是指在空间内部的物质生产,而是指空间本身的生产,社会在生产空间的同时,空间也在积极、能动地型塑和建构社会,空间成为社会关系运作的结果与媒介。社会空间是“空间的实践”“空间的表象”和“表象的空间”的三位一体,社会空间的生产需要在这三位一体的辩证关系中去把握〔1〕。索亚接续列斐伏尔“表象的空间”的社会空间维度,提出了“第三空间”的概念,丰富了空间认识的内涵和形式。第三空间侧重的是社会生活中空间的多样性,是由生活世界的无限构成的,而生活世界是彻底开放的,同时又无所不包,因此理解第三空间需要与文化、认同、成就、幸福等文化和价值因素联系起来〔2〕。卡斯特在网络社会崛起的背景下从技术角度推进了对空间形式的认知,提出了网络空间的概念。“网络空间作为流动空间,不只是信息的流动空间,而且是一个新的社会交往和社会生活空间,这是一个对现实空间进行模拟的虚拟空间。这里的‘空间虚拟真实’并不是由计算机所制造出的与真实环境相似的虚拟环境,而是更深层次地借由人类内在的心理反应之认同产生的一种真实的感觉。流动的空间产生了真实的虚拟文化,它的特征是无时间的时间和无固定空间的空间。”〔3〕与关注空间生产过程与形式的描述研究相对应,哈维则从正义等价值维度对于空间理论进行了推进。哈维通过发展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将空间与正义勾连起来。他认为,资本主义通过“时空修复”的方式对空间进行占有、挪用、改造和生产,导致地理和社会上不平等日益严重,无数非正义和权利剥夺在空间维度中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他在空间正义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城市权利”的概念,指出城市空间的控制权和改造权是集体的权利、共享的权利,要实现正义之城就必须为争取城市权利而奋斗〔4〕。
孟德斯鸠对于法律地理学的形成发展具有决定作用,法律地理学思想注重从空间视角去思考和研究法律,关注法律之于空间,空间之于法律,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5〕。他强调,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气候、土壤等地理因素影响了生活在该地的人的生理心理特性和生活方式,进而决定了该地法律应当具有的基本形貌〔6〕。福柯则从权力维度对空间理论进行了新的阐述。在福柯看来,“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7〕。权力的规训必然涉及空间手段〔8〕。福柯认为,在规训的技术中,空间的技术处于基础地位,将空间组织起来并对空间进行分隔,将被规训的个体置于特定的位置上,使之明确规训的范围和要求。他强调,要规定出一个与众不同的、自我封闭的场所,被纪律、规则与要求所覆盖,不能随意与外界接触〔9〕。要用单元定位或单元分割的更加细致的方式利用被封闭的空间,即将一个人的位置进行明确,有多少需要分散的实体或要素,就需要有多少可分配的空间单元。任何含混不清、不受控制、四处流动、人员扎堆等都必须被禁止,从而在空间中形成一整套旨在了解、驾驭和使用的程序,将纪律解析到每一个空间〔10〕。要将空间按照不同的用途加以类别化,并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控制和规训。在空间的划分中,每一个单位都可以利用横竖两轴加以明确定位,通过定位以纪律来区别对待各个身体,这种定位并不是给他们一个固定的位置,而是他们在关系网络中流动和分布〔11〕。这是福柯权力空间分析的第一个维度。福柯权力空间分析的第二个维度是监视的空间机制。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种借助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他强调,建筑的设计必须利于持续性监控,……形成一张细密复杂的持续监控网络〔12〕,将中心点构造成监控的核心〔13〕,注重构造的层级性。规训不仅要有中心点,还要有“中继站”,即在不同层次中展开监视的空间地点,使得被囚禁者始终处于一种有意识的和持续的可见状态,时时刻刻处于规训过程中。以全景敞视监狱为代表的现代监视体系,可以改造犯人,也可以治疗病人,它是一种在空间中安置肉体、根据关系散布人员、安排权力中心点和渠道、确立权力干预的手段和方式的独特机制〔14〕。
在马克思的系列经典著作之中,空间思想也随处散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论证了世界市场不仅仅是一个地理学意义上的空间,其也包含有政治性的内容。此外,马克思也通过城镇与乡村的对立来论证政治因素参与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空间的分化与重组〔15〕。《共产党宣言》较为明确地体现了马克思空间思想,在其中马克思敏锐地注意到空间形态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大转型,这种转型表现在新兴资产阶级致力于世界地理扩张而导致空间发展的不平衡:“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16〕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内在张力促使它力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把商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所花费的时间减少到最低限度,这就导致资本在全球空间的快速扩张,从而引起空间剥夺和空间殖民化,使全球空间呈现不平衡发展〔17〕。而马克思的社会实践观对于空间理论的变迁更是起到了潜在的决定性作用。空间理论的核心命题“空间是社会的产物”即蕴含着空间是在社会实践中型构着自身这一逻辑。没有社会实践的作用和扩展,空间的多元形式和多维面向同样无法展开。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通过实践作用于空间,并由空间予以反映,进而借由空间的配置改变实践、改变人,这是马克思空间观的深层次意蕴。
监狱空间作为社会的空间的具体反映与组成,监狱空间治理需要遵循空间理论的指引,坚持空间理论的原理与规律。研究监狱空间需要对监狱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区分,基于不同视角和划分标准,可以区分不同的空间。有学者将空间分为物质空间、社会空间、虚拟空间和规范空间〔18〕。笔者在研究社区矫正的空间管理时,借鉴了这种分类,认为社区矫正的空间是由地理空间、社会空间、规范空间和虚拟空间四种不同空间的叠加、交融、互动构成的复合空间结构。但监狱空间与社区矫正空间存在较大差异,监狱空间区分要更多地从空间本源发展与监狱的特定呈现视角出发,围绕物质、社会、文化三个基本面向进行研究,推动监狱空间研究进入全新视域。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从物质空间的存在形态表明,特定物质构造的监狱空间虽然具有相对的单一性和狭窄性,但其承担着特殊的安全防范功能;二是从空间生产的角度将监狱空间看作是社会关系建构的结果,认识监狱空间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三是从空间与权力的关系入手认识监狱空间的价值属性,规范监狱权力,理顺监狱空间与其他社会空间的关系,能动地实现监狱空间正义。
在空间理论的视角下,监狱空间不仅是物理空间,更是社会空间与文化空间,不仅是一个关押、惩罚、改造罪犯的场所,更是一个融合形象、权力、关系的平台。这就打破了监狱空间的传统定位,赋予了监狱空间新的内涵与特征,对监狱空间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监狱空间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社会空间,具有独特属性。
1.监狱功能形态规制监狱空间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条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基本职能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虽然社会发展促使刑罚观念嬗变,监狱的形态、职能有所不同,但监狱作为惩罚与改造罪犯的本质职能不仅未变,而且反而得到进一步稳固和加强。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中国监狱工作宗旨,更是法定职责。为实现监狱的宗旨和职责,维护监狱秩序、正义和安全是监狱追求的基本目标。监狱空间不论是其物质面向,还是社会面向或文化面向,都是在监狱功能和形态的作用与影响下产生的。
2. 监狱空间是共时与历时的统一
监狱空间是一种以时空为前提和背景的、独特的、发展的社会存在空间,因此,对于监狱空间进行时空性审视,既应从共时、静态的维度,也应从历时、动态的维度去进行理解和思考。监狱空间的共时性是监狱空间某一时间点所呈现的空间,该空间是监狱空间结构、要素及其关系组合的空间,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监狱空间。监狱空间的历时性是指监狱空间发展变化过程,包括监狱空间物质、关系与精神的承袭和发展演变、前后相承关系,是一种动态的社会空间。历时性监狱空间通过共时性监狱空间表现出来,共时性监狱空间包含着永恒运动的历时性监狱空间。因此,对监狱空间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监狱的当下物质形态,而是建立在监狱文化、价值、记忆基础上,达到共时与历时的统一。监狱空间不仅是空间的形式与功能的组合,更是监狱精神与监狱空间中人的关系的载体。监狱的正义、秩序与安全不能仅靠监狱物质空间的塑造,更要依靠监狱社会空间、文化空间的构建来实现。
3. 监狱空间是物质与精神的共存
监狱空间既是物质性的存在,又是精神性的存在,物质与精神是监狱空间两种不同表现属性。监狱空间的规划、器物以及监狱空间主体的实践活动都是可感可见的表征符号,属于物质的,但是监狱空间可感可知的规划、器物、实践又是精神的产物。监狱空间的制度、关系、文化是精神的,是以监狱空间的物质为载体的,是监狱空间的灵魂。因此,不存在脱离监狱物质空间而单独存在的精神空间,也不存在脱离监狱精神空间而单独存在的监狱物质空间。监狱空间的物质性与精神性实为一体,无法分割。
4. 监狱空间是以惩罚与改造为承载的空间范畴
监狱担负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是对罪犯实施监禁与矫正的场所,因此,监狱空间与其他空间相比,空间范围的特定、监禁的痛苦、设施的单一、人员的特殊表现得更加明显。从监狱空间的实际样态看,无论是监狱围墙、电网、岗楼、监舍等监狱物质形态,还是罪犯的劳动、生活、教育、娱乐等区域设置,都是监狱空间范围特定性的表现。但这一特定性更多的是以外在形式展现给大众,其更主要的目标导向是满足惩罚与改造罪犯的需要。在现代视野下,对罪犯改造是监狱空间的核心承载,是通过劳动、教育、矫正和行为约束等一系列的方法手段,对罪犯的犯因性因子进行系统干预,实施有效改变,促进罪犯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的过程。因此,从惩罚与改造的性质看,监狱空间的社会性、开放性和精神性内涵需要更加凸显,只有把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有机统一、统筹兼顾,才能从本源上达到改造人、矫正人的目标,实现监狱行刑的目的。
相比其他社会空间,监狱空间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监狱物质空间的封闭性
监狱的物质空间是高墙、电网、岗楼、铁门等物质表征形成的可感知的空间,是一个独立封闭的空间。监狱的物质空间建构侧重于空间的支配与控制功能,通过封闭空间的建构对罪犯进行规训与惩罚。通过监狱空间的封闭性符号喻示既是对罪犯的特殊预防,也发挥着一般预防作用。监狱的物质空间与社会的空间隔离,这样的监狱空间被赋予了公众的期望,将罪犯隔离于社会,使其不再危害社会。出于安全和秩序的考虑,监狱的物质空间内部又被分隔成各种小空间,如罪犯习艺空间、生活空间、矫正教育空间、娱乐运动空间等,这些小空间也是单体隔离,由门禁、隔离网等隔开,限制罪犯活动区域,防范交叉感染,降低罪犯脱逃、行凶、自杀等风险,这也是监狱传统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
2. 监狱社会空间的开放性
监狱空间并非孤岛,是监狱空间主体再生出社会关系的场所。监狱空间中的罪犯来源于社会,终将回归社会。即使罪犯因被监禁而失去自由,被约束在特定的监狱空间中,但其服刑期间的家庭矛盾、子女教育、债务纠纷、住房拆迁等一系列问题仍需要依托社会空间加以解决,尤其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更离不开社会的安置帮教衔接,因此,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必须始终保持监狱空间与社会空间紧密相连、良性互动,监狱空间呈现出社会性、开放性、互动性的特点。同时,从行刑社会化看,监狱的安全、改造、执法等工作无不需要政府、社会、公众、家庭的积极参与。另外,社会空间中的不良关系也会干预监狱空间的执法管理活动,损害执法效果和执法公信力。在当今网络社会背景下,网络空间成了联结人与人的第三空间,对监狱空间的影响日益凸显。监狱空间还应通过互联网、云平台、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不断拓展与社会空间的联系,缩小与社会空间的距离,改进执法管理方式,更好地促进执法公平正义的实现。
3. 监狱文化空间的多元性
精神文化是监狱空间的根与魂。文化空间一定是“立足于人的主体性,由文化符号及其价值所构成的”〔19〕。 同时,“个体价值观念向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必然经历一个精神的交往整合过程”〔20〕,在这个精神的交往整合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和文化价值得到彰显,并转变为社会价值观念,形成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监狱文化空间是监狱空间主体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支撑着监狱空间主体的生存发展。作为精神意象的监狱空间凝聚了监狱民警、罪犯对监狱文化空间的生产、表达与呈现,再现了监狱民警与罪犯的精神生活状态。监狱文化空间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到来自空间内外各种文化的渗透影响。监狱空间对人文性的倡导,极大地拓展了多元性的文化空间,赋予监狱文化空间以多元价值和文化意蕴。在监狱的文化空间,其多元性主要表现为警察文化与罪犯文化的冲突与对立,必须强化以核心价值观和当代主流文化为主体的警察文化,通过灌输、引导、渗透和熏陶,推动罪犯积极改造,消除罪犯服刑中的亚文化,发挥监狱文化空间的能动性。
4.监狱空间的整体性
监狱空间是物质、社会、文化空间的统一体,无法分割。监狱空间既是物理的存在,也是社会关系的存在,还是精神文化的存在。监狱空间融合精神和物质,融合物质、社会和文化,是一个聚合体。不存在脱离监狱物质空间而单独存在的监狱社会空间与文化空间,也不存在脱离监狱社会空间、文化空间而单独存在的监狱物质空间。监狱空间的物质、社会、文化三个面向并非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是三者的融合体,有机联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只有三个面向的统一,才能发挥监狱空间整体功能与作用,只强调或侧重于其中任何一个,都是对监狱空间的曲解。
构建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监狱空间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监狱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监狱的物质空间与社会空间、文化空间相融合的客观要求,是紧扣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监狱职能、推动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监狱空间治理,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要求:
1.从封闭到开放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监狱的印象是封闭而神秘,监狱仿佛是“世外之地”,而监狱自身从上至下一体化运作更是加剧了监狱的封闭倾向。但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这种封闭愈发显得格格不入,已无法适应现代监狱行刑要求。现代监狱行刑的基本趋势是行刑社会化、执法规范化、改造科学化、手段智能化,这就要求监狱必须始终按照时代发展的特色要求,坚持与社会同步发展,自觉将监狱与外部联系起来,及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做出反应,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打破自成体系的管理局面,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指数,缩减监狱封闭与社会开放之间的反差效应,形成持续开放、融合共进的监狱空间发展格局。
2.从单一到多元
从国内外空间治理实践看,空间治理要素众多、结构复杂,如果不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多元治理,就无法实现空间治理目标。对于监狱空间治理,也是如此。目前,监狱空间治理要素不清、手段不全、方向不明,需要全方位重新审视监狱空间治理的方法手段和运行体系。监狱空间的三个面向无论是物质的、社会的还是文化的,都有其各自的方法手段,必须把各种不同的手段高度融合、多元推进。特别是随着国家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调整,监狱的功能已从惩罚罪犯为主转变到惩罚与改造并重,这对监狱空间治理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必须把执法管理与惩罚改造罪犯作为监狱空间治理的主要任务,将监狱内部管理的方法、手段、路径、内容、技术等统筹纳入监狱空间治理范畴内。
3.从传统到现代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监狱在这样的背景下,就是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态势,加快现代监狱建设。在监狱空间治理上,应以现代科学理念为指导,全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大现代智能技术应用力度,广泛探索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切实提升监狱安防集成水平;加大现代矫正技术应用力度,大力开展危险评估、循证矫正、项目矫正,科学甄别罪犯风险和犯因,对传统改造方法和手段进行创新和发展,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全面提升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科学用警、科学管警,使其能够在监狱空间治理中发挥主体性作用。
4.从局部到整体
监狱空间构成复杂,从监狱实际运行看,无论是监狱执法,还是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组织罪犯劳动,都体现为监狱空间治理的某一方面。这些领域,目标不同,方法路径有所差异,如果以监狱空间治理的局部来衡量,就会使监狱整体发生偏差,甚至导致监狱终极目标的虚无。整体由局部构成,局部在整体中发挥作用,监狱空间治理必须从治理的整体性出发,分别审视局部和要素的作用,使内部整合效果大于一。同时,局部到整体的提升,要坚决防止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必须应用系统、整体、科学的观念和方法,按照空间内部的特征和规律循序渐进,进一步彰显监狱空间的张力和活力,实现监狱空间治理整体跃升。
从空间理论视角来看,近年来,空间生产和空间治理一直是中国监狱建设的重要领域。以江苏监狱为例,全省监狱系统围绕建设现代监狱,大力推进监狱一体化运行,把监狱系统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在纵向上划清监狱管理局、监狱、监区三者职权,在横向上厘清监狱刑罚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一体化运行体系,优化了监狱空间中的权力运行格局。突出完善了监狱规范化管理,开展立足于监狱这一特定空间的空间实践和空间生产,形成了高、中、低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的关押布局和分类管理模式,构建了由围墙、电网、大门、岗楼、隔离网等设施对监狱各功能区进行分割,着力推动各功能区规范运行。部署开展监狱网格化治理,在高度戒备监狱中,建设正方形的空间结构,将各功能区用连廊连接,控制罪犯活动空间。在部分监狱功能区中对罪犯的活动线路、行为轨迹进行划线规制,划出管理单元,实现空间约束。积极创新监狱社会化协同,把监狱作为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监狱工作的支持,深化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互帮共建,拓展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协同,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对接,注重用好罪犯家庭及亲属等帮教力量,推动监狱与社会多角度多层次的对接联动,拓展了监狱工作的社会空间,优化了监狱空间治理的功能体系。可以说,正是凭借对监狱空间的有效使用和系统治理,江苏监狱系统基本实现了安全有序、行刑公正、矫正科学、形态完备、运行规范、素质精良的现代监狱建设任务,并开启了高质量建设“新时代全国一流的现代监狱”的新篇章。
虽然监狱空间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一,空间意识不强。主观上缺乏目的性和能动性,仅将监狱空间视为环境和背景,较多强调物质空间的规划与运用,对监狱社会空间的研究与实践重视不够,空间理论运用不系统,制度设计还不健全。第二,空间边界不清。由于监狱执法活动的空间设置缺乏细化标准,导致一些需要在特定场合下实施的执法行为,往往未能在规定空间实施,存在空间错位,影响执法质效和行刑效能。第三,空间内权力运行制衡不够。面对社会空间中不良社会关系的侵蚀,监狱空间治理体系不够完备,对权力运行和执法行为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影响空间正义实现,损害监狱执法公信力。具体表现为监狱安全、执法、改造等领域的现实困境和治理难题。
从安全领域看,随着监管设施日益完善,安全单元逐步缩小,罪犯突破监狱的物理边界实施脱逃非常困难,监管安全这一传统意义上的空间正义在物质空间面向上基本能够实现。但从社会空间的视角来看,监狱不是封闭的独立空间,监狱的安全并不局限于监狱本身,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以及重点时段的监狱安保等工作,不仅事关监狱安全,也关乎社会大局稳定;来自社会空间的社会风险、疫情风险、网络风险等,也随时可能超越监狱物质空间的边界,冲破监狱安全的底线。
从执法领域看,监狱空间作为执法权力运作的基础,具有社会性,弥漫着社会关系,特别是警囚关系。这些关系在监狱空间里,通过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空间形式固定下来,保证执法权力发挥作用。但由于监狱空间固有的封闭性,监狱执法过程中的制约监督不够,空间割裂下的封闭执法、关门执法等问题,容易导致外界质疑监狱执法。一些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跨越监狱物质空间的界限,将社会空间中的权力、利益等不良关系渗透至监狱空间,甚至在整个监狱系统编织了一张“拉关系”“走门子”“打招呼”的社会空间网。这种结果从空间视角来看,本质上也是一种罪犯“越狱”现象,它超出了传统监管安全的范畴,看似发生在执法领域,却给监狱安全工作带来更大挑战。
从改造领域看,监狱空间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一些罪犯罪行重、刑期长,长时间处于封闭隔离的监狱物质空间,精神压抑,容易形成监狱化人格。一些短刑犯被监禁时间短,服刑期间被监狱物质空间隔离的效果未能很好地转化为刑罚体验,加之罪犯群体中的亚文化侵蚀,他们不仅未被改造向好,反而可能“交叉感染”,进一步降低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感,他们一旦回归社会,重新纳入原有的社会关系,极易“旧病复发”,容易重新犯罪,影响平安建设大局。
对此,要在认清问题与不足的基础上,树立空间治理理念,深入把握监狱空间生产与治理的基本规律,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监狱物质空间、社会空间、文化空间三个面向,统筹空间治理各要素,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社情、民意的监狱空间生产与治理路径,有效解决监狱空间生产和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监狱空间生产的充分、均衡与监狱空间治理的科学、有序。
按照监狱空间治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当前监狱空间治理中存在的空间错位、边界不清问题,在下一步的监狱空间治理中,要积极借鉴空间理论,围绕物质空间、社会空间、文化空间三个基本面向,进一步聚焦监狱空间治理要素,指导推动监狱空间生产与再生产,对监狱空间进行开发、设计、使用和改造,创新监狱空间治理的方法、路径与对策,完善监狱治理,提升治理质效,更好地履行监狱职能。
物质空间是监狱得以运行的物质基础与物理载体,保障监狱职能或任务正常履行,扮演着类似器皿与媒介的作用。作为特定的人造空间,封闭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空间隔离,是履行惩罚与改造罪犯职能、顺利实现行刑权的客观需要,也是确保监狱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必要物理治理手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监狱的物质空间与社会空间交互叠加,相互影响,密不可分。随着行刑社会化的发展,社会空间将会更加直接而深刻地影响着监狱物质空间。从安全领域看,社会空间的开放性带来的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执法管理不规范、不良警囚关系等,构成了安全的新问题。当前不仅要防范狭义的监狱安全风险,即在监狱物质空间中发生的罪犯脱逃、行凶、自杀等传统安全风险,更要防范广义的监狱安全,即社会空间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对执法活动和管理行为的错误干预或不良侵蚀引发的执法安全风险。一是积极构建大安全格局。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监狱外部审视监狱安全,突破监狱物质空间的局限,把对监狱安全的认知拓展深化到更为广阔的社会空间中思考,大力提升监狱空间治理安全效能。有序推进监狱物质空间与社会空间在安全治理上互联互通,严格落实防范化解监狱重大风险“四项机制”①,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协作协同,统筹内外资源,扎实推进各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推进全息研判、实战指挥、网格管理、等级响应、应急联动等各项措施,深化“情指行”②一体化实战指挥中心建设,落实多警联动机制,形成共保安全合力。深化执法精细管理,着力在制度、设施、机制、警力等执法要素的匹配、衔接、运行上下功夫,打造一体协同、有机互补、实战高效、运转可靠的执法管理体系,提升监狱空间整体安全保障系数。二是加强空间整体设计。突出系统观念,以安全和秩序为基本出发点,在整体规划指导下,推进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分类建设,按照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特点和需要,对监狱物质空间中的物理设施进行建设与配置,既体现监狱空间的独特性,满足行刑与改造及罪犯基本生存需求,又遵循监禁与惩罚罪犯的规律与流程,推动监狱空间整体性和一体化。空间划分要明确不同的功能区,以实现管理、执法、改造、生活等区域相互区分的目的,要合理布局罪犯生活区、罪犯劳动改造区、民警行政办公区、民警生活区等各功能区的位置和间距,既要有相应隔离设施,也要注重彼此相连,形成整体。在各功能区中,应根据不同执法活动,加强对执法空间的合理规划,理清空间边界,如设置集中办案、从严管控、专业矫正、个别教育、提审询问、联席听证、帮教帮扶、罪犯会见、亲情电话等一系列边界明确、规则清晰的执法活动空间,同时完善监控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风险,实现监狱本质安全、整体安全、系统安全,确保监狱空间根基牢固。三是运用边界约束行为。在发挥物理隔离压缩罪犯活动空间、控制罪犯行为等安全功能作用的同时,也要针对过度隔离可能会加剧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带来更多安全风险的弊端,通过对罪犯活动空间的边界约束,在相对开放的物质空间中实现更好的隔离效果。如罪犯在监狱空间中的活动范围与罪犯劳动岗位安排息息相关,部分罪犯劳动岗位因其特定性,使罪犯获得了较大的活动空间。应通过建立健全以劳动能力评估为基础的罪犯劳动岗位分配管理制度,制定劳动改造岗位管理事务清单、禁止性行为清单,用制度规范岗位管理,强化边界约束,预防权力寻租。民警在监狱空间中的执法活动同样需要边界约束。应通过细化落实民警值勤规范,强化刚性制度约束,明确界定民警执法活动空间边界,严格落实“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在规定的细分的监狱执法空间中进行”的要求,确保民警执法时时处于监督之中,既促进民警规范执法,又保护民警执法权益,预防执法风险。同时,对在实践中需要在不同执法空间完成的同一执法活动,也要明确执法活动的不同阶段所对应的执法空间,做到边界清晰。
监狱空间不是独立的,而是存在于大的社会空间之中。社会空间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时刻影响着监狱空间。监狱空间治理必须更加注重社会空间中的社会关系,发挥良性社会关系对监狱空间治理的促进作用,防范不良社会关系对监狱空间的侵蚀和渗透,强化制度规制,摆脱和摈弃依靠经验、习惯和人治为主的治理方式,推进监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实现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构建监狱制度标准体系。改变传统监狱工作管理模式,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提炼,全面构建监狱标准化工作体系,围绕执法管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让执法者准确把握“什么可为、什么应为、什么不为”,坚决堵死执法管理中的偏门暗门。坚持先立后破,健全完善劳动岗位分配、计分考核、行政奖惩、病情诊断等执法办案前端标准,优化择优呈报、提级审核、集体审议、集中办案、“七榜”公示、联席听证等执法办案全周期管理“六项制度”,确保执法尺度统一、程序公正。创新和规范监狱执法办案制度,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建立损害修复听证制度,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解决监狱空间封闭性和执法开放性的困境与矛盾,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严格规范民警执法管理。坚持“一切活动由民警直接组织实施”,建立民警直接管理职责清单,规范民警执法空间和执法流程,明确不同的执法行为须在不同的空间进行,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健全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制度底线和执法红线,划清警囚关系边界。强化民警“进入监区就是执法”的意识,推行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全覆盖监控、执法记录仪等载体,记录民警直接管理活动全过程,加强对民警执法执勤现场“7×24”不间断在线监督,做到即时记录、全程留痕、动态跟踪、预警纠偏。三是强化监狱法治监督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化民警法治理念,聚焦专业化方向提升民警执法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处理监狱行刑和执法管理,严格依法管理、按章行事,提升执法效能,确保每一个管理事项、每一项执法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将其嵌入监狱执法全过程、全领域,严格执法办案责任制,有效防范不良社会关系干预监狱执法管理活动,以制度“刚性”遏制权力“任性”。完善监狱法律援助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社会关系良性参与监狱执法、改造活动,提升执法质效。全面深化政务狱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突出强调“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的支撑”〔21〕。具体到监狱文化空间的塑造,就是要立足于监狱民警和服刑罪犯的主体性,强调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体现监狱特有的文化符号,在不同的文化空间,打造不同的警察文化、新生文化空间,让监狱空间的文化元素和价值张力更多地从外在形式呈现逐步走向内在精神诠释。一方面大力建设监狱警察文化,充分彰显刑罚正义。文化空间的首要作用是“认同”。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文化建设首要的是忠诚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重要训词精神。同时,监狱警察文化建设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监狱民警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盈监狱文化空间,内化为监狱民警“忠诚担当讲政治、遵纪守法善作为、砥砺奋进争一流”的强大动力,激发出他们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要把彰显刑罚正义作为的监狱警察文化建设的核心与价值引领,体现在社会关系、权力构型、执法实践及特定的时空情境中。在社会关系层面,深入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平安;在权力构型方面,坚持监狱的刑罚属性,凸显刑事执行的国家强制力,维护监狱刑罚执行权威;在执法实践上,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力保障监狱的正常执法管理工作秩序,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在监狱特定的时空情境上,准确呈现体现监狱警察文化特点的品牌或LOGO标识等文化符号,形成充分体现监狱“平安、法治、文明”特质的监狱建筑风格和功能布局,彰显监狱威严庄重形象,展现监狱特有法治文化。另一方面全面建设罪犯服刑文化,突出新生回归导向。监狱文化空间从形式走向精神,最重要的成效就是要让“罪犯”这一主体改变错误思想认识,树立正确文化认知,进而达至积极改造、重塑自我、顺利回归。罪犯服刑文化建设要始终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第一课”,不仅要有丰富多彩的“吹拉弹唱”文化形式,更要促使罪犯服刑文化建设更多地走向深入内心、促进悔改的精神文化层面上,将潜移默化的文化教化融入罪犯日常改造的学习、劳动、生活各方面。大力营造积极求改浓厚风气,通过发挥文化主阵地教育功能,唱响文化改造主旋律,弘扬改造文化正能量,不断拓展文化改造新空间,教育罪犯爱国家、知法度、明是非、讲正气。打造底蕴丰富的监区人文环境,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监狱广场、院落、道路、走廊、监舍等,使监狱内部空间尽享文化视觉冲击和文化精神教育。充分体现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形象,在入监监区凸显“规训引导”特色文化,出监监区凸显“回归帮教”,从严管控监区凸显“惩戒约束”,会见室凸显“亲情感召”,充分发挥文化在监狱空间治理中的内驱效应。
近年来,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推动下,物理世界被数字化的范围不断扩展,人类生存的现实物理空间与虚拟数字空间的交织越来越紧密。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对数字空间治理提出了明确部署,《“十四五”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江苏省在“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中,提出推进数字治理系统变革和整体重塑,打造“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现代一流数字政府〔22〕。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监狱的信息技术应用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从最初的门禁、电网、监控、报警等数字化建设、到监狱执法、管理、办公等业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再到当前的物联网、大数据、移动执法等智能化建设,积累沉淀了大量数据,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监狱数字空间,数字空间也成为监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监狱数字空间治理也必将在监狱空间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一是构建全时空网格化安全管理。依托遍布全监的高清监控和无线定位、视频智能分析预警、地理信息、生物识别、生命体征监测等物联网技术,整合联动现有围墙电网、门禁周界、通讯、照明、报警等安防设施、设备,各类物联网感知及报警设施,将监狱物质空间映射到数字空间,在数字空间中将监狱划分为若干虚拟管理网格单元,实现物质空间资源的全面感知、科学配置、动态调配、协同联动,构建全时空、网格化安全防范体系,提高监狱整体安防系数。二是推进全业务网上执法流程再造。在监狱主责主业中嵌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内部管理流程再造,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要求,深入梳理执法管理业务和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分析风险隐患,进行执法流程再造,细化专业分工,以流程固化权力制衡。推进外部协同流程再造,深化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业务协同流程,实现执法数据多方共享、执法流程互信互认、执法规则互相监督制约,把执法的每一个事项、每一个环节纳入程序化轨道,严防工作失误、失范、失序。推进全业务在线办理,全面梳理和解决技术、制度、管理中存在的堵点,加快电子签名签章和电子捺印系统及其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业务线上一次办理,夯实数字空间治理基础。三是建立全过程嵌入式执法监督。创新“制度+技术”治理方式,针对监狱执法直接管理中权力制衡缺失和专业过细分工带来的效率问题,运用区块链执法管理平台,将执法规则嵌入业务办理过程,对各类不合法、不合规的执法管理行为实现自动检验、智能监测,缓解直接管理与专业化分工的矛盾。同时,在执法办案网上运行的基础上,将区块链校验机制嵌入业务办理全过程,自动从业务系统抓取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以及相关案事件证据,实时上链存证,从数据的前端录入、流转节点、卷宗文书到办理结果,全部实行区块链校验,实现对物质空间和数字空间的同步规制。四是推进精准智能数字治理。深化监狱物质空间与数字空间的融合,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狱业务的深度应用,突出监狱运行、罪犯改造、安全防范、公正执法、队伍建设等领域,加快数学建模分析,服务监狱维护和塑造安全。推进态势智能感知,开发监狱发展态势、风险态势、监区态势、警力态势分析模型,积极辅助领导决策。推进辅助管理,开发辅助减刑假释、辅助教育改造、辅助劳动管理分析模型,以数据赋能实战。推进罪犯个体研判和预警分析,开发罪犯全息档案、个体画像、关系研判、监测预警等数学模型,助力民警管理改造罪犯。推进自助建模平台服务,开放建模平台和算法,促进民警开展数据分析,提升数字治理效能。
当前,对监狱空间治理的研究与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为当下监狱治理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拓展了新的路径、优化了新的技术,需要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取得突破。要进一步增强空间意识,培育和树立空间思维,积极借鉴空间理论最新研究成果,结合监狱工作实际更加重视监狱空间治理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治理和运用空间的能力。要进一步理清空间的边界,开展空间清理,合理规划和管理监狱内部不同功能区,避免空间错位、边界不清等问题,使监狱空间内涵要素更加合理,不断优化监狱空间结构、治理机制。要注重在实践中追求动态平衡,在开展监狱空间治理中,必须充分考虑监狱现实基础,处理好监狱空间“开放与封闭”“民警直接管理与专业化”之间的“两难问题”,预防负面效应,理顺监狱空间关系,规制监狱空间权力,树立监狱空间形象,彰显监狱空间精神价值,使监狱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大局中定位准、目标清、宗旨明,更好实现监狱功能价值。
注释:
①“四项机制”指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机制。
②“情指行”指情报、指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