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盛
(云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1.1.1 视人若己
从墨子的“视人之其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来看,他认为人人都要具有博爱的品质,对于他人的东西要像那些东西是自己的一样来爱护,如若能够实现这种状态的话君上就会贤能,臣子就会忠诚,父上就会慈爱,孩子就会孝顺,兄弟之间就会和睦相处。这种状态需要人们时刻怀有慈善和博爱之心,对于他人而言无论多么疏远和陌生都要像对待自己亲近之人一样。自己的快乐是因为他人的幸福而快乐的,对于他人的不幸要怜悯和痛惜,要时常帮助处于困难之中的人。看见他人得到或失去就好像自己得到和失去一样。
1.1.2 爱无差等
墨子在当时代表了广大劳动人民,主张对于他人要不管其血缘和等级如何都要平等对待,都要一视同仁地去给予无差别的爱,这种爱不会因人而异就改变。可以看出墨子所主张的就是“天下所有的人都应当不分高低,彼此相爱。”[1]所以无论是对待自己家庭的父母、兄弟和子女还是对待君主和臣民,都要像对待自己一样去对待他们。先去爱他人的父母自己的父母才会受到他人的爱戴,这样的话世界就会充满慈爱和孝顺。这就是说社会里的每一个人都应该获得爱与被爱的平等能力和机会,每一个人都要有热爱他人的品质,这种爱不分长幼、不分地位。
1.1.3 兼以易别
墨子曾指出:“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 兼与? 即必曰:‘兼也’。 ”(《墨子·兼爱》)从中可以看出,在社会要持有爱利天下所有人的标准,只有“兼相爱”了才能“生天下之大利”,如果是处在“别相恶”(《墨子·天志》)的状态,那么只有导致“贼人以利其身”,并进而出现“天下之大害”(《墨子·兼爱》)这种不可挽回的境地。所以,应该要的不是“别”而是“兼”,将人区别对待的爱是不可取的,只有做到上述内容才能正确明晰善与恶,并在此基础上去达到“兼爱”。
1.2.1 利的获取
墨子所认为的“利”就是利益,包括但不止物质利益。对“利”实质进行分析的话,一方面,在自然层面要有富足的物质材料;另一方面,在社会层面要有稳定的环境。能够获取“利”的主要有个人、他人和天下,也就对应有了个人的利、他人的利和天下的利。在墨子看来,对他人的爱就是要把利益给他,使他人在被爱中感受到利益。墨子思想中的“交相利”其实就是“兼相爱”的集中体现,即“兼而利之”就是为“兼而爱之”服务的。在墨子看来,能够实现“利”的方法就是“交相利”。
1.2.2 义利统一
在墨子“交相利”思想中,“义利统一”是居于核心的地位。这两者统一贯彻于对民之利中,即“统治者在治理国家中行义,则人丁一定兴旺,政治一定清明,社稷一定安康。”[2]“义”作为道德追求不是空洞和虚幻的,它是可以实际操作和实施的。正如《墨子·尚贤》中所认为的那样,贯彻“义”就要那些有能力的人尽快去给处于困难中的人帮助,有富裕财力的人就要尽量把资产分给穷人,有知识的人就要尽力去教导愚笨的人。因此,衡量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义”,以及判断其是善是恶,就要看其行为是否对他人和天下有利,以及是否对社会和他人有好的功用。因此,“义”和“利”是一个整体,必须既要注重“义”也绝不可忽视“利”,二者一体两面,缺一不可。
1.2.3 作为“利”对象的己、人和天下
在谈及“利”的对象时,对于“利己”墨子是持肯定态度的,但是获取“利”要有正确的方法,“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墨子·非乐》),墨子认为劳动者要想获得“利”得靠自己努力去争取。对于“利人”,墨子认为其重要性高于“利己”,因为人们只会利于那种对别人利的人,并且就算是别人的牺牲能够利天下,但也不能去实施,而如果牺牲自己能够利天下,那就要当仁不让,他人的利永远高于自己的利。对于“利天下”,在墨子看来这种利是一种大利,他认为真正的“仁人”就应该做到“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兼爱》)。
在墨子的观点里,“兼爱”和“交利”不可分割,两者必须紧密相连。有爱那么必定要有利,没有利的话爱也无处可寻。所以爱与利是一个统一体,是一种双向互往的关系。
在墨子的伦理思想中,对于“兼爱”本身来说,它是墨子理想的社会状态,为了使这种理想能够走向现实,墨子使用了“利”。虽然从表面上看“爱”与“利”是不可兼得乃至是相冲突的,但是墨子则认为这两者是完全能够统一起来的。“兼相爱”必然附之以“交相利”,这里的“利”不止包含物质资料,也不是指绝对的平均,它的实质是与“爱”一致的。由此可以看出“兼相爱”绝非幻想,它通过“交相利”在现实中有了从理想走向现实的途径。
天下所有的人互相去亲近、爱护,爱他人就像爱自己一样,那就达到了墨子所认为的“兼相爱”状态。一个人能否做出利于他人的行为,全在于他是否具有“兼爱”的品质。也可以说,墨子在讨论“爱人”时,其内在要求和目的就是要去“利人”。蔡元培先生也曾说过:“墨子者,以爱与利为结合而不可离者也。”[3]同为一体不可分割正是对“兼相爱”和“交相利”两者关系的最好表达,要是涉及“兼相爱”必然要有“交相利”,因而要将“爱与利”运用到自己与他人的利益与相处之道中,要对他人无私地爱并以利他为目的,才能对社会和他人有利。
从逻辑关系来探讨墨子的 “兼相爱”与 “交相利”,可以说“兼相爱”是内在本质的形式呈现,而“交相利”则是以外在表现的形式呈现。墨子的思想是为了解决先秦时期社会动乱、百姓生活困苦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墨子看来,当时社会之所以动乱不稳定,其原因就是人们做不到“兼相爱”。可以说,在墨子的思想中要社会稳定只有从“兼相爱”出发,做到人人相互爱护、相互关心,将“兼相爱”视为核心,辅之以“交相利”,那么社会动乱才能解决。
由此看见,基于当时社会动乱的历史事实,墨子认为其根本原因是人们的互不关爱,所以只能通过“兼相爱”来让人们互相关爱,在爱他人的时候,使得私心得以戒除,社会冲突减少,借此来治理动乱。但是“兼相爱”的实现不是随便就能做到的,它需要有实实在在的东西来表达出来,这种东西就是“利”,就是说通过“交相利”使人们的利益得到满足,人们就不会有贪念和私欲,并且还能时常考虑到他人的利益,进而天下的大利和他人的利益都能实现,在人们互利的过程中“兼相爱”才会有物质基础。所以,毋庸置疑“兼相爱”在墨子思想里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本质和逻辑的起点,而“兼相爱”的实现务必要将“交相利”作为其工具和途径,“兼相爱”实现了就是对“交相利”的最好呈现。所以,本质是“兼相爱”表现则是“交相利”。
墨子关于“兼相爱”和“交相利”的论述中,是具有极强的逻辑顺序的。从“既以非之;何以易之?子墨子言曰:‘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墨子·兼爱》)这里即可看出墨子的逻辑思维,也只有借助逻辑思维才能更好地表达出“兼相爱”与“交相利”的关系。
墨子对于“兼相爱”和“交相利”可以说是展现了一种博爱的功利原则,正是在这种原则下二者实现了融合。墨子之所以鼓励人们“兼相爱”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对“利”的追求。在墨子看来想要天下安稳、百姓安康,最主要的是人与人的互爱,实现这一目的就是极好的利;倘若人与人互相排挤,没有公利心,只有冲突和矛盾,以至于持续的战乱,这就是最大的害。结合上文,可以这样认为“兼相爱”和“交相利”是以博爱性质的功利原则融合起来的。
墨子所说的“利”包括但不只是物质材料,这种“利”与“义”密切结合,有“天下之利”“他人之利”[4],是倡导天下之人都能有所得,从而推动天下之人都能互相爱的方式。墨子认为天下最重要的事就是要用“义”去代替征伐和冲突,使人人都有一颗正义的道德心,从而让人们珍重“义”,明白“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耕柱》)因为墨子认为“利”要同时兼顾天下、他人和自己,而要做到这个只有借助“义”,这个“义”就体现在人们对他人的“利”,而“义”的反面“不义”就是“亏人自利”(《墨子·非攻》),并且还会“害天下”。
对于墨子来说,他的“兼相爱”就是要求人们在相爱过程中借助传统道德中人们互帮互助、互爱互利的良好氛围使人们都得到爱,使需求在爱与帮助中得到满足。这些都体现了墨子的“义”。同时墨子对“义”的界定又是借助“利”来给出的,即“义,利也。”(《墨子·经上》)通过这种彰显墨子义与利一体的界定,“功利”和“利益”就同“爱”和“义”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就这方面而言,可以说墨子“可敬之处在于他对功利的独特解析。”[5]
作为墨子伦理思想中关键的“兼相爱”与“交相利”,它们两者的融合是对当时处于动荡时期的百姓追求稳定与和谐的反映。对于这两者的融合,墨子借助了“义”,在这里墨子认为人们“兼相爱”具备了博爱的情怀之后,在“义”的引导下就能够去利天下、利人及利己。
也可以这样认为,对于墨子来说,他的世界观就是建立在“兼相爱”之上的,他的观点可以说是与“仁者爱人”(《孟子·离娄》)相符合的。这种“兼相爱”要求对所有人都爱,爱人不能有区别,爱无差等,并且在墨子的语境中,可以说是,人和我就是一个共同的统一体,全天下都应当是一家人,所以四海为一家。论及“利”时,墨子为了给人们追求利益这件事正名,他援引:“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他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渴求视为人应被肯定的权利。他认为每一个人都应当去利于天下和他人,而不是只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这就是公利的要求。基于此,墨子就把“义”视为了实现“爱”和追求“利”的方式。这里说的“义”更简单来讲就是至少要对他人的利益给予尊重,它要求人们能够正确去衡量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利还是害。探讨至此,墨子思想最大的特色就是伦理道德同物质利益是紧密相连的,这就是“爱”与“利”的融合关系,并借由“兼相爱”和“交相利”表现出来。那么,它们二者融合的合理性就在于,想要实现爱人这个目的,利人就是实现该目的的手段和途径;检验是否做到了对人的爱,其标准就是看是否对人有利;是否符合善,关键就在于是否在利人。可以说这就是墨子核心思想中爱人和利人融合的最合理解答。自己是与他人互联的,义就是互联的中介,现实的社会生活,是利己与利他的实施场所,实现天下的功利是人作为社会性的动物应当完成的,真正的善就是要去实现天下的善,如果做不到或者不愿意去做就是恶的。因此,可以这样来评价墨子的思想:“从经济新组织上建设兼爱的社会。”[6]从实质上来分析“兼相爱”和“交相利”,就是说在人们相互关爱的基础上将矛盾克服,从而构建其和谐,在此基础上爱人和爱己及利人和利己都能实现,人们的物质利益都将得到满足。
总的来看,墨子思想中是将“兼相爱”置于核心的,但更应该看到“兼相爱”和“交相利”是相融合的,这个融合的途径就是“义”,较好地展现了博爱的功利原则,并且“反映了平民、小私有劳动者的利益。”[7]“兼相爱”和“交相利”两者的融合,就是在要求人们去互惠互利实现合作共赢,这种思想为当代构筑和谐关系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
“兼相爱”是墨子思想里的核心,有了“兼相爱”并且去实现它,又离不开另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交相利”,它们两者以“兼相爱”为本质,以“交相利”为表现,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对于“兼相爱”和“交相利”而言,概括来讲,前者最主要的就是指我们对所有的人都要去爱,爱是广博的,不能偏私;后者是指人们之间的相亲和相爱最重要的是对于人们利益要予以满足,为他人着想,不能自私自利。墨子明确先决条件“兼相爱”时,也将其实现方法的“交相利”规划了出来。要达到社会和谐的状态,务必实现“兼相爱”的博爱理想,这个理想的实现又必须借助“交相利”的功利方法。要坚持和继承墨子伦理思想中的精华,以推动现代社会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