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巡察工作的对策分析

2023-01-09 08:43邓玉婷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2年5期
关键词:从严治党党组织国有企业

邓玉婷

(中铁房地产集团北方有限公司,北京100074)

1 引言

巡视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做好国有企业巡察工作,需要把握新时代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量,为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和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 巡察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

巡察工作聚焦“两个维护”,坚守政治巡察定位,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主要任务,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推动巡察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相融合,助力企业深化改革。巡察体现的集中性优势、协调性优势、持续性优势,有力助推着国有企业的特色监督之路。将巡察工作作为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巡察整改,聚焦“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将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与落实企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融入企业制度建设、融入企业深化改革、融入企业全面从严治党、融入企业班子队伍建设,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进一步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巡察工作成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1]。

3 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对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巡视巡察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以来,巡视巡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阶段,在国有企业中巡察工作的力度、广度、深度得到显著提升。但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压力巨大,各项工作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巡察工作对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部分被巡察党组织认为巡察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助力作用,大量花费人力、物力、时间成本等,甚至错误认为影响了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巡察整改阶段潜移默化地演变为巡察整改工作是向巡察办“交作业”,导致巡察与整改是巡察机构应该完成的一项工作职责的错误认知,不主动整改依然是现阶段巡察整改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最终导致巡察整体效果不佳,巡察的震慑作用、遏制作用和治本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3.2 巡察工作方法单一

目前,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主要以沟通情况、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组织个别谈话、调阅复制资料、下沉了解等固化模式为主。在对基层党组织巡察工作实践总结中不难发现,开展巡察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有时不能完全满足全面发现问题的需要,方式方法较为局限,在探索新方式方法上做得不够。

3.3 巡察机构专职人员力量不足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进,组织机构不断调整,涉及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问题,对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的落实效果产生了影响。在组织机构改革中,部分企业将巡察职能放到了纪检部门合署办公,但上级党委未提及人员编制问题,对纪检巡察工作部门人员编制的限制,造成巡察专职人员相对不足。巡察办承担着材料综合、工作指导、协调服务、整改督导等诸多工作职能,工作压力相对较大。如遇开展对下巡察与纪委线索处置、专项治理等工作交织,纪检工作人员基本处于应接不暇的超负荷工作状态,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4 巡察人才选拔难,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专业性很强的严肃政治性工作,新形势也对巡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更高的标准面前就迫切需要提升巡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因此,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能够深挖有效问题线索,也是检验巡察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巡察组抽调人员组成不稳定是一个长期普遍性问题,其中多为本级部门员工或下级单位临时抽调人员,员工的工作态度端正、尽职尽责、热情有余,但受时间及巡察经验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巡察人员在巡察实操中基本依靠日常工作经验,发现问题的能力、手段和经验相对不足,工作方式方法运用仍不够得当。就巡察工作经验欠缺而言,需要巡察人员边学习边巡察。而边巡察边学习的模式对巡察过程中精准发现问题有较大制约,从而影响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5 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质量不高

在实际开展巡察工作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在巡察整改阶段,被巡察党组织普遍局限于对具体问题本身的整改,而对问题举一反三、注重推动问题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还不够到位,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往更深处走出一步,未深入剖析巡察发现问题的普遍性、规律性、全局性,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倒逼企业改革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2]。

4 做好国有企业巡察工作的对策

4.1 深化政治巡察,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深化政治巡视,强调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此,国有企业要坚持政治定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企业巡察工作制度,以更细的工作措施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紧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聚焦主责主业,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党组织建到哪里、巡察就跟到哪里,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始终,不断提升巡察规范化水平。

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四方责任主体的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建立工作闭环,压实整改责任。把整改工作“一竿子插到底”,全面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建立“抓细整改清单,抓牢跟踪督导,抓实回访督查”机制,构建整改任务交办、整改落实督导、整改成效督查的工作闭环,做到清仓见底、见人见事,推进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坚持抓细、抓牢、抓实工作机制,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和生产经营工作高质量发展。

4.2 落脚于企业改革发展,创新巡察方式方法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国有企业必须突破常规,探索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措,这项重要部署也为各级党组织探索巡察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指明了工作方向。随着企业各级党组织对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级巡察机构对政治巡察的理解和认识也进一步深化,管党治党责任层层压实。

国有企业要创新性地开展巡察工作,在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拘泥于复杂的工作流程,把推动巡察与其他业务检查贯通融合,探索借鉴巡察工作机制,围绕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经营指标完成率、招采与合约管理、营销管理、合规管理、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以季度为时间节点,选择1~2个党组织进行联合督导,确保每年度联合督导覆盖到管辖的所有党组织,使发现问题的时效性得到提高。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巡察方法,有效加强本级党委自上而下的监督,落实下级党组织的自身监督职责,压实本级党委各部门监管职能,提升工作质效。

4.3 强化人员配置,提升各专业巡察人员的工作水平

配齐配强巡察干部,科学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敢担当、能够满足新形势要求的巡察专职人员到巡察工作岗位上,这是巡察工作高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的巡察干部选拔机制,建立巡察干部准入制度。加强人员配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工作科学分工,有序推进与落实上级巡察整改、本级对下巡察、整改督导等各项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企业要不定期对巡察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优先选配年轻、优秀的干部纳入人才库,选配政治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退休党员干部纳入人才库。同时,对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根据人员岗位变动进行微调。

国有企业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巡察工作的培训力度和时间投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巡察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安排巡察人员系统学习,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另一方面,要主动走出去,积极向兄弟单位学习好的经验、借鉴好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巡察人员的业务能力。上级党委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巡察人才库的价值,组织有经验的巡察人员对开展巡察工作的单位加强示范传导和指导,为巡察人员提供经验交流平台,从实际操作层面加大对巡察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巡察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效。

4.4 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巩固巡察成果

在对下巡察反馈整改阶段,改变以往党委反馈问题、下级党组织整改这种点对点的方式,而是将情况一同反馈到本级有关业务/职能部门,由本级业务/职能部门同时提出整改监督建议,并将本级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验收部门,对于整改是否到位,不仅仅是一报了之,还要经过业务/职能部门的验收。利用该方式有效督促压实党组织整改的主体责任、本级业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巡察监督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打造巡察—反馈—整改—验收—督查—成果应用的管理闭环。

国有企业要把巡察聚焦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上,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以巡察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加大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探头”作用。开展巡察整改督导、整改情况督查,坚持“当下改”,着眼“长久立”,推动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治标举措,完善治本机制。严格落实“一个线索,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将巡察问题线索调查与巡察整改结合起来,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参照巡察整改模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台账式管理,明确线索调查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部门)、责任人、办结时限、整改责任人等,要求即查即改,对调查情况属实的,随即进行整改。依据台账对线索调查及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督办,切实把问题线索查清查细查实,形成扎实的调查报告。约谈整改不力的党组织责任人,强化追责问责,推动整改动真格、求实效,巩固深化巡察成果。

4.5 用好巡察及整改成果,推动标本兼治

巡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又要剑指问题、倒逼企业改革,坚持标本兼治。巡察成果来之不易,要持续在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上用心用力,总结分析各类问题,着眼管长远、见长效,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措施。聚焦企业历次巡察反馈和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成问题库,在此基础上梳理同类同质共性问题及有代表性的个性问题,编制成巡察监督重点及突出问题工作手册,以此为抓手,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宣贯学习。将问题库建设成动态库,每轮巡察及整改结束后及时更新,与有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为顺利开展后续巡察工作、提高各项工作质效打下坚实基础。一方面,可以确保巡察组有据可依,着力推动解决切入点不够专业、巡察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可以按照业务模块分割后将问题反馈至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问题交底,发挥“首道防线”作用,以问题为鉴,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另一方面,可以以点带面地将发现的某一领域问题运用到其他领域。

在巡察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深入摸排挖掘,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巡察工作信息,特别是需要加大对巡察成果的宣传力度,提升巡察的效果。有效发挥巡察的震慑作用,对于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批评教育、岗位调整、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同时,在企业内部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形成震慑。有效强化全员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推进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3]。

5 结语

新形势赋予国有企业巡察工作新期望,企业要不断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将巡察工作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聚焦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聚焦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聚焦政治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倒逼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应该不断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切实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营造企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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