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迪
(四川大学 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引领发展必须以创新为重要抓手,推动技术革新,加快高质量发展构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部分学者将国有企业视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参与要素,如Tonurist和Karo(2016)研究表明,国有企业既通过自身独立创新不断促进国家创新发展,也在政府创新政策和系统中作为重要的参与角色推动变革进程。然而研究表明,由于产权不清晰、承担较多政策性负担等原因,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研发投资积极性差(吴延兵,2014),通过国企混改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和能力,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处于“施工高峰期”,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产生突破性建设的关键点(李维安,2014)。2015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到,国企混改需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形成强劲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培养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性,不断为国家经济发展创造出新动力,新时代国企混改的重要任务就是提高国企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打造卓越的世界企业。
混改在持续推进企业创新模式变革的同时,也是学者们研究的话题焦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企的创新能力是否显著提高?企业面临创新瓶颈时,如何通过改革形成创造性成果,提高驱动力,形成经济发展新常态?这是本文关注的重点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始终致力于解决国有企业创新效率低下以及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研究表明,从全国范围而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创新研发效率和创新产出效率均普遍低于外商投资企业(赵放,2016)。相比于港澳台商企业和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创新效率更低(肖仁桥,2011)。
大部分学者对国企较低创新效率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现有解释理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类是以产权为核心开展,以吴敬琏、张维迎等学者的研究为代表,将国有企业处于低效率状态的问题归因于产权不明晰和所有者存在缺位问题,并倾向于通过改革产权的方式,提高产权私有化程度,在企业中构建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更优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提高企业效率的目标。实证研究中,胡一帆等(2006)研究表明,国有产权向民营产权转轨有利于国企绩效的提升,显著提高效率。
另一类是政策性负担论,代表学者有林毅夫等。研究认为,在经济和政治目标之间产生冲突性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地方政府较多地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过程,因此,国有企业被迫承担较多的社会就业和税收收入等政策性负担,进而导致了“预算软约束”问题,加重了国有企业经理的道德风险,也导致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此外,Shleifer和Vishny曾提出政治观,认为政府的目标与追求国企的利润最大化相悖(1994)。因此,解决政策性负担难题是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困境和转轨经济问题的重要方式。
现有研究主要从国企改革各类效应是否显著变化的角度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探索,并重点研究国企混改在企业绩效和创新上的重要作用。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效率显著提高这一研究结果成为共识。多数学者从政策性负担进行研究,并结合行业、地区等角度深入分析,陈林等(2014)研究认为企业效率提高是源于混改过程中国企政策性负担的剥离,且从行业分类角度表明,相比于竞争性行业,垄断性行业存在异质性,其混改效果更为显著。张辉等(2016)企业绩效研究时得到了相似的结论,且进一步研究表明东部地区企业及垄断企业政策性负担下降幅度最为明显。
此外,部分学者认为,政府是混改中重要的参与角色,政府控制和干预在我国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放权意愿对非国有股东比例的提升呈现正相关。同时,由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监高比例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国企经营效率(蔡贵龙,2018)。
混改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现有文献主要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效率等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并从中探索混改影响企业创新的作用路径。
国企混改能显著提升其创新能力,通过不断促进对创新投入和产出,进而提升国企的创新能力(刘俊,2021)。大部分学者研究表明,混改对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且随着非国有资本比重增加(张伟和于良春,2014)、股份比例更多样化(解维敏,2019)、股权混合程度加深(罗福凯等,2019)及股权融合度上升(朱磊等,2019),企业的创新投入和效率不断得到强化。当转移控制权时,企业更能激发出创新动力,达到更好的创新效果(宋东林等,2020)。同时,在国有企业和融资约束型非国有企业中,异质性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创新投入增加更显著(狄灵瑜,2021)。
在创新效率研究上,从纵向角度出发,在混改过程中,国企能够得到更丰富的资本投资,增加研发投入和技术资源,各投资主体形成了优势互补,进一步实现创新效率的提升。从横向角度出发,与港澳台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对比,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创新效率更高 (王业雯等,2017)。但也有学者研究认为, 混改无法有效提高创新产出效率,而主要提升企业创新研发效率(赵放等,2016)。
此外,混改也需要考虑到国有资本的特殊性和企业之间的独特性(王东京,2019)。在混改中,属于竞争性行业及归属地方的企业,面对较强政府放权意愿时,创新效果更为显著(朱磊等,2019)。从地区角度分析,创新效率的提升最为显著的是东部沿海地区国有企业(赵放,2016)。从行业角度分析,相比于政府干预较强的公益类国有企业,竞争类国有企业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的程度扩大能够显著增加创新投入(姬怡婷,2020)。在各类型的混改模式中,国有参股形式更能促进企业创新,且当国企处于良好外部创新环境、高行业垄断时,促进效果更为显著(杨运杰,2020)。
在混改影响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上,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一是在资金优化上,混改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国企非国有股东的渗透,改变了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现状,提高了国有企业对独立创新的重视,抑制了股东资金侵占行为,进一步优化了现金持有行为,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和水平(熊爱华等,2021)。二是在公司治理层面,国企吸纳更多非国有资本,非国有主体拥有部分所有权,促进国企完善管理者监督和激励机制,减少控股股东占款,改善公司治理效果,从而增强企业创新积极性。国有大股东进入融资约束型非国有企业,提供政治和资源支持,促进其创新水平提升(狄灵瑜等,2021)。
此外,有学者研究表明,通过减小政府干预、获取政府补贴、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和降低管理成本等途径也能发挥混改在促进国企创新中的作用(杨运杰等,2020)。
通过对多篇混改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本文厘清了国企效率低的问题,并总结出现有文献中的混改现状及效果,进一步展现出混改对企业创新的作用路径。大多数学者对国企混改的原因和效果等进行研究,并从研发投入、产出等角度对企业创新成果进行总结,从不同行业、地区等视角对混改效果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混改影响企业创新持积极的态度。少量文献定量研究了混改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作用路径主要体现在,随着非国有股东的参股程度和融合程度越高,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更加丰富,随着非国有主体掌握一定所有权,资金利用效率提高,激励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创新活力增强,但是更多作用路径还有待深入挖掘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