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3-01-09 02:56
智库时代 2022年24期
关键词:两个责任所有制党风廉政

张 盼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党风建设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制度,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建设的主体是各级党的委员会,各级党委纪律委员会负有监督的主体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党风建设道路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是新时代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针指南,充分表明和极大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在党风建设方面的决心和意志,展现了我党一贯坚持从严治党、一贯坚持反腐倡廉的恒心和毅力,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提出关于党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和重要方针,要求全党加强党风建设,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在路上。党的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以超越千古的智慧,提出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新理论、新思想。为新时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在实现两个百年目标过程中,国有企业贯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指出,必须坚持以史为鉴,运用历史经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在贯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存在着差距和不足,总体发展参差不齐。部分国有企业存在问题较为明显,有些问题比较严重,如:在有些企业中党的领导地位被弱化、被边缘化;也有些企业对党风建设不重视,敷衍应付,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质内容;还有些国有企业对从严治党要求不高,对党员要求不严,组织建设混乱,组织纪律无章可循等等。大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必须解决好这些看似简单、实质上问题比较严重的错误导向,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些错误导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贯彻和落实才可能牢固生根。

(一)部分企业存在着党的责任意识淡化,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现象

(1)在有些企业中党组织的“一把手”放弃了党对企业的领导责任,没有认清党在国有企业运行中的领导地位是党组织赋予的责任和权力。赵乐际同志在十九届中纪委第六次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对党忠诚,以坚强党性履职尽责。坚持不懈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企业党委书记是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但现实中,某些国有企业的党委一把手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下放到副书记或纪委书记手中,而这些副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多数都是行政兼职干部,他们把日常的工作都放在了行政事务上,这就导致了党的建设工作成为了枝梢末尾。个别单位党委一把手工作围绕着行政一把手转,党委工作服从于行政工作,担心党委工作超越了行政工作,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滞后,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和落实,党委职能没有发挥较大作用,党的建设工作被淡化,党委的主体地位被边缘化。

(2)有些管理层的领导只注重抓业务绩效,对党风廉政建设懒于过问、疏于过问。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明确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中,大多数都是党员干部,是贯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坚力量和重要力量。但在部分企业中,有些管理层的党员干部却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观点和认识,对党的意识比较淡化,甚至在一些场合,忘记和丢掉了党的观念和意识,与自己的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极不相称,个别领导层党员对一些普通党员在工作上出现的作风问题抓得浮漂,管理松懈,得过且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某些不正之风和歪门邪气。

(3)国有企业的少数领导干部和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识不清、意识淡薄。

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地方党委的工作,企业要抓的就是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对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足,认为与自己的主要工作关系不大。有些企业认为企业有别于地方党政机关,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标准都应该较党政机关降档次,低要求。只要企业经济效益上去了,一切问题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了。可见,某些国有企业屡次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究其原因就是管理层中的某些领导对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严重不到位,轻视思想在作怪。同时,一些干部被资产阶级腐朽和没落思想侵蚀,存在着享乐至上和金钱至上的问题,处处追求华丽奢靡,把我党优良的艰苦朴素作风看作是过时的陈年老调。这些不良现象都是责任意识淡薄的现实表现。

(二)一些国有企业党委存在对党员干部监管不到位、监督力度小的现象,与标本兼治的要求相差较远

(1)对主要领导和重点领域的负责领导及人员监督不力。通过中纪委和监察委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一些权力寻租、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失控,反映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许多问题尚未从根源上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2)某些国有企业存在着人事制度不严,选人用人机制存在纰漏的问题。有些企业在提拔干部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把提升干部的权力变成了一把手独有的权力,将行政会代替了党委会,有些国有企业在进行人事调动或任免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不通过党委集体研究便下文确定,只在事后通报一声,完全用的是封建主义“一言堂”“家长制”,违反了党内政治生活与组织生活的原则,党委主体责任没有完全发挥,监督作用失去效果,这与某些党委书记对检查党内政治生活顾忌重重、瞻前顾后、不愿得罪人的思想有一定关系,也是某些单位党的作风建设不够扎实的表现。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没有特点,落实要求不严不细

(1)部分国有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不研究、不消化。有些企业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只喊口号,不作行动,致使在贯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不知道、不清楚、不会用的问题。有些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三重一大”政策要求进行决策的事项,却把党委排除在了研究之外,致使党委应该参与决策并发挥监督保证作用的职责无法贯彻落实。

(2)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波动性较大,没有具体化落实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必须纳入国有企业党委常研究、常部署的日常工作范围内,有些企业却常年不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只等上级检查时草草出具迎检的纸面规定应付了事。

二、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一个历史性的探讨课题,也是一个现实存在的研究问题,为什么在部分国有企业中会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不力的问题,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1)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能定位变化多是其历史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有经济体制下的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变化频繁,先后经历了管委会制、厂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等。由此可见,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变化频次高、变动幅度大,而具有权威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范指导往往落后。

(2)国有企业党委、纪委人员少,部门少,力量薄弱,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出来,是其主观原因

多数国有企业党委只下设了一个党群工作部,纪委书记也多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其同时还要兼任工会主席、副经理、副厂长等其他职务,有些企业一把手只强调一人多职,却忽视了职能作用,党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多数都存在着力不从心的问题。有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党务工作要服从和协助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否则就是反对改革,思想落后。少数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落实党建工作中,前怕狼后怕虎,遇到党员干部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党纪党规也不敢理直气壮地抓,害怕耽误了生产经营。

三、新时期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和措施

中纪委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需不断深化对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伟大社会革命促进伟大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加强管党治党责任硬化,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必然趋势和必然要求。

(一)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落实,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

(1)抓好党组织领导的职责要点,把压力变动力。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党委领导及企业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学习培训,深化国有企业党委领导及各级党组织领导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和理解,让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真正认识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党委及下属各级组织要建立健全“书记抓书记”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察检查,加大任务督办,督促作风问题整改,逐级传导压力,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的责任担当。

(2)抓好高级管理层党员的责任担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更远更深更实方向发展。做好国有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后续工作,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自觉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领头羊、带路人,高级领导层党员要主动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作用。

(3)抓好国有企业普通党员干部的责任落实,调动广大党员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认清党的组织领导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能作用,认清企业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和深刻性,自觉地担当起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马前卒和先锋兵。

(二)贯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地把行动实践投入到具体工作中

中纪委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在具体工作上下功夫,切记形式主义、官僚作风,要重在行动、不玩花样,落在实处。

(1)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具体的人员。理清内容,划清范围,做到上下一盘棋,人人有责任。党委一把手要真正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纪委要负起监督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分工明确。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必需措施明确,方法有效,有的放矢。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的不清楚、不会做现象不是偶然的,是某些国有企业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措施方法上不实不细、不深入调查研究、不联系企业实际造成的。国有企业党委组织要坚持对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常研究、常讨论,做好措施,条理清晰,方法步骤简明易懂,防止“跑调走歪”和“照抄照搬”,具体工作要对应具体岗位和具体个人,提高制度措施的操作可行性和贯彻执行效果。

(3)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奖惩分明,促进后进赶前进,以榜样力量引导落后。要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考评体系,对照责任清单逐一做好核实工作,要严肃处理工作成绩造假和问题造假的现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人员要大力表彰,坚决地让考评结果作为升迁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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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通过全社会范围的经济联合使劳动者取得生产资料共有者的地位。因而,这时我国国企作为由国家投资组建的从事产品(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实质是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联合体。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我国全体人民中的劳动者一面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生产资料的共有者;另一面是由社会分工所决定的不同生产职能的专门化承担者。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这种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媒介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关系环节。广大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就是通过这个经济组织结合起来而具体实现的。所以,我国国企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它是通过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结合,具体实现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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