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珠海城市精细化管理对策研究

2023-01-09 00:06颜廷亮
质量与市场 2022年8期
关键词:珠海精细化细节

■颜廷亮

(珠海科技学院)

引 言

伴随社会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公共事务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以往管理模式已无法有效应对“城市病”问题。据此,为改变此种情况,各地区要结合政府政策要求对城市治理模式进行创新,合理运用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在此种背景下,珠海市应将精细化作为核心,提升城市管理成效和水平,为群众营造功能完善、文明和谐的生活空间。

1 城市精细化管理含义

“精细化管理”源自于上世纪日本企业提出的管理观念及技术,其作为一种管理理念与方法,呈现出对管理的细致追求。其主要囊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制度精细化。细化管理内容,利用制度形式进行固定,以此为规范执法提供扎实制度保障。第二,对象精细化。了解管理对象具体底数,是开展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唯有真正了解管理对象实际情况,才可对所有对象进行有效管理。运用多元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分类管理的效用和价值。第三,职能精细化。根据精细化管理现实要求,细化各管理岗位职责内容和标准,让各项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构成基本职责明确和岗位职责清晰的完善岗责体系。第四,手段精细化。针对城市管理问题展开细致研究、高效应对,以真正做到主动式和前置式管理。换句话来讲,城市精细化管理,即指把精细化管理观念融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依据精确细致、全面深入的基本要求,合理运用现代化管理理论与信息技术,对各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精细化操作、网络化管理以及精量化定则,运用优化考核体系、科学分配资源、完善工作流程等措施,构建与其相对应的规章制度,推动城市真正实现数字化、常态化、零缺陷管理。而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工作细致。在日常管理流程中,所有步骤均要精心,所有环节均要精细,从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与质量。

2 城市精细化管理对珠海城市发展的作用

所谓精细化管理,即指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将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作为目的,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管理对象进行精细化、准确化规范控制。而且,精细化管理是珠海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求、完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的主要途径。其可有效整合珠海城市现有管理力量,摆脱以往管理模式限制,完善城市各项资源配置,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效率和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整体竞争力。首先,决定着珠海城市管理成败。事情成败与关键细节处理联系密切,城市管理更是如此,如若在管理方面未能立足长远,忽视细节,便缺少发展的后劲。在具体实践中,城市精细化管理则体现在城市管理领域要大、管理水平要高、管理质量要严。范围大,即要将各方面均纳入到城市管理范畴,不借故推脱,更不冷眼旁观;水平高,即管理境界高,使行政相对人能做到心悦诚服,有效提升其行动自主性和积极性;质量严,即效果明显,群众认同。其次,体现城市管理宗旨。众所周知,“以人为本”是各大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的核心,对城市展开细节管理,可以全面呈现出为群众服务、以群众为主的宗旨,充分满足群众对城市环境和管理方面的需求。然则,管理者应注意,并不是所有细节均可做到增值服务的良好效果,唯有科学合理安排与处理细节问题,才可真正满足群众需求。而且,城市管理细节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要求管理者要以群众合理诉求为依托,解决群众现实问题,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最后,精细化管理决定着城市的口碑。伴随国内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各城市管理者越来越重视品牌意识,独特的环境特色与精准的城市名片决定着其未来发展方向。常言道:罗马并非一天建成,要想创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和特点的品牌,城市管理者则应精心考虑,实践论证,沉淀积累城市管理细节,形成长效化管理机制,促使城市服务与管理构成品牌效应,提高城市管理组织的效率以及政府公信力,推动城市社会实现和谐发展。

3 珠海城市精细化管理现状

3.1 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坚固

城市管理属于一项复杂繁琐的系统性工程,会涉及到工商、园林、安全、交通与环保等职能部门,且各部门工作重点与法律依据差异,但却又存有职责交叉,由此便极易导致城市管理产生多头执法与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近些年,广东珠海市始终在探究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十分重视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然则,各部门间未能从本质上创建起稳固有效的沟通交流、协调联动和监督考评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工作中优质制度与措施的效应,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活动更加倾向突击式和迎查式,致使珠海市城市管理问题反复出现,无法得以根治。

3.2 精细化管理法律保障欠缺

城市精细化管理运用的举措要以法律作为依据,虽然国内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多,但涉及到精细化管理的法规缺少完善性,相关法律法规分散,缺少独立健全的城市管理法律。在现实应用中,部分法律条款过于重视宏观层面,对很多问题规定模糊或是过于笼统,使得城管执法既需依法行政,又缺少权力执法,矛盾冲突明显。除此之外,当前珠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用的措施仍然沿用粗放式管理,缺少现代化管理措施。究其根本,主要同我国现有城管法律法规未给予城管组织对应强制手段相关,在解决轻微违法和违规行为时,如若相关主体拒绝配合或是不承认,则会使其执法工作陷入到被动位置。与此同时,执政手段缺少完善性,取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在此种条件约束下,倘若放弃执法,便会对执法的权威性产生影响。若坚持执法,则很容易出现摩擦,更严重还会陷入到舆论舆情攻击中。

3.3 城市管理追求细节的量化

专注细节是推动珠海城市精细化管理开展的首要原则,更是摆脱原有粗放式管理惯性的最佳方式,有效把握关键细节,甚至能成为影响城市精细化管理效能和作用的决定性因素。然而,过于重视细节的量化,极易陷入到因对细枝末节的过度重视而无法发掘内部体制问题尴尬局面,逐渐演变成利用治标来代替治本,最终因延误管理漏洞解决最佳时机而产生不良后果,不利于珠海城市运行效果的改善。另外,在具体实践中,过于重视细节量化有时无法加以操作,虽然部分工作能勉强应付但也缺少持续性。譬如,洁净的物理环境被珠海城市作为外在形象的主要展示窗口,而环卫保洁也因此受到各界组织高度重视。然则,此种重视更多体现于末端管理方面的强化,如垃圾清扫等,利用细节量化的形式确保结果达到国家相关组织政策目标要求。但是从精细化管理观念角度而言,末端管理主要发挥兜底作用,并非核心作用。对于珠海市来讲,部分城市管理者为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成效和质量,对道路清扫与保洁制定了详细的量化标准。虽然标准精确细致,但若是长期执行,既会增大基层管理末梢成本,又会出现形式主义,导致当地城市精细化管理结果差强人意。

4 全面提升珠海城市精细化管理对策

4.1 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

首先,应立足全局与现实,梳理整合珠海现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度,对于不适用且相互抵触的法律法规与文件予以修改,甚至废除,及时颁布全新的政府令与地方法规,又或者参考发达城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完善城市管理法典,从而更好适应珠海现有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需求。其次,重视细节,通过对以往城管工作开展成功经验了解,要制定规矩、制度,统一城市管理与执法标准,以“有法可依”与“有规可循”为基准,保证城市精细化管理无漏洞,促使珠海城市管理从最初粗放型转变为精细化,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开展质量。

4.2 加强城市管理制度保障

首先,完善珠海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机制。积极整合各部门已建或是正在创建的服务平台与监督平台,建设成包含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城乡规划与违法建设等综合性管理平台,运用端口对接和资源共享等模式,增强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根据定期组织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与协调督办会议,共同研讨并解决珠海城市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其次,完善市、区、办事处以及委员会联动机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城管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全面发挥社区在珠海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效用和价值。再次,优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考评机制。加强珠海城市精细化管理执法工作目标考核,细致划分考核标准,运用“一把手”责任制,把城市管理责任具体履行情况以及相关绩效列入到珠海领导组织政绩考核中。强调日巡查、月检查和季通报,有机整合定性和定量、检查和抽查、分类指导和分类考核,以提高检查考评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最后,完善便民场所和设施管理机制。要想全面提升珠海城市精细化管理质量,相关组织则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建设便民服务点、休闲健身场所以及停车场等一系列设施,并将其贯穿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有效解决珠海城市管理存有的违章建设取缔难和马路市场易反弹等多个问题,保证珠海城市更好发展。

4.3 优化过程和结果的衔接

精细化管理以提升城市治理效率、完善公共服务品质为目标,“结果呈现”则属于直观呈现管理绩效的最佳方式。譬如,环境卫生保洁、违规建筑拆除和摊贩整治等,均是珠海城管中最能呈现外在效果的领域,又因为上述工作便于量化测量,逐渐成为城市各管理主体尤其是行政组织侧重的考核指标。从本质角度而言,结果导向固然十分重要,然而如若过多聚焦,便会逐渐走向偏颇,是导致过度重视细节量化形成实践偏差的主要因素。而且,“唯结果论”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对事物发展整个“过程”与“本质”的关注度,既不利于发现问题敏锐度的提升,又会影响对资源的合理配置,甚至会妨碍解决问题、寻求答案长效机制的构成。从长远角度而言,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绩效,根本上还是要依赖内部管理体制的创建、运作与完善,唯有由表至里挖掘潜藏因素,优化管理过程,提出实操方案,才可使城市精细化管理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珠海城市精细化管理过程中,要明确过程与结果存在的关系,从最初注重结果转变成把握管理过程以及内在规律,实现二者统一。

4.4 明确优先发展及长远目标

虽然城市管理会涉及到诸多领域,但始终存有需要侧重关注与优先处理的领域,甚至部分研究主张创建“关键问题管理形式”,着重解决城管重点问题。比如,针对珠海而言,应选择关键区域和问题作为城管资源配置和管理重心的目标。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样可运用此理念,明确优先发展与均衡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掌握好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先后顺序。并且,在对城市不同领域设定精细化管理体系以及操作方案前,应利用“底线思维”或“木桶定律”来谛视城管各方面,把握好管理领域问题险重程度,凝聚力量和智慧向短板环节优先实施精细化管理,保证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譬如,立足安全稳定角度而言,应急管理领域主要包含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需要对其形成完备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和思路。针对人口发展层面来讲,要高度关注外来人口和流动性大的地区。针对区位层面而言,要积极改善城乡结合部和老旧社区。在这一基础上,珠海还要循序渐进拓宽精细化管理整体覆盖面,而且先行制定、践行精细化管理手段并获得较好治理成效的领域,有助于为珠海城市后续精细化管理推广形成一定参考价值。

5 结 语

综上所述,城市精细化管理既属于一项管理技术,又属于一种管理理念,也是一种管理文化。在珠海城市管理工作开展中,应用精细化管理手段,能够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成效,塑造良好城市品牌。然而在具体实践中,珠海城市精细化管理存有很多问题,为改变此种情况,城市管理者要以精细化管理方法为依托,剖析城市管理细枝末节,有针对性、有方向性解决问题,以此有效提高珠海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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