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世豪
(河北经贸大学)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可知,我国农村人口占比相当之大,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机构健全尤为重要。但由于农村地区发展较为滞后、地势偏远、资源匮乏,因此设立在农村的金融机构较为偏少,金融发展更是欠缺。当前农村较为常见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甚至连邮政储蓄银行都较为少见。
近些年来,农村劳动者为了提升生活质量,改善当前农村平落后的现状,大多数拥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一般选择外出务工,到大城市中打拼。而村里平常一般只剩下老年人与孩子在家照顾家里与耕地,而老年人一般因生活阅历通常过于节俭,儿童尚小无法自主理财,因此导致对金融机构的依赖性较小,金融机构无法在生存发展下去,这也是造成金融机构不普及的一大主要原因。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品种单一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因此金融产品的创新尤为重要,关于金融产品的界定和类别,各位学者的研究也没有具体的定论。韩祥波通过从工具、目的、形式和合同四个方面进行金融产品界定,提出金融产品应该是经过金融机构设计并向金融市场上买方提供的、旨在实现资金优化配置的、希望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关于未来收益和风险分配的一组权利义务,他将金融产品分为简单类(普通贷款)和复杂类(金融衍生产品)。殷孟波等认为金融产品可以根据社会收入的不同分为高收入阶层(量体裁衣式)、中上等收入阶层(超值型)、中下等收入阶层(优先型)和低收入阶层(储蓄贷款)四类。闫艳通过研究表明金融产品可分为具体和不具体两类,不具体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存款、信贷、保险、理财等,具体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信托、证券等。唐晓旺等通过研究金融产品的内容发现,基础性的存贷款金融产品分布比较广泛,代理性的理财保险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县城,而支付结算类、信用卡类基本处于空白。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产生一些新型贷款和特色贷款,杨磊等将农村金融产品分为四类,期货类金融产品根据其所处地域不同期货不同,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已有一个品种,期权类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高收益、市场化的特点,农民是否执行期权合约取决于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的高低。综上可知,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基本产品分为四类,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一直存在,乡村要振兴,就需要多品种的贷款金融产品来激发其活力,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激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以此来满足各类主体对农村金融产品的需求,进而丰富金融产品的种类,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改善农村金融产品单一的困境。
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影响到农村经济未来的发展,模式选择需要因地制宜,不同模式对农村金融环境要求也不同,需要视情况而定,因此必须了解当前农村金融主要模式及其适用环境。曾康霖根据不同的特点将农村金融的模式分为四种,维持农信社格局并整顿提高、民营经济参股控股、国有金融机构伸入农村、将农信社作为商品在资本市场上转让。郑长军等通过研究农村金融体系的变革总结出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可选择的模式,包括通过产权改革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以政策性金融为支撑、发展商业性金融和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四种主要模式。最近几年学者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来归纳农村金融的模式及选择,张伟根据农村金融体制将模式分为私人借贷、合作金融、商业银行、国家集中和多元化复合信用五种模式。肖诗顺等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将农村金融的贷款模式分为四种,包括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创新设计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开展以土地合作社为承贷主体的贷款模式和审慎确定授信农户。不同的金融机构其发展模式也不同,谢杜婕等从金融信息化的角度将农村金融模式分为外包、资本纽带、数据中心出租服务、建立省级数据中心和全国统一信息化平台五种模式。张林等基于产业融合视角进行分析,根据财政实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将农村金融模式分为四种。选择什么模式需要视自身情况而定,合适的农村金融模式才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农村目前存在的金融问题,振兴乡村是关键一步,需要缓解农业资金投入不足状况,为乡村振兴战略注入资金活力,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刘晓东、陈放等分别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生态体系和信用体系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服务体系的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水平不高,难以充分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需求。生态体系的风险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网络借贷风险突出,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的能力。信用体系的违约现象不受重视,惩戒措施缺乏,致使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赵子锐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角度进行研究,发现存在金融机构体系不均衡、建设不够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以上问题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限制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乡村振兴步伐缓慢,对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提供的金融支持不足,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仍需要改进。
赵子锐和李创等从基础设施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表明目前农村各类产权机制未完全建立,动产抵押机制缺乏创新,且农村产权抵押政策不明确,无法实现产权抵押带来的便利。张宗鑫研究发现,目前农村地区银行以储蓄机构为主,缺乏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农民接触到金融服务的机会较少,且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与农民现有金融知识和素质水平不匹配,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便利。
刘静等研究发现,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偏离现象比较严重,分布比例失调,有些偏远地区甚至存在缺乏金融机构的现象,农村办理信贷业务比较麻烦甚至无处办理,农村社会的消费需求遭到抑制,无法发挥刺激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董惠玲通过研究金融产品发现,农村金融机构仍以小额贷款为主要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种类单一且缺乏创新,限制了农村地区对金融产品的认知与需求度,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建设。
邱晖通过研究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发现,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撤出、农村资金外流成为常态,加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不灵活,贷款手续比较复杂,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缺少发展的动力,无法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和保障。王煜宇认为目前金融机构发展定位与创新激励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外部激励,高昂的监管成本和匮乏的经验使监管者忽略了对金融机构创新的供给,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偏离原定的路线,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明确金融机构定位,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促使各体系之间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对于农村金融机构,银行要发挥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独特作用。对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要放宽市场准入,将更多资本引入农村,同时完善农村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比重。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必然选择。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要了解农村地区的经济和金融业务,根据农村地区的不同金融状况,建立不同的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各地的监管要求,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实行差别化的监管。其次,优化供给体系,缓解金融错配。要打造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完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再次,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政府政策引导,提升农民的投资理财观念,构建层次多、覆盖广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实现农村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建设全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首先,为解决农村资金回流问题,建立资金回流制度。明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新的农业保险服务,通过金融机构来保障农村地区资金的投入,或者通过国有银行来向农村小额贷款企业提供贷款,对于在农村地区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给予补助或优惠,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其次,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可依据农民实际需求建立符合农民期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丰富产品种类,提高村镇银行的覆盖面,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根据目前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他们现阶段所需要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根据农村农业实际需求,提供更贴切的金融服务,提高信息透明化程度,降低信贷成本。再次,完善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推动相关法律的落实,加大对新型高效产品的扶持力度,不断地完善管理结构体系,建立一些比较专业的农村信用担保组织,引导农民规范自身的保险行为。
首先,增强农民金融意识是关键,因农村地区发展较落后、资源较匮乏的局限性,农民多数未形成金融管理意识,而农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因此增强农民金融管理意识尤为重要。其次,增加网点布局。农村金融网点布局的不合理影响了农民的信贷需求,因此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银行应增加金融网点,尤其是贫困地区。再次,地方政府需要定期开展金融知识的宣讲活动,丰富农民的金融知识储备,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减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提升农民对金融产品的信任度,促使他们去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更好地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在乡村蔓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其辨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
乡村振兴对金融的需求量很大,农村金融发展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在乡村振兴的发展形势下,必须认识到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加强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另外,金融领域应该不断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投入更多金融资金支持相关工作。同时未来需要对农村金融发展更加重视,要深入推进其体制改革,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序流动,这不仅有助于重组农业经济的发展,还可促进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