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峰成
社保基金财务检查在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原因有二:一是基金财务控制是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会计具有对经济活动的反映职能。具体到社保基金业务来说,基金收入、支出、结余以及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都在会计核算中得以反映。因此,做好包括基金会计核算在内的各项基金财务管理和财务控制工作,是基金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社保基金财务检查对于基金风险防控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基金财务制度内容很多,各单位制订的财务制度也不尽相同。其中有些财务制度是必备的,如财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对账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票据密钥印鉴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检查必须关注两个方面:首先是制度本身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其次是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时,单位应提供财务制度清单及所有财务制度文本。
粗看辨优劣。这个环节主要是“形式审”。不少制度粗略一看,就能发现问题。检查中经常会发现,财务制度缺少文头、文号、收文单位、发文单位、盖章、发文日期、实施日期等,这些所谓的“制度”,不少都是为了应付检查临时拼凑的,仔细看下去就会发现漏洞百出。有的是直接从互联网上“荡”下来的,有的是直接从外单位“借”来的,有的内容早已过时,有的与本单位的情况完全不符,有的没有施行日期,有的制度与制度之间相互矛盾……但凡有正式的单位文头、文件编号、收文范围、落款有单位名称和日期的制度,至少表明单位制订制度的态度是认真的。与前者相比,这种单位的财务风险也会小很多。
细看抓重点。这个环节实际是“内容审”。在基金财务制度检查中,如果有时间应该将被查单位所有财务制度都仔细审读一遍。但实践中往往时间紧、任务重,通读所有制度一般是做不到的,这就要求在检查时善于抓住制度的重点、关键点。比如在检查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制度时,如果该单位财务科只有两名财务人员,而制度中却写了多个财务岗位,这就明显与实际不符。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制度中,一定要抓住“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这个关键点,查看财务岗位、业务岗位和信息岗位是否相互分离,会计和出纳是否兼任,出纳是否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再如,会计核算制度是否符合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如果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制度没有按要求分险种核算,或者依据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不是社保基金财务制度,或者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部分除外)等,这些都属于财务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必须要求被查单位进行整改。
三看重落实。子曰:“听其言而观其行。”如果说财务制度的审查是“听其言”,那么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就是“观其行”。检查财务制度与检查制度执行,两者不可偏废。实践中,有时是分两个阶段完成的,有时可以同时进行。比如在检查财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票据密钥印鉴管理制度的时候,往往在边看制度、边询问、边观察中就完成了。而有的财务制度检查,则需要进一步查看会计报表、会计账册甚至是会计凭证,以此来验证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账实相符”是任何单位内控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社保基金管理概莫能外。可通过检查基金财务对账情况来了解“账实相符”状况。基金财务对账分几个方面:对内财务要与业务对账,对外财务要与银行、财政、税务等多方对账。
检查财务与业务对账情况。了解单位是否建立财务与业务对账机制。抽查对账记录,查看每月业务与财务对账情况,是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抽查大额基金支出、转移收入、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大额业务、特殊业务,查看双方是否核对相符。已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的单位,财务与业务不一致风险会小很多,但仍要测试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对账功能,测试财务核算系统与业务经办系统资金流是否匹配。
检查财务与银行对账情况。财务与银行对账是确保“账实相符”的关键,也是整个对账工作的重点。这里侧重介绍如何检查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对账情况。查看是否每月取得收入户和支出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面余额是否一致,对未达账项是否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这个环节常见的问题有:有的单位没有向银行索取纸质的对账单,或是取得银行对账单未加盖银行印章;有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将对账单拍照,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发给经办机构财务人员对账,或是以电子表格(EXCEL)的形式传给财务人员对账;有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未注明日期、摘要,无制表人、复核人签字;有的半年或一年对账一次,未做到每月对账等等。这些做法都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发现后应及时纠正。需要提醒的是,即便银行日记账面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也应逐笔核对发生额。曾经有财务人员利用单位每半年对账一次的漏洞,私自向单位“借”款数万元,几个月后又悄悄“还”上,虽然年底“账实相符”,但该行为属于“挪用公款”。
检查财务与财政对账情况。重点检查基金财政专户的对账。目前,财政部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一般是多个社保险种并在一个银行账户中,甚至有的还将民政部门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并入其中,且仅有少数财政部门能做到分险种(资金种类)记账,这就造成大部分财政部门不能提供直观的分险种对账凭证。于是,在检查对账情况时会出现多种情形:有的是经办机构打印财政专户日记账,由财政部门加盖印章;有的是经办机构只提供财政专户年末余额,财政部门盖章确认;还有的财政部门根据经办机构提供的年末余额,出个盖章证明;更有甚者,经办机构由于要不到财政的数据,长期不对账。凡此种种,均起不到真正的对账作用。笔者认为,目前比较务实的做法是,经办机构每月向财政部门索取财政专户明细账,从中逐笔找出相应险种的资金流,然后逐笔与本险种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如果能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对账制度,规定不同险种的经办机构每月定期集中与财政部门对账,则效果更佳。
检查财务与税务对账情况。查验是否存在与税务部门对账的机制,查验税务征收明细数据与财政专户到账明细数据是否一致,存在差异时是否编制调节表。
社保基金筹集使用是否合理,是基金财务检查关注的重点之一。基金筹集方面重点要关注基金征缴是否应收尽收,社保财政补贴是否按时足额到位等。同时,也要关注政策性的降费率、免减缓等企业减负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基金使用方面要重点关注是否有违法违规支出、挤占挪用等情形。当然,像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失业保险的稳岗补贴等是否落实到位,也都应该是关注的重点。笔者以如何检查发现“补助不到位”和“超范围支出”为例,谈一点体会。
关于财政补助(贴)是否到位的检查。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例,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主要分为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和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俗称 “补出口”和“补入口”,不少地方政府在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上会适当提高,对长期缴费的,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的部分一般由地方政府补贴。对基础养老金补贴不足的检查,大多从决算报表上一看便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左侧“财政补贴收入”项目下“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与报表右侧的“基础养老金支出”做对比,理想状况是数额一致,正常情况是左右两边数据大致相当,如果左边的数据明显小于右边的数据,显然就是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对参保人缴费的财政补贴以及提高和加发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补助的检查,由于各地执行的标准不尽相同,可以通过分析性复核、适当抽查验证的方法来了解财政补助是否到位。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也应引起重视,笔者曾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的,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应由当地政府给予安排,此种做法构成了对基金的挤占,经检查指出后,当地很快进行了整改。
关于超范围支出的检查。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为例,超范围支出的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或是地方财力紧张的地区。主要表现在有些代发项目从基金中列支,例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慰问金、困难生活补助、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军转干部生活补贴、职教津贴、幼教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煤矿职工家属补贴、事业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等等。一般在“暂付款”中列支,也有的从“其他支出”中列支,更有甚者从“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中列支。无论从哪里支出,都构成对基金的挤占。检查时,要对上述相关会计科目予以重点关注。如果有项目确需代发,一定要坚持相关财政资金先到位、后代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