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雪 张美玲
(黑龙江财经学院)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同时,涉外法治人才的缺失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全国政协“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刘显忠曾提出,精通外语、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了解国际规则、熟悉国际惯例的复合型的涉外执法司法人员严重不足,通晓英、日、法、德、俄以外其他非通用语种的涉外法律人才更是稀少。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需要涉外法治人才的大背景下,在目前涉外法治人才缺失的前提下,如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涉外法治人才是每一个高校应当重视的实践课题。
当今世界正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我国也进入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的阶段,同外国国家政府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与外国企业的投资和贸易往来不断增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明确我国在国际经贸往来过程中所需法治人才的定位,更有利于培养出合格的、符合经济社会实际需要的卓越涉外法治人才。
复合型人才,又称“T 型人才”“多功能型人才”,一般是指知识复合、能力复合、思维复合等多方面复合型人才,其特点是多才多艺,能够在很多领域大显身手。[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单一的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如今的社会需求。特别是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方面,符合需求的法治人才不仅仅是熟练掌握法学知识即可,还迫切需要语言能力等多方面基础素质的迅速培养。因此,打破学科间的壁垒,培养复合型的卓越法治人才,才能真正培养出符合“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当今国际社会交流交往需求的一专多能的人才。
在熟练掌握语言学科的基础上,学生应进一步学习法学基础知识,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精英明法”的现代人才。[2]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法律与语言类课程,能在国际交往中从事翻译、法律研究等工作,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更好地服务于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
从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本科阶段关于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来看,目前的法学教育侧重点主要集中在培养专业的法学研究型人才和法律实务型人才两种方向。落实到大学法学教育服务社会、深化落实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来看,法治建设虽然需要专业法学研究型人才和法律实务型人才互为补充、互为保障,但就人才需求量而言,显而易见,社会对于法律实务型人才也就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进而延伸到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方面,目前国际经贸业务日益增多,不同国家经济主体间的互动关系日益频繁,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更需要大量招之即有、来之能干,懂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同时通晓他国语言的专业化、应用型法治人才。
因此,必须及早明确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定位,尽快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培养具备“外语+法学”能力,拥有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业涉外法治人才的专属方案。
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大高校对于涉外人才的培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形成了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如今的涉外人才数仍然不能满足涉外人才量的需求,如何大规模的培养出卓越的涉外人才,满足涉外人才的需求,重视自身的不足是重点。
目前,各大高校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对于学生的定位是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这对于学生的技能要求为法学知识、基础理论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3]这种要求是低于“一带一路”倡议所要求人才标准的。“一带一路”倡议所需要的法治人才不仅要掌握我国法律的基础知识,还有掌握至少一门外语以及国外的法律制度,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我国在对外经贸往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契合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求。而传统的培养方案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国内法学知识,更多的是从理论入手,不仅对于外语以及域外法律知识培养过少,法律业务实践内容也相对薄弱,还远不能满足“一带一路”倡议对涉外应用型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
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工作,而具有涉外法学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和教育界的共同呼声,但是各大高校的“双师型”法学教师队伍仍然以从事国内律师实务为主,涉外法治人才无论是司法队伍还是律师队伍人数均较少,从事法学教育行业的涉外法治人才更少,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就全国而言,通商口岸以外地区的新式教育在清末新政期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而以上海为中心的通商口岸城市新式教育的推进明显,特别是工商实业各门类的技能教育及高等院校的设立,“清末十年间,上海至少就培养了13万多名新学学生”。[11]
粗略统计,“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国家的国语或国家通用语有近50种,再算上这一区域民族或部族语言,不下200种语言。[4]无论是经贸往来还是政策研究都离不开语言,熟练地掌握涉外语言是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新挑战。“外语+法学”的培养模式不仅能满足涉外语言人才的需求,同时也能满足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因此,培养卓越的涉外法治人才,解决语言问题是第一步。从实践上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持续推进的国际化高端法律人才培养项目,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多语种+法律”培养模式,西南政法大学等面向东盟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合作交流项目,[5]均在探索培养“外语+法学”复合型法治人才的模式上进行了各自的实践,并已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1.结合学校情况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
从网络可查的“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来看,部分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高校已经结合了学校自身的办学优势,着力满足“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实践需求。如:西南政法大学开设了泰语、越南语、柬埔寨语三个方向的“一带一路”双语双法实验班;黑龙江大学的中俄学院开设“俄语+专业”的培养模式。由上述高校的探索实践成果来看,各高校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应当结合自身办学特点以及招生特点,结合当地的国际贸易往来优势以及涉外人才需求情况,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这样才能培养出符合“一带一路”法治人才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2.依托“外语+法学”模式,制定专属课程
在“外语+法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制定专属课程,应当同时注重语言专业以及法学专业课程。语言类课程的开设,除了基本的语法外,还应开设相关国家的文化课程,在学习文化的基础上学习语言,对于日后的语言应用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胜任翻译以及涉外法务等工作。对于法学专业类相关课程的安排,除了必须安排中国基础法律课程外,还应针对性学习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和国外法律,以及相应的实践课程,这样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的复合型、实践型人才,才能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发展。
除了专业课程方面,还应重视对于学生思想政治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以及国际化竞争意识,并且树立为祖国服务的正确价值观,培养出符合国际贸易往来需求的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3.改变传统的教学手段
采用“外语+法学”的培养模式,无论是对外语的教学还是法学的教学,其教学手段均应该在传统教学手段的基础上,以应用型培养为目标,作出相应调整。从侧重理论教学转变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手段。
(1)语言类课程。应当从传统的注重发音、语法,到发音、语法和口语并重。从以往的教学以教师为主的讲授型课堂,到以学生为主的讲授与练习并重的课堂。可以增加口语课的比重,在课上增设情景演练环节。课下鼓励学生多参加一些演讲比赛或辩论比赛,使学生们通过比赛增加实践能力。语言类课程的学习,不仅要学习语言知识,更要学习当地的文化,这样才能更加透彻的理解和掌握当地语言和习惯,对日后研究当地政策、经贸谈判都十分重要。
(2)法学专业课程,除了对于本国法律的掌握,更要对于经贸合作国家的法律有所了解。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与俄罗斯的经贸往来十分密切,在为两国经贸往来培养法治人才时,除了要研习我国国内的法律,更要研习俄罗斯当地的法律、政策和常用的国际规则、国际惯例,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两国在经贸往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
1.平衡实践学时与理论学时
如今的大学课堂,仍然以教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的吸取知识,此种授课方式教师掌控着课堂,长此以往学生便失去了自主学习的动力。将现实案例搬进课堂,从传统的教授为主课堂到讨论与讲授并重的课堂转换,让学生充分的参与进课堂的讨论,利用现实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我们应鼓励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重点强调教学互动,使学生从完成被动的听到主动学的转换。合理的设置实践与理论的学时,使学生在完成理论知识的学习后,在课堂上也能同步完成知识的演练,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实践能力的同时,也能使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找到自己存在的不足,无论是知识掌握情况、案例分析情况还是解决问题能力,都能在实现实务案例的过程中有所提升,重新审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从而及时的做出调整,使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同时提升。
2.开设“司法实务全流程模拟”课程
重视实践,模拟实务必不可少,这方面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主要是中国政法大学开展的“司法实务全流程模拟”实践教学活动。包括:《侦查实务(模拟公安局)》《检察实务(模拟检察院)》《审判实务(模拟法院)》《网络审判实务(模拟互联网法院)》和《律师实务(模拟律师事务所)》课程。不仅全方位的模拟了学生毕业后的从业方向,也让学生对于各个职业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为日后选择职业方向提供了支撑。我们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可制定“司法实务全流程模拟”课程,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模拟实务条件。此课程的授课教师不能局限于本校教师,可请当地的司法工作人员(如仲裁员、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为学生开展此类实践课程。这样不仅能模拟实务情况,也能与学生分享实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这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兴趣,也使学生提前感受到了实务中会遇到的问题,明白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提升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提升了该课程的设置意义。
1.强化模拟法庭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是最经典的实践教学手段,学生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通过扮演庭审角色,完成身份的转换。模拟法庭的开展需要建设一支集实体法、诉讼法、证据法、法律文书写作以及法理学的专业教师,[6]只有建立这样一支专业的团队,才能使模拟法庭更加的专业,也能在庭审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模拟法庭真正的实践意义,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模拟法庭是通过模拟庭审过程让学生感受庭审的严肃以及魅力,培养学生的职业自豪感,专业的模拟法庭实验室更有利于学生感受到法庭的庄严肃穆,增加学生的带入感,因此,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布置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并配有法袍、检察官制服等,使学生在模拟的过程中更加投入。模拟法庭案例的选择也是十分重要的,教师应当协助学生选择经典的、实用性强的案例进行演练,这样能提高模拟法庭的质量,使模拟法庭发挥最大的作用。在模拟法庭进行一段时间后,学生应当进行角色的调整,这样更能使学生通过不同的角色扮演体会不同的视角,全方面的进行演练,同时,也能使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的过程中检验自身存在的不足。
2.加强法律实务部门协作
由于高校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单凭高校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协同法治实务部门共同培养。[7]在学生完成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强化实践部分,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的法务部门均应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高校完成理论的学习,在实务部门完成理论向实践的转化,通过担任法官助理、律师助理、公司法务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并在深入实务部门学习的过程中了解各个职业的特点,能够为日后的职业选择打下坚实基础。因此,深入各个实务部门学习实践应当成为各个高校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3.激发法律诊所实践作用
中国法律诊所的开设是为了弥补传统教学模式因缺乏实践所带来的问题,本质上是一种教学方式改革。[8]法律诊所作为学生提升实践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诊所指导老师的选择至关重要,指导老师应当具备讲授与代理案例的能力,这就要求法律诊所的指导老师除了是教师,还应具有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资格,这样才能不仅仅在理论上指导学生,也能在办案技巧、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指导,从而使学生对于律师这一身份有进一步的了解。为了使学生真正达到实践的目的,法律诊所应当在教师与学生的配合下参与一系列法律援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代写诉状等,使学生在咨询的过程中提升与当事人沟通的能力,提升分析案例、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地将所学知识加以利用,从而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
以法律诊所为依托,在教师的指导下,深入社区组织普法活动。普法活动应当是在学生已经掌握一定基础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开展的,此时学生对于知识有所掌握,但缺乏实践经验。在普法活动的过程中,学生能够重新审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从而进一步的促进理论知识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