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内蒙古自治区被确定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全域试点后,全区上下将抓好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站位谋划、整体性重塑、前瞻性布局、一体化推进,全面完成区市县三级改革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委自觉把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自治区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区上下一盘棋,构建起自治区党委主导、各级编委主抓、协调小组主推、机构编制部门主办、地区单位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抓实改革设计。坚持全区“一把尺子量到底”,深研细琢中央指导意见,梳理形成46项具体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搭建“1+4+N”框架,即:形成1套包含50条政策口径、138条操作规范、30余万字的《资料汇编》,制作改革方案、“三定”规定等4类格式模板,自治区层面出台事业单位党建、财政支持、人事管理、社保接续等配套文件,做到自治区答“示范卷”、市县做“填空题”。
三是稳妥有序实施。明确“区市县三个主战场、风险防范等六大攻坚项、操作实施九步工作法”,实行专班化运作、项目化推进、协同化施工,着重抓好方案设计、培训指导、“三定”规定审核和运行评估等关键环节,从动员部署到基本完成仅用了120天。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干部安置、参公认定等潜在风险点。建立周调度、旬推进、月通报机制,一手抓自治区本级改革推进落实,一手抓市县改革督促指导,确保环环相扣、压茬推进。
一是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全面梳理党内法规,会同组织部等部门,规范优化全区各级800余个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形式、领导体制,单独设置2000余个事业单位党务工作机构,加强党建、纪检、退休服务人员力量,明确1.7万个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党对事业单位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到位、作用发挥到位、实际效果到位。
二是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通过“五个一批”做法,科学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全区共精简事业单位9000余个,机构精简比例为35%。精干设置一批,采取“1+2+X”整合模式,精干设置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归类设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不宜整合的事业单位。撤并整合一批,撤销力量分散、业务萎缩、职能不饱满事业单位,共撤销“小散弱”事业单位7000余家。巩固强化一批,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农牧产业等12个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支持保障,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补齐提升一批,着重补齐科学研究、数据信息、应急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器械检验、知识产权保护等短板,重组机构300余个。理顺规范一批,742个事业单位理顺了管理体制,1505个事业单位规范了机构名称,推动同城设置机构实现硬件设施共享。
三是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立足党中央对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着力强机制、夯基础。统筹盘活编制6万余名,其中8000余名编制用于保障民生、安全、生态、科教文卫等重点领域需求,5万余名编制重点用于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通过“减上补下”的方式,跨层级调剂一定数量编制,用于加强基层一线力量。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规范事业单位运行。在1.7万个事业单位探索实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实现“三定”规定的全覆盖,严格规范领导职数,严控挂牌机构数量,规范职能配置。选择300余家事业单位探索开展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制度试点,明确清单内容、制定程序,赋予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选择500余家事业单位开展章程管理制度试点,明确章程备案、执行等办法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着力健全治理机制,理顺组织结构。
二是创新管理方式,持续巩固改革成果。综合考虑人口、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机构限额制度。改革后盟市本级事业单位总量不超过250个,旗县不超过120个,乡镇不超过3个。建立“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标准,自治区本级不再保留10人以下、盟市不再保留8人以下、旗县不再保留5人以下事业单位。采取45项评价指标,形成验收标准,常态化开展编制使用效益评估,收回低效配置编制。
三是聚焦重大民心民生,强化公益服务效能。事业单位承担的12.3万余项行政职能“合理归位”,全区247家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新设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1260余家,减少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1480余家,优化编制资源的配置结构,机构编制资源强基层、惠民生、补短板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出台12个专项机构编制标准,初步形成涵盖事业单位主要公益服务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借助改革,持续探索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使用制度,按标准足额配齐疾控、社保经办等民生领域机构的人员编制。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和实地评估,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全面加强,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公益属性更加凸显,履职效能显著提升,为全区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亮丽内蒙古”提供了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