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编办
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不断深化基层管理体制创新,推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治理模式,积极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服务保障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筑牢夯实党执政大厦的地基。
聚焦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以赋权减负为重点,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调度指挥能力,推动党的全面领导“一根钢钎插到底”。
一是强化党建职能。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置党建办公室和党群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辖区党建、“两新”组织党建、驻区单位共建,受理辖区内各类便民服务事项,为辖区内党组织开展活动和服务党员群众提供保障,推动公共服务资源以基层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优势。
二是突出赋权减负。根据新的形势任务,修订完善乡镇(街道)职责清单,明确和细化乡镇(街道)承担的职责事项,作为履职依据。依法保障乡镇(街道)行使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赋予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区级职能部门的“吹哨”调度权、考核评价权、人事建议权。全面清理各部门对乡镇(街道)的“一票否决”事项、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共计350余项。严格执行职责准入制度,防止职能部门将自身权责事项随意派交乡镇(街道)承担,保障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履职。
三是优化组织架构。在2019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保留全市统一设置的党的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5个综合性内设机构,对其他职责交叉、业务相近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共压减230多个机构,实现编制资源有效聚集,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
制定印发《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实施方案》,建立全市编制资源统筹制度,打破编制“一核定终身”传统观念,大力压减市区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空编,把收回的编制下沉到基层一线,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一是围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高乡镇(街道)行政和事业编制配备标准。综合分析乡镇(街道)人口、面积、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将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目前的不少于40名和50名,分别提高到不少于45名和55名;街道由不少于30名和40名,分别提高到不少于35名和50名。初步统计,共为乡镇(街道)增加行政编制500名、事业编制790余名,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力量。
二是围绕培养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拓宽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晋升渠道。市区两级预留7000名事业编制额度,将表现优秀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按程序选聘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解决身份待遇,继续在社区(村)工作,实行岗编适度分离、专编专用。选聘人员调离或解聘后,编制由党群服务中心保留,不得挤占挪用。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有1255名社区(村)党组织书记被选聘为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128人经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三是围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缺口。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产业转移,天津市环城四区常住人口增长较快,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出现一定缺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按照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不低于常住人口数量1.2‰的标准,一次性拿出620余名事业编制,补充到环城四区4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围绕提升乡镇(街道)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能力,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与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有机结合。
一是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允许乡镇(街道)打破身份界限,人员可在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之间统筹使用,以岗选人、人岗相适,既有效缓解乡镇(街道)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又拓宽了基层干部成长空间,进一步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是推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针对乡镇(街道)“官多兵少”、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明确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正职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让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减少管理层级,压实工作责任,有效节约编制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乡镇(街道)用编保障,及时补充人员力量。落实中央组织部和天津市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要求,积极推动各区对现有空编缺员的乡镇(街道),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招聘、干部交流等途径及时补充人员;明确要求各区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要优先保障留有空编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