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方
为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
近年来,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对监管资源、监管能力、监管智慧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可以看到,此次《指导意见》就明确了,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方面,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以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中提到,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
这一系列目标都离不开将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更好地运用到信用体系建设当中。现如今,信用的来源是多样的,社会各方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型的海量信用数据,可以从各个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画像”,更真实地反映出客观事实,避免传统信用评价数据来源的单一性和局限性。
所谓“画像”,就是要全方位、多层次,越立体越精准。所谓精准,更多是为了预判,通过“画像”找到信用主体的行为模式、偏好,更好地防范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把大数据和信用建设相结合,把信用主体的“过去时”“现在时”“将来时”都精准化。
在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加强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信息查询和智能分析能力。
完善平台功能,提升查询分析能力,为精准“画像”提供基础条件和基本支持。正是认识到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能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国关于数字政府、关于信用大数据相关工作近年来在不断地推进。
自2015年8月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先后分三批确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这些社会信用体系立足于不同城市,建立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除了完善地方信用信息的归集,也吸纳金融机构的数据,并与全国信用共享平台打通,以期建立更全面的社会信用系统。
随着体系的推广以及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等新事物的兴起,信用概念渗透至产权、政务、商务、司法等诸多领域。与经济信用不同,社会信用覆盖面广泛而复杂,一些城市的个人“信用分”的应用场景除了金融业范畴,扩展到了旅游、教育、医疗、租房售房、行政服务等领域。这些也逐步被公众所接受。
那么,基于多领域的信用信息,精准“画像”,就要综合多种数据的流动共享。如今在技术层面,电子化信息的高度普及、大数据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能更好地帮助各种类型的数据纳入到信用评价中来。为了让信用发挥更大作用,不同信用模型、评分机制、数据侧重都需要相互融通。从近些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大部分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仍是由地方政府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主导的。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样需要依靠相关政策法规的配套和牵引,促进各方跨越边界,以开放态度配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