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凤
(贵州大学)
“课程思政”是将所学的专业课程教学和“课程思政”有效地联系在一起。在传统宪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受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教师都是习惯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打消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宪法学课程教学质量较低。随着问题链教学方式的落实,它主要以“尊重学生为课堂中心地位”,通过相关的问题递进,加快推动“课程思政”的顺利执行,增强宪法学课程教学的效率。
什么是“课程思政”?“课程思政”具体指的是打造全民、全课程教育的新格局,促使宪法学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不断完善全方位教育管理制度,以“立德树人”为宪法学课程教育目标,同时开展相应教学工作的一种教育思想。
“课程思政”的主要形式是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效地融入到宪法学课程教学之中。而这其中,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价值理念、精神追求等。通过给学生渗透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有效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政治素养。
“课程思政”的本质是一种教育,主要是为了实现立德树人这一基本目标。“育人”首先要“育德”,“课程思政”重点教学做人的工作,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秉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原则,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此基础上,将“课程思政”落实到宪法学课程教学中,为社会培养高质量、高能力、高素养、高技能的全面型优秀人才,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共产主义的接班人。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大学生在入学阶段接触的第一门法学专业课程。所以,对于宪法学的学习来说,需要学生全面认识法学知识,认识到法学在国家和社会实践中的地位。与此同时,学习宪法学课程也是引导大学生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首先,在教学思想上,宪法学促使学生深度理解我们国家法治体系的建设,促使学生加深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帮助学生树立起对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信心,增强依法治国的自豪感[1]。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宪法学内容自身的政治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宪法学的学习内容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对于宪法学的学习内容来说,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中国化发展建设的应用,是我们国家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作为宪法学教学的基本内容,对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确立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等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通过对宪法学课程内容的学习,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技能,全面武装学生的思想意识,为学生学习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将宪法学和“课程思政”有效融合,为宪法学开展“课程思政”提供一定的方便。
学校是学生学习宪法学知识的重要场地,更能为我们国家、为社会输送大量的法学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征,需要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联系在一起,法治和德治是我们国家治国之根本的主要手段,做好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是要为学生教学更多的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坚持立德树人的教学理念,有效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政治素养。”教育部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表明:“深入开展宪法学课程教育是课程思政的主要内容。”
宪法学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在法学教育课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发展地位。从“课程思政”的角度来看,宪法学课程教学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将思政元素科学、合理地应用于宪法学课程教学中,充分发挥宪法学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功能、价值。所以,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加入“课程思政”元素,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不能缺少的责任,更是宪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基本目标。
宪法学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对于培养法学人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培养高质量、高素养、高能力、高专业的毕业生进入到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或者企业法务部门从事相关的司法工作,在其身上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职责,对于我们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有一定推动作用。如果学生不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政治素养,缺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引,自身的政治信念很容易被外界事物所动摇,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限制我们国家的司法建设,严重的情况下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2]。法律人才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高超的法律技能,还需要及时学习先进的法律政策,增强法律运用的时效性,充分发挥法律知识的功能、价值。在21世纪的今天,法学专业教学不能被限制在法学知识教学中,而是需要教师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建立完善的教学方案,有助于提高宪法学课程教学的质量。
首先,教学方式比较落后。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大部分教师还是习惯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手段。结合目前“宪法学”课程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大部分教师在课堂上习惯按照“宪法学”的基本工作原理以及我们国家宪法典的结构为主线从而开展的授课内容。经过大量的实践证明,由于受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大部分教师还是单纯地进行“宪法学”课程内容教学,导致学生对于“宪法学”知识的了解还只停留在课本教材上,学生盲目地进行考试,学习的理论知识不能更好的联系在实际生活中,其自身的解决问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学生的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的深度培养。
其次,考核手段比较简单。在大部分学校中,“宪法学”课程的考核手段主要还是习惯使用闭卷考试的手段,这种考核手段都是命题式的,更加偏重于对“宪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考核,很容易忽略学生对于宪政能力的测试。从本质上来讲,“宪法学”虽然是一门理论法学课程,但是结合“宪法学”课程教学目标进行分析,“宪法学”比较注重培养学生的宪政能力[3]。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国家教育部门越来越重视学生宪政能力的培养,但是借助闭卷考试的手段,很难培养学生的宪政能力。
首先,“宪法学”课本教材管理比较混乱,导致“宪法学”课本教材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宪法学”知识的课本教材编写虽然处于一种“百花齐放”的状态,但是很容易出现课本教材质量鱼目混杂的状态。
其次,“宪法学”课本教材内容缺少一定的创新性。现阶段,“宪法学”课本教材内容虽然有了恰当的调整,但是,部分“宪法学”课本教材或者相关教材中的部分内容还存在一定落后性,缺少完善的理论知识,严重脱离实际生活,导致学生自身的专业技能较差。
再者,“宪法学”课本教材体系的编制基本上都是按照宪法典进行的,自身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从1957年起,我们国家正式出版的第一本“宪法学”课本教材,在体例编制方面,基本上都是以我们国家宪法典的条文顺序为基本排列,同时参照宪法学理论的基本逻辑构成的。大部分的课本教材是在“宪法学”基本原理后,对宪法的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内容等方面依次进行介绍。这样的编制形式导致“宪法学”课本教材成为注释宪法学,不能有效建立“宪法学”本身的理论体系,造成“宪法学”的学科性较低。
“宪法学”课程自身的理论性更强,再加上我们国家又没有实施宪法司法化,大部分法学教师认为“宪法学”课程和“民法”课程、“刑法”课程进行对比分析,需要更为渗透的讲解。与此同时,“宪法学”课程和司法实践的结合度也比较低,没有其他课程和司法实践之间结合的更为密切,也就是说,大部分法学教师都喜欢教学“刑法”课程、“民法”课程,仅有个别教师不得不进行“宪法学”课程教学。面对这样问题的出现,导致“宪法学”课程教师队伍整体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并引进高学历、高专业、高能力、高素质的教师。
著名专家、学者卡尔教授曾经说过:“教师要善于启发学生的理智思维,训练学生具备科学化、合理化思维的习惯,这比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更重要。”而为了更好地启发学生的理智思维,最好的教学手段就是采用问题链教学方式,引导学生以问题为导向,独立进行思考,提升学生的思考能力。问题链教学方式的基本理论依据是“以学生为课堂中心地位”,将学生作为宪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主体,培养学生养成主动学习的好习惯,学会针对现有问题进行独立思考,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灌输的知识[4]。所以说,教师借助问题链教学方式,为宪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有助于提高宪法学课程教学效果,促进“课程思政”教学的顺利开展。
传统的问题型导入教学方式是通过相关的问题启迪学生进行相关的思考,但是每一单元的部分教学内容都是独立存在的,并没有注重彼此问题之间存在的递进联系,导致学生不能循序渐进地进入到教师规定的问题情境中。但是问题链教学方式则不同,在具体落实问题链教学方式的过程中,教师需要由浅入深地探索宪法学存在的发展规律、认知规律,结合宪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将其中不同单元的教学内容依次进行划分,具体分为:“导入性问题——知识性问题——思政性问题——拓展性问题”,实现问题的依次递进,从而建立环环相扣的问题链教学方式。在具体的宪法学“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单纯地为学生介绍相关的宪法知识,而是以问题链教学方式为主导,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从而实现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达到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的目标,最终促使宪法学和“课程思政”教学的紧密结合。
在具体落实宪法学“课程思政”的过程中,教师要在每个教学单元设计比较完善的问题链,具体来说,包括导入性问题、知识性问题、思政性问题、拓展性问题等。比如:以《宪法实施的监督》来举例,教师可以设置导入型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关于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价值”;通过知识性问题,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全国宪法监督的历史历程和基本特点,并通过相关思政性问题促使学生了解我们国家对宪法实施的重视,帮助更多的学生们树立宪法知识[5]。最后,通过应用性问题拓展知识的应用,培养学生的发散性逻辑思维意识,有效的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将问题链教学方式具体应用到宪法学课程思政中,具体来说,将其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在正式开始上课之前,引导学生自主观看线上课程、查找相关的资料,从而才能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第二步,教师要结合学生们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生已经掌握的问题,重点对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第三步,在本节课教学内容结束后,教师要求学生以本节课教学内容为基础,自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基于此,通过这样的教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传统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时间束缚,从而建立起“预习——导入——测试——提问——小组讨论——课后作业”的一整套学习闭环。
在开展宪法学“课程思政”的过程中,教师结合学生已经掌握的宪法知识,建立完善的问题链“四案”,具体包括:教案、学案、考案、研案,便于顺利地开展宪法学“课程思政”。在制作“四案”的过程中,全部教师集聚在一起,充分发挥教师团队的力量,挖掘宪法学课程中不同教学单元的思政元素,将“课程思政”的教学要点作为“四案”的重点教学模块,便于“课程思政”更好地融入到宪法学课程教学中,提高宪法学课程教学的质量。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高效发展,信息化已经在不同行业中有所涉猎,尤其是在教育行业。在具体开展宪法学“课程思政”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相对应的网络教学平台,比如:“雨课堂”“学习通”等平台。通过信息化教学平台的使用,便于学生学习更多的宪法知识。而且,在教室布置作业后,学生可以在学习平台上完成,完成作业后及时将其发送给教师的邮箱中,便于教师及时检查学生们的作业完成情况,当然,对于学生作业出错的情况,教师要及时的进行指点,第一时间针对学生们存疑的地方进行回答,有助于调整本学期的教学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积累更多的专业知识,从而增强宪法学课程的教学效率。
综上所述,“课程思政”是国家教育部门在新时代大学生宪法课程教学中的重要手段,符合21世纪背景下对学生专业能力素质的基本要求。大力落实“课程思政”,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法学人才。随着依法治国的有效落实,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明显增加。在具体落实宪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将问题链教学方式融入其中,通过层层递进问题的手段,促使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从而激发更多的学生对宪法和思政教育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