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丽
(山东省财政厅)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结构、区域发展的短板。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会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民生,助力特色产业发展,使美丽乡村建设真正成为惠民利民之举。财政促进生态保护,支持产业升级,推动乡村治理,助力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的农村经济也有了新的特点,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逐步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因此具有了重要意义,财政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能够有效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来进行统筹规划,确保农业经济体制发展与当前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为后期农村经济发展和国家国民经济的走向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还可以为广大农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鼓励他们以更强烈的热情投入到农业土地的建设过程中,不仅能够带领他们未来实现发家致富,帮助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能够有效带动我国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进步。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拓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收集渠道,最大程度的利用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土地资源,能够有效挖掘农村土地资源的实际价值,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吸引力,从而能够带动更多高素质人才回到家乡进行创业,能够为我国未来贫富差距缩小,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还可以从现代化建设方面来进行分析,不仅可以有效推动现代化教育成果的实现,对于工业发展和农村地区产业升级与农业之间的相互联合具有重要的影响,还可以通过影响农村教育现状从更深层次完善农村当地的实际发展状态,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方式来进行产业优化和农村结构调整。
对于我国当前农村地区采用的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而言,已经得到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并且与当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财政补贴之间形成紧密的联系,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农业发展体系和机制。就实际的发展状态而言,整体的效能无法得到真正发挥,体制机制虽然已初步完成,但由于许多细节无法及时弥补导致整个振兴发展方案无法与实际情况之间实现配比,从而将会造成农村财政补贴等资金的浪费,对于我国当前财政支农方案的落实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对于当前地方性政府的财政支出而言,已经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在农业支出方面提高相应的比例,但是由于缺乏统筹协调的相互规划,导致许多支出项目之间存在重复和交叠的现象,部门之间由于资金的相互协调可能存在利益竞争的关系,甚至可能无法完成各自的任务和相应的财政监督管理,导致分配资金无法及时到账补贴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关的资金制度也就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通常情况下基层农村地区使用的资金都由税收收入来进行支撑,但在实际政府的财政调配过程中,可能因政府层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税收被层层剥扣,无法真正到达乡村地区为乡村进行资金保障。同时存在政府部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恰当,导致各个部门在进行资金划分时存在相互责任推卸的状况,不仅无法完成各个行业以及部门之间的工作和责任义务,甚至可能会导致乡村地区在进行财政资金来源渠道的扩展时出现许多阻碍。而对于地方政府,地区农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无法缴纳更多的税款来维持当地的农业资金支出,这就在无形之中为地方的财政造成一定的负担,也就无法更好地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这些情况无法得到及时处理,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体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相关操作人员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来进行体制机制的理顺,确保管理与财政规划之间能够具有合理的关系,才能够降低对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作用发挥的影响。
乡村振兴战略在进行实际操作时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来确保资金分配的充足性,不断对体制机制进行完善,根据城市发展与农村地区进步之间的差异和距离来进行资金结构的配置和结构性调整,从而才能够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完成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规划。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比例措施对于后期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为更好降低因三农问题而导致农业农村无法得到及时发展等现象,操作人员则需要利用基金以及资金使用等操作方式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进步,加大监督管理措施,着重把控重点项目的实施,从而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提供支撑。
首先,可以拓宽资金投资的来源渠道,当地政府可以根据乡村振兴发展的实际特点和当地发展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政策的落实,从而能够有效吸引更多的社会型资本来投入到当前的乡村振兴,结构调整过程中,利用当地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来完善结构性调整。还可以有效结合相关的旅游产业和文化特征来实现乡村基础性建设;其次,与涉农企业之间进行相互协作和沟通交流,利用物流渠道的拓展来有效实现农业经济的进步,对公司的结构不断进行完善调整,将其与当地的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有效对接。还需要与社会型企事业单位进行不断沟通和相互交流,从各部门吸纳更多的发展资金来发展当地的乡村振兴战略;其次,地方政府可以从经济政策出发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定的保障,尤其是要做好信贷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给予信贷工作以更多的福利倾斜,确保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与银行之间进行有效的合作,不仅能够为银行发展收集更多的资金,还能够有效带动当地农村地区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此外,地方还可以进行措施的应用与解决。在进行资金分配时,可以将工作重点放置在农业方面,紧贴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完善农业业务的实际发展,不仅能够为当地的农业农村发展带来更多银行的资金支持,还可以拓宽他们的贷款渠道流程;对银行以及相关的营商环境进行梳理和优化,确保在乡村地区发展的人员在进行贷款工作办理时顺畅、便捷,为当地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拓宽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最后,还可以从审批制度的效率提高等方面来完成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的有效落实。通过缩短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有效发挥贷款对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利用这种绿色通道模式来为村振兴战略提供充足的资金。
农业保险体系机制作为农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体系构成,需从更加全面的角度来理解农业保险的内涵和要求,在现有的政策性补贴和风险种类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赔偿损失制度,帮助农民将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风险部分转移到政府身上,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提高粮食生产的产量。对于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符合要求的农业农村而言,则需要他们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来进行资金发展工作,为整个公司未来的股权分配和涉农项目任务的开展提供重要的支撑。进行贷款政策的补贴是当前确保农业农村发展高质量形态主要原因,可以采用综合且全面的角度来进行单一化风险措施的制定与执行,采用种类更为丰富的财政政策来完成当前的考题,尤其是对于农业生产各支户而言具有更大的生存挑战,需要确保操作人员在进行体制机制的联合发展时,必须明确当时的发展状态。
政府部门需要根据资金的划分来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规则和法律制定要素来完成当前的各种任务工作,这不仅与实际计划之间可能会存在许多误差,导致乡村振兴战略可能会因为误差现象的存在而无法顺利完成,这就需要具体结合实际发展的推动力根据合理的方式来进行具体的应用,才能够真正发挥当地农业生产力的价值。而决策机构则需要根据实际发展状况来进行职责任务的发挥,由缓到重来进行预算编制环节的制定与执行,降低因政策相互交错而出现措施重复情况,有效为农业生产带来更多的资金支持。
财政支出与投入之间具有较高的分散性和风险性,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主要问题,甚至会出现实际的财政措施与发展目标之间具有严重的不契合性,导致财政资金在实际应用中无法顺利调拨,导致整体的目标难以实现。发展较好的乡村地区,可以根据之前的发展试验状况来进行试点工作,严格监督本地区农业人口的流动和实际发展走向。还需要在此基础上为乡镇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将当地的文化特点与农业发展之间进行结合,赋予当地乡镇地区发展以更高的农业化特点和文化水平。而对于税收政策而言,当地政府可以对重点试验的农村地区,城镇进行减税和免税,从而有效激发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应用的潜能和动力,带动当地顶层设计的发展与应用。
业务量大和财政支出无法实现合理调配现象是当前地方性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会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操作应用导致整个问题出现比例更高的现象,这就需要相关负责人根据中央与地方的实际关联问题来进行职责理顺,确保职员调配和权力发展具有相互适应性。首先,中央和地方有着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需要根据实际状况来进行职能的发挥,中央政府需要从综合且更加全面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在顶层设计方面发挥作用,而对于地方性政府而言,则需要根据地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应用现状来进行调整;其次,采用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进行中央财政支出的配置,确保中央的资金划分持续不断地进入农村地区的经济体系机制中;最后,中央政府需要利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理来进行公共政策的调整和适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难题,无法顺利执行,这就需要考虑到各个乡村之间的相互差异来进行振兴政策的调节,不仅能够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管理模式的更新与优化,还能够完善各个部门职能的责任与义务。
从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党中央机关的领导人就已经意识到农业发展对于我国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便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并根据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进行建立健全,这对于推动农民就业和收入提高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政策等限制性影响,而出现补贴无法立刻发挥作用等现象,不仅打击了农民投入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还在一定程度上带给农村地区人民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需要在政策选择与农业经济平衡之间做好关联,利用先富带动后富来帮助重点贫困县完成脱贫任务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任务的制定与执行。同时,做好农业支柱型产业、龙头企业的资金、政策帮扶,通过保护好一方产业、企业,带动一片百姓创业、致富。
首先,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预算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完善过程时,需要考虑农村地区之间存在地域差异性,根据实际的时间发展阶段来进行统筹安排,尤其是要结合当地的农业资金管理分配制度来进行项目资金的合理配置,才能够更好的实现财政资金功能的发挥;其次,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常态化的监督工作来完善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对所有的资金收入与支出都要进行归纳与记账,一旦发现违规现象,严厉追责问责,及时做出处理。最后,根据绩效管理方式来完善当地政府的资金管理安排,有效降低资金发展的风险性,降低因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而出现的资金无法合理调配的现象。
在进行三农问题和乡村振兴问题的实际解决时,要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一旦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就要及时对其做出处罚,确保每一笔资金用到刀刃上,做到物尽其用。对于地方部门发展而言,则需要相互监督,并采用科学化的方式来确保政府在进行资金调配工作时能够具有更高的合理性,不同部门之间能够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能够有效提高整体操作流程的效率与质量。除此之外,对整个财政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流程进行评价与总结工作也极为关键,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对当前的法治建设流程进行分析和评价,才能够更好地为未来方向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一定的借鉴。
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的全面实施与可持续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要加大农业投入力度,财政再困难也要优先保证农业支出,开支再压缩也不能减少三农投入。国家要从财政支农政策和制度创新入手,不断提升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务实性与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