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雷马屏监狱代剑在《对新时代监狱执法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一文中谈到,从监狱执法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从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来看,它具有“六性”特点,即法之规范性、法之标准性、法之强制性、法之惩戒性、法之激励性、法之保障性。而新时代监狱执法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仍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和困境,主要包括:部分民警执法理念比较淡薄,缺失一些必要的民警执法保障性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惩戒手段威慑力不足;罪犯激励措施上,相关法律法规过于笼统模糊,各省(区、市)监狱执行情况不统一,个别监狱对民警执法管理工作监督查处失之过软等。为推进监狱执法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作者建议在如下方面着力:(一)提升监狱执法管理法治思维能力。这是新时代加强监狱民警队伍执法作风建设最基本的要求,是建设法治监狱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为此,需要提升领导干部和民警执法管理法治思维能力。(二)建立监狱民警执法管理保障性法律法规。以保障性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监狱民警履行执法管理职能、提升执法管理权威、强化执法管理执行力。1.建立监狱民警执法管理无过错免责制度,以提高监狱民警工作积极性、提升监狱执法管理质量和效能。2.建立罪犯劳动改造强制执行制度。彻底打消罪犯宁愿关禁闭也不愿参加劳动的反改造思想和念头,让罪犯老实做人、踏实做事,积极接受劳动改造。(三)建立完善罪犯改造惩戒性法律法规。罪犯敬畏法律法规、敬畏监管纪律是接受改造的前提。1.完善罪犯行政处罚惩戒体系,提升监狱执法管理威慑力,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2.建立罪犯减刑撤销或变更惩戒制度。对罪犯减刑撤销或变更的法定情形、刑期变动、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让那些虚假改造、功利改造、投机改造的罪犯受到应有的惩戒。3.加大罪犯刑事处罚惩戒力度。监狱对罪犯的执法管理无论有多宽,都不能突破“囚”的界限,绝不容忍任何罪犯无视身份不服管教,对监狱民警的执法管理不尊重,以及罪犯暴力抗法、暴力袭警。(四)健全完善罪犯改造激励性法律法规。监狱对罪犯改造的激励性法律法规,既是狱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的现实需要。1.修订过于原则化的罪犯激励法规。避免各省(区、市)监狱各用其法,有失地区之间的公平、公正,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刑罚执行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规范激励标准和尺度。激励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明确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让全国监狱做法一致、标准相同、考核结果运用一样,在实际操作中不走样,积极推进监狱激励手段和措施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五)加大监狱执法管理监督查处力度。监督查处是推进监狱执法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强化监狱民警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1.强化督察整改。健全督察制度,建立督察通报整改制度。2.强化目标考核。将“人精神、物整洁、事规范”的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到监狱执法管理工作之中。3.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