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殿新,苏新宇
(1.水利部 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 100055;2.淮河水利委员会 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安徽 蚌埠 233001)
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为落实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水利部自2000年开始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
1.1.1 重点流域水土流失监测
2000—2012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长江重要支流,每年选择不同区域开展水土流失监测,监测范围约124.6万km2。2006年和2011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两次对皇甫川流域(3 246 km2)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于2011年对佳芦河等4条流域(1.5万km2)开展了水土流失监测。
1.1.2 重点区域年度水土流失监测
2007—2012年,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对16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19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采用分批抽样的方式,轮流开展了区域和典型县水土流失监测,每年监测面积约45万km2;对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每年开展监测,监测总面积约30.60万km2。
1.1.3 国家重点防治区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2012年,水利部批复《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规划(2013—2017年)》。2013—2017年,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各流域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35个国家级重点防治区(面积222.98万km2)和1个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晋陕蒙接壤地区,面积1.49万km2),采用遥感调查方法,连续5年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每年监测面积40多万km2。
1.1.4 全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2017年,水利部批复《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2018年,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8〕77号)。2018年始,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协同开展”的原则,每年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范围957万km2(不含港澳台),首次实现了全国范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
1.2.1 实现年度全国全覆盖
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从最初的局部区域约75万km2,自2018年开始,扩展到全国,实现了全国全覆盖,取得了重大突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全国每年一次水土流失状况“体检”,掌握了全国水土流失及变化情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
1.2.2 探索出动态监测技术路线
通过开展全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探索出遥感解译、野外核查、模型计算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制定了动态监测技术规定,为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完善了水土流失监测技术体系,促进了水土流失监测技术标准的发展。
1.2.3 强化职能,锻炼队伍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能,是监测机构的重要职责。通过实施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履职尽责、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担责,进一步增强了责任和担当。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起步晚,不少监测工作人员缺少经验,缺乏技能,而通过连续四年的动态监测全覆盖工作,全国各级监测机构参与其中,人员队伍得到了培养和锻炼,监测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履职尽责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的能力。
1.2.4 提供了应用支撑
依托全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数据,分析评价、专题研究和模型开发等工作不断拓展,成果不断丰富,广泛应用于政府决策、行业管理、科学研究等诸多方面。特别是为水土保持考核评估、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布局,以及生态成效评估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等,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依据。
一是监测要素尚未全覆盖。动态监测全覆盖应包括空间全覆盖和要素全覆盖。空间全覆盖已经实现,要素全覆盖尚未实现。目前侵蚀沟、崩岗、水土流失危害等内容尚未覆盖。二是监测技术需要优化。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刚开展4年,技术尚不成熟,需要完善优化。特别是模型因子区域化、参数确定、人为水土流失判定、土壤侵蚀量计算、图斑落地等,存在诸多不足。三是成果应用不足。对动态监测数据的分析深度和广度还存在不足,规律性研究不够,影响成果的有效应用。特别是地方,基本未开展成果的分析应用。四是组织方式有待优化。目前全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由中央和地方合作完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约负责464万km2。动态监测成果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用来考核省级水土保持工作,用各省监测的数据考核各省,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五是认识不足。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但部分单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象,组织领导和经费支持不够。六是基础薄弱。各监测机构经验不足,软硬件欠缺,能力建设不足,基础研究和信息化研发短缺,成果分析评价能力薄弱。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创新发展格局,要求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生态系统的维系改善主体。全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是掌握水土流失及变化情况,反映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的重要途径和依据。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要求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结合,优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总体设计,提升动态监测能力,提高动态监测“准、全、快”,促进质量变革和效能变革,打造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新格局,满足现代化建设需求。
自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持续深入。2021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专题学习生态文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20年,水土保持率被纳入美丽中国评价指标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和《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环办监测〔2020〕9号),都要求加强包括水土流失监测在内的生态环境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是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提升监测水平和成果质量,提高对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支撑能力。
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监测是重要基础和支撑。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是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是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落实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全国年度动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家底,准确掌握变化,精准做出分析,高效提供支撑。要推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提质增效,充实水土保持数据库,打造水土保持数字化平台,夯实水土保持智慧化基础,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和内生动能。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是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的主要组成和重要内容,是监测区域水土流失的主要抓手,是评估水土保持成效的重要依据。其基本功能是全面掌握不同尺度水土流失状况,把握年际变化,预测水土流失发展趋势,评价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效。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水土保持普查相互关联。水土保持普查可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进行校核和补充,二者存在明显不同,不能互相代替。一是监测对象不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主要监测对象是水土流失,普查对象包括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措施及专项调查等。二是频次不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全国水土保持普查原则上10年一次。
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定位观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率定水土流失因子和水土保持效益定额,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成效评价服务。二者相关联,也存在不同。一是内容不同。动态监测主要内容是水土流失情况,站点定位观测主要内容为泥沙、径流、土壤、植被、气象等情况。二是范围不同。动态监测范围是全国或任一区域,站点定位观测为小区、样地、小流域等尺度。三是监测技术不同。动态监测以遥感解译和模型计算为主,站点定位观测以实测为主。四是频次不同。动态监测是年度监测,频次固定;站点定位观测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开展观测,频次不固定。
二者都有人为水土流失内容,但存在明显不同:一是内容不同。违法监测只监测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包括人为水土流失和自然水土流失。二是目的不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确定人为水土流失强度、面积和分布,违法监测确定人为水土流失是否违法。三是频次不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每年开展一次,违法监测每年开展2~3次,多多益善。四是解译图斑最小面积不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解译图斑最小面积为400 m2,违法监测解译图斑最小面积为1 hm2。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水土流失,是多年平均情况,是潜在水土流失情况,不是当年实际发生的,不能反映实时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得到的年度水土流失,相对稳定,变化趋势平稳。实时水土流失受降雨和风力等因素影响大,年际变化一般较大,变化趋势不定。
组织开展场次暴雨水土流失调查,以及坡耕地、淤地坝、侵蚀沟、崩岗等专项调查,弥补当前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不足和要素不全的情况。同时,将相关专项调查纳入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监测体系和监测要素,定期开展,掌握其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成果应用,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支撑能力。
结合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提高监测精准性、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科学划定全国水土流失基本不变区域,这些区域年度可只开展人为水土流失监测,全范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在一个规划期的初、末开展;适时开展因子更新,不断提高模型参数精准化;进一步完善人为水土流失、梯田水土流失、高覆盖植被和冬灌地水土流失等的科学判定方法;优化水土流失图斑落地技术方法,科学确定水土流失地块;计算土壤侵蚀量,丰富监测成果;完善质量控制方法,提高监测质量;加强应用软件开发,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效能。
强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的合作,切实提高加工分析能力和深度挖掘水平,加强成果应用,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数据宝藏的作用。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着力,加强成果深度加工和分析评价,丰富动态监测成果内容,加强成果在智慧水土保持中的应用,特别是水土流失预报预警、综合防治等模型开发的应用。加强动态监测成果公告和共享,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成果全面广泛应用,提高支撑和服务水平。
鉴于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应用于中央对省级的水土保持考核评估,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应由中央部门完成。考虑动态监测工作面广量大,可采取中央为主、地方配合的组织方式,地方可主要负责野外核查工作。同时,地方可大力开展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图斑落地和分析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场次暴雨等水土流失专项调查,探索开展水土保持成效和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工作。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新要求,扎实做好《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23—2027年)》编制工作。全面梳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做好顶层设计。应在目标任务、监测内容、组织方式、技术方法、因子参数、信息化、分析评价等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为持续开展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提供基础和指南,促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新发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升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加强对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要加强研究,强力推动,落实责任,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有序有力开展。要强化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动态监测工作监管与成果审查工作,保障成果质量。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是政府职责,是重要的公益事业。中央和地方要根据事权划分,将动态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固定科目。要保证经费的稳定性,每年足额落实,保障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各监测机构要明确职能定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高素质的监测队伍,切实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要加强动态监测技术培训,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配置无人机、移动终端等软硬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积极参与动态监测,增强自我开展能力,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
充分发挥技术在动态监测中的“引擎”作用,加强技术攻关,推动科研创新,特别是着力提高智慧化水平。加强与科研和高校等单位的合作,产学研结合,形成合力,研究完善监测关键技术。加强智能解译、统一计算平台研发和应用,提升工作水准;开展智能数据检查、智能成果分析等研究,提高成果质量。加强土壤侵蚀因子本地化和特殊地类水土流失科学判定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