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迎迎
摘 要:人口老龄化标志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养老服务带来极大的挑战。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对养中有医或者医中有养的服务需求愈加强烈。但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体系没有很好地衔接,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日本政府为了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养老问题,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在老年人照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对日本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调查与研究,可以为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进而不断提升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日本;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34-0061-03
一、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逐步得到改善,推动了人均寿命的延长,再加上人口生育率不断降低,导致了部分国家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为不断增加的老年人群提供养老服务成为越來越多的国家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日本是目前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国家,其养老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峻。因此,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起便一直在不断探索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完善养老服务模式及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了适合日本老龄人口特点以及日本情境的老年人照护制度,有效解决了日本因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涨带来的养老问题。
人口老龄化同样为我国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养老负担与经济压力,因目前我国的养老与医疗资源没有很好的整合,大多数的养老机构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与日常护理服务,无法为身患疾病、有医疗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相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因大多数老年人都有基础性疾病,使得这部分老年人的医疗与护理需求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生活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近年来,我国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日本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与优化调整之后,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深入研究日本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分析不同模式之间的差异以及成功经验,对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日本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实践探索
从1982年实施的《老人保健法》到2000年实施的《介护保险法》,日本政府在养老服务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实现了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向介护保险养老模式的转变,极大地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目前,日本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主要包括日间照顾中心、特别养护之家和介护保险模式。
(一)日间照顾中心
日间照顾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需要日常护理服务以及康复训练服务的老人。日间照顾中心会安排专业人士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照护服务,并提供接送服务,这样老年人可以白天在照顾中心获得相应的照料,接受包括监护、午休、保健、康复和娱乐等服务,并参与照顾中心举办的各类老年活动,晚上回到自己的家庭,享受家庭生活。日本政府在1989—1999年间实施了一系列“黄金计划”,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为日间照顾中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日间照顾中心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与被保险人,两者各自承担一半。按照日本政府规定,所有在城市工作并有收入的居民必须按月缴纳保险费。同时,对于申请日间照顾中心照护服务的老年人,日本政府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申请人确实需要日间照顾服务。
(二)特别养护之家
特别养护之家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罹患老年痴呆的老年人、失能老人以及经济生活条件较差的老年人。特别养护之家的服务人员包括护士、介护士等,其运营主体包括具有一定公共服务特性的地方公共团体等,因此特别养护之家的入住老年人无须入住保证金,整体收费水平较低,且一部分费用可以作为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处理。特别养护之家可以提供多个类别的公共空间,如个人疗养室、共同生活室、介护设备室等,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顾与康复护理服务,也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创造了必要的空间条件。在医疗护理方面,特别养护之家提供24小时护理服务,并且以3∶1的配比安排护理人员为入住老人提供日常支持服务。特别养护之家设置了较为严苛的入住条件,要求入住老年人的年龄必须在65岁及以上,且护理级别要达到3级以上,因此很多老年人都被拒之门外。
(三)介护保险模式
2000年,日本政府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开始正式推行介护保险制度。经过20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逐渐趋于完善,而介护服务正是建立在介护保险制度基础上的一种养老服务。介护服务的对象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存在身体或心理障碍达到半年以上的老人,以及能够部分自理的老人。介护服务包括居家介护和机构介护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在自己家中接受护理服务,而后者是指入住老年机构接受护理服务。介护服务的运营主体包括民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介护费用则由老年人和政府分别承担。按照日本政府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国民不论当前其是否需要介护服务,都必须参与介护保险并缴纳介护保险金。基于长期的发展实践,日本已在医保和介护之间建立了合理的交替使用机制,因此与医疗康复有关的服务需求都可以使用介护保险。
三、日本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成功经验
(一)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设施建设
日本目前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不管是日间照顾中心、特别养护之家,还是介护保险模式,都是依托社区现有的资源条件并发挥社区的地理优势,可以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生活环境中接受满足其日常需求的护理服务,同时会依据不同老年人的特别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另一方面,日本政府通过有效整合医疗资源、福利供给资源以及教育资源创造性地开发了社区新型介护服务模式,从日常护理、健康养护到临终关怀,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照护与关怀,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二)以居家护理为主的医养结合模式
家庭在日间照顾中心服务模式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申请日间照顾中心照护服务的老人可以在晚间回归家庭生活,感受家庭温暖,而特别养护之家也可以提供家庭短期护理服务。此外,日本政府也会通过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养老机构运营主体整合社会养老与医疗资源,系统化培训养老相关的专业人才,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与医疗相结合的综合性服务。同时,根据老年人不同的身体状况和个性化需求,提供相匹配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涌现了大量的日托护理中心(提供诸如定期早晚接送老人、用餐、入浴、日常生活训练、生活指导等各种服务)、家庭护理员上门看护服务(主要为患病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包括身体护理、家务以及生活咨询等)、短期托付服务以及老年人护理咨询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三)实现老年人全覆盖的介护保险制度
日本政府自2000年开始实施介护保险制度,其最大的特点是基于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实现了养老护理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紧密结合,通过调整不同收入人群的缴费比例、搭建介护人员的培训体系、鼓励并引导养老机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从而解决了不同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问题。介护保险制度一方面缓解了因失能老人日益增多导致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有效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自理程度和患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护理服务。基于日趋完善的介护保险制度,结合相对稳定的社会保险与金融运行机制,日本逐步建立了以家庭护理为中心的多层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
四、日本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医养一体化网络体系
社区居家养老是老年人首选的一种养老方式,但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较为落后,同质化情况较为严重,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日本的养老设施种类繁多、功能齐全,可以服务于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群体。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经验,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日间照顾中心、短期托老中心等,并根据老年人的自理程度为不同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甚至是家庭护理员上门看护服务等。同时,还可以根据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与家庭的经济支付能力,不断探索并搭建适合目前中国养老现状的行之有效的家庭护理支持体系,合理利用家庭资源的同时弥补社区养老机构中家庭护理的不足。此外,政府可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产业,促进养老机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构建社区医疗与养老一体化网络服务体系。
(二)推行居家型医养结合模式,提高护理人员专业水平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以及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不能满足当前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而且,在护理人员的专业度方面,日本政府针对护理人员构建了非常严格的培训与考核体系,只有经过系统化培训并通过相关的资质考核之后,护理人员才能正式上岗,而我国目前养老行业的护理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或下岗失业人员,教育水平较低且接受的培训不足,在照护老年人方面缺乏专业素养,整体的专业化水平较低。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经验,推行居家型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居家照护体系,在原有家庭照顾基础上,由社区配备医养护人员为老年群体提供服务,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照料问题。另一方面,我国要大力培养护理专业人才,构建护理人员培训体系,设置阶梯式資质考核标准,并逐步实行护理人员注册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服务。
(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医养结合模式提供制度支撑
在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过程中,日本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为养老服务行业保驾护航。相较之下,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顺利推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应该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使所有的养老措施能够有法可依,从而保障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更好的护理服务,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最终为我国养老事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为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生活与医疗护理问题,我国自2016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试点长期护理制度,目前已获得一定的成效。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范围,通过不断的优化调整逐步建立合适我国当前发展现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与发展,并对养老与医疗相结合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全面优质的老年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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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Medical and Elderly Care Service Mode in Japan and Its Implication for China
XU Ying-ying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Shanghai 201620,China)
Abstract:The aging of the population marks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modern economy and society,and also brings great challenges to the elderly care service in more and more countries.With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the scale of the elderly population in China,the demand of the elderly for elderly care services has shown a trend of diversification,especially the demand for the integration of elderly care and medical care.However,China’s current elderly care and medical care service systems are not well connected,which is difficult to meet the diversified needs of the elderly.In order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elderly care problems brought by the aging population,the Japanese government has built a relatively perfect system of integration of medical care and elderly care services,and has rich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elderly care.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mode of the combination of medical care and elderly care services in Japan,some references can be provid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gration of medical care and elderly care services in China,so as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of the elderly in China.
Key words:Japan;aging population;integrated medical and elderly care;elderly care service mode;enlighte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