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芮 李建维 章熙锋
1.广安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四川广安
2.广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四川广安
3.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四川成都
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生产主体对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开具具有产品名称、数量、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内容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书。在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入市环节均要出具和查验合格证[1]。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就是要求农产品生产者自控自检,自主开具农产品合格证,保证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做到农产品来源去向可查、责任可追[2],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广安市是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70%以上农副产品销往重庆。为加快推动合格证制度的全面实施,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广安市当前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以供参考。
2020年2月17日,广安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安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明确了试行范围、开具使用要求、实施步骤等内容。随即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试行工作的有效实施。
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中,持续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采取印发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或明白纸、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彩图、召开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多时段、多区域、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宣传合格证制度及其重要意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试行主体开展业务培训和提供指导服务,手把手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填写合格证,提高生产者开具合格证的能力,改善消费者获取农产品信息的能力。
将全市范围内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五大类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水产养殖户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纳入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目录,鼓励小农户、个体经营者参与试行。定期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种养生产者、市场经营者试行主体名录,确保试行范围主体全覆盖。
广安市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2021年,3 274 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已全面实施合格证制度,基本实现试行范围全覆盖。全市共开具合格证427 723 张,由部门印发81 783 张,生产者自己打印、印刷345 940 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166 013 t。
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口。对不能提供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才允许入市销售。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联合检查组,多次专项督查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对未按规定出具和查验合格证的,督促及时整改;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严处。
将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与各级农业发展扶持项目、农业品牌推选、“华蓥山公用品牌”认证、农业展会工作“四挂钩”;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一律不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能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等。“欧阳晓玲”牌广安蜜梨通过展销会,将附带合格证的产品售卖到了全国各地,使产品销量大增,有力引导了生产经营主体从被动实施向主动实施转变。
合格证制度自试行以来,除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实施方案外,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和保障,如生产者不开具或者违规开具合格证的管理处罚无法律依据。
由于合格证制度市场推行时间不长、社会舆论氛围不足,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缺乏索证意识。生产主体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对合格证制度的要义认识不足;现有方案未明确要求其责任和义务,开具合格证的农产品短期内没得到实际收益,开证积极性不高。
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不规范,存在不以包装为单位出具合格证、将几种农产品当成一个产品填写在一张合格证上、把食用农产品种类当成名称填写等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农业生产者文化素质偏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能力较差,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新发展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通环节需要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两部门的共同监管[3]。但据全市调研,目前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两部门缺乏长效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监管合力。
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创新,在加强政策领导的同时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将合格证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明确了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坚持体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旨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全过程监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地方层面上,亟待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合格证制度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在种养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班,着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工作人员、生产企业负责人、内检员进行专题培训,使监管人员做好合格证的使用服务,及时纠正虚假开具行为,确保做到规范开具和正确使用;做好消费者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公益宣讲和科普解读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主动购买带证农产品,指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如何索证查验等,进一步增强大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依法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畅通投诉渠道,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作为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合格证制度具有前瞻性和探索性,需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出实用性高、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方式[4]、探索合格证开具新模式,如先批发市场等规模主体后散户个体分批试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规模专业合作社等的示范带头作用。县级以上规模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将合格证、追溯码和“三品一标”标识进行统筹使用,探索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品牌Logo”开具模式。通过三证合一的方式,实现农产品质量可控制和溯源管理,使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及时将2021年新版合格证传达给生产经营者,明确新版强调消费者需求,重点突出“达标”和“承诺”的要义。要求生产主体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谁开具”原则[5],由生产者对农产品作出承诺、自主规范开具合格证。合格证必须由生产企业自行开具并加盖印章,合格证基本样式规定的内容不能随意增减。包装类食用农产品如鸡蛋等须严格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合格证,将其张贴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或收购品类为单元开具合格证,同车或同批次或同品类出具并使用合格证。
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构建以合格证制度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明确责任与分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效推进农产品溯源监管,共同推动合格证制度发挥实效。一是督促生产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和小农户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二是将开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重点内容,核查生产企业对新版合格证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督促试行生产主体规范开具合格证,防止虚假承诺合格证行为。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黑榜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强化检打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批发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执法力度。
合格证制度在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筑牢质量安全防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今,农产品“合格证”时代已来临。今后将持续强化各方职责,加快构建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监管体系,开创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新格局。多举措并举,加快推进合格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可助力广安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重庆主城特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