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调查与思考

2023-01-06 04:36熊梦辉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22年6期
关键词:信贷融资机制

熊梦辉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四川眉山

1 成效做法

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总资本为2.51亿元,在保余额达12.13亿元,3家公司累计为全市2771个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融资16.55亿元。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步建立,“姓农、为农、惠农”特性初步显现,在缓解“三农”融资难题、增强农业抗风险能方面发挥了初步成效,总体呈现出农业贷款门槛降低、成本降低、效率提高“两低一高”的良好态势。

1.1 分级共建,逐步设立“一干多支”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2020年3月,在由省财政全额出资10亿元组建的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下,设立眉山分公司;2016年10月,由东坡区国有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全额出资1.51亿元设立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由仁寿县财政局出资1亿元设立仁寿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业务经营上,已初步构建起以省级农担公司为龙头,眉山分公司为纽带,2个县级农担公司为基石,覆盖全市、贴近主体、紧密可控、运行高效的“一干多支”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

1.2 为农共舞,严格执行“双控”标准

各级担保机构严格执行“双控”标准,一方面,将业务范围限定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园区等重点方面,优质粮油、晚熟柑橘、现代畜牧业等重点产业,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专合组织等重点对象;另一方面,将担保额度控制为单户10万~300万元,200万~300万元额度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和粮食种植。“双控”标准的严格执行实现了在保项目100%为农业、100%为小微、100%为民营、100%为实体经济等5个100%,有效突破了传统担保不下农村、不去边远贫困地区、不做小微企业的局限。此外,根据眉山现代农业发展实际,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量身定制了“再担—兴眉贷”“惠农担·粮易贷”“惠农担·扶贫贷”“川猪贷”“川茶贷”“种业贷”等10余款金融新产品。

1.3 合作共赢,创新建立“政银担”推进机制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初步建立“政银担”分工合作的推进机制,由市县政府机构主要负责设立风险保障金、参与担保政策宣传、农业担保项目组织、担保项目筛选推荐和保后管理等工作;担保公司与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等7家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全面合作协议,通过信用担保、低担保费政策、下调贷款利率、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贷手续、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开发信贷产品等方式,让担保贷款户综合信贷成本平均降低到5%左右、降幅超过40%,有效破解“贷不了”“贷不起”“贷得慢”“贷得短”等问题。其中,所开发的“惠农担·粮易贷”,实行“零抵押、低利率、快审批、随借随还”政策,真正让种粮农户“贷得到款、贷得起款、贷得简便、贷得灵活”,得到中央媒体和国务院官网的专题报道,入围2017年度“中国三农创新榜”,被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联合评定为“三农”类优秀金融产品。

1.4 危机共担,大力推行“三三四”分险模式

对农业担保贷款出现的代偿,由地方财政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30%,农担公司承担40%。市、县财政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3大类13支基金3.44亿元,通过金融杠杆作用放大10~40倍进行农业担保贷款。市财政对县(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发生的代偿业务按承担风险补偿部分的30%予以补助。农业担保公司将担保范围、服务对象、单户限制额度、融资成本控制、政策性业务占比等政策要求作为项目标准化的准入条件,通过抽查、实地调查、银担对账等方式及时研判区域项目总体风险,制定业务运行、风险防控等内控制度和产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多层级的项目审查审批制度。截至目前,全市银行累计申请代偿项目20多个600多万元,累计代偿率为0.77%;银行信贷风险敞口提高70%,放贷审批的实质性障碍得到有效排除,银行放贷积极性显著增强。

2 困难问题

2.1 农业信贷担保协调监管机制不全

全市尚未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议事协调机构和担保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尽职免责机制也未建立。监管法规与实施的细则不完整,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对违规农业担保公司的责任追究和惩戒举措。银担信息沟通、政策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2.2 农业担保信贷总体成效不优

一是农业信贷担保组织机构不健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机制未建立,较多涉农主体对农业信贷担保政策不了解、流程不熟悉。二是农业信贷担保力度不够,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仅占在保余额的39.98%,农业信贷担保总额仅占全市为贷款风险补偿基金10倍的58%、40倍的14.5%,担保放大效应明显不足,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2.3 农业信贷担保风险依然存在

一方面,全市保险机构与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含政策性担保公司)尚未形成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且均未开展业务合作,尚未形成“政银保担”合力推进的良好态势;另一方面,县(区)风险保障金缴存不到位或缴存规模较小,市本级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涵盖所有产业,但至今仅办理2户涉农企业680万元。2区4县建立的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实际到位规模居全省15位,截至目前累计仅撬动信贷资金2亿元。此外,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制度、应急转贷机制不健全,贴息等扶持政策较少。

2.4 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不完善

一是农业龙头企业信息库、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合组织信息库、农业担保贷款项目信息平台、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等尚未建立,担保服务机构尚不健全。二是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不能满足“两项”改革“后半篇”发展需求,存在银行服务网点少、银行服务效率不高、边远地区服务能力弱等问题。调查数据显示,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满意度较低,20%以上的群众反映金融机构存在优先接待VIP客户、工作人员能力欠缺、业务办理流程繁琐、等候时间长等问题。

3 建议意见

3.1 建立协调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金融、国资、银保监、人行、农担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领导协调机构,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推进有关工作。二是建立由经信、人行、工商、财政、国税、地税组成的农业信贷担保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担保行业规划布局,审议重大政策文件,制定和执行担保公司发生重大风险的处置预案等问题。三是将农业信贷担保、融资担保等工作纳入对县(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3.2 建立健全信贷担保服务机构

一是加强与省农担公司的合作,充分发挥其资本金雄厚、分险机制好、杠杆作用大等优势,努力做大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切实解决农业融资难题。二是探索建立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三级金融服务组织与工作机制,调整优化农信网点服务功能布局,探索创新普惠金融“六进服务”,开展“党建增信”等金融服务,切实满足两项改革“后半篇”发展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三是构建保担合作平台,探索业务合作模式,搭建担保公司尤其是政策性农担公司和保险机构的交流平台,确保实现“政银保担”合力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四是充分利用国有农业公司的国资背景和信用优势,引入国有公司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有效解决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总体缺少抵质押物等问题。

3.3 建立风险金持续补充机制

一是加码升级农村信贷支持力度,市、县(区)级政府每年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风险准备金、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救助机制。二是支持县(区)财政加大投入,根据担保融资规模追加缴存风险保障金。三是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户专用,由政银担三方监管。

3.4 完善相关服务政策

一是结合中央、省上相关信贷担保文件精神,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依托综合治理网格化信息平台,按网格建立完善符合市域区内农业信贷担保名录和金融需求信息档案,实现“整村授信”“存款、贷款、不良贷款盘底”全覆盖。二是取消严格的产业、领域、主体等限制,真正体现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普惠性,让更多涉农主体获得担保融资。三是做好信用评级、贷后管理、抵质押物处置等全流程风险防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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