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敏
(淮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2003年2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会同巩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在巩义万宝苑昱盈阁公寓发掘汉代墓葬25座,其中M15为新莽时墓,保存完好,室内器物未经扰乱。出土有字陶仓、陶罐、陶瓮二十件左右。其中西耳室出土17件有字陶仓,内容为粮食名称,计有“黄粱米”“白梁米”“黄米粟”“白米 粟”“黍 米”“黍 粟”“荅”“”“稻 米”“大 黍”“麻”等十余种,另有“饼面”“瑣糒”“鞠”等食材、食物名称。部分陶仓内盛贮有已风化的粮食颗粒。表明西耳室应为“粮库”。文字均为隶书,字迹工整,色彩鲜艳,堪称“汉代的原始字帖”。[1]发掘者对大部分文字作了正确释读,仅有几件文字缺释。本文试对缺释文字进行补释。
按:此字上为“艹”,下为“合”,应为“荅”字。草字头写作两个“十”字是篆文“艹”字隶变的结果。“荅”字的这种写法还见于其他出土汉代文字资料。如北大简《苍颉篇》简一五“麻荅”之“荅”作“”,[2]熹平石经作“”[3]图版六五。
《说文·艹部》:“荅,小尗也。从艹,合声。”又:“尗,豆也。像尗豆生之形也。”《广雅·释草》:“小豆,荅也。”由此可知“荅”为“小豆”。出土汉代陶文资料中“小豆”多见。如洛阳烧沟汉墓出土的陶仓上有两件书写“小豆万石”;洛阳春都花园小区西汉墓出土的一件陶仓上粉书“小豆万石”;西安卷烟材料厂东汉墓出土的一件陶罐上朱书“小豆”。而写“荅”的目前仅见此一例。
《说文·尗部》:“尗,豆也。象尗豆生之形也。”段玉裁注:“尗、豆古今语。此以汉时语释古语也。……《史记》豆作‘菽’。”《广雅·释草》:“大豆,尗也。”王念孙疏证:“尗,本大豆之大名也。……字又作菽。……但小豆别名为荅,而大豆仍名为菽,故菽之称专在大豆矣。”《左传·成公十八年》:“周子有兄而无慧,不能辨菽麦,故不可立。”杜预注:“菽,大豆也。”“千石”即“千石”,意为“大豆千石”。
出土汉代陶文资料中,书写“大豆”者多见。如洛阳烧沟西汉墓、洛阳春都花园小区西汉墓、洛阳邮电局327号西汉墓、洛阳西郊西汉墓、长安汉墓、洛阳五女冢267号新莽墓、西安卷烟材料厂东汉墓都出土了书写“大豆”的陶仓或陶罐,而写“”的目前仅见此一例。
按:此字当释为“面”。“面”字马王堆汉墓出土简帛文字中数见。如《战国纵横家书》“东面”之“面”作“”,[5《]合阴阳》“一曰气上面热”之“面”作“”,[6]字形皆与此字形同。
按:此字左边为“豆”,省减了代表豆柄的“丷”,右边为“支”,当释为“豉”。《说文·尗部》:“,配盐幽尗也。从尗,支声。豉,俗从豆。”段玉裁注:“《释名》曰:‘豉,嗜也。五味调和须之而成,乃可甘嗜。故齐人谓豉声如嗜也。’按,《齐民要术》说作豉必室中温暖,所谓‘幽尗’也。云《食经》作豉法,用盐五升,所谓‘配盐’也。”由此可知“豉”为用豆制作的调味品。“”正是《说文》中“”的俗体。“豉”还见于洛阳出土的汉代陶文、其他地区出土的汉代简牍文字。如洛阳老城西北郊81号汉墓出土陶壶盖上墨书的[9]、洛阳邮电局372号西汉墓出土陶壶上朱书的[10]、洛阳五女冢267号新莽墓出土的“豉”陶罐之[11]、洛阳金村汉墓出土的“鲁豉”方合之[12]、居延新简“诩豉汁”之(EPW.78)[13]、张家山汉简上的(遣18)[14]等等。从出土材料看,“豉”为汉代人生活中常见的调味品。尤其是今天的洛阳地区,“豉”在汉代人的生活中非常重要,以致死后在阴间的生活中仍然不可缺少。
按:此字为“糒”字。陕西卷烟材料厂汉墓出土的“粳米糒”陶罐之“糒”作[15],字形正与同。《说文》作“”。《说文·米部》:“,干也,从米,声。”段玉裁注:“糒,干饭也。‘饭’字各本夺。今依李贤《明帝纪》注、《隗嚻传》注、李善《文选》注、玄应书补。……《释名》曰:‘干饭’,饭而暴干之也。《周礼·廪人》注曰:‘行道曰粮,谓糒也。止居曰食,谓米也。’”“瑣”通“䵀”。“瑣”“䵀”都从“”得声,读音相同,可通假。《说文》:“䵀,小麦㞕之覈。”段玉裁注:“此谓㞕之而仍有覈,覈同果中核之核,今所谓粗麪也。”“瑣糒”即“䵀糒”,意为用粗面做成饭而晒干的食物,方便保存,亦适合出行时携带。
按:前四字释为“安邑大黍”。
如此,前四字释为“安邑大黍”。在“大黍”前冠以“安邑”地名,或因此品种为安邑县培育而得名。
河南巩义出土的这批陶文不仅是研究当时农业、食物的资料,而且在研究语言文字方面也有一定的价值。如“小豆”称“荅”,“大豆”称“”,“麪粉”之“麪”用“面”,“”作“糒”,“豉”所从的“豆”省笔等,体现了这一地区语言文字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