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维晓
(广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传统的乡村社会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从早期的土地改革肇始,到建立人民公社的土地合作化进程,再到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的崛起,及至后期全面铺开的乡村自治,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乡村的治理结构也随之发生着变化。乡村新型合作化顺应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浪潮,通过多样化的农村产权架构,培育多元化的农业市场参与主体,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农村工作中的组织作用,进而形成追求经济效益导向的多重管理模式。这种新型合作化、经营性的新发展理念,把乡村振兴置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当中,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充分调动一切市场经济发展的成果运营乡村,使乡村的新型合作化过程更加贴近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逐渐形成了新时代中国农村的新发展格局。
乡村振兴战略发布以来,中国进入了新的农业发展格局,随着农业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文创旅农业园等建设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铺开,农业产业升级、农村社会进步、农民职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的新发展阶段,这使得农村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关系分析为基础的[1],因此,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研究当前农村问题,就显得很有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深入发展,通过乡村新型合作化这一发展的主要路径,开始进入了新的循环发展周期,并随着中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体现出新时代的中国风貌,构建出的农村、农业发展格局,展现了新时代的乡村田园生态。如何在乡村新型合作化的进程中防范和驾驭来自资本的侵蚀,充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是乡村新型合作化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我们要了解乡村新型合作化建构的根本,并对新一轮的新型合作化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从而积极助力新时代中国乡村建设走向全面振兴。
20世纪50年代初以来,农村土地合作化改变了广大农民的命运,土地合作化的制度安排成为现代中国历史上农村社会改造的一次大规模乡村革命,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开始有了飞跃式的提升,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当时改变农村生产关系最直接的载体,奠定了以工农联盟为政治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土地合作化重塑了中国农民的社会关系,使农民阶层能够更加深度地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国家力量开始更加全面和深入地组织农民建设乡村经济,改造乡村社会,改革乡村面貌,这也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早期土地合作化制度,把政治效益放在核心的位置,特别是对生产关系的改造,直接奠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基层组织能力的强化为之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造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阶层在获得阶级身份的同时,也通过合作化的制度改革获得了乡村合作组织的身份,在政治上成为工农联盟国家的主人,在经济上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员,从而在广阔的中国农村实现了社会关系的全面变革,通过合作化经营组织与国家政权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早期合作化包含了许多社会化的保障职能,包括医疗教育作为隐性的支出都列在农民合作组织的集体开支当中,大社会化的保障以土地合作化经营为依托得以施行。
中国农民的职业身份不是来源于历史传统,而主要源自现代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土地合作化改革的创建,在早期农业合作化进程中,共同生产生活的土地合作化人民公社生产经营模式被建构起来,通过户籍制度保持农业生产队伍的稳定,通过对农产品的统一收购保持对农业生产的总体规制,农民在这种全覆盖的社会经济经营模式中被分配到各个生产队中,成为农业生产的细胞,其相互间自由流动的特性是被限制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业户口制度就是在这一时期被全面固化的,其影响延续至今。
中国的农村发展长期受到小农经济形态的影响,合作化的路径仍然是比较低效的,过去小农经济通过土地合作经营建立的乡村发展模式,在现代农村社会发展的改革进程中已经发生了全面的变化。然而,土地合作化的简单集中虽然短时期内增加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了农业生产工具的生产效率,长期的实践却导致了农民的低效生产,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小农经济分散化的历史惯性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农业的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通过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广大的农民纳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当中,不仅在经济上把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建立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乡村合作化经济体制,还把农民纳入社会主义乡村公社当中,使之成为国家政治集体的重要成员,有力地巩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基础,为随后中国的国家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早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通过改变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结构,实现了国家权力下基层直到乡村个体的目标,政治权力的控制力空前提高,通过国家组织的行政管理方式,全面主导了农村现代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当时出现的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都被政治权力深刻地影响着,体现出时代的鲜明特色,公社体制形成的大规模社会化合作型农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的现代化,但在关键的农民本身的现代化方面却无能为力,生产关系的改变并不能根本上改革农村的生产结构,也没有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生产力,在公社建立的后期逐渐出现发展动力的停滞。
中国农村土地合作化改革,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实践对中国农村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对农业合作劳动、统一生产经营的理论总结,确定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人民公社合作生产制度,并发展出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实践经验,理论上以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的中国化为主线,实践上以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力为主线[2],这恰恰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社会生产实践富于生命力的洞察。私有的个体小农逐渐让位于社会化的农业生产者,在一定程度上把个体的农民都纳入农业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当中,作为基本生产单元的生产队兼具生产调配职能和社会服务功能。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过于简单的农民合作公社模式很快就遇到了挑战,改革的契机也就随之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时并不具备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这种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推进生产力的变革的方式,局限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难以为继。由于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差异,现代农业劳动者再生产所需要创造的价值与现代工业劳动者再生产所需要创造的价值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是减小而是扩大了,乡村建设的投入难以形成集聚效应,不少区域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相对滞后,受到农业从业人口数量众多的影响,分散的小农仍然面临农产品竞争的困境,个体和小集体的经济行为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很大,这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农业和农民自身的发展。
如果说早期的合作化更多地源自政治制度层面的驱动力,那么,改革开放以后的合作化则更多地来自经济制度层面的驱动。原有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使得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改革有了现实的基础,所推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释放了大量的乡村社会活力。
改革开放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道路,把经济效益放在首要的位置,农村合作组织的全方位社会化开始有了变化,公共空间和私人生活开始有了比较明晰的界限,政治动员的场景逐渐让位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旧有的乡村社会合作纽带开始重新演化,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形态的乡村生产组织和合作组织结构在逐渐成型。村社集体的有效运转有其深厚的制度基础,包括正式的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制度,也包括非正式的土地调整制度和村社集体建设诸制度[3]。由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发展起来的高度集中的农业社会化生产,逐渐被市场化的农业大生产所取代,通过现代市场力量的驱动,农民在更大范围内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中,就微观的农业领域而言,个体的农民获得了自主生产的自由,这极大地激发了农村经济细胞的活力,使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得到进一步的延续,市场导向的农业生产合作也在逐渐萌芽生长。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生产合作化的人民公社让位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个个家庭单元成为农业生产最直接的生产者,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村的经济活力,广大农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自20 世纪中国开启改革开放进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就开始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经营权被分包给各家各户,农业产品的价格也被逐渐放开,不再被国家统一收购销售,农民获得了自由开展多样化经营的权利,不再局限在农业方面,这极大地解放了广大乡村的生产活力。
现代农民是工业化大生产时代的产物,城乡二元结构所造就的农民身份,既保留了农民对土地产权的经营权属,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社会属性。“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4]152由于现代农业与工业的产业链连接十分紧密,区块链和价值链的勾连使农业的生产对象和工业的生产对象越来越呈现交融的状态,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已经被现代化的社会化大生产浪潮所消解,现代农民的生活方式在产业发展的进程中被进一步同质化,成为受到城市生活深刻改变的现代农业生产者。
改革开放初期,村民自治成为适应农村社会发展、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需要而作出的制度安排,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乡村公共事务的运转逐渐失去经济实体的保障,逐渐走向衰败也就在情理之中。经济效益成为乡村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原来由村民合作组织承担的公共事业开始不断上移,由上一级具有财力的基层政府来承担,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乡村基层政权普遍面临着直接的公共财政支出压力,这种压力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的乡村,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地方发展的直接动力。为了摆脱公共财政的困境,大量的基层政府不得不充分开发利用手头上已有的存量经济资源获取经济利益,大量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时濒临崩溃的地方财政;同时,部分社会公共职能也开始让位于乡村自治机构,由市场来配置资源投入,形成公共服务支出差别化的待遇和发展。这极大地鼓舞了乡村经济快速发展,由经济实力的改变带来的乡村社会风貌的变化也就成为理所当然。
乡村公共领域的变化对农民本身的影响也十分巨大,自由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开始大量出现,虽然很多农民仍然坚守着农民身份,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身份更多的是与乡村集体的资源权属结合在一起的。只要存在这种附属于乡村集体的特定权益,即使已经到城市里工作生活的村民,其对农民身份的认同也就不会像城市单位的解体那样自然消失,城中村的村民对原有合作经营组织权益的固守其实质就是对合作化经济权益的共同坚持,这与传统农民职业身份的建构存在着根本的差异。
一些与分权自治制度不同路向的乡村合作化体制,与过去高度集权方式的区别在于,通过在国家、市场的激进改革演化进程中的自我适应和互动交融,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基于特殊合作化经营的复杂发展模式。这种依赖于公共权力有形的手和市场权力无形的手共同作用的乡村合作经济模式,一度让人认为会成为乡村经济制度发展的可能方向。然而这种脱胎于旧的土地经营合作制,又没有完全摆脱旧合作化组织发展烙印的合作经营方式,其发展更多地受到市场化潮流的驱动。过去建立的弱化农民个体和强化农业合作化生产的组织协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改革开放的大时代已经越来越蜕变为市场化的经济关系,过去公共权力整体性介入的农业合作发展模式已经成为过去,市场竞争、经济责任和公共权力的分制、村民个体自主权利的强化、合作化经营发展模式的转型也就成为必然。
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大量的乡镇企业开始涌现。作为承载着乡村经济发展使命的经济体,乡镇企业的诞生一开始就是乡村基层政治空间变革的产物,在乡镇企业发展的浪潮中,合作化经营组织资产获得了极大的增值,并伴随着产权逐渐明晰的进程,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得到进一步明晰,乡村资本开始得到发展。
在原有乡村合作经营资产的基础上,新的乡村资本力量得到缓慢增长,农村资源资本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其商品化程度越高,经济发展水平也就越高,合作化经济组织的发展也相应地得到了全面提升,这也符合当前乡村自治的发展形态。集体资产包含三类资产:资源性、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产。不同阶段的集体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不同,潜力不同,发展模式有差异[5]。企业化经营的形态促进了乡村经济的专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商业人才、管理人才、经济能手,为乡村商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原来分散的小农通过新型合作化的经济组织得以集聚,发展资本推动乡村建设。
农村发展的最大资源就是土地,乡村土地利用具有生产、生活、生态、文化四种主要功能,满足乡村振兴在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的需求[6]。农业土地的资本化是土地增值的最优选择,然而这种市场导向如果只是在农业领域扩大再生产则与国家现行政策相一致,而如果走向了改变土地性质的道路,则往往导致农业生产本身的衰落,而这种改变恰恰又是农村土地资本化的最大驱动力,这在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单纯的农业生产已经不能满足资本增值的需要,必须提高农业经营的附加值,使农业资本产生的利润能够达到社会平均收益,这就对农业的综合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变更土地用途,改革土地经营方式,似乎成为更加有效的手段。然而这种方式也有其局限性,就是必须能够引入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进行全方位的改造。而大部分的改造都需要发生在资本集聚区,很难全面铺开,农业产业资本的收益在农业大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就难以产生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因而大量乡镇企业后期发展逐渐疲软也就成为常态。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扩张到了城乡生活的各个领域,农村土地的使用价值得到了重新界定,工商业资本大量涌入提升了发达地区农村的土地价值。然而受到土地制度、土地产权、土地使用性质的限制,其使用价值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地方政府和工商业资本一直存在着把农村土地用于其他用途的冲动。而农民个人和农业生产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则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受到农业土地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控,少数靠近城市的乡村以法人名义进行的农村土地运作,才在一定程度上打开土地资本化的途径。这种乡村新型合作化的过程,通过集中土地开发形成土地要素集聚资本参与市场竞争,其实质是使农民的身份股东化、农村的土地资本化、农业的发展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要求,这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自适应状态,也随着市场主体的发展体现出新的特征,各种市场主体的组织特点也在影响着农村新型合作化经济组织的实践发展路径。
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发展都离不开获利的动机,农民个体的逐利性在市场化的大潮中展现得淋漓尽致,农村制度的变革与农民个人生活的变迁交织在一起,使乡村多元价值追求和农民个体的自主性得到全面解放。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发展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停滞期后,随着市场经济组织方式的全面引入,各种股份合作、专业合作、产权合作成为乡村新型合作化经济组织的一大特色,新型集体经济既要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民个人积极性,基本方式是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基础上的股份合作制[7]。同时,本土化的企业发展也承载着部分的公共职能,经济力量的改变带来了乡村公共事务主导权的变化,公共福利的支出、公共服务的供给、基本公共投入、保障和就业开始越来越依赖于乡村地方的经济发展实力。这种以市场化的理性经济人为基础、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的乡村经济发展模式逐渐成为乡村新型合作化的重要方式。农民个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彰显,乡村经济能人、农业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纪人等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职业农技人员、乡村工匠、乡村文化能人和乡村非遗传承人也开始发展为乡村社会发展独具特色的群体,市场化的乡村合作化经营组织,各具地域特点的特色乡村经营合作化模式开始成为现阶段乡村发展的亮点。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进程,摆脱了分散小集体的生产组织,更加灵活地追求农业生产效益的提升,呈现出既有小生产又有集中化的生产模式,更加适应市场对农业产品的需要,农业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大为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得到充分的发展。新时代的农村新型合作化经济发展也必然要遵循市场发展的原则,在乡村本土建立的农业企业更加需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分散的农户以协作的方式通过人力和土地使用权益参加生产经营合作,这充分体现了农民对个体经济的处置权。同时,有限度地在不同的领域深度合作经营,共同抵御市场的风险,这种新型合作化进程的核心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在广大的乡村推广企业化的经营理念,能更加有效地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实现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控制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建立起关注市场需求的销售团队,实现规模化的经营,这是新型合作化在新发展阶段的有效方式,将为新时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新型合作化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水平,以缓解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从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8]。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提出把这一战略落实到农村建设的实践当中,并提供了非常具体的指导和规划。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影响到广阔的乡村区域,农业社会化生产的变革也就近在眼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乡村社会也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多数乡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人口的流失和新增人口的减少以及外来人口交流的困难,越来越多的农业区域开始呈现出人员流动相对封闭和村庄逐渐衰败的现实,居住在乡村的村民也越来越倾向于脱离农业生产过程,但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146。传统的农业生活方式也被全面改变,村民的身份性质由于原有的农村公社生产队成员的特殊性越来越走向固化,难以形成全面的开放流动,而新时代农民新型合作化组织就开始尝试摆脱这样的身份限制,逐步适应市场化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新型土地合作化的推进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在新时代以股份合作、电商农业、新兴农业园区建设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合作化也得到了蓬勃发展。
在现代社会,农民作为劳动者其个人的产出和收益主要由社会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收益一般小于或等于城市工人,其参与社会分配的权益主要来自市场的收益以及合作经营组织的补助,大部分农民的社会空间和社会关系都来自社会劳动形成的职业关联。这种勾连在过去是垂直性的,而现在则呈现出多元化、碎片化的趋势,被现代市场经济生产体系深刻影响,成为现代农业产业资本所组织的社会生产者,其私人生活领域也逐渐被现代工业文明生活所同化,都市生活发生的故事在乡村也以另外一种形式不断演绎,市场现代化成为当代农民生活的中心,大量的农民围绕着经济利益安排生产、配置劳动力,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都与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极大地改变了现代乡村的面貌。
乡村合作化生产组织的建构,使农民得到共同的公共福利保障权利,村民在教育、养老、医疗、居住等方面的福利是随着土地合作经营组织身份而存在的,这就使这种身份有着相对的排他性,农民得以享受到当地公共建设的成果。当然,这些有限的集体福利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其他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比如早期中小学教育的择校费、务工人员的保险费等。正是由于公共福利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覆盖,农村合作化组织的扩张和交流就显得十分少见,这种排他性也是中国现阶段城市生活的延伸。在乡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的同时,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触角得到大幅的改善,但是其合作经营集体的身份却越来越处于封闭状态,土地、住宅、福利、权益等成为阻隔集体身份获得的重要方面。农民越来越脱离传统生产者的范畴,成为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从权利争议到利益争议,是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重要特点[9]146。农民合作化的集体记忆和集体权益交织在一起,构建了新时代农业合作发展的现实基础。农民集体身份也与现代产权制度结合在一起,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而是成为国家现代化经济产业浪潮中的生产者、创造者、开发者。其权利属性和产权特性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得到了全面发展,哪怕在产权制度上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是在现代商品经济发达的区域,农民新型合作化经济组织和生产组织也越来越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其经济活跃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新时代的新型合作化把经济收益分配到了具体的个人,通过各种参与合作经营组织的方式获取不同的权益,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调动了乡村地方的存量资源,使地方资源市场化、产权化、商品化,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扩大新型合作化经济拓展的基础。通过商业化经济合作组织的运作,把单一的农户集聚起来,努力实现农业产品的标准化、产业化、商品化,提高了农民单位劳动时间的产出率,盘活了乡村资源,提高了综合收益,同时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有利于提高农业扩大再生产和基础设施的投入,稳定农产品的产出和质量,减少农产品增值的各个环节,使农户享受生产、流通、交换等各个环节的增值收益,保障国家粮食和食品安全。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乡村新型合作组织通过广泛借鉴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以有限的资源参与到商品经济的交换当中,这使得为新型合作组织的成员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成为可能,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在各种经营性组织发展的同时,基于此类群体的非正式团体也开始得到了发展,各种社会性团体活动在共同的商业连接和生产连接的过程中诞生了。乡村治理逐步从过去国家权力无所不管回归到村庄自治、自为的状态,乡村社会公共事务逐渐由各个家庭独自承担,新一轮的合作化发展模式逐渐展露雏形。农村生产合作管理体制出现了分散化和分权化的趋势,农民个体的自主权得到全面提高,乡村生产和生活空间得到全面扩张,农民的个人经济自由得到全面彰显。
从国家全面控制乡村社会的方方面面到乡村自治的全面推行,乡村新型合作化的发展基础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变,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能有效减缓贫富差距及其代际传递[10]。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基本逻辑的新型合作化过程,从一开始就体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参与的主体也更为多元化,各级政府组织、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社会团体、乡村精英等都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突显出自身的努力,个体的自由发展和社会发展潮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农业经营管理的方式也日益协作化、专业化、企业化,充分展现了现代乡村经济发展的成果。乡村合作化组织也逐渐由过去政治契约化的生产共同体转向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共同体,在当下的乡村经营中,既有集中合作管理的方式,也包含了分散合作经营的生产形式,这种统分结合的模式,适应了全国各地乡村差异化发展的现状。现代商业体系带来的观念变化是全方位的,广大乡村的农民不再讳言追求名利,对利益的追求也成为现实发展的需要,对成本效益的分析使乡村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产品的销售带来的竞争观念也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合理的竞争、有序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乡村的繁荣,农民的自由流动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变得越来越多。
另外,通过对农业经营领域进行市场化、公司制的全面改造,农村的生产业态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虽然小农生产仍然广泛存在,但在各个生产环节已经不可避免地注入了现代农业产业分工的基因,农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农业产品的市场红利分享当中,使自身的收益得到最优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大的农村在改革制度化初期获得了巨大的改革红利,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就是重要的成果之一。同时,这种收益的获取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市场组织化程度,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使农民在参与市场交易博弈的时候能够有效地应对、抵御各个方面的挑战和风险,有效保护农村产权特别是耕地资源,自觉维护农民的利益,有效保障国家的粮食供给安全。
进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时代,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农业生态链在逐渐形成,市场经济在全面影响着农业农村的发展,对农民职业化的程度要求也随之提高,专业技能也在不断细分。农民的新型合作化在市场经济的浪潮推动下也成为可能,新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与引进资本的合作,开始深度渗透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逐渐体现社会化的分工形态,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农民技能的专业化得到深度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由此得到大幅提升。
另外,受到城市现代化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新型合作化的模式更多地与城市经济发展的状态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商业理念在全面刷新着村庄的发展思维,各种商业化的经营方式和福利供给,随着新型合作化经济的发展得到大幅的提高,并进一步向城市经济实体靠拢。同时,由于这些经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依托法律、遵守契约、注重合规越来越成为共识,这种长期发展的理念渗透也使村庄自治走向了合乎规范的方向,其自治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也得到不断巩固,各种制度安排、管理方式和激励措施也在不断吸收市场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得到完善和发展,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正逐渐成为现实。
进入新时代,乡村新型合作化经济组织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资产增值,追求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占据了乡村经济活动的中心位置,乡村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乡村产业的发展亦可促进城乡融合[11]。农村资源的资本化带来了全方位的改变,缺少经济资源支撑的组织会逐渐失去活力,一切与市场经济相关的发展理念、经营方式、生活方式都得到全面提升,人们对创造财富的渴望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方面,新型合作化的发展自然也离不开这样的内容,乡村合作经营全面导向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充分体现了乡村振兴过程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且,由于不同的利益群体基于自身的诉求都提出了不同的合作化参与策略,这些合作化模式都通过市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原有的乡村经济实体如何分配责权,这是新型合作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乡村精英在参与各种乡村新型合作化组织的过程中具备了多重身份,一方面导致乡村经济权力的集中化,使乡村精英人士不断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应对经济形势的发展机会一个也不落空,促使村庄内部的群体在各方面都形成了高度的分化;另一方面也使市场的力量深入到乡村的各个方面,人们的产权意识、资源意识、商业意识在逐步增强,乡村内生增长潜力特别是村民自身的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乡村新型合作化的经营方式,坚持以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为根本导向[12]。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具体体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初级的简单合作化必然要走向以社会大生产为内核的合作化。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市场化变革也就成为时代的需要,市场的力量由此主导了合作化的发展进程,一切市场的有效组织方式都将在新型合作化的进程中体现,公司制度、股份制度、资产证券化和资源信息化等现代经济体系的各个方面,都使这一个周期的合作化进程呈现出新时代的特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发展面临的难题,也需要进一步激活沉没于广大乡村的生产要素资源,通过明晰产权提升市场化的程度,推动资源禀赋向要素禀赋的市场经济转化,形成新的乡村经济增长点,推动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
由于区域发展差异和城乡发展差距,大量人口流动到相对发达的城市区域,而乡村的现代化进程和本地经济体的培育则受到严重影响。在农业生产欠发达的区域,由于大量优质劳动力脱离小农生产,土地抛荒比较严重,传统的农业耕种模式开始产生变化,资本聚集型和技术集聚型的农业资本和农业专业人员开始不断涌现,新的生产模式逐渐取代旧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村新型合作化组织的面貌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新型合作化固然有着农业协作劳动的影子,但是这种生产协同的专业化程度已经超越了过去的简单聚合,是市场经济主导下的产业分工,农民职业化的程度得到进一步增强,农业职业作为一种市场新业态已经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进行协作的职业农民已经难以一一参与农业价值链的全流程,只能作为农业生产链条的一环被纳入农业社会化大生产体系当中。而这一阶段的新型合作化进程,其对生产效益追求的导向性又如此凸显,生产收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人们通过深度的农业生产合作化,把各种生产要素纳入合作化组织中,提高了各个价值生产环节对市场参与的程度。
农业生产方式从过去的土地合作生产队劳作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成为新时代最具中国特色的农民工阶层。东部沿海开放区域的工业获得了大量优质劳动力的支撑,各项建设迅速发展,早期以聚集简单人力为主要特征的合作社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因此,新型合作化的农业专业经济体、参股经营制、资源资本化就成为新时代的新气象。这种以市场来配置乡村资源的新发展模式,是目前最切合乡村发展实际的。合作化的共生经济是一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之选择,亦可作为未来面对国际合作化运动的一种选择[13]。当前,农业生产力水平出现了两大趋势:一方面,农业整体生产力水平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得到全面提高,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取代人力的农业发展模式在急速变革;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所需要的从业人员规模在急剧下降,大量农业劳动力在向非农产业转移,而这种转移的速度越来越快,现代工业发展大量吞噬适龄劳动人口,这有利于形成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当前,新时代的农村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方向,通过创新发展经营合作的方式,推进农业科技的全面提升,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发展体系,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合作化发展道路。在这一进程中,农业从业者的专业化程度得到大幅度提升,在农业生产价值链中,商品化程度越高,其专业化的程度也就越高,而农民专业化的提升又加速了农村社会化的进程,从而使农民阶层大踏步地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小生产的风险,使农业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成为可能。
新时代的乡村新型合作化,在中国农业开始呈现大量新兴业态的基础上加速变革。在党的新发展理念引领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中国农村发展将迎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黄金时代[14]。大量的农村开始转型,专业化、信息化、合作化的乡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使卷入其中的大量农民要么适应成为新农业从业者,要么脱离农业成为产业工人,大量的乡村也随着人员的广泛流动呈现出极大的变化,消失的村落、衰落的村庄、现代化的村镇在新的发展时期并行存在,正是乡村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展现。
由此可以发现,新时代乡村发展的新型合作化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
第一,组织维度。乡村合作化经营组织建设一直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组织被分解为各个家庭单元,社会公共事务大多处于维持状态,合作化经济的发展在乡镇经济发展阶段有过一定的发展,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新中国早期土地合作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制度的延续使得乡村合作组织在某些公共事务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领导在农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管农村工作是新时代农业合作化道路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党的领导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15]。乡村振兴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党的基层组织的全面参与。为乡村发展提供组织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动力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乡村全面发展的根本。当然,把分散的农民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共同迈向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党的领导在新型合作化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第二,农业生产维度。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深入,已经分散为各个独立的经济单元,农业生产合作从一开始就被农业产业化的浪潮淹没,农业企业化运营的方式开始深入到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种子的选育、化肥的使用、农业机械的推广都离不开农业企业的触角,市场的力量逐渐全面整合农村的生产资源。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和发展是乡村新型合作化稳定和延续的基础,一切农业经营活动都离不开这个根本的物质生产条件,而新时代农业生产的实践也创造了全新的生产协作方式,新型合作化经济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逐渐丰富起来。
第三,乡村生活维度。广大乡村的日常生活已经被现代工业技术全面改造,过去那种慢节奏的乡村田园生活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工业技术和农业技术在全面改造乡村生活的各个方面,传统的乡村时光、共同劳动开始逐渐让位于市场经济的活动,乡村的记忆随着一代人的老去正在成为乡愁回忆,只有在大型的乡村经济社会活动中才会体现出地域性的乡土文化特征。农村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与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趋同,衣食住行都受到现代城市流行模式的深刻影响,信息社会的流量快速传递使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形成了同频共振式的影响,绝对的不同已经成为过去,乡村生活在新时代已经越来越赶上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体现出全面现代化的社会特征。
第四,农民职业发展的维度。在中国,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还是一种身份象征,兼具社会属性的创造功能。从我们国家的国家性质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可以发现,农民作为一个阶级在政治上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全过程民主的实现离不开农民阶层的参与,需要全面调动农民阶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和乡村自治就是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中诞生的。同时,分散的小农依靠散布在乡野中的小块土地维持生计,这样的方式在改革开放早期可以释放出巨大的社会生产力。但是随着社会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分工的不断细化以及生产方式的不断革新,农业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走上了更加专业化的道路。农民职业已经不仅仅是过去简单劳作和精细管理小块土地就能够涵盖的了,需要更加专业化的协作,农民的职业发展也就必须随着新型农业的发展体现出越来越突显技能化的特征。这给新型农民合作化组织建设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方向,也为农业合作化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五,自然生态发展的维度。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方面。乡村自然生态的稳定直接决定了乡村建设的基础和潜力,保持可持续发展的乡村生态产业链,是未来乡村建设新型合作化的物质基础,也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自然资源禀赋直接决定了乡村建设和发展的内容,这里面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人居条件的层面,乡村自然生态开发不能以环境破坏为代价,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生态条件已经度量了乡村发展的基本条件;第二个层面则是自然条件的层面,自然资源禀赋直接决定了乡村合作经营的生产对象,决定了不同地域农业生产的产品特性,这就是乡村发展的物质基础。脱离了这两个基本层面谈论乡村发展和合作化是不可行的,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乡村振兴中需要纳入新的生产要素,通过引导乡村新型合作化经济体进入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使资本、技术、人才、资源、信息能够通过市场配置到各种符合发展条件的乡村区域,从而摆脱区位、资源和现行经济结构的束缚,为乡村振兴带来新的活力,发挥统一经营在增强乡村聚集资源能力和城乡融合发展能力中不可或缺的作用[16]。同时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行路径,把农村社会发展纳入现代市场经济的体系当中,摆脱传统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乡村新型合作化选择市场化的路径,是通过对农业电商、文创旅新农业、田园综合体等新兴建设模式的探索,运用市场的力量实现农业新型合作化,这种模式将成为乡村振兴的实践基础。农业企业、农民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业态将在市场力量的整合下进入复合发展的新样态,这也成为乡村振兴对新时代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重塑。
农村市场化、农民协作化、农业产业化是新发展阶段乡村新型合作化发展的有效路径,这种在一定程度上延续过去又超越过去的新型合作化经营模式,其内核已经不同于过去以政治权力为核心主导的农业合作化进程。新型合作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经济利益的获得,其组织形式也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当今中国,农民新型合作化生产方式,极大地改变了广大乡村的生活风貌。作为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农民的生产生活也对农村合作经营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种亚组织、亚文化开始盛行,在统一的政治生活之外,广大农民的生活感受和生产实践都在急剧地变化着。乡村的特色传统也在不断地创造性转化,乡村文化在新的经济基础上实现了创新性发展,体现出新时代乡村多姿多彩的生命印记和鲜活实践。
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传统乡村的记忆已经不再仅仅是生产的协作,更是新时代乡村文化创造的土壤,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生态链。乡村振兴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元化,乡村生活也变得越来越鲜活,摆脱了单一的政治、经济权力的影响,变得更加富于乡土气味,更能让人体会乡愁的气息,在自然生态的广阔土地上建立起各有特色的现代乡居,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到历史发展的新时代。乡村新型合作化是一个旧命题的新呈现,在新时代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展开,新型合作化的探索也在不断加速。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各种适应新发展阶段需要的新兴农业样态纷纷涌现,中国乡村的面貌在全面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这是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一起走向未来的全面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