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2023-01-05 23:59赵建玲
河南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社工慈善

原 珂,赵建玲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北京 100029;2.山东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成为社会治理的重心,这为新时代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2021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出“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并明确要求“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以下简称五社联动)机制”。诚然,社区是社会建设、发展和治理的基本单元和重要平台,而充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作用,提升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的有效参与水平,是新时代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之共同体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来说,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必定是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等这些社会治理中最基础的元素作用发挥最为突出的社会。那么,如何有效实现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社工队伍发展、社区志愿者有序参与和社会慈善资源高效利用之间的协同互益,进而将“差异化的力量整合到一个有序的多元主体互动网络中”①,以“形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合力”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并最终实现基层社会的“善治”,是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不断积极探索但又缺乏实质性进展与整体性安排的重大课题。为此,本研究以此为切入点,尝试从“五社”联动视角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

一、夯实社区联动平台,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之根基

社区作为广大民众日常生活的基本场域,不仅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更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神经末梢与持续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相继出台了诸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与发展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其中较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两份文件:一是2017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社区作为社会整合载体和公共利益运作平台的作用”更加凸显;二是《意见》中进一步强调“发挥社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实践中,近年来从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到上海的“社区民意直通车”,再到成都的“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以及浙江全力打造的“未来社区”……基层社区治理愈发成为国内一流城市竞相构筑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1]。究其根源,则在于社区之基础性平台作用与功能的发挥。

所谓平台,通常是指具有一定功能的载体。在新时代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社区作为“五社”联动之平台,在很大程度上亦充当着国家与社会治理之基础平台。在这种意义上,社区作为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那么,究竟何谓社区?顾名思义,社区一般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③。在这种意义上,社区作为一种地域范围,更多的是一种“场域”,而非“行为主体”。而社区要参与“五社”联动,则必须赋予其“行动者”的主体意涵。为此,“五社”联动中的社区,严格来说,是指赋予其主体意涵的社区“两委”,即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④。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一个客观现实是,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皆能作为发挥“平台”这一功能作用的重要载体,但二者本质区别在于:社区作为一种“场域”,更多的是一种“固化”平台,而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组织,更多的是一种“移动”载体或平台,故前者比后者更具有基础性、稳定性的作用与功能[2]。为此,理应充分发挥社区在“五社”联动中的基础性平台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及其对社区其他治理主体的引导与推动作用,使其不断汇聚到社区这一基础性平台上来,以逐步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之合力。实践反复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区建设、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优势和制度特色。社区党组织作为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只有强化其整体功能,才能够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社区多元主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之新格局。结合“五社”联动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科学引领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和社区志愿者发挥各自优势,并充分利用好社区慈善资源,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以实现多元主体间的互联互补互促、共建共享共荣之格局。其次,应持续为社区“减负”与“授权”。对于前者,主要在于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职能”。这则要求各省区市、各部门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理顺其与社区的关系,不得将社区作为基层的“腿儿”,把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予其落实。而针对后者,则主要在于“把社区找回来”,让居民当家作主。这也是费孝通先生曾长期思考的问题,即“社区作为一种社会结合形式,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社会力量的推动来建设”[3]。奥斯本等在《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一书中也曾认为:“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他们对公民、社团组织、社区组织进行授权,使它们能够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4]从根本上来说,“五社”联动氛围的有效形成与深化推动,除“减负”外,更取决于向社区“授权”。机构牌子多、工作任务多、工作台账多、盖章证明多、考核评比多,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工作的通病。但在程度上又有所不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往往重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况且,越是有条件开展“五社”联动地区的社区,社区工作负担越重。因为这些地方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往往更忙于应付上级的任务考核、台账制作等,而严重影响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因此,厘清政府与社区及社会组织间的职责边界,至少可以带来两大益处:一是社区居委会有更多的精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二是有助于促使政府落实向社会组织、社区工作机构购买服务,而不是简单地将任务交予社区。唯有做到上述方面,社区才能真正地从“繁忙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切实承担起基础性平台的资源整合与汇聚功能。

二、赋权增能,切实提升社会组织承载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数量激增,特别是近年来党和国家更是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多次提出将发展社会组织纳入社会治理创新的范畴,以更好发挥其作用。如2016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2020年12月,民政部专门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中,进一步要求“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诚然,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是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有效载体,其不仅能够最大程度上激发社会活力,而且还可以有效释放社会空间。当然,这也是社会组织参与“五社”联动乃至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前提所在。本质上,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个体化时代下地方共同体(local community)构建的重要纽带,其所生产的邻里关系、信任、社会资本、公共精神与参与实践是社区得以有效运转的基石;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推动社区治理转型的有效载体,特别是社区公益组织如社区基金会这类兼具“公益组织”与“资金运作”双重属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社区企业之类复合政治、经济、文化、公益等多重属性的社会企业的崛起,以及社区综合体等创新型组织的探索与发展,必将为社区多元治理新格局的形成和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产生深刻影响。

在很大程度上,社会组织更多的是发挥一种服务载体的功能,如除了本身应开展服务社区与居民事项外,还能有效承接起政府公益类、服务类以及部分政务类职能的转移等。为此,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特别是在“五社”联动的实际推动中,社会组织若要更好发挥其服务载体的作用与功能,则需进一步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及社会组织认领服务等创新举措,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居民群众、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载体功能。二是要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综合能力,尤其是要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在“接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作用。例如,武汉市武昌区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功能作用,搭建社企、社社、政社、校社、社媒等合作平台,孵化和推动生命阳光公益救援中心、互帮网、蒲公英阅读小镇等一批社会组织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丰富社区服务的多元主体;另一方面,出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相关实施意见,并鼓励建设相关培训性机构,为社会组织服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实践中,武汉市武昌区已成立众多相关社会组织促进会、社工协会和志愿者协会,引入专业社工近百人,全区注册备案社会组织2000多个,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事项,促进与社会资源的整合。三是从长远看,社会组织及其服务范围还应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公益服务,而根据现代社会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提供更深层次、更为细致的精细服务。如对青少年、妇女、老人等特殊群体之精神层面的关怀,对进城务工群体的社会融入问题,快递人员和“蚁族”等新生群体的生存问题等,进行专业支持与精神关怀。

三、专业引领,强化社会工作者专业支撑力量

社区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毫不夸张地说,当今的社区工作,“对下”是日益增多的多元异质性服务对象以及不能用行政方式来完全满足的现实困境,“对上”是服务对象“千条线”、业务大数据更新不及时的焦虑,两股矛盾直击痛处。况且,传统“扩编增人”的老路已愈发行不通了,若要改变基层社区缺人手、缺能力的窘境,则必须找到一支专业力量“补空加力”[5]。或许,这恰恰是近年我国社会工作者尤其是社区社工发展较快的根源所在。

严格来说,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服务,尽管其已进入实务领域多年,但社会各界乃至部分政府领导却不见得对其有正确的认知。倘若没有正确的理念和认知,也就难以让我们的政策快速推动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增加社会服务领域的业态。具体来说,“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而“社会工作者”则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正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实际工作中,部分社区工作人员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又是社区工作者,这样被混淆概念的可能性就更大些。其实,二者间最显著的差异在于,“社区工作者”是大量面上的公共服务在基层的实施者,是把公共服务传递给社区居民的“神经末梢”;而“专业社会工作者”则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所提供的个性化服务能够有效地弥补政府面上公共服务的不足⑤。由此可见,两者的职责大不相同。现实中,那些具有双重身份的工作人员,尽管有让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更接地气的优势,但也难免分身乏术,他们必须首先完成第一种角色的岗位职责,然后才能在有余力的时候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这也使得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力投资大大不足。

结合“五社”联动和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之建设,本质上,社会工作不仅具有立足基层、根植一线、贴近群众的职业特性,而且还具有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功能修复、社会融入的专业功能。推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对于调适社会关系、修复社会功能、舒缓社会矛盾、增进社会融合、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都具有重要作用[6]。而这些都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来引领与支撑。为此,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创新基层治理和服务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引领社区社会工作理念,确保“五社”联动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推进。首先,加强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建设。社会工作者,特别是社区社会工作者,是社区工作的主体,担负着动员、组织、引导群众开展社区服务和管理、促进社区和谐的重任。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工作者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社区工作水平的高低、社区内涵建设的质量和速度。201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社区工作者(包括居委会工作人员与社区社会工作者),应努力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让其进行示范培训、集中轮训、外出考察、以会代训、进修深造等不同形式的学习。其次,要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并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者培训、引进、使用、评价及激励机制。例如,武汉市武昌区就通过实施“领头雁”和“社工领军人才”计划,分层分级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全员嵌入与轮训,打通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层社区治理骨干队伍。这皆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四、有序参与,发挥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市民道德素质的重要窗口,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崇高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2021 年3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要求“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及“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关于志愿服务“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基层”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行动在全国示范推广,构建集志愿服务项目、组织、队伍、人才于一体的社区志愿服务新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社区作为志愿服务开展的主要场域,理应把社区志愿服务纳入社区发展治理体系中来,进而逐步融入社会治理与国家建设的大格局中。在“五社”联动框架下,社区志愿者作为独立的主体性要素参与社区治理及其体系建设,更应逐步走向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本质上,社区志愿者源于社区,扎根社区,服务社区,作为社区熟人可利用地缘优势和信息优势使得社区很多顽疾得到解决,很多矛盾得到化解。在这种意义上,志愿者,作为社区乃至社会服务的重要主体之一,必然是“五社”联动的重要补充力量。

然而,一个客观事实是,如何多方面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如何实现社区资源积累与可持续发展,一直是社区发展中的一大难题。志愿者作为居民群众中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者,恰恰是新时代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之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此,需要合理确定社区志愿者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关系。虽然二者都以利他主义为原则,以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在很多方面有着本质区别。具体来说,社会工作者是掌握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方法的受薪职业群体,向有需要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实现“助人自助”。而志愿者(volunteers)又称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不计报酬,主动帮助他人,承担社会责任的人[7]。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考察时指出的,社区志愿者是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前行者、引领者。这样,与社工服务的专业性、职业性和规范性不同,志愿服务具有自愿性、非报酬性、非职业性等基本特征。显然,社区志愿者具有门槛更低、构成更多元、服务范围更广泛等先天优势,但是相对于社区社工而言,也有志愿者流失率高、服务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能力建设不足、组织化程度低等常见共性问题。因此,社工和志愿者具有极强的互补性,二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和优势互补有利于社区志愿服务的供给改善。一方面,社区志愿者可以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更加丰富、更具群众基础的人力资源,充实社区服务力量;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为社区志愿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培训、评估、激励等方式提升社区志愿服务质量,确保社区志愿者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为“五社”联动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储备。

实践中,在“五社”联动框架下,若要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首先应建立健全基层志愿服务制度,这则要求相关部门在积极主动对接社区居民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例如,积极对接各级各类志愿者协会与各社区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队,以实现互联互动互促,发挥协同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完善的体系建设有助于社区志愿者“有序不紊乱”“帮忙不添乱”,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在具体管理运作中,还应注重调动志愿者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居民群众的自主参与性,鼓励探索契约式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社会化运作模式,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体系由内循环向外循环拓展,增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成就感、满足感和获得感。其次,要积极探索和发展“社区+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志愿服务模式,构建“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专业社工”的互动服务格局,以全面深化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一方面,不断优化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管理机制,由专业社工深度参与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包括社区志愿者的注册登记、服务记录、教育培训、考核监督、权益保障等,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协助专业社工服务模式,积极吸纳志愿者参与专业社工服务和社区公益项目,协助打造“菜单式”志愿服务项目,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身边事。与此同时,还应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整合社工和社区志愿者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丰富社区服务资源,凝聚社区建设合力,最大程度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实践中,武汉市武昌区就通过构建“社区+社工+志愿者”的联动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志愿者组织,全面提升社区和志愿服务常态化、专业化水平。再次,值得注意的是,要想方设法依托社区志愿服务队共促居民参与融合。社区志愿服务应在充分发挥其优势的过程中持续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深度,激发居民群众的主体意识与奉献精神,形成多主体合作互动的治理形态,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8]。从根本上来说,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科学引导社区志愿者的有序参与,也是实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的重要途径。

五、公益助力,撬动社会慈善资源的聚合作用

社会慈善资源是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资源,是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必要条件。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共同体要求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而慈善事业是十分有效的载体和桥梁。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强调亲友相济、邻里互助、积德行善等利他主义思想,这为社区公益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心理动力和文化氛围。近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个体财富的日益积累,为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在“五社”联动的新架构下,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内涵、优势以及如何实现与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之间的互联互动和协同融合,值得进行深入探究。

在现代社会中,公益慈善事业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具有无可替代的先天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市场及志愿精神的多重失灵。诸多研究表明,公益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特别是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而言,社会慈善资源的丰富和优化可以大大改善他们的生活困境,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慈善资源是民生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9]。在社区这一场域内,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可以有效地动员和挖掘社区资源,撬动和聚合外部慈善资源,打通与社区共同体的链接路径,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支持和服务。在此过程中,共建共享的社区参与意识、守望相助的共同体意识、崇德向善的公益慈善精神逐步生根发芽并开枝散叶。

通常来说,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是指社区可获得、可支配,用于回应社区需求、提供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治理的一切物资、资金、技术、服务等社会资源[10]。当前这些资源主要体现为资金与实物性资源,未来还应涉及信息、机会以及居民组织化的技术、社区精神文化资源之类的公益慈善资源。伴随着“大慈善”概念的提出,社会慈善的范围也逐步由扶贫济困、社会救助等传统领域扩大到医疗、教育、环保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慈善事业也日渐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共同体建设有机融合起来。社会慈善的载体也从慈善组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传统形式,逐渐扩展到社会企业、慈善信托、网络慈善、精神文化资源等多元形式。社区慈善的意义日益超越慈善本身,它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慈善为民”为目标,以“慈善空间”为载体,充分发挥社区慈善帮困扶弱、盘活资源、激发潜能的作用,日渐渗透到社区治理的方方面面,成为社区治理的有力驱动。

然而,鉴于中国当前发展社区慈善面临的诸多问题,如社区慈善意识薄弱、社区慈善志愿组织基础薄弱、政府权力的边界不清、社区主要机构角色模糊、关系复杂等,可以尝试从社区基金会入手来进一步改善此问题。社区基金会是在一定地域内为解决本社区问题而成立的具有独立性、公益性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11]。自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首次将社区基金会写进中央文件后,社区基金会在我国深圳、广州、上海、成都、北京等地进行了诸多探索,并取得良好成效。如深圳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等这些代表性基金会针对辖区内成员开展了各种类型的生活支持与精神服务。另外,社区社会企业也是一种新兴的慈善资源,它由社区提供管理人员和启动资金,着眼于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经营项目公开透明,运营收益进入社区基金(会),反哺社区发展治理。比如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于2021 年3 月成立两家社区社会企业,均由社区独立出资组建,公司董事长由社区书记担任。与普通公司不同,这两家社区社会企业不以营利为首要目标,且在为居民提供直接服务的同时,兼有平台枢纽功能。其主要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除了社区基金会和社区社会企业,未来还应挖掘更多元化的公益慈善资源,如在社区志愿服务方面,不断完善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和公益积分兑换项目等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实现跨区域联结,逐步将零散的志愿者组织化、志愿服务项目化、志愿活动制度化,以不断汇聚形成规模化的志愿服务资源。再如,与驻区单位、企业或商家合作中注重寻找利益共同点,积极探索市场化的社区公益慈善合作新方式、新路径等。

六、强化联动力度,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整体合力

归根结底,“五社”联动及其机制建设与有效推进,离不开基层党和政府的方向引领和制度保障。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基层党组织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和快速行动能力,是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在“五社”联动及其机制建设的推进过程中发挥政治引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基层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责,从对党负责和对社区居民负责的一致性原则出发,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与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和共同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与有效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党政统筹,协同推进“五社”联动的落地实施,不断强化“五社”联动的联动力度,形成推进基层多元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方面,在“五社”联动机制建设及其力度整合层面上,基层政府需在进一步厘定其职能限度的基础上,助力其他社会主体获得能力增长空间及社会信任度的提升,探索与社会组织的“协商共治”新方式。如从观念上进一步重视和认可第三部门或社会力量,借助法律体系和制度设计,构建政府与社会之间分工合作的伙伴关系,科学界定二者的权力(利)、责任与义务,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交流机制,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培育壮大社会力量。另一方面,要不断融合“五社”联动的多元参与机制,改变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发展和公益资源“耗散”之各自为政的工作格局。通过五者之间的互联互动互促,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特别是通过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会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提升社区共同服务”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新路径,力争把社区和社会组织作为社区人才施展的“舞台”,通过社工人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各类资源利用效率,并最终提升社区服务和社会组织服务效能。

实践中,重点在“五个融合”上下功夫:一是注重资助和购买相融合,即对专业社会组织与机构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购买,而对一般性、民间性、公益性、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资助;二是注重公益创投和孵化培育相融合,即在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社会组织所开展公益创投性服务进行购买之时,也同步对社会组织“孵化器”等机构进行资金扶持;三是注重基地建设和项目运作相融合,即由点到面在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五社”联动培训、督导、交流等基地,并培育一批类似北京“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成都“社区微基金”、广州“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南京玄武锁金村街道“万家帮”等覆盖面广的专业化社区服务项目;四是注重专业社工和志愿义工相融合,即鼓励、引导高校、专业机构和志愿者在社区设立专业服务工作室,开展专项服务,尽量拓展、提升专职社工的专业化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公共服务;五是注重慈善资源和慈善精神相融合,即整合和运用各类社区公益资源有效满足居民需求,扩充社区共同体的可支配资源,同时大力倡导慈善事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公民意识、自治观念、法治观念、契约精神、公益精神、志愿精神等现代文化观念,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更适宜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氛围,增强社区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结语

“五社”联动的最终目标旨在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完善社区治理体系。作为“三社”联动的升级版,“五社”联动的参与主体更多元、结构更完备、资源更丰富。该机制聚集了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企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整合了社区场域内的政治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人力资本等多种资源,夯实了基层治理这一国家治理之基石。多元治理、多方联动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由“管理”走向“治理”的共同选择,体现了一定的历史趋势性和规律性。“五社”联动作为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创新之举,充分调动了社区层面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有效实现了优势互补,给社区居民带来了不同于以往的体验,体现了极佳的设计优势。在平台方面,作为“固化”平台的社区与作为“移动”平台的社会组织相辅相成,为“五社”联动提供了物质载体;在人员方面,代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与代表草根化大众化的志愿者珠联璧合,为“五社”联动提供了人力支持;在资源方面,持续“下沉”基层的政府财力与快速增长的社会慈善资源互补共享,为“五社”联动提供了或实体或隐形的财富资源。总而言之,“五社”互联互动,互利共生,在每一方都在努力完成自身定位和使命的同时,也在不断实现与其他主体的互嵌互构,合作共赢,最终使得协同联动绩效实现“1+1+1+1+1>5”的合力之效。

注释:

①本质上,这应是“五社”联动的关键问题与难点所在,即如何搭建分权或授权的协同或合作关系,从而实现“五社”间的真正融合,而非“简单叠加”或“机械联动”。当然,这也是孕育基层民主与协商自治,乃至重塑地方性的公共治理秩序的要害所在。

②202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形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合力”。

③2000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④关于这一认识,学界已有诸多研究,如唐均、徐永祥等均持这种观点。

⑤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者至少普遍存在两种误解:一种是把专业社会工作者误解为义工或志愿者。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必然不能接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需要支出大量人力成本,因而也不会赞成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随着社会工作的长足发展,目前持这种观点的已经越来越少了。另一种观点常常是把专业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混淆,由于社区居委会人员已有收入来源,他们在完成事务性工作之外再去提供专业服务,看起来也很不错,也不必加大投入。这些观点都间接导致了专业社工人才待遇不高、招聘难、流失率高等问题。某种程度上,忽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进而忽视人力资源成本的投入,已经成为影响公共政策走向和社会工作行业整体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要在坚持正确认知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防范“见物不见人”和“见项目不见人”的购买方式,充分考虑社会服务的人力资源成本,加强社会工作的岗位保障,打破社工人才“职业高尚、地位低微、角色重要、收入微薄”等的困局。只有这样才能突破现阶段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瓶颈,以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新时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专业引领作用。见原珂:《城市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0年版,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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