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妍 临沂人才工作集团
近几年,政府和社会对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高度关注,也颁布了系列扶持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在系列扶持政策中,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效应较强。但是,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效应具有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
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可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5万元、季度销售额小于等于45万元的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由《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可知,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政策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以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文件)可知,小型企业是增值税销售额(年)低于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微型企业是增值税销售额(年)低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企业。
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可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条件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同时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单位价值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由《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可知,自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除此之外,我国还从融资、延缓缴纳税费等方面,给予了小微企业间接税收优惠。如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及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减轻小微企业税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效应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最直观的影响效应[2]。税收是小微企业出售商品成本、劳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减征收税可直接影响小微企业生产成本,对企业商品价格、总体利润造成间接影响。作为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国家,我国流转税覆盖了消费、批发、销售、生产多个环节,通过对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优惠,可以降低企业劳务、商品在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成本,便于小微企业以低价销售占据市场份额,或者以原价销售增加总体利润,总体提升企业盈利水平。
作为生产方,小微企业投入产出决策受税收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之间的抗衡决定。其中税收收入效应表现为税收优惠政策下生产者可支配收入增加,将更多的要素用于生产,生产能力增强,由此带来利润率的增加。与此同时,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原购买力提升,消费水平提升;税收收入的替代效应表现为税收优惠政策覆盖商品相对价格下降,生产者会增加生产税收优惠范围内轻税、未被征税的商品。与此同时,消费者倾向于购买无税或轻税的商品,导致相关商品销售额上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微企业出于维护既有效益水平目的,在市场与效益预期评估基础上进行经济行为调整。一旦税率降低、减免税额上升,小微企业会倾向于增加资本投入、革新技术、扩大生产,促使产出增加,主要表现为收入效应超出替代效应,最终促使企业选择扩大生产的经济行为方案。进而形成良性循环,扩大总体盈利水平。
以小规模、大数量著称的小微企业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面广、就业人数多,在促进劳动力市场繁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3]。我国当前积极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可以促使小微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升就业人口数量,带动劳动力市场繁荣。如由统计资料可知,2022年春季,高端制造业领域500~999人规模的小微企业专业技术类(含工程技术、数字技术)岗位招聘规模同比增速最快,增长幅度达到121%,500人以下规模的小微企业则创造了60%的博士招聘岗位,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就业吸纳的重要性日益显著。
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不仅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提升利润,而且可以吸引更多潜在创业者成立新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小微企业群体。2022年,我国小微企业数量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下迅速增长。由经济日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运行指数课题组公布的数据可知,2022年1月份到2月份,我国小微企业信心指数为52.2、54.6;扩张指数为47.8、49.7,表明小微经济平稳运行,信心指数显著上升,小微企业复苏势头仍将持续。可见,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提升小微企业复苏信心、扩大小微企业市场规模的作用。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增值税免征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小微企业税务负担下降,利润留存增加,产生更多的再投资现金流量,供给的产品、服务增加,为社会总产出效益增加提供依据,进而促进社会资本增长,经济市场转优。同时因小微企业增长为粗放型,一旦政府减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或其他税务,资本增长率会持续增加,将经济带入更优发展态势,激励小微企业增长[4]。
小微企业是地方市场的主力军,对于西方经济的贡献不容忽略。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指导小微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模式,降低小微企业资本投入,促进社会消费,为经济增长提供充足动力。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免征可以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充足资本,激发地方经济长期增长原动力。由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数据可知,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2022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4908.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637.7亿元,其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929.3亿元、2765.7亿元。表明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在地方营业收入中占据比重较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可以促进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增加,间接助推地方经济增长。
税负水平的动态变化带动资源的持续流动。市场中,不同领域小微企业生产效率存在差异,高效率的小微企业对资源吸引力更强,将导致资源持续流入企业。与此相对应的,更多的资源离开低效率的企业[5]。通过制定有利于高效率企业生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驱动优势资源流动,为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率提升提供依据,间接推动社会经济增长。
由前述内容可知,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但是,我国面向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以单项政策形式存在,执行标准零散,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界定标准,部分税收政策(增值免征政策)则另行规定,对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造成了干扰,也埋下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不足隐患。因此,我国应综合考虑小微企业现状与既有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上升到国家层面,以临时政策与长期政策搭配的形式,构建长期有效、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机制。在税收优惠政策机制中,以长期政策为主体,灵活搭配临时性政策,初期重点关注新成立的小微企业,中期优先鼓励技术创新型小微企业,长期则贯彻累退性(循序渐进,由强变弱)原则,循序渐进减弱税收优惠强度。同时树立面向小微企业的不同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存在功能与政策重叠的政策,填补效用缺失的政策,突出税收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标准差异,确保小微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个基础上,清理无意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形成税收优惠合力效应,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有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可以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立法,进一步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威性、稳定性。
当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普遍适用于全部小微企业,政策目的较为明确,政策性质具有临时性,政策导向性作用偏弱。一般来说,未从事国家相关法律限制和禁止行业且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均可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的优惠政策[6]。相关政策执行未完全融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小微企业总体发展,也未给予资源节约型、技术发展型、环境保护型企业特殊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关企业发展积极性,不利于小微企业产业格局优化。基于此,我国应从完善小微企业研究、开发、转让、科技人才建设、绿色科技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着手,借鉴国际经验,应用税收抵免政策,鼓励小微企业与科技院所、高等学院建立合作关系,或者允许处于亏损状态的研发型小微企业延迟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年限,并允许其在一定年限内申请退还现金。同时适当科技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将聘用技术人员薪资数额比例作为小微企业所得税费用抵减项等,配套健全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人才培养与资金融通方面的单行法律,促使小微企业向技术人员薪资福利模块投入充足资金,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充足支持。
减免应纳税所得额、退还应纳税额、降低所得税税率是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多表现为直接优惠,只有存在实际盈利情况的小微企业才可享受政策优惠。虽然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引入了延缓6个月缴纳、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新购置的设备单位价值、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等间接优惠模式,但是面向小微企业的税收间接优惠形式涉及内容较少,影响税收优惠形式的广泛利用,也限制了税收优惠政策大规模实施,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效应[7]。基于此,国家应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为重点,将面向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伸到除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制造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纺织业、汽车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允许其他行业小微企业自愿按照比例在税前扣除新购置的研究设备仪器、开发设备仪器与生产经营设备仪器,具体折旧率计算时快易格局需要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额法)。同时进一步扩大延期纳税范围,允许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货币时间价值进行运营资金调整,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增值税、财产税税负[8]。部分情况下,为避免起征点引发的税负级差大问题,快易将税收优惠政策起征点修订为免征额,在企业利润水平较高的情况下适当提升免征额,并允许小微企业按比例缴纳房产税、耕地税、土地使用税等与土地房屋有关的相关税种,定期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准确落实。
综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小微企业经济效益,激励小微企业扩大规模,促进劳动力市场繁荣与地方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应根据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系统设计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正面影响效应,为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提供充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