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川,袁 瑞,时晨珂
(1.西南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715;2.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030)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社区治理和服务情况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1]2021年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拟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两部法律,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2]。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3]。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概括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性质与地位优势:“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4]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次强调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5]。
“全过程民主”的提法在理论发展中进一步完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理论凝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新表达,既是对过往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总结提炼,也指出了未来我国人民民主进一步巩固发展的方向。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最主要的途径。在宏观政治话语下,如何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内涵与特质,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系,又如何更好建构乃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平台,还需要做更细致的研究。
目前,关于拓展基层人大平台,推动基层实现“全过程民主”的方式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从体制建构角度入手,科学配置民主运作的各类要素,积极拓展民主运行渠道,合理构建民主活动的体制,保障“全过程民主”的运行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以达最终目标[6]。有学者认为应当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提出可以从决策体制、干部制度、财政制度和基层治理4个领域推进“全过程民主”,保障基层人大平台实现全过程民主的目标[7]。有学者直接从政策制定角度提出方案,运用我国民主党派制度,采取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与公共政策的全过程,涉及利益交换、政策决策与执行、政策评估与监督等,特别是超越以往在政策建议范围的局限,在政策监督方面提升较大的空间,以此推动“全过程民主”在基层人大平台的实现[8]。有学者从关系构建角度开展研究,将“全过程民主”与新型制度的关系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挖掘两者相互匹配的要素,共同推进协商与法治的良性互动,运用程序与实效的规则创设、调适这样合作的双向构建模式推动基层人大实现全过程民主[9]。还有学者提出从实践角度出发,重点推进民主制度、民主参与、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等的实践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5个“民主”的精神,以基层人大作为推动“全过程民主”的实践载体与基础建设工程,保障“全过程民主”在基层人大的实现[10]。
据此,本文将从科技发展角度出发,依托现代化科技手段构建与完善现有的基层人大工作体系、制度与运行模式,提高基层人大的工作效率,拓展基层人大的民主覆盖程度,充分展示基层民主的全过程,保障基层人大代表发挥应有的民主价值,为基层人大工作平台的拓展与实现“全过程民主”探索一条新的可行性路径。
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民主的本质,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民主政治的建设分为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11],基层民主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微观层面,加强构建并完善基层人大的建设是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必要基础与条件。在基层推动“全过程民主”有利于保障基层民主的巩固和发展,形成民主政治在宏观与微观的相互促进循环。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不是简单的概念游戏,不是人民民主的重复表述,而是人民民主发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产物,是人民民主不断发展、成熟的结果。”[12]之所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原因有三:其一,这是我国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决定的。“在社会经济基础中掌握关键资源、处于优势地位的剥削阶级,必然把自己的经济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13]在政权具有剥削性的国家中,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存在固有的矛盾,因而即使其声称一切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但要维护其剥削阶级利益和地位的本质依然使得以民主为外壳的表象下面是被掩盖的剥削的事实。其二,这是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物质基础决定了政治权力。我国当前的经济制度一方面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另一方面也确保了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掌握着绝大多数生产资料,由此真正奠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其三,“‘全过程民主’是人民民主价值与制度框架在操作层面的具体化运用,也就是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的具体体现”[14]。也就是说,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其文义就蕴涵了对民主实践的要求,而非纸上谈兵。特别是在基层人大实现“全过程民主”能够进一步理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与人民的关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这能够在社会治理方面推动政府的自身建设,完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增强社会的自治功能,提高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稳定国家的社会秩序。“全”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大的特质与优势。一方面,伴随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更多参与政治生活、更好行使自身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人民民主领域应当更加全面,人民民主形式应当更加丰富,人民利益需求应当更加满足。另一方面,“全”也是对人民民主实践和实现的运作方式与质量的评价机制,即人民民主参与是否有效,人民民主实现是否高效,人民民主运行的绩效是否符合预期等等。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揭示了我国民主政治与西方民主的区别所在,也是优越性所在。“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特别是基层人民的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15]在西方民主中,民主往往被狭义限定为“民主选举”,在大选期间,民众依据不同政客给出的承诺进行全民普选。这一制度虽然始终为西方民主的拥趸津津乐道,然而在选举结束后,人民的政治参与便进入休眠,被选出的领导者是否会兑现选举时的承诺也难以受到民众的约束与监督。此外,“在资本主义社会‘竞争—票决式’民主政治体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政治领域中的投影”[16]。资本对选举政治的影响甚至操纵贯穿始终,政客们的选举宣传需要寻求财团资金的支持,而资本也需要更符合自身利益的发言人,由此“贿选”“影子政府”的丑闻层出不穷。民众对政治家经选举上台后的政策难以产生预期的影响,不同党派轮流执政使得政策的实施反复更改,前后矛盾,难以实现长期的规划。相较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强调在时间上全流程,在空间上全覆盖,让民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民众来自基层,党和国家的根基也在基层。实现基层人大的“全过程民主”有助于协调当代社会内部不同的具体利益要求,缓和社会利益矛盾以及防范社会重大危险,与国家治理、政府管理形成相辅相成,提升民众的法治思维、程序意识,拓宽民众的协商方式,使民众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实现更大范围的联合,维护我国社会和国家的安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西方长期把持“民主”话语权的情况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提出为世界民主政治提供了新方案、新选择,也有力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4]。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搭建制度保障。“在民主制度的根源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在制度体系的构成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其他政治制度得以形成和运行的逻辑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治国理政的规律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17]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道路上,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尤其是要加强基层人大的建设,健全基层人大制度,改进基层人大工作,推动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因为基层人大奠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基础。
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我国1954年宪法的规定,以宪法规范的形式确定了人民民主的宪法地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的性质确定为人民民主国家。到后来的1975 年宪法和 1978 年宪法将我国国体的性质界定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都未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特征脱离人民民主的主体特性。如今,现行宪法采用的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将国体表述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亦未摆脱人民民主的主体特性,只是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扩大了人民民主中“人民”的范围,丰富了人民民主的主体特性[18]。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求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必须坚守的“十一个坚持”中的最重要的一项坚持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19]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据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宪法上是一切权力正当性的来源;又根据《宪法》第 3 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基层人大代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基层人民的意愿,发挥反映基层人民的宿愿,特别是代表好弱势群体的利益,对国家的运行起到良好的监督,保障基层人民的根本权益。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出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要保证国家权力产生和行使的“全过程”都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在基层实现“全过程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力诠释,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保障了人民行使权力的公开化、具体化、程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使国家政治资源、财富资源、机会资源、社会保障等实现真正的合理分配,落实到每一个人民群众身上,确保人民始终是公共决策的主体。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而发展基层人大推动“全过程民主”正是遵循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民主意指多数人民,基层人民是最广泛最根本的多数人,因此只有把握好基层人大的全过程民主才能保证国家政治体制运行的全过程民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1]在基层人大实现“全过程民主”将会对上述各种民主形式产生实践意义。
从我国基层人大运行的实践状况来看,基层人大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在履职行权方面,在宪法赋予给基层人大的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上,基层人大未能发挥良好的监督作用,往往采取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方式,缺乏足够的约束手段。贯彻“全过程民主”的理念有助于提高基层人大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监督作用,改进以往的监督方式,在人事任免、执法检查等方面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以民主方式保证“全过程民主”的实现。二是在基层人大的队伍建设方面,由于人员数量相对不足,队伍涵盖的人群范围较窄,人员结构中青年数量有限,在专业知识上专业化程度不足,导致基层人大工作队伍存在一定结构化缺陷,影响基层人大的职能充分发挥。因此,在基层人大实现“全过程民主”有助于加强基层人大工作队伍建设,增加基层人大人员数量以及覆盖范围,提高基层人大人员的基本素质,促进基层人大组成人员的年轻化、时代化、专业化,弥补基层人大工作队伍在结构上的短板,更好更充分更有力地履行基层人大应尽的职能。
基层人大是一线的层级。基层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一线的最靠近人民群众的层级。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参与民主政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保证基层人大充分拓宽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的渠道,健全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广泛参与各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治事务中。基层人大的民主生态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直接最真实的展现。
基层人大是分布最广泛的层级。基层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分布最广泛、人民当家作主最易接触的层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如果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方民意的聚集体,是共同利益的最集中表达,那么基层人大所代表的民意则是共识诞生的基础。“人大作为中国政治体系中最正式的决策机关,其决策的社会适应性取决于各级人大代表及广大民众对政策过程的参与程度。”[18]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共识从基层凝聚,才能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基层人大是最基础的层级。基层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上级人大开展工作的基石。人民代表大会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这一性质就决定了各级人大代表是由下而上选举出来的,而非由上而下委派产生的。因此,如果基层人大代表不能充分体察民情、不能充分表达民意,那么由此产生的层层向上的人大代表难免距离基层的声音越来越远。更好保障基层人大充分反映基层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统筹各方利益、寻求社会共识。加强基层人大履职,畅通民情民意传达的渠道,才能更贴近人民群众,才能让最底层的诉求更实在地传达到国家层面。
全过程人民民主符合马克思主义对民主政治的论断,“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中国特色人民民主理论和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基础上确立和发展起来的”[22]。这一对民主的新概括凸显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特征,凸显了我国民主相比西方民主的优势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民主,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更高期待的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表现形态,也是重要的参与渠道。而基层人大基于其基层性扮演着尤为关键的角色——基层意味着接地气,意味着直面底层民情,意味着直陈民生痛点。在实践操作层面,基层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四大原则遵循。
站在历史的维度,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完成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开启了国家建设、改革、发展的道路,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奋斗。这一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确认了国家权力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997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23]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民主协商”加入其中,进一步丰富了民主政治的形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避免多党轮换、政党倾轧、党争不息的政治乱象,有利于维护政策及制度的平稳推进,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加强党对基层人大的领导,夯实基层人大的工作基础,是由党的领导地位、历史使命以及政治体制所决定的,在新时代背景下具有现实基础。在基层人大贯彻党的领导不仅验证了国家的政治原则,也巩固了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基层人大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党对基层人大的领导有助于人力下沉、资源下沉、权力下沉,确保党对基层的全面领导,保障和强化党在基层的核心领导作用。同时,坚持党对基层人大的领导也是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是基层统筹资源、服务民生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发挥好党的各项优势,构建起党组织统一领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人大体制,切实反映人民的真实诉求与心愿,推动实现全过程上的真正民主。因此,基层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确定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体。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然要求坚持贯彻实施宪法。宪法赋予人大监督权,“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要聚焦人民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加强对各国家机关的监督。其次要健全完善基层人大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民主工作开展有法可依,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履职,开展工作,妥善处理解决可能的矛盾及问题;二要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吸引更多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工作,做好立法听证、立法咨询等工作,更好将政策与法律制度相结合;三要追踪立法实施效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推进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流程程序,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更好结合,统筹推进。
基层人大代表是基层人大能否有效发挥职能的关键主体,现阶段基层人大选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体现在人员结构和名额分配上,底层群体、弱势群体、流动人口等值得社会关注的人群的代表不足,要真实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要做到基层人大代表的组成覆盖社会各阶层、各民族、各领域,使基层人大代表的声音具备更广的普适性和更强的针对性。其次,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存在缺少履职保障,以及议政能力不足或对制度认识不足的问题,导致基层人大在履职方面存在能力短板。最后,体现在基层人大监督作用的局限性上。基层人大在实践中对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落实往往处于一种软弱虚化的状态,加上在行使相应权力时缺少保障措施,造成了基层人大无法完全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据此,在基层人大工作平台,推动“全过程民主”有助于改革和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合理分配代表名额,提高选举的竞争度、公开度,加强代表的履职保障,充分体现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联程度。在基层人大代表结构组成上,充分贯彻全过程民主的理念,拓展代表组成的广泛性、专业性,依靠公众参与等方式提升代表的综合素质,保证人大履职过程的民主性。对于基层人大在权力上的软弱、虚化性,通过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依靠人民群众监督代表履职,发挥好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权,弥补基层人大自身的不足。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主所要求的“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求将人民的需要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获得强大生命力的根源。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政治作秀,不是做表面功夫,不是政绩筹码,基层人大要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忠实履行人大职责,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基层人大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丰富联系形式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广度和联系深度,保障好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等四大权利。“人民”来自于基层,基层就是最广泛的“人民”。在基层人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起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能够真正反映出基层人民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以此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根基来源于基层,所以应当从基层真正做到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从而巩固和发展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因此,基层人大要调动人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扩大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落到细处。基层人大要不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民主参与的能力,提升人民当家作主的效能性和科学性。
“全过程”是中国式民主的显著特征,不同于西方民主着眼于民主选举,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将人民参与贯彻到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4]。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具有其先进性和优越性,其要义就在于“全过程”:其一,民主实践在时间上应当是连续的,在过程上应当是没有脱节和断点的,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环节,且在各个环节的前中后每个节点采用多种形式做到人民广泛、完整地参与。其二,民主实践在范围上应当是全覆盖的,涵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和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监察、基层自治等多个维度,做到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民主供给和民主需求双向循环促进。其三,民主实践在主体上应当是广泛的。国家治理与政策制定应当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要注意提取民主意见和建议中的最大公约数,“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24]。但与此同时,不能忽略少数人的声音和需求,要通过听取、吸纳少数人的意见,进一步检视、健全当前各项制度,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色优势。在基层人大实践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真正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确保群众有效行使、知晓行使、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完善选举制度程序,探索代表选举机制和民主参与机制,激发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其次,对于民主决策环节,涉及公共利益、公民自身权益等重大事项,要规范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增强程序的公开性和公平性,并将群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再次,在民主协商环节,要通过多方主体沟通与协商,坚决避免一言堂的情形发生。要利用好基层各类民主协商平台,让各种意见、建议、诉求得到充分全面的表达,吸引汇集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民主。最后,在民主监督环节,通过基层人大工作平台,发挥好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实践闭环[25]。
民主实践形式的设计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一步,但民主实践形式的实现还需要依托强大的工作平台。虽然实践中各地人大根据顶层设计或扎根当地特色的要求,为基层人大的民主实践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实践路径,但长期以来限制民主实践进一步拓展的一大因素是技术手段的不足。基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实际情况,民主实践,尤其是直接民主实践耗费大量成本,在实施上具有相当的难度。而这一情况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将有所改善,依靠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的多种工作平台将大大助力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科学技术的快速更新迭代带来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为人民民主实践奠定了充裕的物质基础和客观条件。“民主本身从一开始就设定了让民主拓展至全体人民的基本发展目标,但是这种目标的实现程度则取决于人类自身的社会结构、物质条件和文明程度。质言之,民主发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结构。”[26]例如,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着力推进“两室一平台”建设,完善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村(社区)人大代表活动室和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完善了人大代表闭会期间联络机制,推动人大代表更好履行职责[27]。江苏省兴化市人大创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工作机制,以“三个一”明确联系对象、形式内容和考核要求,促进成果转化[28]。2022年2月23日,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正式启用,“将实现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办理、沟通、答复、反馈、查询全环节在线办理”“带动全国人大网络学院、代表履职宣传云平台共同形成代表工作信息化服务保障的有力格局”[29]。同时,2022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将依托平台开通‘2022·代表对政府工作留言’小程序,供全国人大代表通过网络渠道对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29]。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拓展基层人大工作平台,在实际操作层面将推动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一是民主实践的时间成本降低,更好平衡公平与效率问题,提升民主参与的意愿及程度;二是在欠发达地区及交通不便利地区的距离成本降低,打通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向人大代表传递心声;三是利用大数据算法和统计模型,对民主信息有效分析,在汇聚民意的同时不遗漏少数群体的需求,做到政策有针对,事事有回应。四是减少宣传教育成本,通过数字平台对各项国家政策、法律制度进行宣教,提升民主参与的质量和效果。
尽管如此,目前基层人大的民主服务功能仍未充分释放,工作平台的建设还有待继续加强,平台的各项建章立制工作也需不断完善。首先,要对基层人大工作平台提出进一步制度化、体系化的要求。新的工作平台的搭建需要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模式与流程需要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为工作方法提供参考,为工作考核提供依据。其次,注重工作平台精细化设计。“在互联网技术的条件下,个人为中心的自媒体更加容易形成,这就使得个体越来越成为民主活动的中心”[27],个体更容易接触各类信息,开展自我教育,从而更能觉醒主人翁意识,产生民主参与愿望。因此,平台设计上应更智能更人性,满足个人差异化需求。最后,加强平台的综合统筹建设。一方面,基层人大的各项职能尽可能囊括在同一平台中,减少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增强工作实时共享性和协同合作性;另一方面,加强同一平台中各个板块的一体化建设,让云平台既是人大代表端口的履职平台和监督平台,又是人民群众端口的联系平台和服务平台,还是宣传教育的学习平台。
中国式民主是根植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国情做出的民主表达。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了我国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民主权利的真实有效性,在于民主环节的完整性,在于民主范围的全覆盖性。基层人大作为最密切接触人民群众的权力机关,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发扬基层人大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坚持“全过程”的内涵要求,真正做到全人民、全领域、全环节,以此为遵循持续开拓人民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在全球信息科技革命大背景下,放眼未来,搭建好拓展好基层人大民主工作平台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跟进科技发展同步更新民主工作平台,充分容纳民意表达和民主参与,最大程度汇聚共识、凝聚力量。同时需要关注的是,鉴于智能化平台对年龄较大的群众在使用上存在一定门槛,基层人大在搭建网络平台之外,还需进一步拓展线下工作平台,包括立法联系点、政府预算听证会、代表接待室等等,实现线上线下双向联动、双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