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佳祺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柏舟》是《诗经·邶风》十九首中的一首,全诗共五章,每章六句。
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微我无酒,以敖以游。
我心匪鉴,不可以茹。亦有兄弟,不可以据。薄言往愬,逢彼之怒。
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仪棣棣,不可选也。
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侮不少。静言思之,寤辟有摽。
日居月诸,胡迭而微?心之忧矣,如匪澣衣。静言思之,不能奋飞。
关于《柏舟》一诗,先贤时彦多有研究。但从现有研究来看,或没有将关于《柏舟》主旨的观点整理全备,或没有深入分析进而提出关于主旨的明确结论,我们尝试全面梳理关于《柏舟》主旨的主要观点,结合诗的重要意象、文本及其上下逻辑关系等,对其主旨进行考辨,以求教于方家。
关于《柏舟》主旨的解读,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十种:
1.认为《柏舟》是仁人所作,流露其不遇于君的思想感情。此说出自《毛诗序》:“《柏舟》,言仁而不遇也。卫顷公之时,仁人不遇,小人在侧。”郑玄《笺》亦云:“不遇者,君不受己之志也。君近小人,则贤者见侵害。”孔颖达《疏》在郑《笺》基础上详细解说道:“《笺》以仁人不遇,嫌其不得进仕,故言‘不遇者,君不受己之志’,以言‘亦汎其流’,明与小人并列也。言‘不能奋飞’,是在位不忍去也。《谷梁传》曰:‘遇者何?志相得。’是不得君志亦为不遇也。二章云‘薄言往愬,逢彼之怒’,是君不受己之志也。四章云‘觏闵既多,受侮不少’,是贤者见侵害也。”[1]296认为《柏舟》主要反映了仁人得不到君主的赏识任用又受到小人侵害的遭遇。这一说法追随者众多,后世苏辙《诗集传》、范处义《诗补传》、郝敬《毛诗原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陈奂《诗毛氏传疏》、马其昶《诗毛氏学》和陈子展《诗经直解》等都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同。
2.认为《柏舟》是由于卫寡夫人宣姜守节不二,为歌颂其贞烈所作。据记载,这一观点最早由韩婴提出。刘向《列女传》卷四《贞顺传》云齐侯之女卫寡夫人,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不听请还的劝言,于是入卫,持三年之丧并坚持夫妇同庖。卫君使人言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后君,使人告,终不听,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穷而不闵,劳辱而不苟,自致而言不失也。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其左右无贤臣,皆顺其君之意,君子美其贞壹,所以列之于诗。[2]李樗、黄櫄《毛诗李黄集解》、龚橙《诗本谊》、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王礼卿《四家诗恉会归》和李山《诗经析读》都认同此说。
3.认为《柏舟》可能是庄姜所作,表达庄姜被丈夫疏远的隐忧。此说出自朱熹《诗集传》:“妇人不得于其夫,故以柏舟自比。言以柏为舟,坚致牢实,而不以乘载,无所依薄,但汎然于水中而已。故其隐忧之深如此,非为无酒可以遨游而解之也。《列女传》以此为妇人之诗。今考其辞气卑顺柔弱,且居变风之首,而与下篇相类。岂亦庄姜之诗也欤?”[3]15该观点的内核是“妇人不得于夫”,且其推测《柏舟》的主人公确有所指。该观点在元明清之际影响很大,许谦《诗集传名物钞》、朱善《诗解颐》、季本《诗说解颐》、姚舜牧《重订诗经疑问》、戴君恩《读风臆评》、刘始兴《诗益》、夏炘《读诗札记》和吴懋清《毛诗复古录》皆同此说。
4.认为《柏舟》是一位妇人所作,表达其对丈夫的怨叹。这一观点又因申说重点不同分化为两种说法。其一,妇人怨其夫。最早是宋王柏在《诗疑》中指出:“《诗传》疑《柏舟》之诗亦庄姜作也。愚谓词意全不类。以兄弟不足依据而叹其不能奋飞,此闾巷无知之言也。苟能奋飞,则弃其所天可乎?庄姜安得出是言哉!至于‘寤辟有摽’则哀而伤矣,此为他妇人怨夫之词,非庄姜也明矣。”[4]万时华《诗经偶笺》、胡承珙《毛诗后笺》、程俊英《诗经注析》亦同此说。其二,寡妇怨其夫。与前一种观点的差别在于,此说明确妇人身份为寡妇。此说出自王照圆《列女传补注》:“与本传鲁寡陶婴,梁寡高行、陈寡孝妇同,今本‘寡’作‘宣’,字形之误尔。”[5]魏源《诗古微》亦同此:“刘向以卫寡夫人列于《贞顺传》,以卫宣公姜列于《孽嬖传》,熏莸初不同器,正犹《释文》引《说卦》‘寡发’作‘宣发’同一亥豕之讹,遂易贞淫之位,舛莫甚焉!”[6]
5.认为《柏舟》是一位贤臣所作,表达其对国家的忧虑。此说可以分为三种小观点。其一,康叔忧王室。此说最早出自明代丰坊《鲁诗世学》:“管叔封于邶,与蔡叔、霍叔、康叔监殷,四国害周公,康叔谏不听,三叔遂以殷畔,康叔忧王室,赋《柏舟》。君子曰:‘仁矣’。”[7]其二,贤臣忧谗邪。此说出自傅恒等《诗义折中》:“卫君弃君子而用小人,故君子忧之而赋此诗也……诗序曰:‘《柏舟》,仁而不遇也。’夫以柏舟之仁人心不转而仪不选,亦可以见信于君矣。而终不遇者,以君不明而小人蔽之也。君之不明,非必暗且弱也。往往聪眀才武之主,一念嗜好有所不谨,为小人所迎合,遂不觉而用之。小人既用,迎合愈巧,而君子犹不转而不卷,是以君心愈疏,而小人皆愠。日思所以病侮之,而国遂不可为矣,正《风》之变皆由于此也。”[8]方玉润《诗经原始》和郝志达《国风诗旨纂解》同此说。其三,石碏忧其国。此说最早出自庄有可《毛诗说》:“《柏舟》,石碏忧国也。庄公夫人庄姜无子,以娣子完为己子,庄公惑于嬖妾,妾子州吁有宠,完虽为世子而无威,故石碏忧之。”[9]
6.认为《柏舟》是一位贤者所作,表达自己受谮于小人的怨懑。此说出自姚际恒《诗经通论》:“小《序》谓‘仁而不遇’,近是。大《序》以卫顷公实之,未可信。既知为卫顷公,亦当知‘仁人’为何人矣,奚为知君而不知臣乎!大抵此诗是贤者受谮于小人之作,故孟子因‘不理于口’,引此以孔子当之。……愚按,此说是。然即以其浅近者言,篇中无一语涉夫妇事,亦无一语像妇人语。若夫‘饮酒’‘敖’‘游’‘威仪棣棣’,尤皆男子语。且如是,孟子引妇人诗以言孔子,亦大不伦。观其以太王诗言文王,其相伦近可证也。《集传》既从《列女传》之说,以为妇人作,又以为庄姜作;及其注孟子,仍谓卫之仁人作。其周章无定,亦可想见矣。”[10]
7.认为《柏舟》是夷姜所作,表达其被强请为夫人的积年忧愤。该说最早出自牟庭《诗切》:“舟所以载人涉水,自此岸而达彼岸,如媒氏之合男女,故诗人多以舟喻婚嫁者。柏舟,取其声也,以喻逼迫为婚,非其志也;亦泛其流,喻己不能自由,亦既从人之意也。”同时指出《鲁诗》所说的卫宣夫人是夷姜:“夷姜之始嫁于卫,盖为桓夫人也。至城门,而州吁之难作。桓公死,即隐四年春二月戊申日事也。及宣公立为君,而强请夷姜以为夫人,宣公即桓公弟也,此所谓弟立,请同庖者也……夷姜虽见逼迫,执节不终,而其意不自得。忧愤积年,所生子已长大冠婚,而竟自缢以死,此真皎然不欺其志,可无愧为孝子之母、贤妇人也。君子怜其志而悲其遇,故录其诗。以冠《邶》《鄘》《卫》风之首,盖贵之也。以为非昭伯、宣姜所可同年语者也。今据此诗词旨,皆失守以后之言。盖夷姜既从宣公,而忧愤所作也……《柏舟》,宣夫人夷姜忧愤也。”[11]231
8.认为《柏舟》是一位嫡妻所作,表达其受侮于众妾的忧愁。这一说法最早见于闻一多《风诗类钞》:“《柏舟》,嫡见侮于众妾也。”[12]513
9.认为《柏舟》是一位卫国官吏所作,表达自己在朝中被打击的忧苦。高亨《诗经今注》:“作者是卫国朝廷的一个官吏,抒写他在黑暗势力打击下的忧愁和痛苦。”[13]35
10.认为《柏舟》是一位女子所作,表达其对爱情的追求和对世俗的反抗。出自袁梅《诗经译注》:“一个女子与意中人矢志相爱,希望结成佳偶,白首偕老,但却横遭父母兄弟的干涉阻挠,难以实现她美好的生活理想,她便唱出了这专贞不渝的怨歌。反映了她对爱情的真挚,和她对不合理婚姻制度的坚决反抗。”[14]127
以上众说,按照其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贤仁抒志类”,上述1、5、6、9种观点皆属此类;第二类是“女子守节类”,上述第2、7种观点属此类;第三类是“妇人幽怨类”,上述第3、4、8种观点属此类;第10种观点自成一类;到底哪一种观点最符合原诗意旨,有待进一步探究。
根据前文的梳理,关于《柏舟》主旨的观点众多,要探求该诗的主旨,需要在现有史料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一类观点,是关于贤仁抒志。《毛诗序》直言此诗“言仁而不遇”,郑《笺》:“仁人既不遇,忧在见侵害。”[1]296又通过对“愠”“悄悄”“日月”“微”等字词的解释,认为该诗表达仁贤与小人并列,受害于群小,有难以释怀的痛心忧虑的思想内容。然而,如果看字词的解释,只能判断出该诗的情感基调整体是忧愁的,但对为什么“柏舟”是喻“待用之贤仁”、“群小”是喻“朝中小人”、“日月”是喻“尊卑”“君臣”等内容,则并没有史料依据和客观旁证,故这一观点有附会之嫌。“贤臣忧国说”和“卫国官吏忧苦说”亦是在“仁人不遇于君”这一观点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其说同样值得再商榷。
《诗经世本古义》第四部分云:“然考《史记》,明言武王封管蔡之时,康叔尚少,未得封。及周公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遗民,封康叔为卫君。周公旦惧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谓之康诰、酒诰、梓材以命之,则所谓康叔先受封及不从管蔡之乱者,皆未足信。”[15]可见,“康叔忧王室”的观点与史实并不相符。在文本中并不能找到论据证明《柏舟》是石碏所作,也难看出“忧国”之意,故“石碏忧其国”的观点亦不足信。姚际恒通过“饮酒”“敖”“游”“威仪棣棣”等词判断该诗为男子语。依此逻辑,亦可以通过“心之忧矣,如匪澣衣”判断该诗为女子语,余冠英《诗经选》就认为:“从诗中用语,象‘如匪澣衣’这样的比喻来看,口吻似较合适于女子。”[16]21故姚际恒据此以为“大抵此诗是贤者受谮于小人之作”,也须再斟酌。
第二类观点,是关于女子守节。袁梅《诗经译注》认为这种说法“纯系穿凿附会的臆说,是士大夫故意美化剥削阶级代表人物的,荒诞至极”[14]127。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合理之处,主要从下述三则材料可以看出。
《汉书·楚元王传》:“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17]可见,刘向《列女传》对《诗》的解读有为其政治观点服务之嫌,譬喻意义甚强,因此其解说不能视为对诗本义的准确解读。
《三家诗拾遗》卷四:“此所谓宣姜、宣公皆误,《左传》宣公纳伋之妻为宣姜,未闻其后更娶齐,至城门而公死,为公守节持丧。且宣公之子惠公继立为君,并无弟继为君之事,或别是一人而非宣姜,且是引诗之人,非作诗之人,要不足深辨也。”[18]由此可见,所谓“齐侯之女卫寡夫人”作“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的真实性尚待考证,则其“君子美其贞一,故举而列之于诗,韩婴氏以为卫宣姜自誓”[19]的观点也就难以成立。
牟庭《诗切》据《左传》《史记·卫世家》《春秋》记载,考得“《鲁诗》所说宣夫人齐女者,非宣姜明矣……即夷姜矣”。但在分析《左传》记载的宣姜内容实为夷姜的时候,表示:“疑《左传》所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者,本属宣公、夷姜之事。《左传》于夷姜未能详所由来,必以所据史策荒略不明,遂误以夷姜事实属之宣姜尔”。[11]234用的是“疑”字,可见这一说法并无准确的史料支撑,与后文的解释都属于推断性质的话语,有一定的可信度,但并不能完全据此下结论。
第三类观点,是关于妇人忧怨。朱熹以为该诗以柏舟牢固却无复依傍喻女子失宠于夫,又据其辞气等与下篇相类而提出“岂亦庄姜之诗也欤”的猜测。季本《诗说解颐》:“窃意此诗怨而不怒,非庄姜之贤不能及。”[20]49从“岂……欤”“疑”“窃意”等用词可见,其解读也多为推测之语。王柏《诗疑》也否认该诗出自庄姜,依靠对章句的理解认为是他妇怨夫之语。至于他认为“寡”和“宣”为亥豕之误,历代对该诗主人公的认识或多舛,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列女传》是否因“寡”“宣”讹误混淆卫寡夫人和卫宣姜,以及《柏舟》所写到底是否为卫寡夫人,尚待考证。此外,袁梅《诗经译注》也以为此诗不能解作贞女寡妇之作,因为本诗并无贵妇或寡妇的口吻。[14]127“嫡妻见侮于众妾”这一说法,其实是朱熹在分析基础上提出的。《诗集传》:“群小,众妾也。言见怒于众妾也……言日当常明,月则有时而亏,犹正嫡当尊,众妾当卑。今众妾反胜正嫡,是日月更迭而亏。”[3]15《风诗类钞》:“舟,妇人自喻,泛然不系之舟,如妇人无所依倚……群小谓众妾。日月喻夫,微,无光也,言不蒙照临。”[12]514这类观点相对而言更贴近诗的文本原意。后文将详辨,兹不繁述。
最后一类观点,认为《柏舟》是女子为追求爱情所吟唱的怨歌。袁梅《诗经译注》以“群小”喻“虐待女主人公的兄弟等人”,解释“不能奋飞”为“该女子想突破生活的樊笼,想争取自由幸福”。该观点的主要判断依据是《毛诗正义》以“日月喻夫妇也”,犹后世之以天地、乾坤喻夫妇。[14]127依此解释,女子想要冲破黑暗腐朽的社会限制,和意中人双宿双飞,然而二人并未如意结为夫妇。而此处以“日月”比拟,所诉对象到底是丈夫还是恋人呢?这样看来,该解释指向并不明确,未免有些牵强。
不难发现,历代学者之所以对《柏舟》的诗旨有分歧,主要是对“日月”“柏舟”“群小”“威仪”等词的理解不同。不同于《诗经》许多篇目运用的重章叠唱结构,本诗每章抒写内容不同,需结合文本深入辨析。
《诗集传》:“汎,流貌。柏,木名。耿耿,小明,忧之貌也。隐,痛也。微,犹非也。妇人不得于其夫,故以柏舟自比。言以柏为舟,坚致牢实,而不以乘载。无所依薄,但汎然于水中而已。故其隐忧之深如此,非为无酒可以遨游而解之也。”[3]15其中,古今关于“汎”“柏”“隐”的解释无异议。“耿耿”,《毛传》解释为“犹儆儆也”。“儆儆”义为不安貌、戒惧貌。陆德明《经典释文》:“柏木,明以为舟也。汎,流貌。耿耿,儆儆也。”[21]57可见,在这一章中,主人公以柏舟自比,如同柏舟流于水中,内心痛苦,不安烦忧,到了喝酒和遨游都难以排解的程度。虽然通过本章可知主人公的确以柏舟自喻,但还不能确定主人公的形象。《诗集传》:“鉴,镜。茹,度。据,依。愬,告也。言我心既匪鉴而不能度物。虽有兄弟,而又不可依以为重,故往告之而反遭其怒也。”[3]15《毛传》:“鉴,所以察形也。”[1]296《经典释文》:“鉴,镜也。”[21]57可见,“鉴”即为可察形之镜。朱熹对“茹”“据”的解释也与《经典释文》《毛传》同。郝敬《毛诗原解》:“愬,与‘诉’通。”[22]《诗经今注》:“愬,同‘诉’。”[13]36这一章主要是主人公自述非镜不能将人看清,自家兄弟也不能依靠,去和兄弟诉说,对方反倒发怒。《诗集传》:“棣棣,富而闲习之貌。选,简择也。言石可转而我心不可转,席可卷而我心不可卷,威仪无一不善,又不可得而简择取舍,皆自反而无阙之意。”[3]15《毛传》:“石虽坚,尚可转。席虽平,尚可卷。”[1]296《左传》:“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有其国家,令闻长世。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顺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卫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威仪也。”[23]可见“威仪棣棣”意谓规矩礼法、威严仪制十分完备,但并无确指,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威仪之制,这也是历代学者对《柏舟》主旨解说存在差异的原因之一。
段玉裁《诗经小学》:“‘选’为‘算’字之假借,《汉书》引《诗》:‘威仪棣棣,不可算也。’《说文》:‘算,数也。’郑注《论语》‘何足善也’云:‘算,数也。’‘算’‘选’同部,音近。”[24]又有胡承珙《毛诗后笺》:“今本《后汉书·朱穆传》注载《绝交论》引《诗》:‘威仪棣棣,不可选也。’王氏《诗异字考》作‘不可算也’,云出《朱穆传》注,盖所见本异尔。”[25]王先谦《三家诗义集疏》:“三家‘选’作‘算’。”[26]《诗经选》:“‘选’读为‘巽’,巽是屈挠退让的意思。”[16]23可见“不可选也”这一句的文本流传存在差异。故而也存在几种解释:其一,不能简单选择。其二,物有其容,是不可数的。其三,不可以再谦让恭顺下去了。结合原诗上下文意思推论,我们认为,第三种解释最相宜。这一章的意思是,就算石头可以移转,“我”也不可移转,就算席子可以随意卷曲,“我”的意志也不会随意改变,是主人公对自己坚定意志的情感流露。同时,主人公是非常注重礼法的,认为对破坏礼法威仪的行为和事件不能再谦恭忍让。
《诗集传》:“悄悄,忧貌。愠,怒意。群小,众妾也。言见怒于众妾也。觏,见。闵,病也。辟,拊心也。摽,拊心貌。”[3]15除了对“群小”的解释与前人不同,朱熹对其他关键字词的解释,与前人无异。主要是写主人公非常忧愁,“群小”让主人公愠怒不已,遭受的病痛已经很多了,受到的侮辱也不少。静下来好好想一想,“我”只能举起来手不断拊胸、捶打。《诗集传》:“居,诸,语辞。迭,更。微,亏也。匪澣衣,谓垢污不濯之衣。奋飞,如鸟奋翼而飞去也。言日当常明,月则有时而亏,犹正嫡当尊,众妾当卑。今众妾反胜正嫡,是日月更迭而亏,是以忧之至于烦冤愦眊,如衣不澣之衣,恨其不能奋起而飞去也。”[3]16郑《笺》云:“日,君象也。月,臣象也。微,谓亏伤也。君道当常明如日,而月有亏盈。今君失道而任小人,大臣专恣,则日如月然。”[1]297这一句主要是说主人公和所诉者的关系,如同日月更迭,如今越来越微暗了。“我”的心越来越忧虑,像不加洗濯的衣服。静下来好好想一想,感觉自己无法奋力飞起、逃出如今的困境。
不难发现,关于“柏舟”“群小”“威仪”的所指为何,似乎几种说法都说得通,并不明晰,故而历代学者见仁见智,人言人殊。对《柏舟》一诗诗旨的解读最关键之处在于对“日月”一词的理解, 这里的“日月” 究竟是喻“君臣”还是“夫妇”?解答这一问题,即可推知本诗主人公身份,则本诗主旨即清晰明朗矣。
《礼记·昏义》:“故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27]用“日月”来比喻天子和天后。孔《疏》:“《礼器》曰‘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阴阳之分,夫妇之位’,则日月喻夫妇也。”可见起初,“日月”本就有“夫妇”之喻,只是“以其阴阳之相,故随尊卑为喻”[1]297,这才有了君臣之说。黄焯《毛诗郑笺平议》:“范家相《诗渖》云:‘胡常而微,言日月至明,胡常有时而微,不照见我之忧思。’此解颇直截。盖诗意或为呼日月而诉之之辞,犹屈子问天之类也。《日月》‘日居月诸,照临下土’,笺亦以日月喻国君与夫人,似皆失之。”亦可知,“日月”喻“夫妻”之喻是直接为训,“日月”喻“君臣”之说乃经学阐释。[28]
同时,邶地,即今河南汤阴县东南的邶城镇。[29]《柏舟》作者虽已难以考证,但《诗经·邶风》所收录的19首诗都是邶地民歌,故而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日月》作为一首女子怨夫诗,历来对其主旨争议较小。《日月》一诗共四章,每章六句,且每章首句都是“日居月诸”,与《邶风·柏舟》的第五章首句完全相同。关于其中“日月”的理解,《毛诗》:“《日月》,卫庄姜伤己也。遭州吁之难,伤己不见答于先君,以至困穷之诗也……日乎月乎,临照之也。”郑《笺》云:“日月喻国君与夫人也,当同德齐意以治国者,常道也。”朱熹也认为:“庄姜不见答于庄公,故呼日月而诉之。言日月之照临下土久矣。”[1]298可见,对《日月》中“日居月诸”所说的“日月”是比喻夫妻,历代学者无甚异说,后世也多用此喻。《柏舟》与《日月》同为《邶风》中诗,且都有 “日居月诸”句,《柏舟》“日居月诸”句以“日月”喻“夫妻”而非“君臣”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多重史料表明,虽不能完全笃定《柏舟》的主人公是庄姜,但基本可以确定“日月”指的即是妇人及其丈夫,“柏舟”即为妇人自比。与之相对应的“群小” 是指与该妇人同侍一夫的众妾,“威仪棣棣”则是指妻妾大小之威仪,《柏舟》实为妇人幽怨所作。作为一首妇人幽怨诗,《柏舟》表达的是主人公面对丈夫的爱日渐亏损、又受到群妾侮辱的现状,心中忧愤、痛心不已的思想感情。上述第3、4、8种观点更显公允惬当,其他诸说均难以令人信服。“贤仁抒志”一说,虽后世推崇者不少,但找不到文本依据以作支撑,或因《诗》乃汉唐时期政教工具之一,故成此种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