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俊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海淀 100872)
互联网公益是指公益组织和相关方,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公益组织运营效率,重塑公益事业价值链和协作网络,以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社会价值的公益服务模式。近年来,互联网公益的概念渗透进社会治理的实践之中。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央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现实中,第三次分配直接表现为财富向善的种种公益实践。大数据时代,数字化成为公益行业新的风向标。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互联网公益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目前,互联网公益吸引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传播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在此交叉,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曾指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重构物质世界,一种新的社会结构被生产出来,即网络社会。[1]作为网络社会的新兴现象,互联网公益并非孤立出现的,其产生与发展与其它社会现象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一,互联网公益发展的经济基础。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使得人民群众的需求迅速扩张,政府亟需吸纳更多社会治理主体,创新治理方式。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又以一种非均衡但全面的普惠方式大大增加了个体和家庭的财富,使得个体能够把目光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中移开,转而关注弱势群体的福利诉求。[2]同时,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了更多新型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的显现,企业、资本、公益开展跨界合作的愿望和趋势更加强烈,尤其是腾讯、阿里、百度等互联网企业运用自身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公益线上平台,使得“指尖公益”成为新潮流。
第二,互联网公益发展的社会基础。面对社会中下阶层中依然广泛存在着的个体救济与群体福利需求,政府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与“互联网+”的双重结合,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随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文件相继出台,大量的新兴慈善组织和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始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实践中。王杨等人指出,在政府完善的政策体系的促进和规范下,第三次分配趋于制度化,成为一套具有稳定性的社会安排,[3]其社会性、自愿性、民间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得以发挥,为互联网公益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社会基础。
第三,互联网公益发展的技术基础。有学者认为,技术应用的更新推动着公益模式不断创新。互联网所具有的基础性条件,如快捷传播、社会化渠道、跨界合作、捐赠可追踪等方面已经刷新了传统公益的基本面,催生新的公益发展图景。[4]在具体操作中,移动支付、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与普及使得互联网平台能够从海量的网络信息中,精确把握有效信息与公益热点事件,以量化的方式将公众的公益偏好、不同地区的公益需求和特点一目了然地呈现出来,从而制定合适的公益策略,进而优化公益项目的效率与效度。
因此,互联网公益的发展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而互联网技术的注入也在进一步推动传统公益的转型,构筑中国公益的新生态。
随着互联网公益发展逐渐成熟,愈来愈多的行动主体参与进来,愈来愈多的社会资源汇入其中。面对互联网公益不平衡的发展生态和需求,不少学者开始对运营较好的互联网公益平台或组织进行考察,着手将其积累的先进经验理论化和系统化,进而提出一个可供效仿的典型案例。
第一,互联网公益平台的发展。互联网平台技术不仅对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起到根本性的提升作用,其技术特性和技术应用方式所构建的技术红利共享更是扩大了受益群体,拓宽了新技术应用的社会基础。[5]来自各个研究领域的学者们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总结了互联网公益平台的优势,归纳了互联网公益平台的良性发展模式。关于这种良性发展模式的提炼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关注互联网平台的创新性与传播优势,认为互联网公益平台应注重公益项目的创新与扩散。如潘陈青以“小朋友画廊”项目的意外成功为例,分析了该项目背后所蕴含的创新点,揭示了其迅速传播的社会基础。[6]另一类关注互联网平台的共享性、开放性、交互性及多项连通性的特征,从推动资源流通顺畅和跨界合作顺利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如王爱华以腾讯“99 公益日”为例,描述了互联网平台的公益跨界合作过程,阐释了内在机制,指出要规避跨界合作带来的风险,需要在技术、法律和权力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7]
第二,互联网公益的跨界合作。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的信息平台具有促成多元主体间开展合作的天然优势,对于具体的行动主体与平台的互动,陶宇等人以社工机构与腾讯“99 公益”的合作为例,探索出公益网络与社工机构的互嵌共生模式。[8]一方面,公益网络凭借庞大的用户基数和强有力的聚集效应,为社工机构拓展了资源通道、降低了机构财务风险。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一个认识与了解社工机构的渠道,最终实现“深耕服务个案、宣传专业效果、提升公众认同、扎根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社工机构通过制度化的组织设置、专业化的介入过程和标准化的评估方式,能够在时空上延展网络公益空间,催生公益平台新的决策与参与模式,推动公益平台的规范化运营。
上述研究从多个方面、多个领域提取了互联网公益的成功案例,为现实的公益慈善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与经验支持。在互联网时代,融合跨界、共同发展已经成为显著特征,互联网思维正在重新构建慈善组织与捐赠人、受助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部门的连接沟通方式。越来越多的公益项目借力数字技术持续创新,探索科技向善的可能。[9]正如康晓光所言,作为一种“后现代慈善”的互联网公益,一方面将行动主体“个体化”,另一方面又在行动过程中发挥着“去中介化”的效应,[10]这既强化了小型公益组织和虚拟组织的优势,又为受助者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彻底改变了公益领域中的权力分配格局。
互联网公益是互联网信息平台与公益事业的深度融合,受到理念、制度、组织、法律、伦理、技术等多重要素的综合影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其公益效应的实现。已有研究对宏观层面的制度环境、中观层面的组织管理和微观层面的个人体验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考察。
第一,宏观层面的制度困境。一是法律方面,金锦萍等指出我国的网络募捐面临着三大法制困境:缺乏慈善募捐的全国性法律,募捐主体资格的规定不明确;地方性政策条例导致网络募捐受到地域限制;网络募捐平台法律规范模糊,责任与义务难以厘清。《慈善法》的出台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网络募捐平台的运作,但必要配套措施的缺少使得法律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11]二是监管方面,袁同成等人通过中外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的互联网公益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工具趋于利益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互联网公益面临的四个监管危机:公益组织的网络自律规范不足;政府网络监管框架层级与区域不平衡;行业网络自律平台效力有限且更新严重滞后;公众网络监督流于众声喧哗。[12]杨逢银等人则以“微公益”为关键词,指出互联网公益中跨界合作规制手段缺乏,行业互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形成的问题。[13]
第二,中观层面的组织困境。相较于制度欠缺,组织与平台层面的问题更为明显。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有组织或网站混杂其中,借助信息不对称的便利,打着公益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鲁篱和程瀚聚焦于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特性,重点讨论了互联网公益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求助者与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求助者在填写求助说明时往往会出于利益考虑隐藏真实财力或夸大问题严重性。另一方面,捐助者与平台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平台对项目的审核和善款的使用情况缺乏及时的公示和反馈,使得捐助者对募捐的真实情况缺乏理性的认知,而这两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最终将演化为求助者与捐助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更严重的负面效应。[14]
第三,微观层面的个体困境。关于这点,有学者基于差序格局理论,指出一个人的网络圈子实质上是其私人圈子的映射,私人圈子的薄弱势必会导致网络圈子难以扩展,无法得到足够和及时的帮助。即使能够获得帮助,这些援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私益”而非“公益”。[15]此外,数字鸿沟现象和网络信息的新闻效应很有可能导致一些社会资源薄弱的群体难以获得足够的关注,无法享受互联网技术带来的红利。
总的来说,学界普遍认为互联网公益还存在着法律政策规定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社会信任缺失和数字鸿沟等多方面的问题。
不同领域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视角,积极探索中国互联网公益的发展路径。已有研究大致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完善制度设计。针对网络募捐中存在的问题,汪丹指出,在降低慈善组织登记准入门槛的同时,应不断建立健全网络募捐准入机制,探索建立网络募捐主体资格的实效制度。[16]针对相关法律中的漏洞,张卫等人认为,为加强互联网公益的立法建设,应加快修订《慈善法》等相关法律以适应当前公益事业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17]针对监管制度的滞后,邵祥东指出,国务院应明确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使其在落实推进《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民间网络散捐的引导措施和规章制度,深化网络慈善众筹信息平台运行实效的后续跟踪、管制、引导监管机制。[18]
第二,优化组织建设。针对慈善组织良莠不齐的乱象,金碧华等人指出,应建立专门的、权威的行业自律组织,与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担负起促进互联网公益发展的社会责任。[19]针对网络数据的信息处理问题,王云斌认为,各募捐平台应设计与建立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在线捐助、捐赠管理、求助信息发布、公益项目管理、会员管理等功能的正常运行,确保做到善款善用。[20]针对互联网公益平台资源集中性过强的问题,张其伟等人认为,非公募组织应扩展合作网络,尝试与不同基金会合作,摆脱对单一公募阻止的依赖,从而推动草根公益生态系统的建设。[21]
第三,营造社会氛围。针对社会公信力不高的问题,王丽荣认为,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对互联网公益活动进行数据流堵点与盲区分析,制定数据优化策略,建立数据流动跟踪机制和双向评价的深度反馈控制机制,从而大幅提升公益信息流转的广度、深度与速度,推动信息透明化。[22]针对民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周长城认为,应打造互联网公益运营文化模式,努力构建针对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新型公益文化,以文化手段的规训作用,推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23]
随着互联网公益在中国的持续推进,学界对于数字技术赋能治理的前景充满期待。起初,研究者们普遍认为,互联网公益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数字技术必将推动传统公益行业的发展与变革,互联网公益的迅速发展也印证了这一观点。然而,其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扶贫济困、大病相助、灾害救助、教育发展、生态环境、社区发展、乡村建设、弱势群体关爱等多个社会发展领域,成为协同治理重要力量的同时,制度、法律、组织、文化等多方面的问题浮出水面,一些研究者敲响警钟,开始审视互联网公益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追问其“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纵观百年以来的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史,从抗战时期的民间互助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管控,从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管理到现在的社会治理,中国公益事业在持续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不断地呈现出新范式。新时代,互联网公益迅速发展壮大,这无疑印证了朱友渔在《中国慈善事业的精神》中所预言的——“以往只在社会小团体和地区生根发芽的社会慈善精神已经冲破局限,成为中国新国民精神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正拿出对宗族、故乡、行会的无私奉献精神,投身于国家建设之中。在新旧时代交替的当下,中国人在社会小团体里孕育的互助合作精神正在更大范围的国民慈善事业中发扬光大。”[24]展望未来,在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互联网公益一定能够实现高质量发展。